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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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为进一步提升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业务办理规范性,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解除限售应当符合《公司法》、《收购办法》、《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申请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时,应考虑股东是否符合多重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如股东符合多重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限售股数,以最大值为本次限售股数;如股东符合多重解除限售条件的,应分别计算解除限售股数,以最小值为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被质押/冻结股票如需办理限售或解除限售的,还应遵守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二、挂牌公司应当在股东所持股票达到限售或解除限售条件后,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交下列申请文件:1.挂牌公司向中国结算申领的挂牌公司全体股东名册;2.加盖挂牌公司公章的申请及申请表,包括《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售申请表》(附件1)/《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附件2);3.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挂牌公司股东所持股票达到限售条件的,应及时通知挂牌公司办理限售登记。

在办理限售登记期间,股东应严格遵守限售规定,不得违规进行股份转让。

三、主办券商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申请依据是否充分,计算是否准确。

审核无误后,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公司日常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日常业务系统”)填报股票限售/解除限售明细信息,并将挂牌公司申请材料作为附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备案。

四、全国股转公司对限售、解除限售申请进行备案确认后,向中国结算发送明细数据。

五、主办券商提交申请后,应当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进度,在业务流转至中国结算时,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按照《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发行人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票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过来人手把手教你办理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北科光大刘乐乐

过来人手把手教你办理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北科光大刘乐乐

过来人手把手教你办理股份限售及解限售业务——北科光大刘乐乐本文系北科光大(430027)刘乐乐童鞋根据自身限售、解限业务办理经验总结而成,感谢乐乐童鞋的无私奉献!希望能给更多新三板相关岗位的朋友带来帮助!一、释义:①限售业务:指对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限售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限制其股份转让的业务;②解限业务:解除上述①股份的限制转让业务;③股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④中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⑤BPM系统:中登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二、先明确几个问题:1、概括的说,限售与解限办理的大致流程是:挂牌公司写限售/解限申请书→主办券商审核后提交股转→股转审核确认后,出具《股份限售/解限的确认函》→挂牌企业收到股转的确认函后,通过网络在中国登记结算的BPM系统办理股份限售或解除限售登记。

股东自愿限售如需办理限售业务,请参照2014年7月11日股转发布的《关于向股转系统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及指南。

2、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限售业务?答:如果你的公司出现下面的情况,请务必及时办理股份限售。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

③其他情况,如自愿限售。

(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新挂牌企业、以及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其中需要限售的股份是在初始登记时或新增股份登记时即办理完毕的,不用单独办理限售登记。

)3、什么时候需要办理股份解限业务?答:股份办理解限售,是相对限售而言的。

主要分为:①已挂牌企业每年年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的解限售。

②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持有的挂牌前限售股份按规定办理批次解限。

③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转让的股份,限售期满6个月,需要办理解除限售业务。

4、关于信息披露:股份解除限售业务,在股份登记办结前,需要发布临时公告,而股份的限售业务办结不必发布临时公告。

上市公司限售股工商登记流程(一)

上市公司限售股工商登记流程(一)

上市公司限售股工商登记流程(一)上市公司限售股工商登记流程介绍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股份一般会有一定比例的限售股,这意味着一段时间内这些股份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

限售股的工商登记流程是非常关键的,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流程。

流程步骤1.申请办理限售股工商登记:上市公司需要提出申请,附上相关的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份分配表等。

2.提交到工商局:申请材料须提交到当地工商局进行审核。

3.审核材料:工商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核,检查是否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4.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需要缴纳相关的工商登记费用。

5.办理登记手续:缴费后,工商局会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6.获取相关证书:办理完登记手续后,上市公司将取得限售股的相关证书。

7.公告公示:工商局会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示,以便公众了解该公司限售股的登记情况。

8.监管局审核:监管局会对工商局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登记信息进行备案。

9.颁发证书:监管局审核通过后,会向上市公司颁发限售股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提交申请材料时,需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填写虚假信息。

•办理登记手续时,务必按照工商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

•在公示期间,公司应及时关注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通知。

•如果需要修改限售股登记信息,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结论上市公司限售股工商登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需要依法依规办理。

希望本文能为大家对该流程有更清晰的了解,并能够正确进行限售股的工商登记手续。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限售股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限售股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限售股上市1. 引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作为我国大陆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对上市公司的自律监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限售股上市是上交所监管的重点之一。

