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执行案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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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管理部门:法制与综合业务处1.文字说明:1.1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指根据管辖权限,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指定管辖的要求,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立案工作的部门。

包括宁夏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以及分支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部门。

1.2宁夏局直接管辖的案件,由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部门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局主管领导决定立案。

1.3调查阶段:宁夏局由法综处负责组织调查,分支局由其调查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1)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调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制作《调查笔录》等必要证据材料,需经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3)需要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的,应当经批准,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对物品加贴封条。

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采取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出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加贴封条或者加施封识。

有见证人在场的,可以请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等措施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决定书》,并填写《解除登记保存(查封)(扣押)(封存)物品清单》,由调查人员、当事人、物品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解除登记保存、1.7行政处罚审批:案件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法综处审查,报本机关主管领导批准。

对给予数额较大罚款、不予处罚或者其他情节复杂、性质严重的重大案件,应当以集体讨论的形式进行审查,做出决定并记录。

集体讨论应当有局领导、法综处、调查部门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参加人数一般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人民法院--庭审流程图

人民法院--庭审流程图

人民法院--庭审流程图书记员首先入庭【站立】:现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告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一行依次入庭就坐】书记员【清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报告审判长,本案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坐下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原告:【如实回答】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原告的关系?原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地。

被告:【如实回答】审判长: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年龄,你与被告的关系?被告代理人:【如实回答略】审判长:现在宣读授权拜托书。

【先原告后被告,由陪审员宣读。

】审判长:原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贰言。

原告:无贰言。

审判长:被告,你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审查当事人及其诉讼署理人参加诉讼符合法令规定,本庭准许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____一案,今天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本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____组成合议庭,由____担任审判长,由书记员____任庭审纪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审判长问原告】原告你听清了吗?原告:听清楚了。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刑事诉讼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一、立案阶段。

1. 接到报案。

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报案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侦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侦查方向。

3. 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侦查阶段。

1. 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通过勘验现场、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2. 询问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其犯罪事实和情节。

3. 鉴定、检验。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委托相关部门对案件中的物证、文书等进行鉴定、检验,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据价值。

三、审查起诉阶段。

1. 移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将侦查文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2.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犯罪嫌疑人。

四、审判阶段。

1.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审查证据,调查事实。

2. 宣判。

经过充分的审理和辩论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3. 上诉抗诉。

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五、执行阶段。

1. 刑罚执行。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生效后,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判决,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执行。

2. 刑罚变更。

最新执行案件流程图

最新执行案件流程图

执行案件流程图执行案件流程图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行政执 法流程图

行政执 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清晰、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行政执法流程图的各个环节。

行政执法流程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一、案件受理这是行政执法的起点。

相关部门可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案件线索,比如群众举报、日常巡查、上级交办等。

当接到案件线索后,执法人员需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本部门的执法职责范围。

如果不属于,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如果属于,则正式受理案件,并进行登记。

二、立案对于受理的案件,执法人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如果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可能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立案。

立案时需要填写立案审批表,明确案件的基本信息、立案理由等,并报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执法人员要展开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各种证据。

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和义务。

同时,要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比如,在调查某企业涉嫌违法排污的案件中,执法人员可能需要前往企业现场进行检查,采集水样进行检测,查阅企业的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等相关资料,询问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等。

四、审核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调查结果和所收集的证据提交给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如果审核发现问题,可能会要求执法人员补充调查或者重新调查。

五、告知经过审核,如果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六、听证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听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doc 10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doc 10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doc 10页)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执行工作的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和执法水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以司法公正和效率为原则,强调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

根据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需要,对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执行申请权登记、执行案件分流、执行财产查证、强制执行、执行异议裁判与执行监督、结案等不同执行阶段进行跟踪管理。

第三条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采用新的工作机制。

设置执行申请权登记制度和强制执行财产查证程序,并将执行权分离为执行调查权、执行处分权、执行裁判权。

对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申请的审查、执行申请权的登记和执行案件的分流由(十三)其他需要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执行机构及主要职责第五条执行局是人民法院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职能部门。

