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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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一、进口
(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
1.运抵报告
货物运抵欧盟口岸后,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应在3 个小时内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如报告时为海关下班时间,应在之后海关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向海关报告)。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陆路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在发出运抵报告后24 小时内,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进行。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应使用C1600 表格(英国海关)。

如某些商业单证或
计算机记录中已包含C1600 表格中的必要信息,海关可以接受用上述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申报。

以下为可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1.海运提单
2.空运单
3.集装箱舱单
4.装货单
5.发货记录(计算机库存系统中的发货记录)
如需使用商业单证和记录申报,请联系卸货地海关,询问该海关可以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如货物已在“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下过境运输,目的地海关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空运或海运货物在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国际快件分拣—部分国家(地区)海关禁寄规定及清关注意事项

国际快件分拣—部分国家(地区)海关禁寄规定及清关注意事项

• 美国海关清关须知
①一阶段报关 快件运抵美国口岸之日起15日内,应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指定 地交验下列报关单证,海关确定符合放行条件后,担保验放: ——进境舱单、立即交货申请表和特许证或物品验放需要的其他表 格; ——进口申报权证明; ——商业发票(无商业发票时,提供形式发票); ——装箱清单(需要时提供); ——其他用以确定快件是否可以入境的单证; ——税费担保证明。
• 欧盟海关清关须知
(2)出口 出口申报要求与进口相同,出口申报时,除应提供货物原产地、价 格等信息外,还应填写“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条 信息。 ①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欧盟统一报关单; ——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保 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 ——运输(转运)文件; ——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出口的许可文件; ——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 ——其他单证。
接或间接从第三国中转的古巴、伊朗、伊拉克、苏丹、叙利亚、缅甸、 朝鲜寄递物品;
(3)遗体、苦艾酒、色情刊物、火器、煽动性和反动性文件素材等; (4)土壤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简称FDA)登记的食品、奶制品、 药品等; (5)干花类制品(防干花制品带有细菌)。
• 部分国家(地区)海关禁寄规定及清关注意事项
• 俄罗斯海关清关须知
③缴纳出口关税 属于应缴出口关税的物品,根据海关计算的出口税额及时足额缴纳 税费。 ④出口货物放行 经海关单证审核和查验无误的出口快件,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 放行。
• ——国际快递分拣
• 部分国家(地区)海关禁寄规定及清关注意事项
(一)美国海关禁寄规定及清关注意事项 1禁寄物品 (1)用象牙或动物制成的产品,如鳄鱼皮包等; (2)所有没有在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简称OFAC)预报的直

欧盟清关操作流程(严选内容)

欧盟清关操作流程(严选内容)

海关知识:各国通关须知之欧盟进出口清关操作流程=============================================一、进口(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1.运抵报告货物运抵欧盟口岸后,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应在3个小时内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如报告时为海关下班时间,应在之后海关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向海关报告)。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陆路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在发出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进行。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应使用C1600表格(英国海关)。

如某些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中已包含C1600表格中的必要信息,海关可以接受用上述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申报。

以下为可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1.海运提单2.空运单3.集装箱舱单4.装货单5.发货记录(计算机库存系统中的发货记录)如需使用商业单证和记录申报,请联系卸货地海关,询问该海关可以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如货物已在“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下过境运输,目的地海关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空运或海运货物在“欧共体简化过境手续”下所使用的舱单亦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卸货(发生紧急状况时,出于安全考虑,货物可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卸货,但卸货后应立即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

海关要求卸货进行查验时,必须卸货。

货物取得进入口岸许可之后,将进入海关指定的临时存放区(海运货物不超过45天,其它货物不超过20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搬运(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正常搬运出外)、打开或检查,直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以下处理或使用,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1.放行后自由流通2.过境3.进入海关监管区,等待海关批准,以用作他途4.进行加工贸易5.暂准进境6.进入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二)进口申报1.报关单形式如欲从海关当局获得处理或使用货物的许可,须向海关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简称SAD,进口、出口和过境通用,在英国又称海关C88表)。

欧洲清关流程

欧洲清关流程

欧洲清关流程
欧洲清关流程
在进入欧洲市场的过程中,货物必须通过欧洲海关审查,而这就要求
企业掌握完整的欧洲清关流程。

以下内容介绍欧洲清关流程
一、获取口岸工具单
1. 申请口岸工具
申请口岸工具单时,需要填写完整的口岸工具单,其中包含的货物描述、发货人信息、收货人信息以及相关的报关信息。

