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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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1.05
•【字号】苏建科〔2018〕607号
•【施行日期】2018.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
行)》的通知
苏建科〔2018〕60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城市绿色发展,规范和指导全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了《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18年11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防灾处)。

联系人:王乐;联系电话:************。

附件:《江苏省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5日。

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解读

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解读

导则核心内容
1、总体要求
广播电 视
供水 管线
排水 管线
工业
城市地下管
燃气
线功能分8
管线
大类
管线
通信 管线
电力 管线
热力 管线
1.4、 规划对象
重点为市政公用管线,主要包括城市给 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 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 综合管廊设施)。
兼顾其他特殊管线,主要包括长输管道、 国防光缆和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工业管道、垃 圾气力输送管道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整合规划、综合协调
全面整合、协调各专业管线专项规划及其相互关系, 结合不同城市和行业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城市地下管 线的空间布局,加强与城市用地、城市交通、城市景 观、综合防灾、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以及人防工程等规 划相协调。
现状:满足行业建设与发展,编制了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年限、编制范围、编制 深度差异较大)
《江苏省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导则》 ——解读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杨帆 副总工程师 注册给水排水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015年11月27日
交流主要内容
导则核心内容
总体要求 规划成果 技术指引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导则核心内容
1、总体要求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全省城市地下管线规
导则核心内容
1、总体要求
1.3、 规划定位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专项规划,是编制详细规划和进行
地下管线建设的依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在完成各 专业管线专项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密切关联 的附属设施进行综合协调,明确各类地下管线之间平面和竖向的空间布局要求。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历敏)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唐历敏)
技术深度——基本控制
控制内容要求
强制性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及其开发强度控制、“六线”控制和公益性公共设施控制, 引导性内容主要为城市设计引导
控制深度要求
z 合理规划用地布局,制定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规定;规划控制指标以用地控制 为主,一般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控制指 标可针对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上限控制、下限控制或幅度控制
控制内容——引导性内容
城市设计引导 确定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原则、城市道路景观界面 控制原则,地块整治控制原则以及建筑体量、体型、 色彩、广告及标识物等控制引导原则
经济效益引导遵循以下原则 z 符合地块的区位特点和市场需求并能实现地块 的最优价值 z 应能促进周边地区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z 各地块间能够互相协调 z 具有基本的投资可行性
其他要求
z 地块划分应注重灵活性和整体性
二、协调——区域统筹,协调地区发展
2、片区 片区概念 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技术深度——目的与原框架
目的 z 统一全省的技术深度,为了解决在短期内能做 到控规全覆盖,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行 性,语言简洁、用语明确,区别学术问题与技 术导引
原框架 z 不同规模等级城市的编制要求:大、中、小 z 不同的规划深度技术要求 :一般、详细、特定 z 规划的分期控制:近、中、远 z 分级控制:分区、图则单元、地块
实施规划控制三大环节:研究控制对象——选定控制 目标和控制内容——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
规划控制的主要环节集中在选定控制目标和控制内容、 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监督实施两大环节上
导则构架
(一)总则 (二)编制单元划分 (三)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四)用地策划 (五)地块划分 (六)控制内容 (七)技术深度 (八)城市空间环境景观 (九)道路交通 (十)市政公用设施 (十一)编制成果要求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

