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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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政府令()291号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2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季建业2012年12月2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配建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有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引导车主规范停车、提高停车场使用效能。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停车场管理,通过行政管理、经济杠杆等方式合理调控机动车流量,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

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宣传工作。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停车设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价格、财政、税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人防、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通过网站、停车诱导指示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停车场位置、停车泊位剩余数量等信息服务。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常州市实施细则2.2.3 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区的规划,应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城乡规划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同步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及户外公共活动空间。

开发项目分期实施的,配套公建设施的配建原则及实施时序需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住宅、办公和普通商业建筑(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专业市场及特殊商业除外)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按表执行。

建筑设计层高小于等于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的不折减容积率,建筑设计层高大于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的需折算容积率。

经折算容积率后的建筑面积为:S R=S×H/H RS R--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S--设计楼层的建筑面积;H--建筑设计层高;H R--折算容积率的基准层高。

有顶盖、不封闭的空中花园(含景观阳台,下同),其进深小于等于3.0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进深大于3.0米时按其全部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住宅需设置空中花园的,每套住宅只能设置一处。

空中花园外部不应再设置阳台、设备平台、花池等,其开敞面宽应不小于其主要朝向面宽的2/3。

空中花园的设计形态不规则的,其进深按平均值计算。

飘窗的窗台与室内地坪高差应大于等于0.45米。

窗台与室内地坪高差小于0.45米的不作为飘窗,建筑面积按如下方式计算:窗台至窗顶的净高大于2.1米的计算全面积;净高小于等于2.1米且大于等于1.5米的计算一半面积;净高小于1.5米的不计算面积。

有上述设计内容的建筑,在申报图纸时须提供相应部位大样详图,以确定构造形式及其窗台高度。

户式集中制冷、供热的设备平台宜集中设置,其投影总面积每户应小于等于4平方米。

符合上述要求的设备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其投影总面积每户大于4平方米的按全部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报建图纸中应明确建筑外墙保温隔热层厚度,外墙保温隔热层所占建筑面积应在经济技术统计表中单列,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公安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在当前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高度紧缺和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背景下,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加强城市停车管理,规范停车收费,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发展,现就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性城市停车设施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切实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不仅是改善城市停车状况、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战略、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引导汽车发展、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与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实施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原则与目标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为目的,认真解决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节约利用资源原则,在规划的指导下,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坚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停车设施,应当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坚持设施差别供给原则,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和管理政策;坚持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和停车价格调控,降低城市中心区停车需求压力;坚持高新技术引领原则,推广应用城市停车领域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及适应电动汽车发展的停车场附属充电设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有利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坚持科学决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基础设施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管理的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城市建设既保护和弘扬城市传统优秀文化又融入现代元素,不断提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要求,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防止大拆大建,提高设施水平、服务质量和城市综合承载力;坚持综合配套、完善功能,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协调推进,构建高效的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发挥整体效益;坚持完善机制、创新管理,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础上,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动力活力;坚持集约为先、安全为重,鼓励区域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1
1.1. 1.2. 1.3. 1.4. 1.5.

总则 ........................................................................................................................ 1
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文本编写大纲一总则二片区停车供需分析三片区停车改善目标与策略四片区公共停车场规划方案五片区路内停车位设置方案六片区停车价格机制与管理措施16七片区老旧居住小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八片区交通组织优化方案九片区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优化方案十近期行动计划与项目库十一规划实施保障措施63
2
工作阶段与要求 .................................................................................................... 3 2.1.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 3 2.2. 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 3 规划管理 ................................................................................................................ 4 规划内容 ................................................................................................................ 4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9月15日目录第一部分文本大纲 (1)一、总则 (1)二、规划原则 (1)三、规划目标 (1)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2)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 (2)六、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2)七、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 (2)八、近期建设规划 (2)九、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3)十、成果需要 (3)第二部分编制技术指引 (4)第一章现状调查与分析 (4)第二章规划目标 (6)第三章停车需求预测 (6)第四章停车供应策略 (9)第五章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11)第六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14)第七章城市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16)第八章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16)《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第一部分文本大纲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指导全省各城市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对于交通枢纽、中心区、街道沿线的停车设施规划可参照执行。

