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制度范文

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制度范文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企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力,根据国家有关招标代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招标代理工作。
第三条招标代理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条招标代理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招标代理企业的组织结构第五条招标代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招标代理部等。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董事会是招标代理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和政策,并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监督。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会是招标代理企业的执行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和招标代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招标代理部是招标代理企业的核心工作部门,负责招标代理相关业务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招标代理企业的职责第九条招标代理企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招标代理服务的提供: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报价分析等。
(二)招标代理工作的咨询:为招标代理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协助各方解决问题,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工作质量。
(四)信息收集和分析:及时了解市场动态,收集招标信息,分析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招标代理服务。
(五)与各方的协调与沟通:与建设单位、投标人、监督机构等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四章招标代理企业的工作流程第十条招标代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其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项目调研和策划:对项目进行调研和策划,了解项目背景和需求,确定招标代理的具体方案。
招标代理部门管理制度范文

招标代理部门管理制度范文招标代理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部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标代理部门是指专门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组织单位,依法独立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保障实施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行业素质,促进招标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设立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流程,确保招标代理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评估,提高工作绩效。
第八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体系,确保项目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招聘人员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合理制定薪酬体系,激励人员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人员交流和合作的机制,促进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策划、组织实施、结果评估等环节。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核投标文件,确保投标人资格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收支管理。
第十九条招标代理部门应当建立资金监管和审计机制,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和追溯性。
2024年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书范本(3篇)

