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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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 2 13 024-20212011-08-11印发封面2011-07-01实施本制度信息2011-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1-07-01实施广东电网公司配网工程建设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规范广东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配网工程管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集团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制度”管理定位,在网公司A类管理制度的指导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投资建设的20kV及以下配网基建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Q/CSG-213082-2021)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21)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统计与综合评价管理规定》(Q/CSG-213055-2021)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资信管理规定》(Q/CSG-213056-2021)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规定》(Q/CSG-213057-2021)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档案管理规定》(Q/CSG-213058-2021)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Q/CSG-213059-2021)2.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Q/CSG-213060-2021)2.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规定》(Q/CSG-213061-2021)2.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移交管理规定》(Q/CSG-213063-2021)2.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64-2021)2.12《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工程分包管理规定》(Q/CSG-213065-2021) 2.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Q/CSG-213066-2021)2.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规定》(Q/CSG-210022-2021)2.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Q/CSG-21005-2021)2.1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CSG-213069-2021) 2.1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Q/CSG-213070-2021) 2.1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Q/CSG-213071-2021)2.19《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Q/CSG-213072-2021)2.2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规定》(Q/CSG-213073-2021)2.2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规定》(Q/CSG-213075-2021)2.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结算管理规定》(Q/CSG-213076-2021) 2.2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进度管理规定》(Q/CSG-213077-2021) 2.2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管理规定》(Q/CSG-213078-2021) 2.2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监理工作典型表式》(Q/CSG-411001-2021)2.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Q/CSG-411002-2021)2.27《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主项目部工作手册(2021年版)电网部分》3 术语和定义3.1 2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以下简称配网项目):是指与20千伏及以下配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南方电网公司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

南方电网公司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

Q/CSG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职责.............................................................................5.管理内容与方法...................................................................5.1 配网规划编制要求.................................................................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明确南方电网各层级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的职责,规范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配电网规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配电网规划应以建设一个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电网为总体目标,满足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

1.3 配电网规划的目的是指导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为配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及项目立项公司各级计划部门是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协助计划部门开展配电网规划工作,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1公司总部职责4.1.1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省公司的配电网规划工作。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修订)

1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Q/CSG213002-2015Q/CSG213002-2015I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职责和定位 (2)第三章管理模式 (5)第四章技术管理 (7)第五章采购管理 (8)第六章安全管理 (10)第七章质量管理 (11)第八章进度管理 (13)第九章造价管理 (15)第十章综合管理 (17)第十一章附则 (19)附录1:业务分类表 (20)附录2:基建项目管理权限表 (22)附录3:工程费用变更范围表 (27)附录4:公司小型基建定义和分类 (28)附录5:基本建设管理总体流程 (3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并规定了公司基建管理各级单位部门的职责和定位、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要求、总体流程。

适用于公司系统电源、电网、小型基建等基建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定位第三条各级基建部门是公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对列入公司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从初步设计(电源项目从招标设计)到竣工投产建设过程的职能管理,包括技术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负责统筹与进度计划匹配的年度投资需求。

各级基建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电力建设定额站工作。

第四条各级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2究、核准等前期工作,负责制定并下达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重点工程计划、前期费用计划;负责前期费结算,参与项目总结算;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资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物资的采购、供货和品质控制(含监造)管理,包括物资供货里程碑进度管控、参与物资现场交接、与项目进度计划匹配的物资费用计划及实施、督促供应商做好基建工程现场服务、按时完成物资采购结算书等,参加工程验收及启动投产。

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2016年)

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2016年)

2
1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
GB 50052 GB 50053 GB 50054 GB 50061 GB 50217 GB/T 50293 GB50065 GB/T 50064 GB14050 GB/T 14285 GB/Z 29328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20 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66 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 规范
SD 325-89 DL/T 5118 DL/T 5131 DL/T 599 DL/T 5220 DL/T 601 DL/T 620 DL/T 256 DL 755 DL/T 836 DL/T621 DL/T 1406 DL/T 5709 DL/T 390 DL/T 5729 NB/T 32015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导则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10 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配电自动化规划设计导则 县域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
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南方电网基建〔2011〕3号
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公司
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工作,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公司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1-
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建设准备管理规定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制度基建准备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 2011年1月17日印发-2-。

