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笔记整理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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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笔记)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经济法需要解决的问题:经济需要政府涉入吗?经济需要政府涉入的深度与广度怎样呢?经济需要政府以怎样的方式涉入呢?(经济法规定政府干涉经济的程序、范围等)第一章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关系:(1)含义: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的社会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2)实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鼓励、促进等手段调节宏观和微观经济)2、具体内容:(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可进入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公司法》、《企业法》为代表政府——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的参与者企业——市场主体的主要部分(个体、合伙、公司、个人独资、三资等)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中间层力量(管理本行业成员代表本行业成员与政府谈判以维护本行业利益)(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竞争规则竞争者之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导向法律制度计划与投资产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税收涉外经济关系——你是谁家的孩子?二、经济法的定义:1、定义: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性质:国内法——国内立法机构形成3、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第二章经济法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兴起的历史轨迹:1、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各个时期的兴起:(1)资本主义形成时期:重商主义政府干预增加(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古典经济学政府干预减弱(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凯恩斯主义政府全面干预(4)滞胀阶段:供给学派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二、经济法兴起的客观基础:1、市场失灵:市场的不完全信息失灵市场的外部性公共产品经济周期(微观有序与宏观无序)2、政府失灵:政府运行效率低下过度干预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政府不受产权约束预算偏离社会需要权力寻租3、经济法在克服双重失灵中的作用:(1)克服市场失灵:直接限制市场主体的私权直接改变市场主体的利益结构公共利益优势与远期利益(2)克服政府失灵:对干预程序的规范对干预方法的规范对干预领域与干预方面的规范对干预责任的规范第三章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与调整方法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两原则论1、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1)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之间的权益冲突(2)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2、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3、其他原则:社会本位与公平适度干预效率与安全可持续发展二、经济法的调整方法:1、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1)硬性的调整方法:设权、命令、禁止、许可、批准、撤销、审核、免除、确认等(2)柔性的调整方法:指导、劝告、建议、鼓励2、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管理层收购、国企作资发行股票等第四章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一、经济法的体系:1、经济法体系: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体制系统(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对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几种观点:(1)、二部分结构: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2)三部分结构: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市场障碍排除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宏观调控法3、四部分结构:(1)经济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社会分配保障法(2)市场主体规制法、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社会分配调控法市场主体法:经济管理机关、中介组织、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市场管理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破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金融秩序监管法宏观调控法:计划、统计法,投资、产业管理法,财政税收法,金融宏观调控法,价格法,会计、审计法社会保障法:劳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二、经济法的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1、国内法渊源:中央层级(数量——金字塔型)与地方权限(1)宪法:各类企业法律地位(2)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3)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通过的法规(条例)(4)部委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主管部委进行程序、细节立法(规章——实施细则与暂行办法)(5)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人大通过的法律(6)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行政部门通过的法律(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2、国际法渊源:(1)不存在超国家组织指定的各国遵守的法律,只存在一些过节组织约束其成员的、各国博弈妥协的国际公约(2)公法:涉及国家立法权,不可直接在国内适用,需经过转化才可用于国内3、法律之间出现冲突:(1)下位法服从上位法(2)同层级法律: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二编经济法主体第五章经济法主体概述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经济管理主体经济活动主体政府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市场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的定义与特征:(1)定义: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拥有经济权限的当事人(2)特征:广泛性与多样性:权限不同主体外延广泛地位不对等性:经济管理机构对管理相对人可施加责任等一般情况下销售者强于消费者,法律强化消费者地位主体能力的差异性:身份权与权限配置的不对称性自身能力存在差别2、经济法主体资格(1)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特殊主体,数量较少(2)经审批(特许)和注册登记而取得:较为特殊的等级注册,经特别许可(3)经过注册登记而取得:符合形式条件(4)经法律的认可而取得:对新事物尚不及立法,进行暂时规范不需法律等级备案即认可(5)经企业章程、合同的认可而取得3、经济法主体的体系构建:(1)经济法主体体系构建之理论前提:社会结构的层次政府——市场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2)经济法主体的体系框架:①国家干预主体:国家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与政策,设定并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方向。

