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保险营销员风险
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风险排查报告

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风险排查报告一、背景介绍:作为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我们的销售人员是公司营销策略的重要一环。
保险销售工作的特点决定了销售人员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公司和销售人员的共同利益,我们进行了一次对销售人员的风险排查,并撰写了本报告,旨在提供具体的风险分析和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风险分析:1.法律合规风险:在保险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赔偿责任甚至法律纠纷。
2.信息泄露风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接触到大量客户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务状况等敏感信息。
如果这些信息被泄露,将严重影响客户利益,并可能导致公司声誉受损。
3.销售误导风险:为了完成销售任务,一些销售人员可能存在过度宣传、虚假陈述等行为,给客户造成误导,导致后续纠纷和投诉。
4.考核评价风险:销售人员的工作表现会直接影响其工资、晋升和福利待遇。
这可能导致部分销售人员出现不正当竞争、捏造销售数据等违规行为,损害公司信誉。
5.安全风险:销售人员经常需要外出拜访客户、开展业务活动。
在出行和工作中,他们可能面临健康安全、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风险。
三、风险防范措施:1.采取合规措施:要求销售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对销售规范的培训和教育,确保销售行为合法合规。
2.信息安全保护: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制度,限制销售人员访问客户信息的权限,加密存储客户数据。
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加强其对信息保护意识的培养。
3.加强销售人员培训和管理: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其销售行为。
同时,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防范销售人员不道德行为。
4.建立应急预案:为销售人员提供安全培训,教育他们在外出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措施,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
5.加强监管和反馈机制:建立销售人员的监管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格执行内控和风控制度。
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某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规范保险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五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六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20 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
第八条《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第九条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证书后由所属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办理执业登记。
第十条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执业登记,不得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 3 年的;(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三章展业管理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和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第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接受所属保险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保险营销员谈话忌

要尊重客户的意见和看法,即使与自己的观点不同,也要耐心倾听,不要轻易打断或否定客户。
倾听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保险营销员要积极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了解客户的真实想法和感受。通过倾听,可以更好地理解 客户的需求,提供更符合客户期望的保险方案。
详细描述
客户可能会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赔等方面存在疑问,这是很正常的。保险营销 员需要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答客户的疑问,并且要能够做到耐心细致。
提供个性化的保险方案
总结词
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疑虑,保险营销员应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保险方案,以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
详细描述
在解答客户的疑问后,保险营销员应根据客户的情况和需求 ,提出符合其实际情况的保险方案建议,从而促成交易。同 时,也要与客户保持沟通,不断优化方案以满足客户的变化 需求。
顾客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详细条款、费率、理赔程序等信息,以 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背景
顾客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信誉、经营状况、理赔能力等信息,以 评估其可靠性和风险。
保险营销员的资质和经验
顾客需要了解保险营销员的专业资质、服务态度和经验,以判断 其是否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尊重顾客的意愿和选择
02
忌对保险产品进行误导宣 传
准确解释保险产品的功能和特点
详细说明保险产品 的保障范围、理赔 流程和政策。
解答客户对保险产 品的疑问,不隐瞒 或误导。
对产品的免责条款 、除外责任等进行 明确阐述。
避免夸大或虚假宣传
杜绝使用夸张或不实的语言来形容保险产品。