3、规划年限和范围规划年限和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远期规划一般为20年左右,近期规划为3-5年,规划范围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4、主要任务在城市问题与症结分析基础上,制定停车设施规划目标,明确停车设施供应策略,预测停车设施需求和供应分布状况,确定近远期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的规模、布局和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5、技术路线明确规划理念、方法和过程。

如果已经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对综合交通规划提出的交通发展目标进行校核,并落实综合交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如果没有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补充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车辆发展预测等内容。

二、规划原则以城市停车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来调控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以规划促进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以规划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和慢行交通友好发展,以规划引导停车设施市场化建设与经营等原则。

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准则

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准则

徐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对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设计和建设的规模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

徐州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主城区范围:西至卧牛山煤矿,东含大黄山、大庙镇,南至连霍高速公路(不含铜山新区),北抵茅夹铁路、大运河的地域。

面积553平方公里。

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市区范围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一类区:中心城区,指二环路范围内。

由二环西路、二环北路、津浦铁路及和平路、解放南路、溢洪道、湖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二类区:老城区及翟山组团(一类区以外)、坝山组团、大郭庄机场、开发区,由三环西路、九里山、津浦铁路、蟠桃山路、杨山路、京沪高铁、拖龙山、欣欣路、泉新路、三环南路围合而成的区域;徐州新区,由拖龙山、故黄河及连霍高速公路围合而成的区域;三类区: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四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五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六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对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附表规定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应补充配建原不足差额数。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扬州市实施细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扬州市实施细则..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扬州市公路安全保护实施办法》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1.2条本细则是《省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文件。

在扬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细则内已明确的相关内容按照本细则执行,尚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

民房建设另行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及表2-1执行,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具体明确。

为适应城市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兼容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依据表2.1的规定确定各地块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

其中允许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超出表2.1规定的范围,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少于表2.1规定的范围,有条件兼容的用地应根据基本控制单元的管理要求对地块提出用地兼容的条件。

表2-1-2-秉承“诚实守信、服务创新、合作共赢”的理念,为合作伙伴创造价值!注:①√表示允许兼容,空格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禁止兼容。

②规划控制指标按规划用地类别进行管理。

③该表格仅作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下达时的依据。

4用地类别代号参见《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2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1.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红线)距离(1)沿城市道路建筑物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表2-2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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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征求意见稿)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9年9月15日目录第一部分文本大纲 (1)一、总则 (1)二、规划原则 (1)三、规划目标 (1)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2)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 (2)六、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2)七、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 (2)八、近期建设规划 (2)九、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3)十、成果需要 (3)第二部分编制技术指引 (4)第一章现状调查与分析 (4)第二章规划目标 (6)第三章停车需求预测 (6)第四章停车供应策略 (9)第五章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11)第六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14)第七章城市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16)第八章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16)《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第一部分文本大纲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指导全省各城市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结合省实际,制定《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适用围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对于交通枢纽、中心区、街道沿线的停车设施规划可参照执行。

3、规划年限和围规划年限和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远期规划一般为20年左右,近期规划为3-5年,规划围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围。

4、主要任务在城市问题与症结分析基础上,制定停车设施规划目标,明确停车设施供应策略,预测停车设施需求和供应分布状况,确定近远期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的规模、布局和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5、技术路线明确规划理念、方法和过程。

如果已经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对综合交通规划提出的交通发展目标进行校核,并落实综合交通规划的强制性容;如果没有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补充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车辆发展预测等容。

二、规划原则以城市停车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来调控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以规划促进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以规划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和慢行交通友好发展,以规划引导停车设施市场化建设与经营等原则。

三、规划目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明确近远期规划目标。

近期规划目标宜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远期规划目标宜宏观和具有指导性。

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依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划定城市停车分区,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划定的交通分区相协调。

