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可以”与“应当”和“应当”与“必须”两组虚词
法规标准中的“必须、应当、宜、可”

法规标准中的“必须、应当、宜、可”当我们在看一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时,其中有些用词看起来感觉要求很相似,以致于我们经常陷入困惑之中。
如表示肯定的一些用词:必须、应当、宜、可,到底严格程度有何区别?而表示否定的那些用语,如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宜等,其要求又有何不同?其实,这些都是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常用词或常用语,而对其所表达的含义,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和机关其实是有明确文件规定的,只是我们平时没有仔细去查阅、了解和关注而已。
第一,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印发的两个规范:《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法工委发【2009】62号)和《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法工委发【2011】5号)。
在上述两个文件中,对法律结构、条文表述和常用词语规范等进行了明确。
而其中,在发布的第一个规范中,明确涉及到了法律法规中这些常用词中的几个。
1、【应当,必须】“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
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2、【不得,禁止】“不得”、“禁止”都用于禁止性规范的情形。
“不得”一般用于有主语或者有明确的被规范对象的句子中,“禁止”一般用于无主语的祈使句中。
不再使用“不准”、“不应”、“不能”、“严禁”等与“不得”和“禁止”相近的词语。
示例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示例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是住建部于2008年印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翻译细则(试行)》,其中对标准规范中的常用词用语,表示“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含义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第三,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两个方面的用词用语,其实是针对不同的范畴。
法律常用词语使用规范

2
7. 制定, 规定
8. 会同, 商
9. 缴纳, 交纳
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企业国 有资产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3)“参照”一般用于没有直接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又属于该范围逻辑内涵 自然延伸的事项。 示例: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 病防治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1)表述创设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时,用“制定”;表述就具体事项作出决 定时,用“规定”。 示例 1: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备案。(宪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示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宪法第五 十九条第三款) 2)在表述制定或者规定的语境下,与“规定”“制定”相近似的用语“确定”“核 定”“另订”等,今后立法中一般不再使用,统一代之以“规定”“制定”或者“另行 制定”“另行规定”。 1)“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 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 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 示例: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资 产评估机构对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资产价值进行审计或者 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证券 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2)“商”用于前面的主体是事情的主办者,后面的主体是提供意见的一方,在 协商的前提下,由前面的主体单独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 示例: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确定。(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 决定第十五条,现参考 2015 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 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五条“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交纳”较“缴纳”的含义更广,涵盖面更宽。法律中规定当事人自己向法定机 关交付款项时,一般使用“交纳”。但是在规定包含有强制性意思时,可以用 “缴纳”。 示例 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 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 十一条第一款) 示例 2: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 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现 参考 2021 修正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 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
法律汉语“应当”的误译

务 。 A od m i o s “h l,S a — i oe a vis a bg u sa ” h l mp s n u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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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动 和 信 息 网 出 版 的 写 作 手 册 即 Wrigfedy i n—r n l t i D cmet 以及 美 国 国家 档 案和记 录管 理局 出 版 的 ou ns ,
写作 手 册 D a ig L g ou e t 也专 门对 sa rfn ea D c m ns t l hl l
i b i g n g tv i pe miso s e n e ai e s r s in, no a e u r — t r q ie
汉语 “ ” 得 主要满 足情 感上 的需 要 、 志上 的需 意
可取 的 。汉 语 中 的“ 当 ” 应 和英 文 中 的 sa 均 是立 hl l
l i r u e o 【 布莱克法律英语词典》 y s e i dt ”《 , qr .3 】 是公认 的权 威性 法 律英 语词 典 ,它 对 sal hl的定 义具 有 极
强 的解 释力 ,从 词 典 的英文 解释来 看 ,h l 法律 sa 在 l 文本 的涵 义相对 确定 ,即表 示义 务 且具 有强 制性 。 在实践 中发现 , 英语 国家 的立法 性规 范 和非立 法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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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应有的确定力。本文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 为个案来分 析“ 当” 应 一词 在法 律条文 中的翻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汇总(考前必看)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1【知识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围绕着三个要素,核心是内容的正确性:(1)内容的正确性: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
(2)权威性制定:强调法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由国家制定。
(3)法的实效:强调法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
2【知识点】围绕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一般区分出两大法学流派:(1)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即法律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
3●【知识点】传统自然法学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也即恶法非法。
3●【知识点】法实证主义只要求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效两个要素,围绕这两个定义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流派:(1)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4【知识点】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①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人们的行为。
②法律是社会规范,调整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
(法律不是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主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①法形成于国家的立法机关,因此,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区别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如宗教、政策等的关键区别。
②法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形成,这是区别于道德、习惯等自发演进生成的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3)普遍性: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①普遍有效性,即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即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效力。
【例如,判决书只能针对特定主体适用,因此不是法律】●②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其内容应当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常见虚词练习及解说(50例)

