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笔记整理资料汇编
2023年完整经济法笔记

例:甲厂使用与乙厂商品近似旳名称、包装装潢近,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混淆行为)
商业秘密旳特性
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经济性
商业秘密种类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注: 配方、大客户旳名单等
采用非法旳手段
直接非法获取 间接使用 违反约定
盗窃、利诱、胁迫、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此前合法获得所有权人旳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披露、容许他人使用, 如劳动者违反约定。
权、结社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个人信息权。
消费者权利
结社权: 成立消费者维权组织。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经营者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集经营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人身安全), 3、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4、标明真实名称和标
判断原则
1.假如“入帐”, 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属于正常旳商业来往。
低价倾销行为 不合法旳有奖销 售
虚假宣传行为
2、假如“不入帐”, 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低于成本价销售。 不属于低价倾销: 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不属于低价倾销: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1.抽奖式有奖销售, 最高奖设计金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含物品价格)。 2、以超过 5000 元旳物旳使用权作为奖励: 构成。以物旳自身价格计算。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 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运用广告或其他措施, 对商品旳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旳虚假行为。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经济法知识点汇总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2.经济法的产生原因3.经济法律关系4.经济法价值与原则5.经济法律关系二、反垄断法1.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除外2.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3.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分类及其豁免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6.经营者集中及其审批程序7.经营者集中的豁免8.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三、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4.商业贿赂5.侵犯商业秘密6.虚假宣传7.诋毁商誉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四、消费者权益1.消费者的含义2.消费者的权利内容3.经营者的义务4.消费者维权的途径5.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权益的特殊类型6.消费者主张的维权的内容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内容五、产品质量1.产品与产品质量2.产品质量瑕疵与缺陷3.产品质量标准问题4.产品质量监管体系5.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6.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7.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8.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六、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1.土地的分类(用途上分类与权利上分类)2.土地登记制度3.土地权属争议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6.建设用地使用制度7.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8.临时用地的规定9.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0.房地产交易制度(转让、租赁与抵押)六、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1.宏观调控的含义2.宏观调控的手段3.宏观调控法体系4.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八、财政法1.财政管理体制2.预算法律制度3.国债法律制度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九、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及其特点2.税的分类3.税法的构成要素4.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5.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6.按照税法的构成要素分析流转税的类型7.车船税法8.税收征收管理法9.税务管理10.税款征收的特殊情形11.法律责任十、金融法律制度1.金融的含义及其分类2.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责3.人民币的一般知识4.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5.商业银行的成立与终止6.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7.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经济法笔记整理

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 (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 (*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 *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 (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 (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诵

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
诵
第一章:公司
- 公司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 成立公司需要进行工商注册。
- 公司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第二章:合同
- 合同是指具有相互约束力的协议。
-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履行地和时间等。
- 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指知识性质的产权形式,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申请注册获得。
- 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金融法
- 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行为的法律。
-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 金融法的核心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五章:税法
- 税法是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和管理税收的法律。
- 税法的种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 纳税人需要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总结
商业经济法是现代经济社会的基础,对于企业及个人而言都非常重要。
掌握商业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也能更好地顺应和适应市场变化,实现自身的目标和价值。
以上是商业经济法学习笔记记忆版表格版,便于背诵和总结。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一、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定和约束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金融法等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部门性、专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3. 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
2. 自由竞争原则指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应当依法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不得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公平交易原则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迫、垄断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5. 环境保护原则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6. 法治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乱纪。
三、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等。
2. 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内容。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内容。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内容。
5.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征管和纳税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内容。
6.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
7.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
经济法分类记忆大全(doc 9页)

经济法分类记忆汇总(综合全面)时效: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时效:自行为成立起1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危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的1年有效,并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行使。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行使。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普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2年;特别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包括下列4项:1、身体受到伤害;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必须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担保权人行使担保物权的时效是主合同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
保证期间:A、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B、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H起2年;C、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清偿期限的,为最高额保证中止之H或者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的6个月。
D、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
清算通知时效:1、个人独资企业: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券人,并予以通告,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通告之日起的60日内:2、其余全部是收到通知的30H内,未收到通知的在90R内。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向财政部门提出核准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经济法基础 自己整理 全套笔记 细致精确

