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药店处方保存管理制度

药店处方保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店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处方的保存管理。
三、职责1. 药店负责人负责处方保存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2. 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调配和保存。
四、处方保存要求1. 药店应当妥善保存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5 年。
2. 处方保存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统计。
3. 保存处方的环境应当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咬,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处方的登记与归档1. 药师在调配处方后,应当及时对处方进行登记,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日期、医师签名等信息。
2. 登记完毕的处方应当按照日期顺序进行归档,每月装订成册,标注月份和年份。
六、处方的查阅与复印1. 药店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处方时,应当经药店负责人批准,并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2. 外部单位或个人查阅处方时,应当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药店负责人批准,在指定地点查阅,不得带离药店。
3. 患者需要复印处方时,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七、处方的销毁1. 超过保存期限的处方,应当在药店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销毁。
2. 销毁处方应当登记销毁时间、数量、方式等信息,并永久保存销毁记录。
八、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药店员工进行处方保存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2. 对员工执行处方保存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处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定义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医疗机构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核对、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处方开具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诊断明确、合理用药、安全有效的原则。
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并注明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等。
第五条处方审核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法、合规、合理。
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权:医师是否具有开具处方的资格;(二)处方格式:处方格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齐全;(三)处方内容: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等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说明书;(四)药物相互作用:开具的药物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可能影响疗效或安全性;(五)特殊人群用药:是否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六)药物不良反应:是否关注药物的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七)用药禁忌:是否违反药物使用的禁忌规定;(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六条处方调配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根据医师开具的处方,准确调配药物,并注明调配日期、签名等。
第七条处方核对药师或其他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调配好的药物进行核对,确保药物品种、剂量、用法等与处方相符。
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并将药物交付患者。
第八条处方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处方,确保处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处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处方使用患者应当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使用药物,不得擅自更改药物品种、剂量、给药方式等。
患者对处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处方保管领用使用退回销毁制度医院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要遵守一定的处方保管制度。
首先,必须使用符合卫生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印制完成后,需要移交给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人、专柜、专管的管理。
管理人员应当清点并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并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用帐册,内容包括日期、收入处方品名、收入数量、处方编号、保管员签字。
除了处方保管制度,医院还需要遵守处方领取制度。
同样需要使用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领用单。
领用人经核对无误后,需要在专用帐册上签字。
保管员需要逐笔记录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出入帐,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
登记内容包括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处方品名、处方编号、领用人和发放人签名。
保管员需要按月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情况汇总,汇总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主管院长、医务科和药库。
除了处方保管和领取制度,医院还需要遵守处方使用制度。
执业医师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医师需要使用相应的专用处方,并确保签名与留样一致。
严禁签署空白处方。
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护士长需要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和使用处方医生。
领用人需要妥善保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作废处方需要交回,空白处方需要按编号使用,如有遗失,需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医务科和药库,由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进行处理。
最后,医院还需要遵守处方退回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需要登记记录,并由护士长交回给保管员处。
保管员收到各科室退回的作废处方时,需要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处方保管制度

处方保管制度1. 简介处方保管制度是指对医疗机构中的处方进行严格管理和保管的一套规范操作程序,旨在确保处方的安全、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将从处方的产生、处方的保管以及处方的审核和销毁等方面来探讨处方保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处方的产生处方是医生向患者开具的用于取药的医疗指令,其中包含了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重要信息。
处方的产生要求医生按照诊断和治疗的需要进行合理、准确的开方,并在患者取药时进行解释和指导。
为了保证处方的准确性,医生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充分了解,并根据患者的需求和体质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开方。
3. 处方的保管处方的保管是处方保管制度的核心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安全和完整性。
首先,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门负责处方管理的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
其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处方存档柜或处方柜,并采取安全措施,如使用密码、指纹等技术手段,确保处方的机密性和防止非法访问。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定期对存放处方的场所进行巡查和清洁,以保证处方的整洁和无污染。
4. 处方的审核处方的审核是保证处方准确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事管理部门,由有相关资质的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
药师应当仔细核对处方中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处方符合医学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发现处方中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药师应当及时与医生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处方的销毁处方的销毁是处方保管制度的最后一环,也是保护患者隐私和防止滥用的关键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处方销毁程序,并确保处方的销毁过程规范、安全。
处方的销毁时间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避免处方被滥用或泄露患者隐私。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销毁设备,如碎纸机或焚烧炉,并委派专人负责处方的销毁工作。
销毁后的处方还应当进行登记和备案,以备查询和核对。
6. 结论处方保管制度对于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滥用药物以及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处方销毁管理制度