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

4。

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

4。

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

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1.4。

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江苏省城市、镇控规导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城市、镇控规导则(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0月江苏省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 (1)1、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基本原则 (1)4、其他规定 (1)二、编制单元 (1)1、划分目的 (1)2、划分原则 (2)3、划分组织 (2)4、规划内容 (2)三、基本控制单元 (3)1、划分目的 (3)2、划分原则 (3)3、基本控制内容 (3)四、城市用地分类与兼容控制 (3)1、城市用地基本分类 (3)2、城市用地新增分类(表4.1) (4)3、用地兼容原则 (6)4、用地兼容控制 (6)五、用地策划 (7)1、用地策划目的 (7)2、用地潜力分析 (8)3、用地策划的一般要求 (8)六、地块划分 (9)1、划分目的 (9)2、划分依据 (9)3、地块规模 (9)4、地块界线调整 (9)七、基本内容与控制要求 (9)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10)3、基本指标 (11)4、基本内容确定 (12)八、城市设计 (12)1、行为活动分析 (12)2、界面控制 (12)3、景观风貌控制 (12)4、开放空间组织 (13)5、建筑控制与引导 (14)九、综合交通 (14)1、分区调控 (14)2、道路系统 (14)3、公共交通 (15)4、慢行交通 (16)5、机动车停车设施 (17)6、加油(气)站 (17)7、充电站 (17)十、低碳生态 (18)1、空间布局 (18)2、生态建设 (18)3、资源利用 (18)4、节能和新能源利用 (19)十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9)1、基本原则 (19)2、地下交通设施 (19)3、地下防灾设施 (20)4、地下商业设施 (20)5、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20)十二、公用设施 (20)1、控制内容 (20)2、给水工程 (20)3、排水工程 (21)5、供电工程 (22)6、燃气工程 (23)7、供热工程 (23)8、通信工程 (24)9、环卫工程 (24)10、管线综合 (24)十三、综合防灾 (25)1、抗震防灾 (25)2、消防工程 (25)3、人防工程 (25)4、防洪工程 (25)十四、现状调研 (26)1、现状资料调查 (26)2、现状综合分析 (28)十五、规划成果 (28)1、文本 (28)2、图件 (29)3、附件 (30)江苏省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颁布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进行修订,制定本导则。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7.10.19
•【字号】苏建规〔2017〕499号
•【施行日期】2017.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苏建规〔2017〕499号
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提高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我厅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给我厅城乡规划处。

联系人:赵雷
联系电话:025-51868853,51868542(传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9日。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知识讲解

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凸显南京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定位和山水城林特色,提高城市设计成果质量,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和管理要求,以《江苏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为基础,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内容,南京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

本《导则》通过明确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要求,有助于编制单位加强对南京城市特色的把握。

各城市设计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对设计内容进行拓展,鼓励对关键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本《导则》于2013年10 月起试行,《导则》中所确定的市级特色意图区以及空间特色要素等内容,随着城市设计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和适当增补。

本《导则》由南京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南京市规划局。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彰显南京城市空间特色,提高城市设计编制质量,规范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管理,特制定本导则。

1.2 指导思想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应贯穿于城市规划全过程,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的目标定位,坚持“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发展导向,突出南京“山水城林”的空间特色。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层次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重在明确和规范各层次城市设计内容和设计成果要求。

1.4 基本原则1.4.1 以人为本从市民角度出发,由满足人的基本功能需求转向满足审美、认知及体验需求,促进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引导慢行交通出行,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1.4.2 特色美观在南京特有山水环境、人文背景下,建立城市空间秩序,突出城市整体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空间特色,美化城市景观环境。

1.4.3 生态低碳围绕能源消耗、经济转型、环境改善等方面,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强化城市空间的安全性、舒适性以及方便性,实现“人—城市—自然环境”和谐共生。

1.4.4 综合协调各层次城市设计应相互衔接,空间特色要素控制应相互协调,加强多种功能融合及各类空间要素关联,加强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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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促进提高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城市地区的整体筹划,提升城市品位和特色,规范各类城市设计的技术要求和编制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单项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县城所在地镇的有关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参照执行。

3、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

满足使用者要求,从使用者角度,满足其基本需求及认知、审美需求,促进公共资源的公平使用,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

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规划地段及周边的基本状况,尊重自然和人文环境特征,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

经济可行。

加强经济可行性评估或测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有利于落实节能减排和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

有利实施。

考虑多元化实施主体的特点,与城市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满足实施和管理的要求。

4、城市设计的内容与作用4.1 城市设计的层次和内容城市设计是以城镇发展和建设中空间组织与优化为目的,对包括人、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在内的城市形体环境对象所进行的研究和设计。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规划阶段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运用城市设计的理念和方法,在城市功能、用地布局、空间组织等方面体现城市设计的内涵,并在城市景观设计、风貌特色塑造等方面重点表达城市设计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的城市设计是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以及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需要划定的其他重要地区、地段、节点,从城市(整体)角度单独进行的深化设计。

4.2 城市设计的组织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加强城市设计相关内容,使规划更加合理与完善。

城市总体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的,对于城市发展的重点地区、特色2 地段和重要节点,可以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指导建设的需要,针对需要解决的特定问题,专题编制城市设计,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空间景观和建筑形态等进行专门设计,提出控制要求。

5、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的关系5.1 作为规划方法的城市设计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是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