第一章总论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整体意志;法的特征:国家意志,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法律关系要素:A主体:公民,机构,国家,外国组织(至少两个主体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B客体: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C内容: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法律事实:A法律事件:自然现象(自然灾害),社会现象(战争)—不以人意志为转移B法律行为:合法违法,表示非表示,积极消极单方多方,要式非要式,自主代理2.法的制定机关A宪法&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B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C行政法规:部门—国务院,地方—省人民政府D地方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3.法的分类:A创制发布形式—成文or不成文法B内容效力制定程序—根本or普通法C 内容—实体or程序法D空间时间效力—一般or特别法E 主体调整对象—国际or国内法F法律运用目的—公法or私法4.平等主体间纠纷: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二选一前提为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不平等主体间纠纷:行政复议and行政诉讼5.仲裁:⑴适用范围:合同纠纷,财产纠纷⑵特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⑶不可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⑷可仲裁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⑸原则:双方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⑹书面订立,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均不影响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委员会or法院裁定,一方前者一方后者,由法院裁定。
裁决由多数意见作出,未形成多数意见按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⑺不实行地域,级别管辖,仲裁组专家不少于2/3⑻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分三种:自行和解,仲裁裁决—裁决书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⑼申请执行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or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⑽已达成仲裁协议双方,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协议——法院受理——另一方开庭前提交,法院驳回起诉or另一方开庭前未提交,视放弃协议,法院继续审理6.民事诉讼:⑴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名誉权纠纷,企业破产,劳动合同,选民资格,宣告公民失踪死亡,债务案件,宣告票据,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⑵两审终审制,合议制,回避制,开庭且公开,终审不得上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⑶一审终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破产还债程序⑷级别管辖,地域管辖A一般:原告就被告B共同:最先立案C特殊: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or合同履行地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or保险标的物,票据—被告住所地or票据支付地侵权—被告住所地or侵权结果发生地or侵权行为实施地D专属:不动产—不动产***,港口—港口***,继承遗产——被继承人死亡地or遗产所在地⑸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最长20年,特别包括①身体受伤要求赔偿,②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③延付拒付租金,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损毁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的,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初学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第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范和调整经济行为的一种特殊法律形式,它是国家政权按照一定法定程序制定、公布和执行的,规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2. 经济法的分类:根据其规范对象和内涵可分为经济管理法、市场法、财税法、金融法、外经法等。
第二、经济法中涉及到的组织和机构1. 经济法中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2. 经济法中的法律人和法律关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个人等法人和法律关系。
第三、经济法中的基本原则和规则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市场经济原则、平等自由竞争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等。
2. 经济法的基本规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财产保护原则、审慎经营原则、规范经营原则等。
第四、经济法中的重要法律制度和法规1.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企业改制、国有资产监管等。
2. 个体经济从业者保护:包括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的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等。
3. 合同法规: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
4. 公司法规: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监督等。
5. 劳动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补偿等。
6. 财税法规:包括税收管理、税法遵从等。
第五、经济法实际应用中的典型案例1. 合同纠纷案例: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劳动法纠纷案例:包括劳动合同的违约、解除等。
3. 公司治理案例:包括董事会职责、股东大会决议等。
4. 财税法违规案例:包括逃税、偷税等。
5. 金融法违规案例: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交易等。
以上就是经济法初学者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初学经济法的同学有所帮助。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对这些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的经济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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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社会利益:归根到底是对个体利益、群体利益的协调)思考:1.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答:*社会是一个群众的组合,国家是一个组织*国家可以代表公民但社会不能代表其他*社会是虚体、国家是实体*社会利益强调多元性,国家利益强调一元性2.国家利益与政府利益之间关系?答:*国家利益是一抽象概念,政府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政府利益基本符合国家利益,它有自身利益的偏差1.社会本位原则与《民法通则》区别——《民法通则》是个体本位而非社会本位2.社会利益=社会成本(尽可能小)+社会收益(尽可能大)社会成本有形:道德规范无形:制度成本、政府补贴二.效率与公平原则1.效率:经济效率——用同样的资源消耗,获得多大产出社会效率——投入一定量资源,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提高作用2.公平:对于现实当中存在差异的人,给予平等的待遇思考:同样的是公民,有的要掏钱向国家缴税,有的不要缴税反而还得到国家资助,有的将其形容成“劫富济贫”,那等于从富人口袋掏钱给穷人,这究竟是否是公平?到底有什么意义?答:公平。
财富转移可以缓和社会矛盾。