药品处方销毁管理制度一、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对药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药品处方销毁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药品处方销毁管理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维护治疗效果、减少药品滥用和依赖等方面的必要举措。
因此,建立健全药品处方销毁管理制度,规范处方销毁程序,确保药品处方的合理销毁,对于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1.明确药品处方销毁的程序、要求和管理责任,规范药品处方的销毁行为,保障处方销毁的合法合规性。
2.保障患者隐私权,避免药品处方被盗用、泄露或恶意利用。
3.改善药品处方销毁的效率和便捷性,提高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4.加强药品处方销毁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药品处方的非法流通和滥用。
三、制度内容1. 药品处方销毁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等单位的药品处方销毁行为。
(2)对象:涉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等单位领域的药品处方销毁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2. 药品处方销毁管理的原则(1)依法依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药品处方销毁管理制度,规范处方销毁行为。
(2)公开透明:明确处方销毁的流程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与交流,确保处方销毁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3)保障隐私: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避免药品处方被泄露或滥用。
(4)科学高效:提高处方销毁的效率和便捷性,优化处方销毁的流程和方式,提高药品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药品处方销毁管理的程序和要求(1)处方登记: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处方登记台,对患者处方进行登记并留存备查。
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处方管理系统,记录患者处方信息。
(2)处方审核:对处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处方销毁: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已使用或过期的处方进行销毁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清理和销毁患者处方资料,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
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科学的处方销毁流程,确保处方销毁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医院的处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药剂人员及与处方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三、处方权限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经医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取得处方权。
2.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可开具处方。
3. 实习医师不得开具处方,但可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参与处方开具。
4. 退休医师及外聘医师需重新办理《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方可取得处方权。
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四、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格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不得随意改动。
2. 处方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及签章等。
3. 药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4. 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应准确规范,并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
5. 处方字迹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五、处方审核与调剂1. 药剂人员接到处方后,应仔细核对患者信息、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无误。
2.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剂。
3. 药剂人员应做好处方调剂记录,包括处方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调剂时间等。
六、处方保存与销毁1. 处方应按照规定保存期限保存,不得随意销毁。
2.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领导批准,方可销毁。
七、处罚与责任1. 违反本制度,导致医疗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医师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一经查实,取消处方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药剂人员未按规定调剂处方,导致医疗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民营医疗机构处方保管与销毁制度

民营医疗机构处方保管与销毁制度
一、处方的登记
1、药房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将审核、调剂并签字后的处方储存在处方盒中,当班药师在当日工作结束后,将处方装订整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独装订。
装订好的处方装袋,并对处方数量进行逐日登记。
2、调剂室工作人员按日将装袋的处方装入纸箱保存,在纸箱上注明处方时间、处方类别等信息便于处方保管。
二、处方的保存
1、药房每季度将已装箱的处方交由处方保管室保存,填写交接单并由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处方保管室按照处方的日期及处方的类别对处方进行分类保存。
3、处方保存期限,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三、处方的销毁
1、超过保存期限的处方每年两次进行统一销毁,销毁方式为锅炉房焚烧,销毁时有专人负责全程监控销毁过程。
2、处方销毁时填写销毁登记表,登记表填写处方数量、类别等信息,并由药房调剂室组长、药剂科主任、主管院长及销毁人签字确认。
处方的销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处方药物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规范操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处方销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处方销毁过程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章处方销毁的基本原则第五条处方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处方销毁过程中不会对人员、环境造成危害。
2. 完整原则:确保所有处方均得到妥善销毁,无遗漏。
3. 保密原则:确保处方销毁过程中的信息保密,防止泄露患者隐私。
4. 合法原则:确保处方销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处方销毁的范围第六条以下处方应当进行销毁:1. 患者不再使用的处方药物。
2. 失效或过期的处方药物。
3. 被确定为假药的处方药物。
4. 被医疗机构或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处方药物。
5. 其他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
第四章处方销毁的程序第七条处方销毁程序如下:1. 收集与整理: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并按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整理。
2. 鉴定与确认:医疗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收集的处方药物进行鉴定,确认其需要销毁的原因,并填写《处方药物销毁确认表》。
3. 登记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将需要销毁的处方药物信息登记在《处方药物销毁登记簿》中,并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 销毁实施: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合适的场所和时间进行处方药物销毁,并采取以下措施:a. 采用焚烧、化学销毁等方式进行销毁;b. 确保销毁过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c. 由专人监督销毁过程,确保销毁彻底。
5. 销毁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将销毁过程的相关记录保存至少五年,以备查验。
第五章处方销毁的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销毁的监督机制,确保处方销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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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保管和销毁制度
一、处方是医疗过程中的法定文书,为了规范处方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处方的保管和销毁。
二、门诊处方由门诊药房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2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3年。
三、处方按天整理,药房组长安排专人或专班整理打包,封口上注明处方日期,用纸箱统一装箱,按时间顺序放置,箱子用记号笔标写清楚,内容包括:处方类别、时间段和处方数量。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专人保存,单独放置,其余规定与普通处方相同。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满后,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销毁登记表》,经药房负责人、药剂科主任、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签名。
六、其他处方保存期满后,填写《处方销毁登记表》,经药房负责人、药剂科主任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销毁记录内容包括:销毁处方时间段、处方数量、销毁时间、地点、方式、销毁人签名。
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