2. 办理相关许可
除了口岸工具单外,需要按照欧洲海关规定获取的许可,如出口关单、欧盟发票、缴税条件等等。

二、生成海关申报单
1. 收集相关数据
入境时,填写申报单时需要提供的货物清单信息、产地、税率等,以
便海关进行口岸检查和检测。

2. 核算关税优惠
根据不同海关协定,欧盟会授予企业一定的关税优惠,主要涉及到产
品的起源地和种类等。

3. 填写申报单
一旦收集了相关数据,即可完成海关申报单的填写。

三、订购运输服务
所有准备工作完成后,货物需要安排运输服务,可以联系物流公司进行租船和安排空运。

四、运输付款
安排完运输服务,欧洲清关前还需要使用海关发票,缴纳运输杂费和税款,完成运输付款。

五、物流配送
目的港到达后,开始执行清关流程中的最后一步,如收取物流费用、检票等操作,进行货物的配送。

总结
欧洲清关是欧盟入口货物的重要一步,企业需要掌握完整的欧洲清关流程,以便顺利的完成欧盟的进口报关。

主要流程包括:获取口岸工具单、生成海关申报单、订购运输服务、运输付款以及物流配送等环节。

由此可见,了解欧洲清关流程及海关法规,对于完成欧洲贸易运输和出口货物具有重要作用。

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一、进口(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1.运抵报告货物运抵欧盟口岸后,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应在3个小时内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如报告时为海关下班时间,应在之后海关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向海关报告)。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陆路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在发出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进行。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应使用C1600表格(英国海关)。

如某些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中已包含C1600表格中的必要信息,海关可以接受用上述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申报。

以下为可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1.海运提单2.空运单3.集装箱舱单4.装货单5.发货记录(计算机库存系统中的发货记录)如需使用商业单证和记录申报,请联系卸货地海关,询问该海关可以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如货物已在“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下过境运输,目的地海关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空运或海运货物在“欧共体简化过境手续”下所使用的舱单亦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卸货(发生紧急状况时,出于安全考虑,货物可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卸货,但卸货后应立即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

海关要求卸货进行查验时,必须卸货。

货物取得进入口岸许可之后,将进入海关指定的临时存放区(海运货物不超过45天,其它货物不超过20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搬运(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正常搬运出外)、打开或检查,直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以下处理或使用,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1.放行后自由流通2.过境3.进入海关监管区,等待海关批准,以用作他途4.进行加工贸易5.暂准进境6.进入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二)进口申报1.报关单形式如欲从海关当局获得处理或使用货物的许可,须向海关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简称SAD,进口、出口和过境通用,在英国又称海关C88表)。

欧盟t1清关具体流程

欧盟t1清关具体流程

欧盟t1清关具体流程清关就是结关,习惯上也叫通关,是指进口货物、进出口货物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手续,履行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履行各项义务,才能办理海关申报、检查税收、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请人才能提货。

同样,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也需要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并获得海关许可。

货物在清关期间,无论是进口、出口还是转运,均在海关监督下,不得自由流通。

1、清关流程(1)换单:去货代或船公司换D/O(根据手中的提单确定换单在哪里,HB/L货代提单MB/L船东提单)。

(2)电子申报:计算机预录.审单.发送.与海关联系/放行。

(3)报检:电子申报放行后,凭报关单四联中的一联到商检局办理报价手续,出通关单或敲三检章。

(4)现场交接单:海关现场交接单。

(5)检验:海关应当根据货物申报名称的监督条件,当日检验概率进行检验。

如有检验,将发出检验通知。

(6)放行①一次放行②出具检验通知书或直接放行两次无检验。

③检查后,关闭后放行。

2、清关种类欧洲清关分为T1清关和普通清关。

T1清关是T1 DOC (FOBT/CCARGOESONLY):全称Comunity Transit Procedure T1,转关文件费仅限于欧盟。

T1是欧洲的保税政策。

有了T1文件,货物可以在转运国和进口国清关纳税。

T1是一种高风险的担保文件,因此欧洲只有少数车队可以开具海关担保转让文件。

因为一旦发布,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关闭,否则海关将产生高额税收。

3、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清关?一般来说,只要进口。

出口需要向海关申报,海关需要了解进出货物的信息,并记录在案件中。

例如,从中国到德国的货物需要在中国海关检查后运输。

国际运输到德国后,需要清关才能进行尾程运输。

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详解

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详解

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详解1.准备文件和资料首先,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出口合同、进口许可证、海关申报单、提单和国际货物运输托运单等。

