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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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现代社会的信息化、智能化设备的管理,推动信息技术与防火、防盗、防病毒技术相结合,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及相关软件、网络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和操作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一通三防”,是指信息技术设备实现通信功能的同时,保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防火防盗防病毒的能力。

第二章信息管理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前,应对设备进行健康调研。

对于有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备,应予限制使用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加强对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对信息设备进行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三章防火防盗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场所内设置有效的防火设施,确保设备不会因火灾而受损或造成火灾蔓延。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信息技术设备的电缆、电源线等设施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设备不会因电气故障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并定期检测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盗系统,及时发现并阻止非法入侵和数据盗窃行为。

第四章防病毒技术第十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正版的病毒防护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库,确保病毒无法侵入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接入信息系统的外部存储设备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通过外部存储设备传播。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并执行病毒防范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病毒感染事件,防止病毒对信息系统造成损害。

第五章监管与处罚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单位和个人的信息技术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

第三条企业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一通三防”。

第四条企业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第二章一通第五条一通即通风,公司要求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充分通风,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第六条生产车间应按规定安装通风设备,通风设备的运行应处于正常状态。

第七条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材料等危险物品。

第八条办公楼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九条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通风效果良好。

第三章三防第十条三防包括防火、防震、防水。

第十一条防火: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做好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防震: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强地震防范意识,定期检查建筑结构安全性。

第十三条防水:公司要求各单位加强防水工作,做好建筑物、设备的防水处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防灾管理制度,提高员工防灾意识,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第四章检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检查制度,定期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检查范围包括通风设备、消防设施、建筑结构等。

第十七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下级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九条对于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一通三防”是指通风、照明、排水和防火、防爆、防毒三个方面的技术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以下是通风、照明、排水和防火、防爆、防毒的一些技术管理规定:1. 通风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和保持良好的通风系统,以确保室内空气的清新和流通。

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有效地去除有害气体、粉尘和异味。

2. 照明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适当的照明条件,确保工作场所的明亮和清晰。

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提供足够的光线,防止眼睛疲劳和事故的发生。

3. 排水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和维护有效的排水系统,确保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干净。

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及时排除废水和污水,防止积水和污染。

4. 防火管理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建筑物应符合防火安全标准,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防火设施。

员工应接受防火知识培训,了解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

5. 防爆管理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爆炸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防爆设备和防爆电器,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员工应接受防爆知识培训,了解防爆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6. 防毒管理规定: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对员工的危害。

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员工应接受防毒知识培训,了解有毒气体和有害物质的危害以及防护方法。

这些规定的具体要求可以根据具体的行业和工作场所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二)是指在信息化建设中,确保通信设备畅通和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1. 一通:即通信设备畅通。

要求对通信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和管理,确保通信线路的畅通与稳定。

同时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故障,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

2. 三防:即防火、防雷、防盗。

要加强对通信设备的防火、防雷和防盗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范本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范本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调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通三防指的是事前通知、事中防控、事后评估的管理方法,旨在全面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风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一通三防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一通调度管理第四条事前通知是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和其他相关单位通报工作计划、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事前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人员安排等具体信息。

第六条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根据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通知方式。

第七条所有接受通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做好接收、确认、落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通报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在紧急情况下,通知可以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但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通知过程中应注意保密工作,避免泄露重要信息和给予不必要的恐慌。

第十条对一通工作进行调度时,应充分考虑各类资源的调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事中防控管理第十一条事中防控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

第十二条事中防控工作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灾害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准备、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流程等。

第十三条事中防控工作要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和共享信息,确保各方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第十四条事中防控工作要加强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事中防控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在事中防控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人员安全,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和装备,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通三防技术规定

一通三防技术规定

“一通三防”专业一、一般规定:⒈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附有通风系统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附有通风系统设计(局部通风设计)、监测系统设计、风量计算、标明风流方向、通防设施位置及数量、避灾路线,一通三防及井下爆破技术安全措施。

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技术安全措施必须在施工前三天送达通风区,由技术人员向员工贯彻执行。

⒊井下采区或一翼通风系统的改变,必须制定系统更改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⒋监测系统的安装与拆除,必须制定技术安全措施通风副总审批。