贯彻“供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不同分区的停车设施供需关系、供应结构、管理与经营的规划策略。

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预测近远期停车设施需求总量和分布,包括城市自备车位和公共车位。

针对不同区域的供应策略,预测不同规划年限路外公共停车设施、路公共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分布状况。

在停车供应总量与停车需求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根据分区、分类调控的要求,确定不同停车分区的供应量。

六、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遵循公交优先、停车调控、节约用地、远近结合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道路交通条件、停车设施可达性要求,明确不同规划年限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方案,明确停车设施位置、规模和形式,并划定重大停车设施用地围。

在路外公共停车设施规划的同时,基于交通发展战略和设置要求,综合考虑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在定期的动态评估基础上合理设置路停车设施,明确路停车泊位选址、布局和管理要求。

七、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按照用地性质、建筑性质、使用对象、建筑类型等特征,合理确定建筑物分类,体现各类建筑物停车需求特征的差异,明确建筑物分类的层次和具体类型。

根据城市不同停车分区的停车现状、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状况和机动车拥有水平,在停车供应分布预测基础上,制定不同停车分区各种类型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标准,引导车辆拥有与使用在城市空间上的合理分布。

八、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近期发展思路与策略,明确规划停车设施的位置、规模、形式、出入口数量和位置等要求,提出重大停车设施建设计划与投资规模。

九、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明确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建设政策、管理措施等。

十、成果要求1、规划文件2、规划图件·图幅及图纸比例与城市总体规划图一致。

·图面标明图名、风向玫瑰、规划年限、比例、图例、编制单位、日期等。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主要图件如下:(1)城市停车设施现状图(2)城市停车分区图(3)城市停车需求分布图(4)城市停车供应分布图(5)城市路外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图(6)城市路停车设施规划图(7)城市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图3、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综合报告)、基础资料汇编。

第二部分编制技术指引第一章现状调查与分析1、基础资料(1)土地利用资料基年和目标年用地布局、近期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规划成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资料。

(2)经济社会资料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三产结构、产业布局、居民家庭收入、人均收入以及人口与就业等资料。

(3)综合交通资料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客货运量和周转量、方式结构、对外交通设施、城市道路、公交场站的规模、布局以及各类交通工具的历年拥有量等资料。

(4)其他资料城市自然资源、旅游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以及生活习惯等资料。

2、调查容(1)停车设施供需总量调查对规划围各类土地利用性质的停车发生率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各类性质土地利用规模与其对应的停车发生率之积得到停车设施需求总量。

对路外公共停车设施、路公共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泊位进行全面统计,得到停车设施供应总量。

停车设施供需总量调查宜分区进行,以反映不同分区同一性质的用地的停车发生率差异。

(2)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调查对各类建筑物的建设年限及配建指标所参照的停车位配建标准进行调查,对各类建筑物的现状配建指标进行调查。

(3)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调查对路外公共停车设施、路公共停车设施的规模、布局进行调查。

(4)停车设施运营管理调查对公共停车设施的收费模式、收费标准、运营主体及盈利状况进行调查。

(5)停车政策与法规调查对城市停车相关规划政策、管理政策及相关法规进行调查。

(6)停车特性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城市停车相关指标,总结城市停车行为与特性,找出停车设施需求、供给、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平均停车时间平均停车时间是一定时段所有车辆的停车时间与实际停车量之比的平均值,是反映城市停车设施使用情况的重要指标。

平均停车时间长说明停车设施的泊位周转率低,使用效率低,反之则说明停车设施泊位周转率高,使用效率高。

②高峰停放指数高峰停放指数是指高峰时段累计停放车辆数与停车设施容量之比,它反映的是高峰时段停车设施的拥挤程度,同时也是确定停车设施规模的重要依据。

③泊位周转率泊位周转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每个停车泊位平均停放车辆的次数,在停车设施规划中用在一天的累计停放车辆数与停车设施容量的比来表示,它反映的是停车设施泊位的空间利用效率。

