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要求
报关单标准规范填制

报关单标准规范填制报关单是进行国际货物贸易时必备的一种单据,它承载着货物的相关信息,为海关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也是进出口企业依法申报的依据。
为了确保报关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填制报关单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规范。
本文将介绍报关单的标准规范填制以及注意事项。
一、报关单的基本结构和要素1. 报关单的基本结构报关单一般由表头、主表和附表组成。
(1)表头:包括报关单的编号、填制日期、货主/承运人名称等基本信息。
(2)主表:主要包括商品的信息,如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价值、产地、运输方式等。
(3)附表:如果有其他附加信息需要填写,可以在附表中进行,如减免税、特殊关税处理等。
2. 报关单的要素报关单填制时需要包括以下要素:(1)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具体日期,一般应当与实际填写日期一致。
(2)货主/承运人信息:填写货主或承运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商品信息:填写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值等。
(4)运输信息: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起运国家、运输工具、航班/航次号等。
(5)税费信息:填写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费信息。
(6)申报关区:填写进出口货物实际申报的关区。
二、报关单的填制要点1. 准确填写关键信息在填写报关单时,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
尤其是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价值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一致,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注意货物的分类和编码货物的分类和编码是报关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决定了货物应缴纳的关税和征收的税费。
填写时应仔细核对货物的分类和编码,确保准确无误。
3. 注意货物的申报价值货物的申报价值是海关计算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依据。
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确申报货物的价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特殊处理的标注和备案如果货物需要特殊的关税处理或享受减免税政策,需要在报关单上作出相应的标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5. 合理使用附表如果主表的信息无法满足报关要求,可以使用附表进行补充。
报关单填制规范

报关单填制规范
报关单填制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号及项数
报关单的首页:报关单的首行有一个编号,它是标识报关单的唯一号码,由清关当局划定,每单有一个独特的编号。
同一批报关单的编号不能相同,并且项数应精确无误。
二、填报说明
报关单的填报应注意说明周全,字体明显,字号不宜太小,应以本行全文填报,无须以预定词语填报;中文及英文均可,但须明确标注,颜色要求不能出现紫色或紫蓝色,且套头说明要有手写签字确认。
三、信息完整性
报关单应包括全部必要内容,报关单填制时应将每一栏的信息填写完整,不允许出现空白占位符,或完全不填,否则就会影响报关单的正确性和检验清关的进度。
四、填报准确性
在每一项的填报时,都应保证填报的准确性,以免影响申报的正确性,造成报关材料的丢失或延误,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报关单填制要求》

《报关单填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预录入编号二、海关编号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四、备案号五、合同协议号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七、申报日期八、经营单位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十、申报单位十一、运输方式十二、运输工具名称十三、航次号十四、提运单号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十六、征免性质十七、征税比例/结汇方式十八、许可证号十九、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二十、装货港/指运港二十一、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二十二、批准文号二十三、成交方式二十四、运费二十五、保费二十六、杂费二十七、件数二十八、包装种类二十九、毛重(公斤)三十、净重(公斤)三十一、集装箱号三十二、随附单据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三十五、项号三十六、商品编号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三十八、数量及单位三十九、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四十、单价四十一、总价四十二、币制四十三、征免四十四、税费征收情况四十五、录入员四十六、录入单位四十七、填制日期四十八、海关审单批注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填制报关单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 进料对口 进料非对口 合资合作设备 外资设备物品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中国一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瑞士, 例: 中国一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到瑞士,由于瑞士属于欧 洲内陆国家,海运不能直达,只能从汉堡转港, 洲内陆国家,海运不能直达,只能从汉堡转港, 运抵国是哪里 指运港是哪里 是哪里? 是哪里? 则运抵国是哪里?指运港是哪里?
TEXU3605231*1(1) TEXU3605232*2(3)
例:大众汽车厂进口一台流水线,分10次 大众汽车厂进口一台流水线, 10次 进口,报关单上数量及单位如何填写? 进口,报关单上数量及单位如何填写?
1台 台
码全棉印花布,H 例:一般贸易,出口10,000码全棉印花布,H 一般贸易,出口 , 码全棉印花布 中规定的商品法定计量单位为米/千克, S中规定的商品法定计量单位为米/千克,报 关单上数量及单位如何填写? 关单上数量及单位如何填写?
标记唛码及 备注
最终目的国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最终目的国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规格型号
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预录入编号:
进口口岸 经营单位 收货单位 许可证号 批准文号 合同协议号 集装箱号 备案号 运输方式 贸易方式 起运国 起运国 成交方式 件数 随附单据 进口日期 运输工具 征免方式 装货港 装货港 运费 包装种类 保费 毛重 申报日期 提运单号 征税比例 境内目的地 境内目的地 目的 杂费 净重 用途
例:到上海的展品,先空运至北京,再转关运输到上海 到上海的展品,先空运至北京, 进口口岸? 则 进口口岸?
例:上海鞋厂(无进出口经营权)委托上海工艺品进出 上海鞋厂(无进出口经营权) 口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鞋子。 口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鞋子。 经营单位为哪家企业? 经营单位为哪家企业? 例:旺旺食品公司委托上海食品公司出口食品到日本 两家公司都有进出口经营权) (两家公司都有进出口经营权) 经营单位为哪家企业? 经营单位为哪家企业? 例:上海一合资IT企业委托上海贸易公司进口设备 上海一合资 企业委托上海贸易公司进口设备 经营单位为哪家企业? 经营单位为哪家企业?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