公平具有道义上的本意,对于弱者的帮助都是主流社会的正义道德,使他们有基本人的尊严,帮助他们尽可能平等享有权利及改变自己命运的权力3.效率与公平原则的关系:效率是基础,公平是保障,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无效率只有公平——平均主义→导致贫穷;无公平只有效率——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效率无法保障)三.可持续发展原则(sustainable development)“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
”1.生态学角度——人与自然的协调2.论理学角度——代际(generation)之间的协调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及其相关法的关系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法律体系——由各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主体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不同,对各种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组合形成的总和。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以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1.调整经济关系(1)联系:经济法和民法都调整经济关系。
有一些经济关系即可由经济法来调整也可由民法来调整(e.g.假冒商标这一市场中竞争关系,属经济法范畴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行为损害同业竞争者民事权,属民法范畴)(2)差异: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人身关系(经济法范围更大些)2.法律关系主体:(1)联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包括2类:一类是协调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还有一类是被协调主体,比如企业组织。
(这些被协调的正体当中,有一些实际上也是民法的主体,因此,经济法和民法有重要的法律关系主体,注:民法中的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平等主体。
)(2)差异:经济法中的部分主体有行使、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职能的国家机关,而民法中无此类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作用:*经济法作用是修正市场经济缺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法的作用是维护平等主体的财产与人身权益。
e.g.A拥有一家公司(Company)欲转让股权(Shares)给B分析:A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A与B间关系是平等的,这里即是“意思自治”(从民法角度而言)假如A公司经营的是数码相机,B也是,此时,B占该市场50%,A占30%。
若B收购A,B将占市场绝对性垄断地位,引起市场结构变化。
按国家反垄断法,类似这样的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反垄断相关国家审查,批准这样的转让才合法,即国家对传统的民法行为要进行一定干预(从经济法角度而言)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行政法——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调整对象(1)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调整经济关系(2)差异:行政法不只是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只是调整经济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1)联系:从管理与被管理,协调与被协调关系角度来说,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关系主体非常类似。
行政主体相对人均为行政法主体(包括管理与被管理主体)(2)差异:经济法当中,市场经济协调主体包含非政府组织,但在行政法当中,此类组织不属于行政管理主体。
e.g.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行业协会理论而言,它非国家所设(尤其在国外,这种组织有很强的独立性),它对本行业具有管理监督的功能。
2.作用:经济法作用是修正市场经济缺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行政法有2个作用:一是保障行政主体职权有效实施,二是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经济法追求对经济运行发挥实体性作用,行政法追求对行政行为发挥程序性作用。
(实体性:追求结果的证明)行政法:权力(power),在于赋权与控权的平衡,认为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权;经济法:权利(right)第五章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职权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法律和立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2)国务院所属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e.g.央行审计署)3)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自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上述行政区划的政府: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二.经济法制定的意义1.经济法的制定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具重要意义2.制定完善的经济法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1.与国情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2.与经济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相结合,坚持法制统一e.g.2002年,国务院取消一审查项目: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而山西省政府规定要求领取一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证书,交钱即可得到证书,属乱收费现象。
这即经济立法中不统一问题导致不必要混乱。
3.与客观规律相结合,坚持立法的科学性要遵循价值规律;大力倡导优胜劣汰竞争规律;正确认识市场固有缺陷,加强完善市场的宏观调控。
4.与民间呼声相结合,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应从实体内容上反映和记载人民利益,规定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权利并实行法律保障*立法程序民主化——决策科学基本要求,通过程序保障立法可靠性e.g.《邮政法》八易其稿,为何仍“民怨沸腾”?答:最有争议在“专营权”上,即某些信件专门由国家经营,其范围过大,从而压缩民营专营利益,他们指责国家维护其垄断利益。
——中国的部门立法弊端在于利用立法职权左右立法倾向。
e.g“多数人暴力”是否民主?答:否。
只有民主的立法才是正直立法之本。
5.与国际经验相结合,坚持取长补短,洋为中用。
(法律移植)原因:*我国过去的法律制度重礼轻法,没有国外立法体系滋生的土壤*经济全球化浪潮澎湃汹涌,尤其加入世贸后。
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执法全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进行的管理社会经济的活动,以及市场主体遵守和执行经济法的活动。
广义指经济执法、经济守法和经济司法三者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过程。
第二编经济法的主体第一章经济法主体的概述定义: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管理主体被管理主体(市场主体)→取决于参与国家市场经济的准独立法律个体经济法主体的特点: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管理主体),即作为主权代表的国家及其政府,而另一方是市场主体,形态多样。
注:教材上将“社会中间层主体”单独列为经济法主体的一种。
对市场主体的划分一般市场主体:企业、消费者、投资者、经营者特殊市场主体:自律互益组织团体(对一般市场主体有管理作用)第二章经济法中管理主体(一)从横向上看,作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为行政机关(即政府)思考:立法机关是否是经济管理主体?答:否定派认为,经济法本身就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而立法机关并不直接从事市场管理,不应成为经济法主体。
支持派认为,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来对市场进行间接管理,因此是管理主体。
教师观点为否定派观点,立法机关如果是管理主体,那么它即是所有管理机关的管理主体,这个逻辑上是错误的,且民法中也无管理主体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