不要过分强调保险产品的优势而忽略其不足之处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36条(四篇)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36条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36条,保险营销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保险营销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保险营销技能和知识,并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获取必要的资格证书。
2. 保险营销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3. 保险营销员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信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利用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客户。
4. 保险营销员应当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5. 保险营销员应当与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提供准确、及时的咨询和服务。
6. 保险营销员应当遵守保险公司规定的销售业绩要求,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夸大销售业绩或压力销售。
7. 保险营销员应当定期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8. 保险营销员应当通过保险公司规定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活动,不得擅自在其他渠道进行销售。
违反以上规定的保险营销员,将根据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
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36条(二)第三十六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未来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十)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十一)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十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十三)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填写、更改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十四)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十五)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放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十七)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或者保险赔款;(二十)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二十一)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二十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
保险销售员虚报保单骗取佣金案例分析与法律防范策略

保险销售员虚报保单骗取佣金案例分析与法律防范策略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中的一员,起到了保护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一些不良从业人员的存在,一些不法销售员往往利用虚报保单骗取高额佣金。
本文将分析一个具体案例,并提出法律防范策略,以帮助消费者和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保险销售行为,并保护自身权益。
案例分析在某市场营销公司,一名销售员小明是其中一位保险销售员,他负责销售人寿保险产品。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小明为了获得更高的佣金,采取了虚报保单的手段。
他在一年内连续提交了大量虚假保单,通过虚构客户资料和伪造签名等手法,从保险公司骗取巨额佣金。
这一案例中,小明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行业的道德规范,也涉嫌欺诈行为。
虚报保单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声誉,同时对整个行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法律防范策略为了防范和打击保险销售员虚报保单骗取佣金的行为,保险行业和立法机构应采取以下法律防范措施:1.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保险监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保险销售员从业准入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并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涉及保险欺诈的投诉举报案件。
2.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排查:保险公司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销售数据的实时共享,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及时发现异常保单和虚报保单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调查和处罚措施。
3.加大打击力度:法律部门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打击手段,加大对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虚报保单、伪造客户资料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稽查和惩处。
4.加强行业自律:保险行业应加强自身的行业自律,建立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和沟通,共同防范保险销售员虚报保单骗取佣金的行为。
总结保险销售员虚报保单骗取佣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客户权益,也破坏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形象和信誉。
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各种风险。
为了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分类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对潜在风险的辨识、评估、处理和监控等一系列活动,以实现对风险的最优化管理,降低风险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保险行业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风险,保险公司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二、风险分类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带来的风险。
