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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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同煤经通字〔2015〕176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通风系统 (3)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 (3)

第二节采区通风系统 (6)

第三节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 (6)

第四节通风能力和风量管理 (8)

第五节巷道贯通 (10)

第六节矿井反风演习 (12)

第七节风巷管理规定 (13)

第八节矿井通风图纸管理 (15)

第三章局部通风 (18)

第四章通风设施 (21)

第一节一般要求 (21)

第二节设施设计 (22)

第三节设施施工 (23)

第四节设施验收 (25)

第五节设施管理 (26)

第五章瓦斯防治 (28)

第一节瓦斯检查 (28)

第二节盲巷、窒息区管理 (32)

第三节瓦斯排放 (32)

第四节抽排瓦斯风机的使用 (37)

第五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 (38)

第六章瓦斯抽采 (40)

第一节一般规定 (40)

第二节抽采系统及管理 (44)

第七章安全监测监控 (50)

第一节总则 (50)

第二节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 (52)

第三节设计和安装 (52)

第四节设备机房 (54)

第五节传感器的设置 (56)

第六节调校、测试、检修、维护 (62)

第七节安全监控系统信息的处理 (64)

第八节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的处理 (66)

第九节管理及技术资料 (67)

第八章防灭火 (69)

第一节一般规定 (69)

第二节灌浆系统 (72)

第三节束管监测系统 (74)

第四节均压开采 (76)

第五节注氮系统 (78)

第六节火区管理 (79)

第九章综合防尘 (81)

第一节防尘洒水系统 (81)

第二节采掘工作面防尘 (83)

第三节其它地点的防尘 (85)

第四节巷道冲洗 (85)

第五节防止煤尘爆炸 (86)

第六节粉尘测定 (88)

第十章新建、改扩建矿井特别管理规定 (89)

第一节通风机构设置及责任划分 (89)

第二节特殊要求 (90)

第十一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 (91)

第一节计量强制检定 (92)

第二节仪器仪表管理 (92)

第三节实验室的建立与管理 (94)

第四节自救器使用管理 (95)

第十二章附则 (97)

附件一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 (98)

附件二矿井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114)

附件三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119)

附件四安全监控系统验收管理办法 (121)

附件五安全监控系统测点定义要求 (123)

附件六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 (125)

附件七煤炭自燃倾向鉴定用煤样的采样方法 (128)

附件八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130)

附件九矿井粉尘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的采样方法 (133)

附件十煤尘爆炸性鉴定用煤样的采取方法 (135)

附件十一各类通风图纸绘制图例 (13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辖各煤炭生产、建设子公司、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在集团公司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项目单位。

第3条集团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

对所管辖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4条集团公司、各煤炭生产、建设子公司及各矿必须设

置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

作到位。

第5条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

全矿的通风、防治瓦斯、防治井下火灾、防治煤尘、瓦斯抽采、通风安全监测监控、通风仪器仪表管理、通风调度、自救器的业务管理等工作,与“一通三防”工作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由通

风部门承担。

第6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应符合规定,人员

素质良好,队伍稳定,重点岗位人员如瓦斯检查、安全监测、通风工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以适应和满足矿井通风工作需要。

第7条各矿、各煤炭生产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

防”管理制度,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在每年年初进行完善补充。

1、通风管理制度;

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5、瓦斯检查制度;

6、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7、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8、防灭火管理制度;

9、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1、通风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2、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3、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4、“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5、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6、“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8条矿井每月至少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并

召开通风例会,认真总结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安排下月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记录。集团公司每季度、各煤炭生产子公司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第二章通风系统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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