中国南方资料新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范本

中国南方资料新电网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范本

附件: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目录1.总则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职责 (1)5.管理内容与方法 (2)5.1 配网规划编制要求 (2)6.附则 (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办法1.总则1.1 为明确南方电网各层级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的职责,规范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提高配电网规划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配电网规划应以建设一个覆盖城乡的智能、高效、可靠、绿色的电网为总体目标,满足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求。

1.3 配电网规划的目的是指导配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为配电网投资计划安排及项目立项提供重要依据。

1.4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省公司、地市局和区县局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

但是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南方电网电力发展规划工作管理办法》《南方电网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南方电网生〔2009〕4号)3.术语和定义3.1 高压配电网:指35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

3.2 中压配电网:指10(20)千伏电压等级电网。

3.3 低压配电网:指380伏、220伏电压等级电网。

3.4 配电网规划: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规划。

4.职责公司各级计划部门是配电网规划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协助计划部门开展配电网规划工作,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4.1公司总部职责4.1.1 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建立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省公司的配电网规划工作。

NW-GC-8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NW-GC-8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Q/CSG213019-201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资产管理总体要求,借鉴国际成熟项目管理理论及方法,遵循分权分责、权责对等的原则,统一项目管理框架、方法及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包括基建项目、技改项目(生产、营销、其它)、科技项目、信息化项目、股权投资项目(以下统称各类项目)。

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项目应按项目性质、规模及金额的不同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划分标准及权责。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一类项目包括:基建项目、大型技改项目、涉及基建工程建设的科技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与升级改造中投资金额超过五百万人民币的信息化项目。

二类项目包括一类项目以外的所有项目。

第五条项目管理过程包括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验收阶段和项目收尾阶段;项目管理要素包含项目统筹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采购管理、技术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必须贯彻落实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体现风险、效能、成本综合最优的原则,明确管理目标,加强过程管控,重视总结评价,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直属机构、各分子公司及基层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定位第八条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公司项目管理的政策和目标;负责协调和处理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公司项目管理规定。

第九条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归口公司项目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管理规定。

第十条公司基建部负责牵头制定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各级计划发展部门分级负责组织开展基建项目的决策阶段工作、后评价工作,各级基建部门分级负责对列入公司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以此为准)

8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以此为准)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213077-2011 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 总则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及定义 (2)4 职责 (3)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6 附则 (8)附录 A 电网、电源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表 (9)附录 B 电网工程项目一级进度计划表 (12)附录 C 电网工程项目二级进度计划表 (14)附录 D 基建工程开工报审表 (16)附录 E 基建工程开工备案表 (17)附录 F 南方电网公司项目进度管理规定流程图(包括进度计划制定、开工管理、进度计划调整流程图) (18)I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规定1总则1.1为提高基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水平,加强建设计划管理,实现项目进度计划的全过程控制,保证工程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管理规定。

1.2列入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不包括小型基建工程),自可行性研究批复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度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2.2《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54-2011)3术语及定义3.1关键节点:代表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阶段,在各级项目进度计划表中体现。

3.2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贯穿工程项目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反映工程项目主要进度形象,用于公司基建部、分子公司掌控工程主要进度(见附录A)。

所有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汇总为年度基建工程进度计划。

3.3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按项目单项工程分解自可研批复至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建设单位掌控工程进度。

(见附录B)3.4项目二级进度计划:根据项目一级进度计划,按项目单位工程制定的综合关键节点进度计划,用于业主项目部掌控包括设计图纸交付、施工组织、物资到货在内的各阶段、各单位工程的主要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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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目次1 总则 (1)2 定义 (1)3 职责 (1)4 前期计划管理 (2)5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单项设立及命名原则 (2)6 前期工作费用管理 (3)7 前期工作基本流程 (3)8 可行性研究调整 (4)9 附则 (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提高电网投资效益和工作效率,完善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投资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 定义2.1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是指与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2.2 前期工作:是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办理上报核准必备支持性文件以及上报核准等相关工作。