5.2 独立编制的单项城市设计一是基于城市总体要求,对较大范围区域进行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和要求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所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二是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对特定地段、节点地区进行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应参照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二、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1、主要任务从城市整体角度研究城市空间,划定城市形象塑造的特定空间并提出控制要求,确定城市高度分区控制要求,与城市用地布局及其他相关内容有机结合、相互反馈,彰显城市特色。

2、资料收集2.1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需要搜集的资料2.2 其他资料(1)城市文化富有代表性的城市形象特征、城市精神以及文化特色等。

(2)自然环境景观城市整体山水格局,能够体现城市自然景观风貌特征的节点和天际线,以开敞空间为特征的景观道路、广场、绿地、水域等城市空间,富有代表性的景观节点或景观界面的视廊或视野景观等。

(3)建(构)筑物能够代表城市特色景观或反映城市历史风貌的标志性建(构)筑物和这些建(构)筑物周边特定区域内的城市空间特征,以及以这些建(构)筑物为起点或终点的视廊或视野景观等。

(4)行为活动城市各类社会群体的主要行为活动(包括民俗活动、重大节日、固定集会等)的基本状况、主要特征以及容纳这些行为活动的主要空间和活动路径等。

3、主要内容3.1 功能结构分析各类社会群体行为的特征,划分城市功能片区。

梳理各片区间的相互关系,利用活动通道的系统组织,加强片区间必要的沟通与联系,减少相关行为活动间的不良干扰。

3.1.1、功能片区划分依据主要行为内容和行为特征划分功能片区,以满足行为对城市空间的需求为目的,对各功能片区提出控制原则和建设要求。

各功能片区应兼顾适度合理的功能混合,促进交通减量。

(1)居住活动功能片区以生活功能为主,包括居住活动功能片区、商业活动功能片区、文化娱乐活动功能片区、体育活动功能片区等。

(2)工作活动功能片区以生产功能为主,包括生产活动功能片区、物流活动功能片区、办公活动功能片区等。

(3)特定群体活动功能片区以游憩功能为主,包括民俗活动功能片区、节庆活动功能片区、游览活动功能片区、休憩活动功能片区等。

3.1.2、活动通道组织以功能片区划分为基础,考虑社会群体行为的特征和空间需求,依据活动通道速度特征,划分快速、中速、慢速通道,组织活动通道系统并对通道构建及两侧城市空间的组织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

保持良好的通道景观效果,对通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及开敞空间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通过安排适宜尺度的城市空间和小品、雕塑等,增强标识性,体现片区特征面貌。

快速通道以机动车快速通行为主要特征,一般指城市快速路或对外公路。

作为主要公交廊道的快速通道两侧应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完善公交换乘设施和步行系统。

中速通道以机动车中速通行为主要特征,一般指城市主、次干路。

通行公共交通的中速通道两侧应结合站点完善公交换乘设施和步行系统。

慢速通道以机动车慢速通行、非机动车通行和步行为主要特征,一般指城市支路、专用非机动车道路或主要人行道。

慢速通道应考虑与公交站点相结合,增强通行舒适性,提高便捷程度。

3.1.3、公共活动中心体系依据主要行为内容和行为特征,划定公共活动中心,从满足活动中心人群实际使用需求的角度出发,合理组织活动通道系统并对城市空间的塑造和总体布局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要求。

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应与综合交通枢纽相结合,综合考虑交通枢纽的定性与定位,合理引导交通集散与人流组织,兼顾与停车设施、地下空间利用等的相互关系。

(1)商业活动中心划定商业活动中心功能片区,满足购物人群对商业设施的使用需求。

(2)办公(商务、行政)活动中心划定办公活动中心功能片区,满足办公人员活动的使用需求,兼顾办公功能设置及布局的便捷与和谐。

(3)文体活动中心划定文体活动中心功能片区,满足文体活动的使用需求。

人流量较大的文体活动中心应兼顾人流集散的顺畅与便捷。

(4)其他活动中心依据相关行为活动特征,划定其他活动功能片区,满足行为主体的活动需求。

3.1.4、特色空间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应当依据特定行为特征,梳理容纳相关行为的特色空间。

根据具体行为特征,对特色空间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要求,满足其使用及观赏需求。

3.2 景观风貌结构从凸现城市特色、保持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角度出发,对城市景观风貌系统进行梳理,引导形成具有较强标志性和特征鲜明的景观风貌结构。