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指导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申报、办理海关清关手续的重要文件,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掌握对于货物顺利通关至关重要。
以下是关于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指导。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1.报关单需完整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报关单应包括货物基本信息、申请人信息、运输工具信息等,以保证货物能够顺利进行海关申报与通关。
2.清单中的商品分类应准确无误。
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要和合同、发票上的一致。
3.申报货值应与发票、合同、装箱单等文件的金额相符。
货值不超过合同金额,以减小海关的怀疑。
4.若货物需要特殊规格的检验检疫证明、特殊证件或特殊申报手续,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并在报关单中做出明确的说明。
5.相关证照的提供。
如合同、发票、产地证明、出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等必要的证照应附在报关单上。
6.申报税率的准确填写。
根据货物的品名及其对应的税则号进行准确申报,以保证海关的清点和税款的核算正确无误。
7.注意申报临时进口、出口货物的特殊规定。
如临时进口设备的限期、特殊用途货物的相关文件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关。
1.货物的真实性。
海关将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进行核实,是否与合同、发票等文件一致。
2.货物的完整性。
海关会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没有短少或者残损。
3.货物的合法性。
海关将对货物的出产地、品质、质量等进行查验,以确保货物的合法出口。
4.货物的可行性。
海关将查验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和要求。
5.危险品的安全性。
海关将对危险品的包装、标识、运输方式等进行严格检查,以保证安全性。
6.报关单的真实性。
海关将对报关单上所填写的货物信息、申报价值等进行核实,以确保申报的真实性。
7.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海关将对报关单上附带的合同、发票、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书等证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总结起来,报关单填制规范与海关审查要点的掌握对于货物顺利通关具有重要意义。
第5章-报关单的填制资料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30个
♬3. 进(出)口口岸
1.本栏目是填口岸海关,而非口岸城市。 2.本栏目必须“双填”,既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
口岸海关名称,也填报其代码。 3.若感觉有多个海关可以填的话,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出
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例如,上海海关的 关区代码为2200,浦江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1,吴淞 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02,浦东海关的关区代码为2210。
☢须分项填报的主要有下列几种情况:商品编号不 同的;商品名称不同的;原产国(地区)/最终目 的国(地区)不同的。
15
提运单、装箱单中查找的
发票中查找的
1、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2、运输方式
3、运输工具
4、提运单号 5、起运国(地区)/运抵 国(地区)
1、经营单位 2、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3、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 地 4、成交方式
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申报时免填)
1.日期书写规范。
例如:一批进口货物于2007年2月 19日运抵,次日向海关申报,进口 日期填“07.02.19”,申报日期填 “07.02.20”。
2.对集中申报的报关单,进口日期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为准。
21
♬ 5.单位 ☂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 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的结构如下:
第5章 报关单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概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一、报关概述
(一)含义
报关(Customs Declaration),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 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 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 相关海事务的全过程。
报关单填制要求