通过本文的阐述,将有助于深入理解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中的限售股上市的相关指南。

2. 限售股上市的定义和意义限售股,指的是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份。

相比流通股,限售股数量较大,可能对市场价格和交易的流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上市公司对于限售股上市的管理有着相当高的要求和标准。

3. 上交所对限售股上市的管理要求在上交所的自律监管指南中,对于限售股上市有着明确的管理要求。

上市公司应对其限售股进行全面、及时的公示和披露,向投资者透明披露限售股的数量、期限、解禁计划等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限售股的管理、解禁计划的执行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上交所还要求上市公司应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建立健全的股东信赖计划,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4. 限售股上市的挑战和应对策略在限售股上市过程中,上市公司会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中包括市场预期的波动、投资者情绪的波动、公司治理的风险等。

为此,上市公司需要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包括加强市场宣传、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公司治理等方面。

只有通过有效的应对策略,上市公司才能在限售股上市的过程中保持市场信心和稳定性。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基于对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南的了解和个人经验,笔者认为限售股上市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必须充分理解上交所对限售股上市的管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和沟通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变化,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

6. 总结限售股上市是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上交所对此提出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上市公司需要充分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加强市场宣传与投资者沟通,以保持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

限售股交易规则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相应的交易规则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

其中,限售股交易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规范,旨在规范股市交易,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下面,本文将就限售股交易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限售股概念限售股,就是指股份的交易受到某些限制的股份。

这些限制可能是由公司、国家法律或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规定所引起的。

通常情况下,限售股的持有人不能自由出售这些股份,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或者在特定条件下出售。

限售股通常发生在企业上市之后,因为上市公司的股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启动限售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才能自由流通。

二、限售股交易规则1.限售期限售期通常也被称为锁定期,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后,股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自由出售股份。

限售期通常为6个月或1年,但也有可能会根据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2.解禁期限售期结束后,这些股份就成为非限售股份,可以自由交易。

这个时期被称为解禁期。

解禁期一般会有多个时间段,其中第一期解禁的股份通常为限售股份的10%-20%,当解禁股份大量流入市场时,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就会相应增加。

3.限售股份流通规则限售股份在流通市场上除了必须满足解禁期时间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人必须为自然人或者机构投资者。

(2)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公开披露限售股份情况。

(3)在交易之前,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授权。

(4)按照规定,限售股份流通的数量在其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4.限售股交易的影响限售股的交易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和股东。

随着限售期的结束,大量的限售股份将流入市场,容易引发市场的冲击,导致股价的大幅波动。

限售股份的流通可能导致原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人们普遍认为限售股份的流通会影响公司的股价走势,股东也需要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持股结构以规避风险。

总之,限售股交易规则在确保市场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基础上,有助于规范股市交易行为,提高投资者信心。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3 号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办理除股权激励获得股份以外的其他有限售条件股份(以下简称“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业务,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应当满足的条件1.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限售期届满;2.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股东承诺。

股东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向其他股东赠与股份,该部分赠与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适用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

二、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流程1.上市公司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并下载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2.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向本所提交申请材料,本所审查无异议后,将业务表单传递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3.上市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4.本所收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请材料审查无异议的回复后,通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申请对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上市公司股东可在满足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时,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拟申请解除限售日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申请办理对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有关手续。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2.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见附件1)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3.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如适用);4. 上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5.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 相关股东持股情况说明及托管情况;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份总数、各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7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2017年修订)》

如因限售股份托管单元申报不实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办公电话及手机:
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月
—12—
附件 5:
股份限售登记申请表
(适用于上市公司)
基本情况
DFZH17-05
上市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股份限售登记申报信息
股东全称/姓名
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数量(股)
—4—
流通股份变更登记为限售股份的,本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 股份性质的变更登记,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变更登记确认 书》;对于申请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限的,本公司于两个交易 日内延长该股份的限售期限,并向上市公司出具《股份限售信 息变更清单》。
五、限售股份转托管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可报盘转托管,但已被质押、司法冻 结或处于解限期间的限售股份除外。投资者可在任一交易日通 过转出方证券公司申请转托管,并于次一交易日到转入方证券 公司查询转托管结果。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司《证券存管业务指 南》。 六、垫付对价偿还过户登记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存在非流通股股东为其他 股东垫付对价的情形。为确保改革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上市 公司可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垫付对价偿还过户登记,并按以下步 骤进行: (一)向深交所提交垫付对价偿还申请 1、登陆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下载或打印股本结构表以 及限售股份明细清单(PDF 格式); 2、向深交所提交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及深交
—2—
性全部解除限售,并申报托管在虚拟托管单元“XXXXXX”上。 (二)向深交所提交解除限售申请 向深交所提交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清单以及深交所
要求提交的其他解除限售申请材料。 (三)深交所同意解除限售后,登陆本公司发行人 E 通道: 1、在线填报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基本信息; 2、提交申请书或申请表(须与向深交所提交的申请内容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限售流通股是指发行人或者股东以约定条件限制其流通的股份。