常见虚词练习及解说(50例)1、按照依照遵照你就原样复制一件,好吗?我们上级的指示,马上处理好这件事。
我们将预定的计划进行。
(依照、遵照、按照)2、本来原来做学生的当天的作业就应当天完成。
啊,我认出来了,是你啊?(本来、原来)3、必定必然缺乏幻想的人,缺乏创造力。
我们会取得胜利。
(必然、必定)4、到底毕竟旧历年底最像年底。
这种新方法,试验成功了。
(毕竟、到底)5、到处处处教师应该关心学生。
这家伙哪儿去了,我都找不到他。
(处处、到处)6、赶紧赶快赶忙时间太晚了,我们走啊。
天要下雨了,走吧。
他把作业作完。
(赶快、赶紧、赶忙)7、何曾何尝我忘记过家乡的一草一木。
我不想去,只是没有时间罢了。
(何曾、何尝)8、何苦何必既然不会下雨,带伞?冒着这么大的雨去看电影,呢?(何必、何苦)9、几乎简直不是你提醒,我不相信。
教室里热得我们呆不住。
(几乎、简直)10、基于鉴于我们上述理由,不赞成他的意见。
(基于、鉴于)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地位,更需要向党的一切组织和党员提出严格的要求。
11、继而既而雨停了,我们欣然登山。
(既而、继而)众人先是一惊,哄堂大笑。
12、另外此外他家新买了一台拖拉机,还买了脱粒机。
院子里种了两棵玉兰和两棵海棠,还有几丛月季。
(另外、此外)13、曾经已经他去过北京。
他来这里住了几天了。
(曾经、已经)14、屡次一再他表示,要来参加我们的会议。
他们创造新记录。
(一再、屡次)15、恰好恰巧他正愁没人帮忙,这时候老师来了。
你来得,我正要找你呢!(恰巧、恰好)16、索性干脆那人不讲道理,别理他。
既然已经做了,把它做完。
(干脆、索性)17、通过经过这个问题要群众,才能做出决定。
屋子打扫,干净多了。
(通过、经过)18、往往常常他工作到深夜。
他工作积极,受到老师的表扬。
(往往、常常)19、必定一定有了大家的齐心协力,我们球赛会胜利。
海峡两岸要统一,台湾要回归祖国。
(一定、必定)20、一齐一起他明天到武汉,你去吧。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法理学多选题(3)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2021年法理学多选题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多选第51题)A.法律规则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B.所有法律规则都具语言依赖性,在此意义上,法律规则就是法律条文C.所有表述法律规则的语句都能够带有道义助动词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从语式上看,该条文表达的并非一个法律规则「司法部答案」AC「网校答案」C「考点」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条文「解析」选项A表述不严谨。
法律规则是通过特定语句表达的。
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
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法律规则的表达都是以规范语句的形式表达,而是能够用陈述语气或陈述句表达。
选项B错误。
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是有区别的,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选项C准确。
道义表示说话人对事件的社会价值观,有三种道义语义:义务、允许、禁止。
常用的道义词主要由助动词来表现:必须、应该、理应、该、能够、禁止等。
规范语句中不管是命令句还是允许句,都能够带有道义助动词。
选项D错误。
法律条文能够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该条规定表达的是法律规则。
52.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能够依据下列哪些法的适用原则实行审判?()(2021年卷一多选第52题)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B.上位法优于下位法C.新法优于旧法D.法溯及既往「司法部答案」ABC「网校答案」AC「考点」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解析」选项A、C准确。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法律基础知识多项选择题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依靠( ACD)来评价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A.内心信念 B.政治思想 C.社会舆论D.传统习惯 E.法律条款
法人特征有( )。A.是独立的社会组织B.具有独立的财产C.有固定的人员D.承担独立的责任
下列( )条件属于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固定的人员C.有自己的名称D.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 )状态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A.年龄B.权利C.家庭D.精神
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 )。A.财产关系B.人际关系C.人身关系D.思想关系
审美是人们对美和美的事物的(BCDE)A思考B认识C欣赏D感动E评价
人的境界是(BCD)A人的技术水平B对人生体验、认识、调整和控制的总体水平C人生修养的落脚点D人生价值的体现E社会地位的反映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罪行有(BCD )。A.惯窃B.抢劫C.放火 D.贩卖毒品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 ABCD )。A.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公务员应该维护国家的(ACD)。A.安全 B.政权 C.荣誉 D.利益
新《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AD )。A.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B.行贿罪C.受贿罪D.滥用职权罪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有( ACD )。A.党管干部B.政治中立 C.为人民服务D.德才兼备的选才标准
法律文本中“应当”、“可以”等规范词研究