2.3 前期工作费用:是指工程可研费、前期专题费及前期管理费等。

2.3.1 工程可研费: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编制及评审费用。

2.3.2 前期专题费:是指为使工程具备上报核准条件,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规划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编制报批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

2.3.3 前期管理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协调费用。

3 职责公司各级计划发展部门是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1 南方电网公司总部职责负责指导开展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

3.2 省公司职责3.2.1 负责组织制定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并根据属地政府相关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开展前期工作。

3.2.2 负责组织开展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3.2.3 负责组织审查和批复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报告。

3.2.4 负责组织开展或授权地市(州)供电局开展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工作。

3.2.5 负责组织制定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以下统称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

3.2.6 负责批复各地市(州)供电局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及调整报告。

3.3 地市(州)供电局职责无地市(州)供电局的公司,以下职责由省公司负责。

3.3.1 负责编制上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年度计划建议。

3.3.2 负责省公司授权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3.3.3 负责组织编制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报告。

3.3.4 负责开展项目核准(报批、备案)相关工作。

3.3.5 负责组织审查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及调整报告。

3.4县区供电局职责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区县供电局的地市供电局,本管理办法中县区供电局相关职能由其镇(街)级供电部门承担。

3.4.1 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取得项目支持性文件。

3.4.2 负责组织编制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及调整报告。

4 前期计划管理4.1 地市(州)供电局于每年10月前向省公司上报下一年度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申请计划建议(格式见附录A)。

4.2 省公司于每年1月前下达当年各地市(州)供电局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格式见附录B)。

其中110千伏、35千伏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具体项目下达,10(20)千伏及以下项目以县区供电局为单位下达前期资金计划。

地市(州)供电局根据计划,结合实际工作进度分批安排实施。

5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单项设立及命名原则5.1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变电站出线项目、中压配电网改建项目和低压配电网改建项目三大类。

5.2 变电站出线项目、10千伏配电网改建项目一般以一回馈线为主体设立单项工程,可包含跟项目方案直接相关的中压配电网调整及配套土建建设内容。

5.3 对投资较小的中压配电网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同一区域相同类型的工程整合为一个项目,但整合后单个项目的总投资不得超过200万元。

5.4 10千伏以下配电网改建项目一般以一个台区为单位设立单项工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邻近台区整合为一个单项工程,但整合后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200万元。

5.5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命名应遵循“统一、清晰、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详见附录C。

6 前期工作费用管理6.1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6.2 前期工作费用纳入省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6.3前期管理费由地市(州)供电局计划部门负责管理使用,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协调。

7 前期工作基本流程7.1 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流程7.1.1 省公司组织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7.1.2 地市(州)供电局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1.3 在确定站址及路径方案后,地市(州)供电局组织审查工程可研中间成果,形成审查意见(模板详见附录D)并抄报省公司计划发展部。

7.1.4 地市(州)供电局经内审后,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公司。

7.1.5 省公司组织评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印发评审意见。

7.1.6 省公司组织开展或授权地市(州)供电局开展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工作。

7.1.7 地市(州)供电局办理工程上报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组织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7.2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流程7.2.1 省公司组织或授权地市(州)供电局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7.2.2 县区供电局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可研编制工作。

7.2.3 县区供电局将完成可研编制的工程项目汇总上报地市(州)供电局。

7.2.4 地市(州)供电局组织审查各县区供电局上报的项目可研。

7.2.5 地市(州)供电局按批次将完成可研审查的项目上报省公司。

7.2.6 省公司批复各地市(州)供电局上报的项目可研。

8 可行性研究调整8.1 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后,如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必须开展可行性研究调整工作:8.1.1 变电站站址发生较大变化(站址移动超过1千米或站址地形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或者由于市政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已批复的路径无法实施,线路方案发生颠覆性变化。