⒌通风区必须备有完备的通风系统图、综合防尘系统图、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图,按时填制各类台帐、报表及记录。

⒍监测设备、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与维护,有关技术资料由通风区存档。

⒎矿井瓦斯鉴定、矿井阻力测定、矿井反风演习、扇风机性能鉴定等技术工作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

⒏建立完善的矿井测风制度,每10天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⒐建立健全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必须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瓦斯日报汇签制度。

⒑瓦斯排放、盲巷启封必须制定技术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实施。

二、奖惩规定:⒈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优化合理改造,结束后,给通风奖励1000元,改造系统没有制定方案、措施报批的罚通风区500元。

⒉无措施启封盲巷或排放瓦斯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矿井通风技术规定㈠主要扇风机⒈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每一个出风井口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扇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

备用扇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

⒉新安装的主要扇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⒊主要扇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确保完好。

改变扇风机转数或风叶角度时,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人。

⒋装有主要扇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应封闭严密不漏风。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一通:即通风管理。

施工现场要做好通风,保证空气清新,减少粉尘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通风设备应正常运行,通风口要保持畅通。

2. 三防:即防尘、防水和防火管理。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尘措施,包括使用防尘设备、覆盖物料等。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水措施,包括搭建雨棚、采取防水材料等。

施工现场要做好防火措施,包括设置灭火设备、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等。

3. 技术管理:指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要求要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要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提高施工质量,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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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文“一通三防”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通过通风、除尘、防火、防尘等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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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风管理煤矿通风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

煤矿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通风管理。

具体措施如下:1. 确定通风计划,合理安排风流。

根据煤矿的特点和工作面的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通风方案,确保风流分布均匀,通风效果良好。

2. 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况。

定期对风机、风道、阀门等通风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通风效果。

3. 加强通风监测。

采用先进的通风监测仪器,对矿井不同部位的风速、风量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除尘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为了保证煤矿的除尘工作有效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对除尘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确保除尘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清理滤袋,更换故障部件,保证除尘效果。

2. 加强工作面的湿排尘措施。

采取湿排尘的方式,降低工作面粉尘浓度,减少工作人员吸入粉尘的风险。

3. 强化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

在作业过程中,要求工作人员佩戴好防尘口罩和防尘服,避免直接接触粉尘,提高个人防护措施的重要性。

三、防火管理煤矿是火灾高发区域,防火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

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

定期对煤矿内的易燃物品、电气设备、火灾隐患区域等进行检查和整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教育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养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建立健全火灾应急预案。

制订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四、防尘管理煤矿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煤尘。

为了控制煤尘对工作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影响,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对工作面进行尘源治理。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附件1:“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通风管理1、矿井通风系统实行定量管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通风系统检查,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达到简单可靠要求。

2、严格串联通风管理,井下串联通风条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8、150条规定;工作面顺槽施工前,应先施工回风系统巷道。

3、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以及对旋式风机运转级数等通风参数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措施总工程师批准。

4、矿井必须制定并完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

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或单回路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及时汇报西部公司调度室。

5、规范风道检查制度。

主要进、回风系统每月,工作面及备用面每天进行一次检查,建立通风巷道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建立通风设施验收、检查管理制度。

风门、风桥、盲巷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由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采空区密闭墙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要求施工的各种记录必须齐全,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加强井下风桥管理,必须保持巷道支护完好,并设点检查,每周至少一次。

7、井下风门实行编号、建档管理。

风门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风门设施的用途与地压、行人、运输需求。

定期排查井下风门设施的使用状况,不用的风门设施必须及时拆除。

8、井下不得设置临时设施控制风流。

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需要使用时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防火管理1、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项安全措施,明确工作面“一通三防”系统布置,自然发火防治措施,预测预报方法、预警指标以及应急预案等;采煤工作面收作前必须合理调整回采层位,减少采空区遗煤,并预埋管路,合理调整风量。

2、设专人负责,定期对井下工作面防火基础数据收集、整理,综合分析煤自燃气体指标,采煤工作面收作封闭后30天内,必须对该面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报西部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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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保护层开采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

