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资产证券化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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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资产证券化计划书

时间:2015-02-27 | 作者:孟创奇 | 浏览:413

高速公路集团是我市管理运营高速公路的大型企业,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然而高速公路建设本身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通过收费经营权回收成本的周期较为漫长,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贵公司规模较大的负债总额和对持续融资的需求。

目录

第一部分资产证券化简介

第二部分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现实意义。

第三部分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方案

第四部分资产证券化的工作内容与安排

第五部分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注意事项

高速公路集团是我市管理运营高速公路的大型企业,从事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持续投资和发展是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的首要目标,与之对应的是,高速公路建设本身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而通过收费经营权回收成本的周期较为漫长,其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贵公司规模较大的负债总额和对持续融资的需求。

为了实现贵公司良好的财务安排及盈利状况,我们建议贵公司积极尝试融资渠道创新方式——资产证券化。

目前资产证券化产品无论从发展前景还是操作层面来看,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第一部分资产证券化简介

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将可以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收入的资产组成“基础资产池”,出售给特定的发行人或信托给特定的受托人(一般为特定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SPV将取得的单项或多笔基础资产进行重组和信用升级后,创立以此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金融工具或权利凭证

基础资产的标准

拥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资产,且该收入盈利模式清晰;

2、企业对该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3、该资产较易与公司其它业务、资产分割。

基本法律关系

资产证券化中的主体有:原始权益人、SPV、投资者、从法律关系上分析,至少有以下几种法律关系:

(1)投资者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委托法律关系;

(2)投资者之间的按份共有法律关系;

(3)资产管理公司代表投资者与发起人(即高速集团)之间的资产买卖法律关系。

主要法律依据

《合同法》

《信托法》

《破产法》

《物权法》

《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

《担保法》

第二部分高速公路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高速集团未来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2、高速集团需要多元化的组合融资方式;

在实践中,谈到应收账款抵押,许多人可能马上会联想到项目贷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这些融资方式的共同之处就是都是债权融资,都是以未来的应收账款做担保,区别在于应收账款的来源上得差异以及应收账款回收期限长短上得差异,简单的说,项目融资主要针对重大工程项目,以项目未来的收益做担保进行贷款融资,保理则主要针对贸易过程中得代收货款,相当于一种分期付款,保理公司垫付货款,然后代表卖方分期收款。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则主要是针对未来可预期的现金流作为质押担保进行借款融资。

与资产证券化相比,传统融资方式的优点在于,操作方法上更加简单,涉及的主体也较少,因而在实践中应用更加广泛,但其局限性也在于,不能有效的分离风险,财务报表上得负债率过高,负债不能出表,因而影响到企业的继续经营,和资产证券化相比,有一定的近似性,但并不能相互代替。

基础资产剥离

和传统资本募集方式不同的是,资产支持证券所依赖的资产要从融资主体的资产中剥离出来,这种剥离不是形式上得剥离,而是一种实质性的剥离。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基础资产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可以是物权、债权、或者知识产权等等,具体到高速公路,就是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因此,这里的基础资产尽管从语言上表述与基础资产,但实际上更注重资产所支持的应收账款,而这也是和传统融资方式最大的区别之一,对于传统融资方式而言,尽管应收账款必然依赖于特定的资产,但在传统融资方式中,应收账款和基础资产是可以分割的,但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基础资产和应收账款必须捆绑转让,不能分离。

负债出表

与传统融资方式的第二个不同时,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基础资产剥离紧密相伴的时,发起人所负担债务的剥离,对发起人而言,尽管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获取了资金,但这种资金却不会成为其资产负债表中得债务。

风险隔离

传统融资方式中,发起人的经营风险会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但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起人的风险随着基础资产的真实出售和投资者的风险完全隔离。两者相互都不会牵连。

(4)配额限制

一般的银行贷款都会有额度的限制,而资产证券化通常都不会受到额度的限制,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来募集所需要的资金。

(5)期限上的限制,借款一般都会由期限的限制,尤其保理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一般都适用于期限较短的销售分期付款合同中,而资产证券化更倾向于适用于经营性收入,也就是说,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未来的现金流尽管是比较稳定的,但这种现金流的来源是不确定的,而保理或者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所针对的应收账款一般针对特定的主体,便于银行回收。在这一点上,资产证券化和项目贷款更接近。

(6)资金用途上的限制。借款的用途一般要求转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而资产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的用途一般不受限制。这也是资产证券化区别于项目贷款的重要方面,在诸多方面,项目贷款和资产证券化都难以区分,但最大的区别在于项目贷款的用途只能是专用于项目建设,而不能挪作他用。

(7)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

借款融资属于典型的间接融资,发起人必须直接和银行或者保理公司对接,并不直接面对普通投资者,而资产证券化则属于典型的直接投资,基础资产直接对接直接投资者。

3、高速集团财务结构需要优化,资产证券化为高速集团最佳中期融资方式;

表外处理-真实销售

将融资金额确认为损益表中的“业务收入”,同时借记资产负债表的“现金”科目。

优点:可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提高当前利润。

4、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的节省高速集团的财务费用

高速公路收费权具有风险低、收益稳定的特点,最适合做资产证券化。

募集的资金运用灵活,可以用于资本性开支,也可以用于日常开支。融资规模可大可小。

规模灵活。专项计划融资规模完全依赖于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支撑,故融资规模确定极其灵活。

融资程序简单,时间成本较低。如果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募集资金,那么时间进度完全可控,不受外界因素的制约。

总之,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运作的一种手段,可以有效的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满足公司的战略需要。

第四部分,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方案

核心要素一:资产池组建

1、基础资产界定——高速公路收费权的经营收费收入。

2、基础资产具体状况——高速公路收费情况及其波动性。

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可行的基础资产为特定时期的过路费收入,因此信用评级机构在评级时将会非常关注由于高速公路集团未来收费权发生变动或者收费标准以及收费额度发生变动或者波动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最大可能性,包括损失的可能性和预期损失额度。

3、基础资产的规模测算

资产证券化强调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的风险隔离,所以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测算,不必按照传统的会计概念来考虑企业整体经营运作成本,仅需针对性测算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情况。也就是特定路段准备用于资产证券化的特定路段的收费权所支撑的投资规模。

4、组合资产

组合资产是资产证券化操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技术问题,即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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