8.1.2 工程接入系统方式变化。

8.1.3 工程远期或本期建设规模变化(如主变台数及容量、出线间隔、光纤芯数等)。

8.1.4 非设备材料价格、征地费原因导致项目静态投资上涨超过审定批准的静态投资;非融资方式原因导致项目动态投资上涨超过审定批准的动态投资。

8.2 110千伏、35千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基本流程8.2.1 地市(州)供电局组织原可研工作设计单位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工作,如果涉及站址调整,需重点补充选址工作内容。

8.2.2 地市(州)供电局经内审后,将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上报省公司。

8.2.3 省公司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补充报告。

8.3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评审意见后,如有下列任一种情况出现,必须开展可行性研究调整工作:8.3.1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8.3.2 单个项目投资调整超过审定批准的投资25%。

8.4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基本流程8.4.1 县区供电局将可行性研究调整申请上报地市(州)供电局。

8.4.2 地市(州)供电局审查可行性研究调整申请。

8.4.3 地市(州)供电局汇总各县区供电局的可行性研究调整申请并上报省公司。

8.4.4 省公司批复地市(州)供电局的可行性研究调整申请。

9 附则9.1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内容深度按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2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9.3 本办法自2011年4月2日起执行。

附录A XX地市(州)供电局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申请表附录B XX地市(州)供电局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表附录C 南方电网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命名规范为加强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名称规范化管理,现将项目名称命名原则规定如下:一、新(扩)建变电站中压配电网出线项目(一)如新出线是为了调整重(过)载主变或馈线负荷,则命名为: X站新出FA(或A线)调整Y站FB(或B线)负荷;(二)如新出线是为了调整供电范围,则命名为: X站新出FA(或A线)转接Y站FB(或B 线)负荷;(三)土建工程,则命名为:X站出线电缆走廊工程。

二、中压配电网馈线负荷调整项目(一)如需新出线,则命名为: X站新出FA(或A线)调整Y站FB(或B线)负荷;(二)如不需新出线,则命名为:X站FA(或A线)调整Y站FB(或B线)负荷。

三、中压配电网网架完善项目(一)如需新出线,则命名为:X站新出FA(或A线)、……和Y站FB(或B线)网架完善;(二)如不需新出线,则命名为: X站FA(或A线)、……和Y站FB(或B线)网架完善。

四、设备改建(更换)项目(一)一般情况,则命名为:X站FA(A线)“设备名称”改建(更换);(二)架空线下地项目,则命名为:X站FA(或A线)#C-#D杆架空线下地。

五、新建配变或台区调整(改建)项目(一)换大配变,则命名为:X站FA(或A线)B配变换大变压器;(二)新增配变,则命名为:新增C配变解决X站FA(或A线)B配变重(过)载;(三)配变入房,则命名为:X站FA(或A线)B配变台架入房;(四)台区调整(改建),则命名为:X站FA(或A线)B配变台区改建。

六、配合道路施工预建线路走廊(一)配合X路施工新建电缆走廊;(二)配合X路施工迁改Y站FA(线路或配变、电房等)七、配电网业扩配套项目(一)一般情况,则命名为:业扩项目名称(如某厂、某小区、某工业园等)业扩配套项目;(二)对于打包的低压业扩配套项目,则命名为:X县区Y年第A季度低压业扩配套项目。

八、如一个项目同时包含上述几项内容,则该项目以其主要内容进行命名。

九、如出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则其命名由各地市局遵循“统一、清晰、明确”原则自行确定。

附录D 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可研中间成果审查意见模板项目名称:XX市(州)XX县区XX千伏XXXX项目一项目简要概述(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及建设规模。

)二拟选站址概况(内容:站址地理位置;站址地块的现状;站址附近公路、铁路、水路的现状及位置关系;站址拟用地面积、尺寸等。

)另附图:变电站用地红线图三站址用地规划情况(内容:站址用地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站址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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