3.2.1、景观风貌分区从优化城市景观整体格局、保持城市风貌特征角度出发,依据景观特色分类,划定景观风貌分区。

对各分区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要求,保持其特有的景观风貌,强化特征性与标识性,兼顾不同分区间的整体协调。

对具有多种景观风貌特征的分区,应考虑分区内不同风貌特征间的整体协调。

(1)生态景观风貌区指以生态景观风貌为主要特征的片区。

从生态保护角度出发,依据生态风貌特征,保护生态资源和生态景观风貌,保持并优化其景观风貌效果和在城市总体格局中的地位。

(2)传统景观风貌区指传统景观相对集中、传统风貌特征突出的片区。

从保护历史文化、保持传统特色风貌、延续传统文脉的角度出发,对城市空间和传统生活方式进行保护与更新,合理展示城市历史景观资源和传统风貌。

历史街区保护另按相关规定执行。

(3)现代景观风貌区指以现代城市景观风貌为主要特征的片区。

展示城市现代化景观风貌,兼顾延续当地文脉,引导标志性建筑和开敞空间景观风貌的塑造。

3.2.2、景观廊道(1)景观视廊景观视廊是指为了保持景观风貌节点的观赏效果,在观景点与景观风貌节点之间构筑的视线廊道。

展示景观风貌节点的风貌特征并保持良好观赏效果,在景点之间或景点与观景点(线)之间划定景观视廊的控制范围,对景观视廊控制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及建筑风貌提出控制要求,必要时对景观视廊周边地区提出控制要求。

(2)景观风貌带景观风貌带是指能够持续体现城市景观和风貌的线性空间。

景观风貌带依据景观风貌特色分类进行划定,包括自然景观风貌带、人文景观风貌带等。

保持相对完整、连续的自然、人文或其他景观风貌界面,展示城市基本风貌特征,塑造适宜的韵律感和节奏感,提出景观风貌带的控制原则及保护、建设要求。

3.2.3、景观风貌节点景观风貌节点是指观赏效果良好、景观特征鲜明且能够集中反映城市自然环境特征、地域特色及人文风情的城市空间节点。

景观风貌节点依据景观风貌特色分类进行划定,包括自然景观风貌节点、人文景观风貌节点等。

依据景观风貌特征对景观风貌节点提出控制原则及保护、建设要求。

对处于城市出入口地区的景观风貌节点,应依据其交通属性,引导建设适应不同交通特征观赏需求的景观风貌节点。

(1)自然景观风貌节点指以山体、水体或其他自然要素为主体,反映自然风貌特征的空间节点。

保护自然风貌景观的基本属性和风貌特征,改善节点本体的观赏效果。

(2)人文景观风貌节点指反映人文景观风貌特色、体现人文精神的空间节点。

包括历史建筑景观风貌节点、5 现代建筑景观风貌节点和开敞空间景观风貌节点等。

历史人文景观风貌节点按相关规定执行。

3.2.4、天际线与高度控制(1)天际线及视野控制从展示城市自然及人文景观特征的角度出发,选择观赏路径与视点,设定城市天际线和视野范围,保持优化城市天际线及特定视野的观赏效果,对城市天际线及特定视野的整体轮廓和景观效果进行控制。

景观路径与天际线控制:景观路径的选择应当兼顾路径的可达性和可视景观效果,展示城市富有特色的整体形象,综合考虑韵律感、层次感、和谐度和主从统一等要素,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使城市天际线生动、优美,并能展示城市自然景观特征。

主要节点与视野控制:以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制高点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节点空间为视野出发点,具体考虑视觉行为特征,划定视野控制范围。

对视野范围内的城市景观提出控制原则和保护、建设要求。

(2)高度分区依据城市景观风貌分区及天际线、视野控制要求,兼顾城市整体景观的协调,并进行经济性评估,划定建筑高度分区,确定建筑高度分区控制要求。

高度分区控制要求可采用强制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方式。

4、成果内容与深度要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说明(研究报告)。

4.1 文本在总体规划文本中,城市设计可独立成章,也可与城市空间景观规划等相结合,对功能结构、景观风貌结构、高度控制分区、特色空间分布等内容作出阐述,表达控制范围及控制要求。

4.2 图件(1)图件主要内容城市景观风貌结构规划图城市高度分区规划图(2)图纸比例同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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