这些文件和资料是货物通关的基础,必须准备齐全和正确。

2.委托报关行接下来,进出口货物的货主需要委托一家报关行来代理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

报关行会根据货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帮助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并按照海关要求填写相关申报单据。

3.缴纳进出口关税和税费在提交申报单据后,货主需要根据海关的要求缴纳进口关税和税费。

缴纳完关税后,海关才会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并放行。

4.品质检验和商检为了确保货物的品质和合规性,一些特定货物需要进行品质检验和商检。

品质检验由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而商检则由有关部门负责。

这些检验会对货物进行检查和检测,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5.海关查验为确保货物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海关可能会对部分货物进行查验。

查验内容包括货物的数量、包装、规格、质量等。

货物查验可分为现场查验和非现场查验,根据情况决定查验方式。

6.税务审核在货物通关过程中,税务部门会对报关单据进行审核,确保进出口关税和税费的正确缴纳,并核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如果有问题,税务部门会要求报关行进行补充申报和纳税。

7.通关放行当货物的申报单据审核合格后,并且缴纳了所有关税和税费,海关才会宣布货物通关,并发出通关单。

通关单是货物进出口的凭证,货物可以在海关监管下合法进出口。

8.转运和配送一旦货物获得通关单后,货主可以选择自己安排货物的转运和配送,或者委托国际货运代理人或物流公司负责。

这些公司会根据货主的要求和安排,运输货物到目的地,并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总结:进出口货物通关流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货主提前准备文件和资料,委托报关行代理办理通关手续,并按照海关的要求缴纳关税和税费。

在通关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品质检验和商检,海关会对部分货物进行查验,税务部门会对报关单据进行审核。

欧洲主要国家口岸通关实务分析

欧洲主要国家口岸通关实务分析

来自 China状态 离线 #4使用道具发表于 2006-5-25 10:46 资料 个人空间 个人短信 加为好友 只看该作者德国口岸通关实务指南一、进口货物报关手续在德国口岸进口结关的货物, 应由货物承运人, 货主或收货人向海关填送报单及海关特种申报单。

海运货物的报单应于货物向海关呈验后45天内填报,其它运输方式则限于15天内填报。

货物可以按供国内消费或受海关监管的特别制度结关,否则应运出国外或予销毁。

邮运物品, 无需由海关立即办理结关续者, 可以送呈一份特别呈验货物清单,按国际货运的规定,可以送呈一份特别呈验货物清单, 按国际货运的规定, 可以用邮包括运人的申服单,代替上述清单。

货物如在限期内既未结关变未出口, 应由海关接管直至向海关申报,在此期间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利害各方承担在结关前进口商有权查盾货物。

德国海关要求报单使用联合国经济委员会的报单格式,申报人可以用打字机一次打出海关报单、装船通知、提单、原产地证明、保险单等。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对进口商来说已履行了纳税义务, 可提取货物结关。

二、保税转运货物的报关手续进口货物可以申请按国内转运制结关, 这种转运制作准许货物免纳关税和捐税, 从进口地运往设于德国其它地方的海关办事处。

进口商应负责在指定日期内,将货物原封不动地送交上述海关办事处同并须提代保证。

但是如应税货物能立即结关供国内消费,而且接转运制结关对进口商并无经济上的好处, 或者如该项货物以后将按共同体转运制运经另一成员国境内,海关将拒绝该项货物按国内转运德国海关准许批量货物凭陆运暂准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运往德国,或德国运往另一上述公约的签字国。

海关将在进口地点即进入共同体或按本制度结关的地点和到达地两处对货物进行检查。

如需缴纳保证金则转运证已为货物在共同体内进行的全部运转提供一次运输所需的全面担保。

三、货物存入海关保税仓库的报关手续海关仓库是海关对进口货物放宽实施保护政策的一种措施。

海关仓库允许进口货物免纳关税和捐税,存入特许设立的仓库, 存入仓库的货物保许进行通常的整理(如改换包装,整理拣选)在个别情况下,如经济上所需要,可以准许进行再加工, 存库期一般不得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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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海关总署官网欧盟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发布时间:2009-06-01一、进口(一)进口货物运抵欧盟关境1.运抵报告货物运抵欧盟口岸后,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应在3个小时内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如报告时为海关下班时间,应在之后海关上班的第一个小时内向海关报告)。

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将货物运抵欧盟的承运人、货物运抵后负责其运输的承运人、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陆路运输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在发出运抵报告后24小时内,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可与运抵报告合并进行。