这种股票流通的限制通常是由公司管理层通过股份代表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和公告的,可以是时间限制、数量限制或者其它限制,一般在公司上市后的一段时间内,限制股份数量的比例是相对较大的。

限售流通股要如何交易?以下是限售流通股交易流程。

第一步:股东与公司签署股权冻结协议
限售流通股是以冻结股权的方式进行交易,因此在进行限售股票的交易前,首先需要股东与公司签署股权冻结协议,冻结相应的限售流通股份。

第二步:申请股权冻结
在签署股权冻结协议后,需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权冻结,以确保限售流通股份不能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股东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申请股权冻结。

第三步:委托证券公司进行买卖
限售流通股份在冻结状态下进行交易,因此股东需要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限售流通股份的买卖需要进行询价及确认交易价格,委托代理进行限售股票的交易。

第四步:购买限售流通股份
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后,需要购买限售流通股份,购买流程类似其他普通股票交易,需要先确定价格,再进行交易,将交易款项支付给证券公司。

以上就是限售流通股交易的流程,限售普通股的交易相对于其它股票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但是相应的风险也较低,因此限售流通股票还是被广大投资者所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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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公司关于限售股份的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表示,发布上述指南是为规范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市场效率。

据上市公司
股改一般规定,
持股比例在5%以
下的股东,在股
改完成12个月
后,可自由出售
股份;持股比例
在5%以上的股东,在股改完成12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5%,24个月内,出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此后可自由出售股份。

6月19日,G股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限售股解禁”盛宴正式开席。

股改第一股--G三一有限
售条件的1093.6906万股流通股在该日起可上
市流通。

继G三一之后,G紫江限售股份将在7月解禁,然后,8月有32家、9月4家、10月25家、11月72家、12月66家公司解禁。

据统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将有198家上市公司的122亿股的限售股份解除出售限制,可进入二级市场流通。

以下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
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文件
中国结算深业字〔2006〕13号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提高市场效率,本公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限售股份登记存管指南通知
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6年6月26日印发
打字:黄明珍校对:张霖共印:3份
附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
本指南所称限售股份指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上市公司原非流通股转化而来的限售流通股。

一、限售股份查询
(一)限售股份网上查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每个交易日收市后将最新的限售股份数据下传至上市公司网上业务系统,上市公司可凭用户名、密码以及电子证书登录我司网站,在“股东名册业务”——“股份数据下载”——“非流通/限售股份持股表”栏目中下载到最新的限售股份电子数据。

(二)申领书面限售股份明细表
上市公司如需要书面的限售股份明细表,可向我司登记存管部(以下简称我部)提交“关于申领股份数据报表的申请”(格式见附件1),我部在受理之后一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报表。

二、收回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
为将来办理解除限售等业务,上市公司应将限售股份股东所持有的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书收回并申请注销。

上市公司可根据我部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表”核查限售股份股东是否持有实物股票或证券登记证明书,如有,上市公司须向其收回实物股票。

如实物股票遗失,股东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或《上海证券报》任一家报刊上刊登实物股票遗失作废声明(见附件2)。

三、垫付对价偿还
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存在垫付对价的情形,并且在改革后相关股东以股份来偿还对价,上市公司应向我司申请办理垫付对价偿还手续,相关业务流程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0号——垫付对价偿还。

四、限售股份权益分派
限售股份的红股由我司代理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既可由我司代理派发,也可由上市公司自派。

具体处理流程参见我司权益分派操作指南。

五、限售股份配股登记
限售股份的配股可由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报盘认购,也可由上市公司向我司申报登记。