法律文本中“应当”、“可以”等规范词研究摘要: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为《行政强制法》)作为切入点,以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研究《行政强制法》中“应当”、“可以”、“不得”、“有权”等关键词,来理清这几个词在立法文本中的涵义及其关系,使得我们能更好的在立法、执法与司法的层面上来理解我国法律当中的这些关键词,并进而提高我们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科学性。
关键词:应当可以不得有权引言“‘应当’、‘可以’、‘必须’、‘不得’等词是使法律条文成为意义明确的规范、特别是使各类法律条文的属性明确的关键词”[1]也正是这些词具有这样的功能,所以我们翻开任何一部法律,我们都能在找到大量的这些词汇。
然而这些词语到底是什么意思,他们之间可否互换,他们是立法者有意的选择还是习惯使然,对于所有的法学研习者来说都是一个颇为有趣的话题,同时因为语言的原因,也是一个较难研究清楚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行政强制法》中“应当”、“可以”、“不得”、“有权”、“必须”等词的研究,来试着就这些词在法律文本中的涵意与作用,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做一个初步的梳理,使得我们可以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更准确、规范的使用这些词语。
一、“应当”、“不得”、“可以”、“有权”等词的涵义维特根斯坦曾经说过,“一个词的意义决定于它的用法”,也就是说,“某词汇的含义,并非如同一种坚定的特质那样附着在词汇上,每次将词汇应用在特定的‘语言游戏’中,毋宁都会产生该一种可能的涵义。
为正确说明某指示性的定义,必须事先知道,这个词在语言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2]也就是说,词汇的每次运用,都是其本身内涵的一次界定与丰富,我们只有在具体的语用中,才能更为清晰的认识到一个具体的词汇是什么意思。
那么,下面我们就以《行政强制法》为例,来具体的讨论一下“应当”、“可以”、“不得”、“有权”、“必须”等词在立法中的意思。
(一)“应当”一词的涵义在《行政强制法》中,能过统计[3]我们可以看到,在这部法律中,“应当”一词一共出现了82次,“不应当”出现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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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可以”与“应当”和“应当”与“必须”两
组虚词
在法律法规条文里有许多虚词,如“可以”、“应当”、“必须”、“不得”等。
这些词看似很不起眼,可如果对这些词把握不当,很可能导致适用法律时出现偏差。
其实,虚词并不“虚”,下面我们就对两组虚词进行一下辨析。
一、“可以”与“应当”
让我们先看看下面两个法律条文:
(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般说来,在法律条文中,“可以”与“应当”是具有明显区别的。
所谓“可以”,是授权性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怎样做;所谓“应当”,是义务性规定,是法定的必须如此;是命令性的指引要求,要求人们“为”一定行为,如果“不为”就是违法,因而具有“强制性”。
在条文(1)中,对承运人没收违法所得后,是否处以罚款,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违法人员的违法情节自由裁量,可以罚也可以不罚。
而在条文(2)中,“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告知与不告知之间没有裁量权,只要作出的处罚符合听证标准,行政机关就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果不告知当事人这一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不成立。
可见,“可以”与“应当”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二、“应当”和“必须”
先看看下面两个法律条文:
(1)《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常生活用语中,“应当”和“必须”是有些区别的。
比如说我们要求孩子“你语文应当考得更好一点”,这里的应当就不带有强制性。
但是在法律用语中,“应当”和“必须”是一个意思,都是义务性规定,两者没有本质区别,“应当这样做”就是“必须这样做”。
有的法律条文中用“必须”,有的用“应当”,只是一种语气上的不同。
一般情况下都用“应当”,需要着重强调一下就用“必须”。
在条文(1)中,“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这里并不意味着可以选择,而是责令当事人一定要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在条文(2)中为了强调将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重要性,用了“必须”。
如果改用“应当”行不行呢?答案是肯定的。
“应当移送”同样是“必须移送”的意
思,表明行为人无权选择为或不为,只不过语气稍微弱一些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