2024年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书范本合同编号:甲方(招标人):四川省工程建设管理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乙方(招标代理机构):XXX公司住所: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鉴于甲方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标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全程指导、组织和执行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招标。
第二条服务内容1. 乙方将依法依规完成本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制定相关招标策划和招标管理方案,并报甲方审批。
2. 乙方将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编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模板等。
3. 乙方将承担招标文件的发布、宣传和答疑工作,向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信息,确保招标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 乙方将组织投标文件的收集、审查、评审和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评标报告和招标结果通知书。
5. 乙方将协助甲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过程,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1. 甲方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XXX元。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付款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对甲方对其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无关方泄露。
乙方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被泄露、丢失或篡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2.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解除。
通用范文(正式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1.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工程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国家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机构。
2.机构管理2.1 机构设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程招标工作。
招标部门应当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和业务量确定人员编制。
2.2 人员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包括招标部门负责人、招标工程师、招标助理等。
招标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招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招标从业资格证书。
2.3 机构管理制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工作程序、管理要求等。
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制度•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发布与解读制度•报名投标及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开标与评标工作管理制度•中标结果公示与合同签订管理制度•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制度3.工作流程3.1 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流程1.确定招标项目,并组织招标文件编制工作组;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技术规格书、评标办法等;3.内部审核招标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准确无误;4.经招标部门负责人审查通过后,报批机构领导审查;5.办理招标文件备案手续。
3.2 投标人资格审查流程1.投标截止后,招标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资格审查会议,审核投标人的资格;2.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3.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并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哪些投标人符合要求;4.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3.3 开标与评标流程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开标;2.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根据评标办法进行打分;3.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4.对公示结果是否有异议进行审查,并及时处理;5.进行商务谈判和合同洽谈,最终确定中标人。
通用范文(正式版)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完整版doc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1. 引言招标代理是指承担招标工作的专业机构,其在招标过程中起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制定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2. 基本原则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遵循基本原则:1.公正公平:招标代理在执行招标工作时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保密性:招标代理在执行招标工作过程中要保守被委托方和招标方的商业秘密。
3.专业性:招标代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审和判断。
4.透明度:招标代理在执行招标工作时应该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任务与职责3.1 任务招标代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策划:根据招标方的需求,制定招标策划方案。
2.招标文件编制: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方要求的招标文件。
3.招标宣传: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和宣传工作。
4.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解答:负责招标文件的发售工作,并解答招标方和潜在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的疑问。
5.投标文件的接收与开标: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工作。
6.投标文件评审: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招标方要求择优选中标人。
7.合同签订:协助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2 职责招标代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协调、监督招标工作的实施。
2.建立健全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3.组织编制招标策划和招标文件。
4.审查招标文件,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5.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和宣传。
6.进行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和评审工作。
7.协助招标方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
4. 招标代理的选择和评估4.1 选择1.招标方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招标代理。
2.在选择招标代理时,招标方应综合考虑招标代理的专业能力、经验、信誉等因素。
4.2 评估招标方在委托招标代理之前,应对招标代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代理的资质和证书。
2.招标代理的经验和业绩。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招标代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公司的日常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并向外界提供服务的所有合作单位。
第三条公司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各项业务需要。
第四条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五条公司的管理职责由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的日常管理由各部门经理负责。
第二章招标项目管理第六条销售部门对外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需求,确定招标项目。
第七条销售部门应进行客户需求分析,确保招标项目的可行性。
第八条销售部门应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
第九条项目合同应详细记录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工期、报价方式等。
第十条项目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招标代理项目的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部门应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销售部门及客户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及时向客户提供项目的中期汇报及最终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部门应于项目完成后,整理项目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公司人员管理应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六条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合适的人员,并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个人业绩做出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应制定员工薪资福利标准,并按时支付工资。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召开员工大会,传达公司的管理方针,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公司应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加强内部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及时记账,按时做好纳税申报和缴纳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执业准入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7.24•【字号】川建招标发[2009]270号•【施行日期】200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意见(川建招标发[2009]270号)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代理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九部委《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和全省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要求,提高招标代理质量,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全省招标代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扩大内需、灾后重建提供有力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对于管好用好政府投资,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以及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所暴露出来的不规范问题屡禁不止,主要表现在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标代理服务缺少技术含量,有的甚至无证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不规范,出借、挂靠招标代理资质现象时有发生;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不强;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巧设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串标围标操纵招标结果等方面。
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招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必将影响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扩大内需、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为扩大内需、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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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范文三篇第1篇: 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79、89号今,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代理。
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
未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割、封锁、垄断工程招标代理市场。
第三条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实行资质年检,每年验证一次。
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年检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资料,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后,在证书年度考核栏内加盖年检章。
第五条年检的内容包括:(一)代理机构现状;(二)代理机构年度代理工作业绩;(三)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四)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与社会资信等;(五)代理机构人员情况第六条年检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代理机构自检报告;(二)代理机构年检申请表;(三)代理机构在上一年度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凭证;(四)经工商、税务部门年审通过的财务报表(即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五)上一年度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清单(含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第七条年检程序(一)代理机构进行自检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本办法第六条应提交的资料报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将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作出年检结论。
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的代理机构建立管理档案,对代理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及执业的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依据。
第九条代理机构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二)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将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转让他人的;(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四)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五)不按法定招标程序和规定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六)超越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七)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八)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一年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符合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十二条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或代理业绩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为不合格。
(一)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或代理业绩未达到资质标准的80%;(二)在过去一年内有发生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的。
第十四条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资质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
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暂定资质等级标准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第十六条暂定资质代理机构年检合格,可以申请转为乙级资质等级;乙级代理机构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未按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如该代理机构一年后重新中请资质,应当按照代理机构实际达到资质标准的下一个等级核定。
第十八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年检结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公众媒体上公布。
第十九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发生下外情况之一的,应当自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按照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二)停业半年以上,应当办理备案手续;(三)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四)宣布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章业务承接第二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具体载明委托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事项、代理的权限范围、时间、酬金、履约期限、地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并由委托人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理人盖章签字。
第二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代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事项:(一)拟定招标方案;(二)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四)编制招标文件;(五)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六)编制标底;(七)组织开标、评标;(八)与招标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二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四条省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有形建筑市场中进行。
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专家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第二十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工程招标代理文件上注明资质证书的等级和编号,加盖单位公章及招标代理人员专用章或签名。
第二十八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委托的招标事宜后,委托人应当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工程招标代理评价意见表》一式二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各一份。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九条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一)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协助;(二)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三)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四)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五)代替招标人主持开标;(六)依照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
第三十条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一)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二)完成招标代理工作;(三)保守技术和经济秘密;(四)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规定;(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有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2篇: 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使用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使用范围是集团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准入名单,使用标准是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特点由招标办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确定。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五条公司招标代理业务管理,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在资格规定的范围内承接项目,严禁超越资格等级和资格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依法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在合同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同时附签公司协作企业廉政合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后,要积极制定有关项目的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等,经委托人确认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干扰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监督及考核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及考核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监督组负责对招标代理业务的全程监督工作。
招标办公室具体实施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关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项目单位反馈、年度考核、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每年度对使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评定。
(一)招标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项目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服务评价。
(二)年度考核主要内容为招标文件质量、服务效率、职业道德、资料整理等方面,公司招标办负责牵头,招标领导小组监督组配合。
第十三条经核实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列入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并向上级单位上报:(一)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有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行为的;(二)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与招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与投标人串通就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和价格进行实质修改的;(四)有串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业务等行为的;(五)被行业主管部门有不良行为记录者;(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及其以上处罚的。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后,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不得向他人转让代理业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暂行管理办法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
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
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