运输工具进境申报应使用C1600表格(英国海关)。

如某些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中已包含C1600表格中的必要信息,海关可以接受用上述商业单证或计算机记录申报。

以下为可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1.海运提单2.空运单3.集装箱舱单4.装货单5.发货记录(计算机库存系统中的发货记录)如需使用商业单证和记录申报,请联系卸货地海关,询问该海关可以接受的商业单证和记录。

如货物已在“欧共体过境手续”或“共同过境手续”下过境运输,目的地海关留存的过境单证副本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空运或海运货物在“欧共体简化过境手续”下所使用的舱单亦可用来进行运输工具进境申报。

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卸货(发生紧急状况时,出于安全考虑,货物可在未经海关许可的情况下先行卸货,但卸货后应立即报告海关货物已运抵口岸)。

海关要求卸货进行查验时,必须卸货。

货物取得进入口岸许可之后,将进入海关指定的临时存放区(海运货物不超过45天,其它货物不超过20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搬运(为保存货物而进行的正常搬运出外)、打开或检查,直至海关批准可以进行以下处理或使用,否则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1.放行后自由流通2.过境3.进入海关监管区,等待海关批准,以用作他途4.进行加工贸易5.暂准进境6.进入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二)进口申报1.报关单形式如欲从海关当局获得处理或使用货物的许可,须向海关提交“欧盟统一报关单”(Single Administrative Document,简称SAD,进口、出口和过境通用,在英国又称海关C88表)。

根据《欧共体海关法典》和《欧共体第2454/93号条例》,在欧盟所有成员国,均应使用“欧盟统一报关单”进行报关。

“欧盟统一报关单”一式八联,第一联至第三联由出口国使用,第四联至第八联跟着货走。

无论电子报关单还是纸质报关单,海关接受申报后,均会向报关人发放一个唯一的申报编号,格式为:三位口岸代码,六位号码(包括0),一位字母,六位接受申报日期。

示例:120 –112034B 190302。

(1)电子申报:“欧盟统一报关单”99%以电子方式提交海关(各成员国海关均有自己的通关系统)。

如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的计算机系统与海关通关系统兼容,进口商或其代理人获得海关批准后可以直接向海关通关系统(英国海关系统名称是Customs Handling of Import and Export Freight,简称CHIEF)录入通关所需信息(称为直接录入,Direct Trader Input,简称DTI),之后海关通关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报关单。

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报关单可以大大加快通关进程。

部分企业获得海关批准后甚至可以通知海关当局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直接获取企业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录入的报关单信息,而不必提交报关单。

海关批准进口后,将向进口商或其代理人签发《进口入境许可书》。

(2)纸质申报:在个别情况下,企业可在指定海关办公区域递交纸质报关单。

海关将会把报关单信息录入通关系统。

海关批准进口后,将直接在报关单上盖章,颁发进口入境许可。

2.报关人根据欧盟法律规定,报关人应为欧盟常住居民或在欧盟拥有永久营业地点或注册办公室的公司。

但是,如系过境申报、暂准进口申报,或仅偶尔作为申报人申报进口货物(不进行经常性的进口活动),可不受此限制。

“欧盟统一报关单”可由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海关当局。

代理形式分为两种:(1)直接代理: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申报(委托人承担缴纳税费责任)。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委托人申报(连带责任,委托人和代理人均可被要求承担缴纳税费责任)。

3.申报和受理时限进口商和或其代理人可在货物运抵口岸之前提前4天申报(但海关只有在货物运抵后才会接受申报),或在货物运抵口岸后14天内申报。

企业申报后,海关批准企业可以对货物进行处理或使用的手续一般应在以下期限内完成:(1)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提交之日起45天之内(海运货物);(2)运输工具进境申报提交之日起20天之内(非海运货物)。

4.单证要求“欧盟统一报关单”(英国又称海关C88 表格)、供货商发票、合同、提单、运单、装货单、装箱清单、保险证明、银行汇票,必要时还应提交重量证书、配额证明、原产地证(或者,出口国发票上或其它商业文件上的原产地声明)、ATR货物流通证书(仅针对土耳其零关税货物)、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临时进口证书、特定减免税所需证明、批文、进口货物许可证等。

5.归类申报时,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进口国税则对商品进行归类。

确定正确的商品编码和海关手续代码非常重要,归类错误有可能被处以罚款。

录入或填写申报单时,如难以确定商品编码,可联系税则与统计办公室(Tariff and Statistical Office,简称TSO),该办公室将免费签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意见书(Binding Tariff Information,简称BTI),决定商品归类编码。

