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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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2〕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郑州市2012年度政府目标管理工作方案一、关于目标体系设置2012年目标体系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调整和完善责任目标,建立以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指标为核心的科学指标体系,为发挥中原经济区的龙头带动示范作用,加快郑州都市区的建设步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拟定的政府目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六大类:(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9项)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左右。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5%。
3.二、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9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7%。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
6.财政总收入增长15%。
7.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1%。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948700万元。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2184500万元。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11项)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1412100万美元。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长质量奖的评审,规定了省长质量奖评审的技术要求、工作程序。
对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内容和质量奖的评审作了详细的说明,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4-2008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8和GB/T19580-201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细则。
3.1 关键因素key factor影响组织/企业(以下统称组织)运作方式的重要特性。
3.2 关键主题key theme满足标准核心要求的强项或改进机会,是不止一个条款或类目(交叉)所共有的,特别是在申奖组织的关键因素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或是满足标准的核心价值观。
3.3 方法approach组织为满足卓越绩效标准的要求而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及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3.4 展开development应对卓越绩效标准中的条目要求时,某项方法被应用的程度。
对展开的评价基于方法在组织的相关部门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3.5 学习learning通过评价、研究、体验和创新来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
在卓越绩效标准中包括了两类不同的学习,即组织的学习和个人的学习。
组织的学习是通过研究开发、评价与改进循环、员工和顾客的创意和意见、最佳做法的分享以及标杆分析而实现的;个人的学习是通过教育、培训以及促进个人成长的发展机会而实现的。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已经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兴市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全面提高我区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质量兴区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
主要授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主任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3【实施日期】2012.01.13【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省政府设立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出台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实践,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河南省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标准评价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doc

豫质强字〔2017〕1号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强市(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基本条件1.合法经营。
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工政策。
2.质量领先。
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
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
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申报单位应获得过省辖市市长(省直管县县长)质量奖(央属、省属单位除外,但应提供上级隶属单位推荐证明)。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
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郑政[2005]2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16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5]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我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突出成就,争得荣誉的社会各届人士、企业、单位和组织,引导和鼓励全
社会成员为郑州做贡献,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是郑州市人民政府特别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
凡在郑州市辖区内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单位和组织及市外、国(境)外的郑州籍人士均列入市长奖提名范围。
第三条市长奖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在本行业取得突出成就或在重大事件、紧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3474f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75.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好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将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的原则,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
二、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
如条件成熟,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研部门应及时将初稿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论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协调工作,并在适当时机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附件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表┌───┬───────────────────────┬─────────────┐│序号│项目名称│起草或调研部门│├───┴───────────────────────┴─────────────┤│一、保证项目(共12件) │├───┬───────────────────────┬─────────────┤│1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劳动保障局│├───┼───────────────────────┼─────────────┤│ 2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局│├───┼───────────────────────┼─────────────┤│ 3 │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民政局│├───┼───────────────────────┼─────────────┤│ 4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建委│├───┼───────────────────────┼─────────────┤│ 5 │郑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委│├───┼───────────────────────┼─────────────┤│6 │郑州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管理办法│文化局│├───┼───────────────────────┼─────────────┤│7 │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林业局│├───┼───────────────────────┼─────────────┤│8 │郑州市信访条例实施细则│信访局│├───┼───────────────────────┼─────────────┤│9 │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修订) │林业局│├───┼───────────────────────┼─────────────┤│10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修订) │发展改革委│├───┼───────────────────────┼─────────────┤│11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修订) │档案局│├───┼───────────────────────┼─────────────┤│12 │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市政局│├───┴───────────────────────┴─────────────┤│二、调研项目(5件) │├───┬───────────────────────┬─────────────┤│ 1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建委│││理规定││├───┼───────────────────────┼─────────────┤│ 2 │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信息办│├───┼───────────────────────┼─────────────┤│3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 4 │郑州市建设工程地震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地震局│├───┼───────────────────────┼─────────────┤│ 5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市政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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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人公…2009‟229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12月7日常务会议决定,设立郑州市市长质量奖,纳入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管理范围。
现将《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人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 九年十二月八日
郑州市人事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全面提高我市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兴市战略工作的意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奖评选表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郑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郑州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设立“郑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委会主任。
评委会委员的组成: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七条秘书处负责起草市长质量奖各行业评审要求、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
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
各评审组必须由5-7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河南省名优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六)获得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
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
(七)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八)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的;
(九)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一条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确定推荐要求,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
须依据评审标准及细化要求,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市长质量奖列入市行政奖励计划后,由市长质量奖评委会秘书处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发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四条市长质量奖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区县(市)区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
各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推荐名单,提交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六条秘书处受市长奖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
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长奖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提交市长奖评委会确定正式候选者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由市政府发文表彰,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七条市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
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二条建立获奖单位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
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三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经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四条在市长质量奖有效期间,单位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经市政府批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五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六条评委会秘书处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评选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人事奖励通知
郑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