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

保护层开采前,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

保护层开采,优先选用沿空留巷(原巷留巷)无煤柱连续开采,采用Y型回风巷倾向穿层钻孔、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原则上钻孔间距≤40m×40m。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

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审批。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区域预抽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煤层,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的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七、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

穿层预抽钻孔孔径≥94、顺层预抽钻孔孔径≥108,考察穿层、顺层预抽钻孔有效抽采半径(30天),有实际考察数据的以考察数据确定钻孔间距,无考察数据的按以下要求执行:1、煤巷条带穿层预抽钻孔,瓦斯压力<2且瓦斯含量<8m3的,按终煤点10m×5m间距内布置(轴线方向×轴垂线方向);瓦斯压力≥2或瓦斯含量≥8m3的,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置。

断层构造带(落差≥1.0m)及其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取穿层钻孔加密措施,加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2、采煤工作面网格穿层预抽钻孔,瓦斯压力<2且瓦斯含量<8m3的,按终煤点10m×10m间距内布置;瓦斯压力≥2或瓦斯含量≥8m3的,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置。

采煤工作面两巷顺层预抽钻孔,煤厚(含夹矸,下同)<3m的单排布置、煤厚≥3m的双排三花布置。

瓦斯压力<2且瓦斯含量<8m3的,钻孔间距单排布置时不大于10m、双排布置时平面投影间距不大于5m;瓦斯压力≥2或瓦斯含量≥8m3的,钻孔间距单排布置时不大于5m、双排布置时平面投影间距不大于3m。

采煤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1/3的必须进行反演分析,对有煤区域提前补孔。

3、突出危险区应力集中区,煤巷掘进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按终煤点3m×3m间距内布置;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为主、顺层钻孔补充的预抽措施,穿层钻孔按终煤点5m×5m间距内布置,顺层钻孔排内间距不大于3m,煤厚≥3m的双排布置。

4、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突出危险区小结构煤巷掘进,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的,措施孔按煤巷条带穿层预抽钻孔标准布置;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钻孔排内间距不大于3m,煤厚≥3m的双排布置。

措施孔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八、预抽钻孔抽采时间超过1年的,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考察钻孔抽采状况,钻孔抽采失效的,必须补孔或透孔,确保预抽钻孔抽采实效。

预抽效果评价九、被保护层及区域预抽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情况进行评判,并编制预抽效果评价报告,报安全开采总院、安监局备案。

十、被保护层瓦斯抽采效果执行一次性评价,在被保护范围内至少布置3个效果检验钻孔。

只有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率,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10m3以下的≥35%、10~15m3的≥45%、15m3以上的≥60%,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且残余瓦斯含量<8m3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时,方可判定为效果达标。

十一、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煤、煤巷掘进(含小结构、反揭煤煤巷,下同)、井巷揭煤工作面瓦斯预抽率:煤层原始瓦斯含量4m3以下的≥20%;瓦斯含量4~6m3的≥25%;瓦斯含量6m3以上的:采煤≥30%、煤巷掘进≥35%、井巷揭煤≥45%。

预抽评价单元内以实测的煤层瓦斯含量最大值计算瓦斯预抽率。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必须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指标。

测定孔必须在瓦斯预抽率合格后施工,井巷揭煤测定点至少布置5个,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中、下部和两侧;条带预抽煤巷测定点每50m至少1个,分别布置在预抽钻孔控制条带边界的影响范围内的上、下边界处;区域预抽采煤工作面测定点沿推进方向每50m至少2个,分别布置在工作面内距两巷各三分之一处。

煤层残余瓦斯压力<0.74且残余瓦斯含量<8m3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判定预抽防突效果有效。

若任何一个检验测定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编报煤巷掘进条带预抽效果评价报告时,必须同时上报抽采自动计量在线监测数据,矿保存钻孔视频验收影像资料备查。

预抽评价单元应根据孔间距、预抽时间和断层发育情况进行划分,原则上预抽评价单元内煤层基本连续、钻孔间距基本相同、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