该意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年内有效。

申请表格(C102表)可联系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署索取。

(三)缴纳税费海关接受申报并根据相应规则审核确定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后,进口货物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农业税和(或)其它税费。

多数情况下,经常进口货物的企业会通过使用延期缴纳账户(Deferment Account,需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需海关批准),并开设可直接向海关转帐的账户,走担保放行手续。

批准延期的税费金额不能超过担保金额,保证金应足以支付每个自然月所有延期缴纳税费。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平均可推迟30天缴纳税费。

企业也可通过担保支票(填制担保表格C&E307表,或由银行背书)、银行汇票、BACS(Bankers' Automated Clearing Services)小额支付系统、CHAPS(Clearing House Automated Payment System)大额支付系统提供担保,但这些形式的担保可接受货币为欧元,而非英镑。

申请适用“简单进口增值税会计制度”(Simplified Import VAT Accounting,简称SIVA)或“特别消费税担保制度”(Excise Payment Security System,简称EPSS)的企业允许提供非全额进口增值税或非全额消费税担保。

海关批准申请后,会向申请人颁发延期缴纳税费批准号(Deferment Approval Number,简称DAN),在填制报关单时,只有填写该批准号,才可享受延期缴纳税费待遇。

每月延期缴纳的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应于下月的第15日一并缴纳。

如该月第15日为非工作日,则应于第15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纳(一共延期2-6周,即平均延期30天)。

特别消费税可延期30天缴纳,但会计月度为每月15日至下月14日。

延期缴纳的特别消费税应于第二个月的第29日缴纳(如为非闰年的二月份,则于2月28日缴纳)。

如第29日(或非闰年2月28日)为非工作日,则于之前一日缴纳。

(四)验放报关文件齐全、足额缴纳税费或按规定提供担保的进口货物,海关将予以放行。

部分货物需进行查验(如根据风险分析确定的高风险货物等)。

查验后单货相符的货物,海关将予以放行。

二、出口(一)出口货物申报1. 出口货物的代理报关要求与进口相同。

如出口商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口手续,代理人仅代表其办理手续,如海关认为申报有需要进一步解释说明的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口商而非其代理人系法定的申报人,出口商应承担确保申报信息准确无误的责任。

2. 出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欧盟统一报关单;-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提单、运单、装箱单、保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运输(转运)文件;-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出口的许可文件;-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其他单证。

3.出口申报时限如报关人在出口之际已掌握海关要求申报的全部信息,则进行常规申报。

如在出口之际,部分关于发货的详细信息仍无法获得(如临时增加货物等),企业可先向海关申报简要信息,并在启运之日起14天内补正,补充申报全部详细信息。

4.全球货物统一编码出口申报时,除应提供货物原产地、目的国、商品编码、海关手续代码、价格等信息外,还应填写“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这是最为重要的一条信息。

2009年7月1日起,欧盟将要求企业在出口报关单中申报产品安全信息。

英国海关是最早使用“全球货物统一编码”的海关之一,要求所有电子报关单必须包含此信息。

通过“全球货物统一编码”,出口商和海关可对货物通关状态和运输全过程进行跟踪(特别是在货物通过简化手续通关时)。

如报关人未提供“全球货物统一编码”,海关通关系统将会为货物自动发放一个“全球货物统一编码”。

该编码系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的相关标准设定,共35位,由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分为四个部分。

有了“全球货物统一编码”这个货物识别码,货物每到达一个口岸,经认证的装货人便会通过该识别码把抵达信息传输至海关通关系统。

如货物直接从英国出口至非欧盟国家,“货物离境信息”将被传输至海关通关系统。

(二)审单海关收到出口报关单后,将审查货物是否符合出口管制规定,是否应提交许可证件、检验证件等。

符合出口条件,承运人即可将货物装入拟离开欧盟关境的运输工具,并在海关提出查验要求时接受海关查验。

(三)税费缴纳和出口退税目前,欧盟对出口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环节税或其他税费,但欧盟委员会有可能临时决定征收出口环节税(如发生灾荒导致某种农产品出现短缺不宜出口等)。

需临时征收出口税费时,海关和农业部门将会发布联合公告,告知出口商如何办理通关和税费缴纳手续。

属于应缴出口税费的货物,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应根据海关计算的出口税费金额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如货物系在“共同农业政策”项下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四)验放经海关单证审核无误的出口货物,海关将予以放行(部分货物查验后放行)。

三、便捷通关制度(一)海关货运简化手续(Customs Freight Simplified Procedures,简称CFSP)该手续分为两步,须以电子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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