保险公司需要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波动,及时调整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要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高市场占有率,减少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2.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投资对象等无法按时兑付债务或者投资失败而产生的风险。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客户信用评估体系,严格控制放贷对象的资质,确保债务兑付的可靠性。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分担信用风险。
3.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操作不规范、人为疏忽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员工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及时识别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此外,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风险意识也是重要的手段。
三、防范措施1.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立、风险管理指标的制定和风险管理流程的设计等。
通过对风险的全面识别和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风险,从而保障公司的稳定运营。
2. 加强投资风险控制投资是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同时也是面临较大风险的环节。
保险公司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产组合,降低投资波动带来的风险。
关于治理保险销售误导的思考及建议

(一)主要做法 1.事前防范 一是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监管部门对中介从业人员提出了岗 前培训、继续教育等制度要求,对提高营销人员诚信及专业水平、防范销售 误导行为具有积极作用。二是对公众进行投保提示。保险业近年来开展了不 同形式的保险知识普及活动,如广东保监局制作投保指南、将保险知识纳入 中小学生读本、举办保险知识竞赛等,有助于保险消费者形成科学的投保理 念。 2.事中监督 一是在银邮渠道,主要通过专管员(客户经理)在银邮 机构巡点,对营销人员及销售过程进行实时监督。二是在电销渠道,主要通 过全程电话录音、实时电话监听等方式对销售过程进行监督。无论是巡点监 控,还是电话录音监听,由于无法做到全面覆盖或大范围覆盖,监督效果有 限。
销售误导问题的主要表现 销售误导问题的主要表现 主要
销售误导是保险营销人员(主要包括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销售人员)在销售 过程中出于故意或恶意,使得投保人相信并购买保险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大 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夸大宣传:保险公司通过产品说明会、客户联谊会、散发宣传 一、 资料、营销员面对面推销、电视电话营销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 或特定个体宣传夸张性的保险高,令消费者形 成错误认识,进而盲目投保。 片面介绍:主要表现为对新型寿险产品不按监管规定作全面、 二、 完整、准确介绍。例如,营销员只按高档利率预测分红水平,不演 示低档和中档红利收益;只按公司以往投资收益描述分红情况,不 如实告知分红不确定性;只介绍产品的投资收益功能,而对有关费 用扣除、退保损失、投资风险等情况不明确提示,使消费者无法全 面真实掌握新型产品的风险特性。 概念混淆:为吸引客户,增强说服力,销售人员将保险与其他 三、 金融产品概念相混淆,蒙蔽视听,这在银行代理领域表现得较为明
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转自银保监

关于防范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转自银保监会网站)近期,有媒体报道,消费者到银行存款,被销售人员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引发关注。
个别金融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行为,影响行业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购买银保产品时谨防混淆产品类型、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产品情况等销售误导行为。
一、混淆产品类型。
以储蓄存款、银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或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机构共同开发的产品等,没有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所推荐产品是保险产品。
二、夸大产品收益。
对保险公司的股东情况、经营状况以及过往经营成果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或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三、隐瞒产品情况。
没有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提前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费用扣除情况,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以及享有的权利等。
针对银保产品销售误导行为,监管部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银保产品时,注意以下方面,防范销售误导风险:一、确认销售资质。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应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并具有代销业务相应资格,销售人员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应当在专区内进行公示,除本行工作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在营业场所开展营销活动。
建议保险消费者根据专区内公示信息,判断销售人员是否为银行工作人员及其是否具备代销保险业务相应资格。
若销售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保险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并可根据公示的咨询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了解产品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向客户提供并提示其阅读相关销售文件,以请客户抄写风险提示等方式充分揭示代销产品的风险,销售文件应当由客户逐一签字确认。