十二、煤巷掘进条带预抽效果评价,单元长度原则上不小于100m,且岩巷穿层钻孔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200m。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打钻抽采管理十三、底(顶)板巷道不得进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施工,否则,必须在法距7m以外采取防突措施,措施孔间距同煤巷条带区域预抽钻孔,措施控制范围比照石门揭煤执行,措施孔保留不少于10m的压茬距;措施按局部防突措施管理,措施孔完工后采用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掘进过程中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进行工作面预测,两帮钻孔保持连续抽采。

底(顶)板巷道进入突出煤层法距2m以内施工的,执行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需施工穿层预抽钻孔的底(顶)板巷应施工巷帮钻场,钻场满足钻孔布置、钻孔施工、风筒、管路安装等需要。

十四、强化钻孔施工质量和预抽效果,实现“钻到位、管到底、孔封严、水放通”。

钻到位。

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钻孔必须做到保直钻进,钻孔实际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不得超过±100,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1°。

穿层预抽钻孔见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时必须进行测斜、上图分析。

管到底。

穿层、顺层预抽钻孔必须全程下护孔套管。

推广使用整根柔性套管快速护孔技术,强喷地点应采用跟管钻进工艺,全程下套管护孔。

孔封严。

穿层预抽钻孔应实行带压封孔,下向穿层钻孔必须采用囊袋式封孔装置、“两堵一注”带压注浆封孔,注浆压力不低于2。

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6m3以上的,钻孔合茬抽采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必须达40%及以上,否则钻孔必须重新施工或透孔。

水放通。

下向穿层预抽钻孔必须采取孔底排水排渣措施,预抽评价单元必须设置自动放水装置。

十五、加强打钻防孔喷和孔突管理,严格执行《淮南矿业集团打钻防喷操作手册》。

强喷地点钻孔施工,必须建立全负压、大风量的通风系统,能力充足的抽采防喷系统,灵敏可靠的安全监控系统和稳定可靠的供电系统,规范打钻防喷操作,分类使用防喷装置,强化个体防护,加强安全监控及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失保。

十六、实施瓦斯抽采信息化。

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穿层和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评价单元,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

抽采自动计量应保持连续计量不中断,特殊情况下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矿井瓦斯抽采量及预抽效果评价必须依据抽采自动计量数据,评价单元抽采自动计量误差超过5%的抽采量严禁计入评价。

十七、底(顶)板巷穿层条带预抽钻孔施工地点,每处钻机必须安装打钻视频监控系统,“一钻一摄像”、“一孔一视频”,系统必须实现监控不中断、储存无失误,查询回放简便流畅。

视频资料必须定期转存、清理,并保存至钻孔施工地点采掘结束。

抽采增透管理十八、石门揭煤、煤巷条带、采煤工作面区域预抽,应采取水力压裂、松动爆破或钻孔掏穴等增透措施,增透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具体确定并在区域预抽设计中明确。

采用水力压裂、深孔爆破等增透技术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效果考察;矿井首次采用新的增透技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效果考察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首次水力压裂的煤层必须进行压裂效果考察,考察压裂后的有效影响半径、抽采半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含水率、煤层透气性系数等参数,并编制水力压裂效果考察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十九、石门揭煤、底(顶)板巷穿层孔、工作面顺层孔预抽区域防突措施必须优先采用水力压裂增透技术(断层带、强喷地点和下向钻孔除外)。

各矿必须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水力压裂计划。

压裂钻孔间距应按实际考察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特殊情况下需要增加钻孔间距的,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

压裂钻孔应采用“先高压预注浆再透孔、封孔两注两返”封孔工艺。

压裂设计注水量根据被压裂范围内煤层含水率达4%计算,并适当考虑不均衡系数;压裂后保水时间应不少于一周,且孔口压力应降至1以下。

压裂期间在压裂泵及压裂钻孔位置安设摄像头,实时监控压裂过程。

防突管理二十、规范采掘工作面设计,从设计源头消除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

对存在的应力集中区,矿总工程师负责划定应力集中区范围,现场实行挂牌管理。

突出危险区的应力集中区,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无突出危险区及非突出煤层的应力集中区,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一、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

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

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突出危险区煤层倾角25°以上的煤巷掘进作业,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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