执行局的职责是:(一)负责办理立案庭受理的执行案件财产的查证,强制执行立案庭受理的各类强制执行案件、刑事审判庭移送的附加财产刑案件、行政审判庭移送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二)审理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不服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而提出的复议案件,不服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作裁定而提出复议的案件,审理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异议;(三)根据立案庭、其他业务庭审判长签发的执行令,执行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裁定。

接受外地法院执行机构委托调查和送达;(四)负责全市法院委托(移送)执行案件的管理,协助外地法院来深执行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统一协调下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与外地法院之间发生的冲突;(五)依法监督和指导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

第六条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处、执行二处和综合处。

执行一处负责对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执行案件执行财产的查证与控制;对全院各业务庭移送的财产保全案件、先予执行案件的执行;办理外地法院执行机构委托调查和送达事项。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正文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二版)重编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7年编撰的《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执行领域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整理,内容全面、结构合理、体系完整、适用方便,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领域法律规范空白点多、分散凌乱、适用困难等方面的问题,一经出版即成为全国法院执行人员人手一册的“办案宝典”,以及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有效保障合法权益的规范指南,受到广泛好评。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规范》出版以来,执行实践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执行工作进入攻坚之后的巩固和提高阶段;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涉执行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执行领域法律规范更加完备;民法典的出台、民事诉讼法的修正,使部分民事诉讼制度发生变化,为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发布了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其中,涉执行类司法解释修正18件、废止8件;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于2022年6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执行规范化建设的崭新阶段,对现行有效的执行规范进行系统梳理,实现执行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是满足办案需要、回应实践需求、规范执行行为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助力民事强制执行立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历时两年,在广泛征求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全局参与和专班起草的工作模式,反复研究、修改,完成了《规范》的重新编撰工作。

重新编撰的《规范》共修正原有条目324条,新增条目452条,删除条目127条。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刑事案件流程图
中国刑事诉讼流程图
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 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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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及风险防控一览表
工作流程 风险点
防控措施 惩戒规定

事前教育预防: 通过上党课、
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反面
典型教育等进行 事中监督防控: 审管办通过审判管理、技术软件、监察室通过群众举报等对审
判流程进行监督防控
立案一庭审查立[案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
请强制执行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
案件转执行局,由执行局确定执行法

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
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不该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
《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立案审理工作出现差错和纰漏的、该立不
立的予以扣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指定主审法官时,随意性较大,不在规定期限内将卷宗材料移交业务庭
《流程管理办法》:立案一庭应在三日内将卷宗材料移交执行局,执行局在二日内确定执行员
《卫东区人民法院信访责任倒查认定标准》在立案过程中,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其责任。

不及时为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其他文书;追加被执行人缺乏依据等
《信访责任倒查认定标准》:不及时发出执行通知书导致信访案件发生的追究其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送达诉讼、执行文书故意不依
照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对具备执行的案件,不采取执行措施,拖延执行;未穷尽法律执行手段;未让执行人执行线索等。

《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故意违反规定对具备执行条件的
案件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者不依法恢复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财产查控:查封、扣押、冻结、扣划
泄露执行工作秘密,导致当事人转移执行财物,
延误执行时机造成执行被动,对查封、扣押财
产保管不当
《案件评查办法》:查封扣押、手续
等未经审批予以考核扣分,〈信访责任倒查〉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处理不及时的予以追责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规定采取或者解除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它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罚款、搜查、机场布控、限制出境
滥用强制措施东或符合法律规定,但审批手续
不完备,、工作作风不严谨
《案件评查办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未经审批予以考核扣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 故意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财产处分:评估、拍卖、变卖产、以物抵债
不按规定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信访责任倒查认定标准》:在执行工作中导致信访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故意违反规定选定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或者串通、指使相关中介机构在审计、鉴定、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 挪用诉讼费、执行款物、罚没款物、案件暂存款、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等涉案财物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 故意违反规定拖延办案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三条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结案:当事人领取执行款物,出具结案证明
卷宗评查
事后处置查
究: 审管办通过卷宗评查、监察室通过群众举报进行
执行人员违反院财务规定,私自收取执行款物;
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物
案件超执限、卷宗质量差
《案件评查办法》:违反院财务规定
的予以扣分;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给付申请人款物的予以追责
严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卷
宗质量评查办法》、《差错案件责任倒查办法》、《信访责任倒查认定标准》
卫东区人民法院执工作流程及风险防控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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