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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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为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及销售,避免公司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1、采购原则:1)根据业务需求采购药品,接到购货计划先查看库存及近期销售情况,按照“按需进货、择优选择、勤(少)进快跑、减少库存”的原则进行采购。2)采购药品的效期中的生产日期不得提前申请购货日期三个月以上,运输时间不超过两周,保证新进货的远效期。如有特殊需要需请示相关销售人员及主管领导,在有把握销售完的前提下,方可购进。3)、采购药品时,应向厂家提出不要拼箱等不利于销售的货物。尽量达成可以退、换货原则。

2、发货原则:1)业务部应随时掌握库存及近效期情况,严格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进行发货,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相关领导,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2)质量部及库房应对业务部的发货进行监管,对于未按照发货原则进行发货的,应予以否决。

3、业务部:1)应按照效期情况及时催销,业务员应掌握医院及配送商业公司的库存及销售情况,并帮助处理近效期药品及库存。2)掌握滞销药品情况并及时调销售渠道,转销售好的单位助销。3)建立近效期药品的销售处理渠道,对于库房库存的近效期品种必须及时处理。

4、质量部:1)应在药品到期前一年半提前预警,业务部应在预警后半年内解决,半年内不解决视作过期处理。2)及时盘存,定期催销。3)对库存量大的产品也应预警,随时与业务沟通。

5、分清责任,谁失误谁负责。对于工作失误或者渎职造成药品失效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批货物成本价的四分之一,并记录该失误作为全年的工作评定及扣罚年终奖发放的依据。业务促销不力造成损失按销售政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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