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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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渭卫发[2013]108号

关于印发《渭城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病报告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咸政卫发[2013]169号)文件要求及全市肿瘤监测工作状况,自2013年6月1日起,咸阳市肿瘤监测工作全面启动。为做好我区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提高肿瘤登记报告质量,特制定《渭城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肿瘤登记上报及管理工作。

附:渭城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疾病控制肿瘤登记实施方案

抄报:市卫生局

抄送:市CDC

渭城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背景

肿瘤登记报告是了解人群肿瘤发病、患病、诊断、生存与死亡,分析人群肿瘤地域及时间分布,为肿瘤防治提供重要决策依据的常规性监测工作。

恶性肿瘤是严重影响居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2006年全国第三次居民死亡原因抽样调查结果表明,癌症是我国第二位死亡原因,死亡率为136/10万,占死亡总数的22.3%,和上世纪70年代(74/10万)和90年代(108/10万)的两次死因调查相比较,癌症死亡率分别上升了83.1%和25.5%。

肿瘤不仅严重影响劳动人口健康,而且也成为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当地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新发肿瘤病例登记报告的监测工作对于掌握我区肿瘤发病的动态趋势,为制定肿瘤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区肿瘤监测工作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为做好肿瘤随访登记工作,提高肿瘤登记数据质量,根据咸政卫发[2013]169号咸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咸阳市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和心脑血管病报告实施规范(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肿瘤登记监测报告信息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肿瘤登记报告工作的组织与管理,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设备及经费,为辖区肿瘤登记工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制定相应的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包括报告程序、核实和随访、例会及培训制度、各基层单位职责分工等。

3、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肿瘤登记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将该项工作纳入到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年度考核中。

(二)疾控中心

1、负责本辖区肿瘤登记工作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肿瘤登记工作相关方案,建立肿瘤登记工作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肿瘤报告卡收集、审核、分析、上报和反馈,定期开展肿瘤登记数据质量评估;

3、负责本辖区报告卡的保存、归档和整理,负责肿瘤登记数据的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4、开展本辖区肿瘤登记工作的督导和评估。

5、定期与公安、计生、民政等管理部门核对人口、出生、死亡资料,及时反馈基层开展查漏补报,定期组织开展肿瘤发病漏报调查和肿瘤病人结局随访工作。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辖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

(1)制定肿瘤登记工作相关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肿瘤登

记报告制度;

(2)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附件1),指定专门科室审核并录入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版系统;

(3)定期开展自查,减少漏报;

(4)做好肿瘤登记册的保存及数据的备份管理;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质量控制和医院漏报检查。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收集本辖区内的肿瘤新发确诊及死亡病例,填报相关报告卡;

(2)指定专门部门审核并录入慢性病信息监测网络系统;

(3)做好肿瘤登记册的保存及数据的备份管理;

(4)定期与公安、计生、民政等管理部门的出生、死亡及人口资料核对,发现漏报和错报,及时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并按照程序补报和订正;

(5)协助疾控中心完成肿瘤发病漏报调查,及时完成肿瘤病人随访工作。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收集所在村/社区的新发肿瘤病例,及时报告给当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核实上级单位认为需要核实的病例。

(3)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开展肿瘤病例的结局随访及漏报调查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填报单位: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

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报告病种: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

(三)填报要求

1、凡渭城区户籍或常住居民,在门诊、病房或通过健康体检、疾病普查等方式发现的,经临床或病理、CT/MRI、B超/彩超等检查确诊的当年新发病例,均应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

2、对肿瘤复发和转移病例,若原发漏报,应予补报,并需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

3、若同一患者先后出现两次原发癌,需分别填报。

4、因肿瘤死亡的病例。

5、每个肿瘤病例来本单位就诊时,不论已由外单位确诊或在诊治期间由本单位作出确诊,均需填报。

6、对在本单位首次确诊的肿瘤病例,由门诊或住院医生填写报告卡,并在其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

7. 门诊、病房等临床科室及医技科室(包括病理、CT/MRI、放射、B超/彩超、内窥镜、血检中心)和病案室等部门均设有《登记册》,及时记录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信息。

8、报告卡、登记册的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无缺项、漏项。

(四)报告程序

1、辖区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企业医院报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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