停放周转率越高,泊位利用效率也就越高。

④泊位利用率泊位利用率是指在一定时段平均每个泊位停车占用时间与总停泊时间的比,反映停车泊位的时间利用效率,表达了停车设施的拥挤程度。

平均泊位利用率越高,泊位的时间利用效率也就越高。

⑤停车步行距离停车步行距离是指从停车处到出行目的地的实际步行距离,以米计,反映了停车设施的布局对停放车辆的方便程度和停车设施布局的合理程度。

⑥停车需求产生率停车需求产生率是指单位面积土地使用量与其对应的停车需求数量的换算系数,以高峰时间停车需求产生率为计算指标。

⑦停车敏感性分析计算各类公共停车设施对停车费用、停车步行距离(时间)的敏感性,为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和制定停车政策提供依据。

3、调查方法(1)问询调查现场问询停车设施使用者关于出行起终点、停车步行距离、停车步行时间、停车时长、停车目的、使用者相关社会经济特性以及其对停车布局、停车费用、停车政策等的意向。

现场问询停车设施管理者,关于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停车设施使用率、使用高峰时段、运营收入以及停车设施管理者对停车管理法规、政策方面的意向。

(2)记录调查根据各城市的特征自行设计调查表格,分全天和高峰时段对各类停车设施的停放时间分布、停车时长、停车数量进行调查。

4、问题和症结分析通过停车特性调查,分析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规模、用地布局特点和不同客运方式的停车问题,总结停车设施供需关系、供应结构、设施分布以及管理、经营等方面存在的症结。

第二章规划目标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结合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愿景,确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目标,包括近期规划目标和远期规划目标。

表1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目标一览表第三章停车需求预测1、停车设施需求总量预测(1)基于城市人口规模的停车设施需求总量预测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分为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和非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其用地总面积宜按城市人口每人1.3-1.5平方米计算,其中机动车停车设施用地为80%-90%,非机动车、公交(含轨道)出行方式较高的城市可适当降低。

(2)基本城市用地规模的停车设施需求总量预测根据城市各类型用地规模计算停车需求总量。

计算不同利用性质的土地规模与该类利用性质的土地的停车生成率之积,得到城市停车设施需求总量。

(3)基于机动车拥有量的停车设施需求总量预测按照每增加一辆注册汽车,增加1.2-1.5个停车泊位需求的标准,根据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的预测值,计算目标年城市停车设施需求总量。

停车设施需求总量预测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性如表2所示,建议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分别计算,相互验证,综合确定目标年城市的停车设施需求总量。

表2 城市停车需求总量预测方法一览表2、停车设施需求分类预测(1)自备车位的需求预测自备车位主要指居民私家车和单位车辆夜间停放的车位,其需求可采用增长率法、购买力法和回归分析法进行预测,建议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分别计算,相互验证,综合确定自备车位需求。

表3 自备车位需求预测方法一览表(2)公共车位的需求预测公共车位的停车需指车辆出行产生的停车需求,主要包括就业出行、公务出行、购物出行、接送出行、旅游出行、转换地需求等,公共车位的需求预测可采用经验法、出行吸引法,建议采取两种方法分别计算,相互验证,综合确定公共车位需求。

经验法是根据自备车位和公共车位之间的既定比例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某城市的自备车位的需求量为P1。

则公共停车位的数量应在0.2P1-0.5P1之间。

出行吸引法以车辆出行作为停车需求生成的基础,建立高峰小时停车需求泊位数与区域机动车出行吸引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据此预测公共停车位需求。

3、公共停车设施需求分布预测(1)基于人口的停车设施需求分布预测通过建立居住人口分布与自备车位停车需求的相关性,就业人口分布和公共停车需求的相关性进行预测。

(2)基于土地利用的停车设施需求分布预测通过停车生成率建立停车需求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将规划区域各类不同土地利用性质的地块都看作是停车发生源,各小区的停车需求量等于小区各种性质土地利用的停车发生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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