附件
报关单填制要求
一、随附单证代码栏
随附单证代码栏应填报对应的配额证代码。
配额证代码对应关系如下:
“t”为进口关税配额证,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e”为《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
“q”为国别关税配额证,自贸协定项下符合自贸协定有关规定的新西兰羊毛和毛条、澳大利亚羊毛、毛里求斯食糖进口国别关税配额,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备注栏标注相应国别配额字样)。
二、随附单证编号栏
随附单证编号栏应准确填报配额证编号,该栏目仅限填写一份配额证编号。
三、报关单商品项与配额证商品项对应关系填报
随附单证栏填写完毕后,应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使用配额证的报关单商品项号。
报关单多项商品使用配额证的,每项涉证商品均应填写对应关系。
四、填报示例
凭编号为PEZ12345的进口关税配额证申报进口货物,则
若报关单第1、3、5项商品使用配额证的,配额证商品。
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审查要点

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审查要点报关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文件,用于向海关申报进口或出口商品的情况,并核定缴纳相应的关税。
正确填制报关单对于顺利通过海关审查和顺利完成进出口业务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报关单填制的规范和海关审查的要点。
一、报关单填制规范2.商品信息填写:准确填写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
商品名称要按照海关规定上报,不得模糊或夸大;规格、型号要详细准确;计量单位要与商品实际情况相符;数量和单价要与合同或发票上的一致;总价要与数量和单价相符。
4.海关监管方式填写: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监管方式,如一般监管、加工贸易监管、出口退税监管等。
选择监管方式要根据海关规定进行。
5.申报要素填写:根据海关规定,填写申报要素,如贸易方式、计划单证要求、征免性质等。
6.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填写: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如海运、空运、陆运等,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和航次、航班、车次等。
8.贸易国(地区)填写:填写贸易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按照海关规定填写。
1.商品信息准确性:海关会检查报关单上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与合同、发票是否一致,以确保报关单信息的准确性。
2.关税税则编码正确性:海关会核对报关单上的关税税则编码是否正确,以确定商品的税率和税额。
3.单证的完备性:海关会要求报关单附有相应的单证,如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证等。
这些单证必须真实有效,并与报关单的信息相符。
4.申报要素的合规性:海关会核对报关单上的申报要素是否合乎规定,如贸易方式、计划单证要求、征免性质等。
5.海关监管方式的正确选择:报关单上填写的海关监管方式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以确保货物的合法监管。
6.银行电子数据信息完备:报关单上填写的银行电子数据信息必须完备,确保海关能进行支付和核销相关费用。
7.报关单填报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报关单需要填写完整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避免漏报、错报等问题,以确保顺利通过海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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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
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
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
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
(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
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
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其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前两位是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和计算机管理需要划分的分类代码,后两位是参照国际标准编制的贸易方式代码。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
常见的监管方式有:一般贸易0110、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来料加工0214、退运货物4561、直接退运4500、暂时进出货物2600等等
该报什么样的监管方式是由相关的报关人员判断的。
五、贸易国(地区)
本栏目填报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
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
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或贸易国(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代码142)。
六、许可证号
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七、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1CIF、2CNF、3FOB、EXW、DDU、DDP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
八、件数
本栏目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二)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九、毛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十、净重(千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
十一、商品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商品编号由10位数字组成。
前8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同时也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后2位为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
有一本专业工具书: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用于查询海关商品编码,共有97章,涵盖了所有进出口商品类别。
编码的规则之一是由简单加工到深加工。
商品编码涉及出口退税及进口税率,所以准确性很重要,如果归错又有不良后果就会被海关处罚。
如:树脂工艺品为39264000,石制品68022300,服装在61、62章,陶瓷在69章、机器设备在84章等
十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填报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所提交的合同、发票等相关单证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十三、数量及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一)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二)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
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十四、最终目的国(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已知的进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以运抵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货物,以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同一批进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不同的,应分别填报最终目的国(地区)。
进出口货物不能确定最终目的国(地区)时,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地区)为最终目的国(地区)。
十五、单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
四十、总价
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以下这三个栅目是新增加的,关键用于审价。
报关单上四十三、特殊关系确认
本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报关单上四十四、价格影响确认
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存在的特殊关系是否影响成交价格,纳税义务人如不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报关单上四十五、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本栏目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方是否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出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如果进出口行为中买方存在向卖方或
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