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勘察记录员必备样本

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前言

近年来, 随着国家及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一系列相关规范的颁布, 对岩、土的鉴定和编录提出了新的规定, 描述内容和精度要求也更加严格, 公司原编制的工程地质勘察岩土现场描述规程, 已经不能满足现今野外工作的需要。为了推行和适应现行国家标准, 统一规范我院野外描述的程序和内容, 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基础工作, 保证取得第一手资料的详实、准确、可靠, 特编制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由总则、岩石描述、碎石土描述、粘性土及粉土描述、特殊土描述和附录等章节组成。内容主要包括描述员的工作职责和常见岩土的鉴定描述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目次

1 总则 (1)

1.1 一般规定 (2)

1.2 量尺记录………………………………………

1.3 取样与测试……………………………………………

1.4 地下水…………………………………………………

1.5 探井验收及编录………………………………………

2 岩石描述………………………………………………………

2.1一般规定………………………………………………

2.2岩石的鉴定与描述………………………………………

3 碎石土描述………………………………………………

3.1一般规定………………………………………………

3.2碎石土的鉴定与描述………………………………………

4 砂土描述……………………………………………

4.1一般规定………………………………………………

4.2 砂土分类与描述………………………………………

5 粉土描述

5.1一般规定………………………………………………

5.2 粉土的鉴定与描述…………………………………

6 黏性土描述……………………………………………………

6.1一般规定………………………………………………

6.2粘性土的鉴定与描述…………………………………

7 特殊性岩土描述……………………………………………………

7.1 湿陷性土…………………………………

7.2 红粘土…………………………………

7.3 软土…………………………………

7.4 混和土…………………………………

7.5 填土…………………………………

7.6 多年冻土…………………………………

7.7 膨胀岩土…………………………………

7.8 盐渍岩土…………………………………

7.9 风化岩和残积土…………………………………

7.10 污染土…………………………………

附录 A

附录 B 现场记录表

附录 C 触探试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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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描述技术规程

1 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野外描述是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基础内容之一, 应客观反映所揭露的地层属性和层位的分布, 正确记录描述岩土对象的形状、特征及包含物等, 为内业资料分析整理提供准确完整的第一手资料。

1.1.2从事现场描述的人员为描述员, 应持证上岗。一般由具有工程地质专业技术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包括在职和退休技术人员) , 其它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应经过本院统一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经过考核合格后, 颁发岗位证书, 持证上岗。

1.1.3 以我院名义从事的描述员工作, 必须使用院统一的记录纸和相应的表格标签。描述记录一律使用铅笔, 不得用橡皮擦拭, 需要改正时, 可将更改内容划一横杠, 把正确内容在旁边写出。土( 岩、水) 样标签或回次卡可使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

1.1.4记录应在钻探进行或井探过程中同时完成, 记录内容应包

括岩土描述、地下水观测及钻进过程记录。记录表应符合附录B、附录C的要求。

1.1.5 钻探现场记录表的各栏均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在每个回次中发现变层时, 应分行填写, 不得将若干回次, 或若干层合并一行记录。野外描述应内容齐全, 所有记录栏目都要留有印记, 不得出现漏项, 严禁事后追记, 注意保持记录的整洁。一个钻孔( 探井) 描述完成后, 描述员首先进行自查, 确认无误后, 在相应的责任栏上签字, 及时送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记录不得誊录转抄, 误写之处能够划去, 在旁边作更正, 不得在原处用橡皮擦拭涂抹修改。

1.1.6岩土定名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分类标准的规定。描述术语及记录符号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鉴定描述以目测、手触方法为主, 可辅以部分标准化、定量化的方法或仪器( 包括袖珍贯入仪、点荷载仪、孟塞尔色标、砂土粒度样模等) 。1.1.7关于钻进过程的记录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的钻进方法、钻具名称、规格、护壁方式等;

钻进的难易程度、进尺速度、操作手感、钻进参数的变化

情况;

孔内情况, 应注意缩径、回淤、地下水位或冲洗液位及其变化等;

取样及原位测试的编号、深度位置、取样工具名称规格、原位测试类型及其结果;

钻探施工时间, 岩芯采取率、 RQD值等;

其它异常情况。

1.1.8钻探成果

钻探成果应包括下列各项:

野外描述记录;

岩土芯样;

1.1.9野外作业开展之前, 技术负责人应向包括描述员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说明该工程技术要点, 施工条件和注意事项, 预计的勘探点深度和数量, 取样和测试要求等, 并将收集了解到的场地地层、地下水等情况进行必要的介绍。

在现场描述过程中, 描述员如发现异常( 如遇溶洞、人防或特殊地层等) , 应及时把情况反馈给技术负责人。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勘探孔, 每回次应完整保留孔内取得的岩土样品, 并填写回次卡, 标明样品的名称和回次深度, 按先后顺序存放在岩芯盒中, 终孔后, 经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放弃。

1.2钻探知识

1.2.1钻孔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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