具体处理流程参见我司配股登记操作指南。

六、限售股份转托管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可办理转托管,解除限售之后,可通过托管券商办理转托管。

七、限售股份质押登记
限售股份在限售期内可以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质权人须到我司柜台申请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收费标准等具体规定参见我司质押登记须知。

八、限售股份司法冻结
限售股份司法冻结由我司受理,相关流程参见我司协助执法业务工作程序。

九、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锁定
对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锁定,我司只受理上市公司的申请,而不直接受理股东的解除锁定申请。

上市公司按以下步骤办理解除限售锁定业务:
(一)申领限售股份明细表及股本结构表
上市公司向我部提交“关于申领股份数据报表的申请”(格式见附件1),我部在受理之后一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报表。

(二)至深交所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锁定
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提交限售股份明细表等材料,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锁定,深交所审核通过之后,上市公司方可办理解除锁定。

(三)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锁定
上市公司向我部提交以下材料,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锁定:
1、深交所出具的解除股份限售确认书;
2、限售股份解除锁定申请表(须经深交所确认);
3、限售股份解除锁定电子数据(数据接口见附件3,我部可提供空白数据模板);
4、我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我部在受理上述材料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
完成限售股份解除锁定预登记,并将结果交上市公司确认。

注意事项:
1、如果限售股份存在冻结情况,对于未冻结的股份,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锁定;对于冻结的股份,须一次性全部解除锁定,不可部分解除,解除锁定之后的股份仍然处于冻结状态。

2、限售股份原无托管席位的,本次解除锁定须选择托管席位,但一个账户只可选择一个托管席位;原有托管席位的,本次不得变更托管席位,可在上市后再通过托管券商办理转托管。

3、以“DDD”开头的证券账户,其托管席位只可选择“XXXXXX”,托管于该席位的股份不可
交易,直至完成D字头账户的补登记工作后再办理托管手续。

4、如果限售股份股东持有实物股票,应先办理注销实物股票。

如在解除限售时因无法联系到股东等原因而无法办理注销手续,对于实物股票之外的股份,可部分或全部解除锁定;对于实物股票对应的股份,须一次性全部解除锁定,不可部分解除,且解除之后股份的托管席位只可选择“XXXXXX”,托管于该席位的股份不可交易,直至完成实物股票注销后再办理托管手续。

(四)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
上市公司对解除锁定变更预登记结果确认之后,我部出具限售股份解除锁定业务受理回执交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与深交所联系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

(五)限售股份上市
我司于限售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收市后将限售股份数据发送至各托管券商,股份于上市日起可以开始卖出。

限售股份上市日,我部出具限售股份解除锁定变更登记结果报表于上市公司。

附件1:
关于申领股份数据报表的申请
证券代码
联系人
传真
申领原因
统计截止日期
股份数据类型
上市公司承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司承诺合法使用上述股份数据,如因此产生任何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关。

上市公司全称及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遗失作废声明
我公司 (股东全称)不慎遗失
__________________(上市公司全称)实物股票/证券登记证明书共计张,号码分别为、、,对应的股数分别为股、股、股。

现声明作废。

(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件3:
序号
字段名
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备注
1 LTZQDM
证券代码C
6
2 LTYLXW
原来席位C
6
变更前席位3 LTXWDM
席位代码
C
6
变更后席位
4
LTGDDM
股东代码
C
10
5
LTSFZH
身份证号 / 注册号码C
30
6
LTYLXZ
原股份性质
C
2
变更前股份性质7
LTBHXZ
变更后性质
C
2
变更后股份性质8
LTBGGS
变更股数
N
12,0
本次变更的股数9
LTLRRQ
申报日期
D
10
LTCLBZ
处理标志
C
1
11
LTBLZD
保留字段
C
10
说明:
1、数据库名:LT******.dbf,其中******为证券代码。

2、LTZQDM+LTYLXW+LTGDDM+LTYLXZ为唯一索引关键字。

3、LTYLXZ、LTBHXZ,分别填写本笔股份变更前的股份性质和变更后的股份性质,变更前的股份性质参见我部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表”,变更后的股份性质为“00”。

4、LTYLXW、LTXWDM应一致(但LTYLXW、LTXWDM为“XXXXXX”的记录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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