建议保险消费者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仔细阅读产品销售文件,充分了解产品类型及期限、所属机构、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关键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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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保险营销员风险?
随着个人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保费规模的日益扩大,营销员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无论在广度还是频度上都有所增加,保监会逐步出台的相关法规也正是为了规范保险市场,服务于民。
营销员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仅侵害了客户和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和诚信基础。
营销员之所以能够施行违规行为,主要原因有三点,其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实务及制度不完善;其二,保险行业的风险监管以及诚信建设还没有有效搭建起来;其三,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
只有知道风险的存在原因,列明风险的存在形式,才有可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才能够将风险预警落到实处。
一、营销员可能采取的违规行为
1、骗保
原因:客户保险意识缺乏;保险公司对保单回访没有有效落实。
手段:承诺高额回报,进行诈骗或非法集资;隐瞒保险实质,欺瞒客户。
2、新单保费的挪用
特征:很难通过保险公司的内部预警机制得到有效防范。
手段:制作假保单和假发票诈骗资金,通过私刻公司印章和经办人名章方式,按照公司保单格式制作假保单,收取客户钱款,据为己有。
3、续期保费的挪用
原因:保险公司内控、监察等存在问题和漏洞
特征:作案多高发于资深代理人,凭借其从业时间长,客户资源丰富、续期保费量大,同时长期交往取得了客户的信任,更加上熟悉保险公司的管理漏洞。
手段:利用收款收据作案,主要表现在开具“阴阳联”收据、使用已作废未核销收款收据、伪造涂改收款收据等三个方面;打白条,利用客户的信任和客户法律知识欠缺,收取资金不出具收款收据而打白条,诈骗客户资金;利用寿险续期保费的宽限期间或条款(如康宁终身保险、个人养老金保险等)的“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收取保费后将保费截留。
由于业务量较大和时间差,将不同客户保费周转挪用,手中始终截留一定的客户资金,直到宽限期间或自动垫交终止日前几天才上缴保费。
4、退保、理赔、满期保险金等的伪造与代领
原因:保险公司保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和漏洞,客户风险意识淡薄。
特征:多个环节(营销员管理、客户服务、业务处理、财务管理)存在疏漏和未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滋生了此类案件的发生。
手段:伪造证件、伪造假保单
二、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的有效管控措施
1、建立风险预警体系:主动研究保险市场存在的各类风险,分析风险表现,抽象风险本质与特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评价和预
估代理人风险等级的指标,通过这个办法锁定高风险营销员。
在风险爆发之前,主动采取排查措施,力求避免损失,对客户负全责。
2、建立回访体系:从以上风险的形式以及特征可以看出,很多风险都发生在客户全不知情的前提之下,无论骗保、保费挪用还是骗取理赔金、退保金,客户都是不知情的受害者。
所以,只要通过有效的风险预警指标,对高风险营销员名下保单投保人进行全面回访,即可有效防范客户损失。
同时,部分营销员为了避免保险公司采取的回访对自身造成影响,通常在客户联系电话栏填写营销员自己或其亲人的电话,进而中断保险公司与客户的联系。
对于这种现象,保险公司可以对营销员名下保单对营客户的电话进行分析,如果存在一个营销员名下保单的客户电话大多为一个号码(例如可以锁定:同一营销员名下保单,对于同一类主险,不同客户对应电话号码相同,即表明营销员存在问题)对于违规营销员,可以通过信用体系的完善,彻底制止该营销员再到其他保险公司犯案。
3、建立信用体系:通过对营销员个人资质、个人业绩、投诉受理情况、风险预警情况、受表彰情况等各因素的收集,建立科学且系统的营销员信用分值计算公式,对营销员个人信用进行评定,向社会以及保险监管部门披露。
作为客户,可以主动选择信用评价高的营销人员为自己服务;作为保险监管部门,可以对特定低分值营销员进行某些类型的管控与制约。
通过如此的良性循环,建立起保险业的信用体系,无论客户、保险公司还是保险销售人员,都可以从中受益。
4、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保险公司作为虚拟商品———保险的销售方,承载着对消费者的承诺、肩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同时必须承担起对营销人员管理和制约的责任。
正因为如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该内控制度科学有效的标准之一就是,只要业务行为符合该内控制度,就能够控制某些类型的风险,能够杜绝大部分风险发生的可能。
内控制度应该涉及各渠道销售部门、财务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监管审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
5、加强保险知识宣传,增强全民保险意识,进而增进全民保险需求。
认知保险,引发对保险的理性消费等等。
三、如何预警有风险的营销员
根据各类营销员违规行为的表现,抽取出风险特征,设定各类指标,依此评定营销员风险级别。
1、针对营销员续期收费,通过对宽限期内应收保单的件数和金额进行考核,及时发现营销员利用续期收费的宽限期挪用客户保费的情况。
该指标可提高营销员续期服务的积极性。
主要考察保单收费效率。
2、通过对续保情况的考核,查找造成客户保单失效的原因,及时发现营销员截留挪用和侵占续期保费的情况。
主要考察保单续保率。
3、通过考核营销员收取首期保费,保单生效后,在第二年度收取续期保费之前保单的退保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人代理人误导客户行为的发生情况,也可及时发现个人代理人骗取退保费用的行为。
主要考察新单退保率。
4、对单证领用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关注重要凭证遗失情况,单证作
废情况,有价单证(发票、卡折式保单)领用超时情况等。
通过单证监督营销员违规行为也是一个有效的风险防范途径。
四、辅之信用系统
当今社会,“信用”已经成为每个人自身的重要属性之一,信用度的高低成为是否能在这个社会中通行的决定因素。
对于销售人员来说,在全社会都重视信用的情况下,其自身信用等级的高低,更成为开展业务过程中的敲门砖、助力器。
对于优质营销人员来说,他们非常欢迎建立起全面的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且这个体系应该是整个行业共同认知的成果。
信用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够帮助客户选择优质营销员,同时也使违规销售人员无立足之地。
有了公正的标准和目标,公开、公平、公正的信用体系才得以建立。
(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