2023年完整经济法笔记

2023年完整经济法笔记

例:甲厂使用与乙厂商品近似旳名称、包装装潢近,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混淆行为)
商业秘密旳特性
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经济性
商业秘密种类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注: 配方、大客户旳名单等
采用非法旳手段
直接非法获取 间接使用 违反约定
盗窃、利诱、胁迫、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此前合法获得所有权人旳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披露、容许他人使用, 如劳动者违反约定。
权、结社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个人信息权。
消费者权利
结社权: 成立消费者维权组织。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经营者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集经营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人身安全), 3、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4、标明真实名称和标
判断原则
1.假如“入帐”, 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属于正常旳商业来往。
低价倾销行为 不合法旳有奖销 售
虚假宣传行为
2、假如“不入帐”, 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低于成本价销售。 不属于低价倾销: 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不属于低价倾销: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1.抽奖式有奖销售, 最高奖设计金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含物品价格)。 2、以超过 5000 元旳物旳使用权作为奖励: 构成。以物旳自身价格计算。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 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运用广告或其他措施, 对商品旳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旳虚假行为。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

经济法中专知识点总结笔记一、基本概念1.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规定和约束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金融法等法律法规。

2.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部门性、专业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其目的是保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3. 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的主要作用是规范经济活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经营。

2. 自由竞争原则指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应当依法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不得进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公平交易原则指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强迫、垄断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交易。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5. 环境保护原则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不得污染环境。

6. 法治原则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不得违法乱纪。

三、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法等。

2. 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违约等内容。

3.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内容。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内容。

5. 税法税法是规范税收征管和纳税义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内容。

6. 金融法金融法是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内容。

7.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规范市场竞争和反垄断行为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内容。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重点整理笔记
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国际经济法的重点整理笔记:
一、国际贸易法:
1.《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是国际贸易法的基础,其宗旨是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规范贸易政策措施。

2.《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GATT,并成为国际贸易法的核心组织,其职责是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促进贸易纠纷解决。

二、国际投资法:
1.国际投资法以国际投资条约和双边投资协定为主要依据,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促进国际投资的自由化。

2.国际投资法主要涉及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监管等方面。

三、国际金融法:
1.国际金融法是研究国际金融体系的法律规定和原则,包括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支付和结算、国际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2.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组织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金融法庭,其目标是维护国际金融稳定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

四、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1.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WTO负责,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和争端解决程序,通过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2.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主要由国际投资仲裁机构和投资法庭负责,通过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投资争端。

3.国际金融争端解决一般通过协商、调解和仲裁等方式解决,
国际金融法庭对部分金融争端进行审理。

总之,国际经济法是研究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学科,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和应用国际经济法有助于理解全球经济秩序和推动国际经济合作。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读书笔记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在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是我的读书笔记:
1.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核心原则是市场经济原则,包
括公平竞争、自由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这些原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石,也是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2.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经济法体系由宪法、行政法、民事法、
刑法等多个部分组成。

这些部分分别从宏观、微观、市场监管等不同角度对经济活动进行规范。

3.经济法的重要内容:经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合同法、国际贸易法、劳动法、公司法等各个方面。

其中,合同法是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对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

4.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
际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国际间的经济活动中起着关键作用。

5.经济法的现实意义:经济法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
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它在调整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经济法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我的一些读书笔记,经济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领域,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

希望这些笔记对您有所帮助。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

2023经济法基础笔记摘要:2023 经济法基础笔记一、经济法基本概念二、经济法主体及其权利义务三、经济法客体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四、经济法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规定五、经济法法律责任及其承担六、经济法实例分析正文:2023 经济法基础笔记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济法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经济法主体及其权利义务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经济法客体及其相关法律规定经济法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经济法客体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

四、经济法法律行为及其法律规定经济法法律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等。

经济法法律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五、经济法法律责任及其承担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等。

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承担取决于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

六、经济法实例分析经济法实例分析是指通过具体的经济法案例来解析经济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责任的承担。

实例分析有助于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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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笔记整理1.宏观调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结活动和经济运行总体因素实行全局性干预。

“宏观”:是宏观经济学所研究对象,宏观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的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调控”: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节、控制的行为。

2.特征:国家主体性;对象宏观性(对象是宏观经济或经济宏观运行;目的宏观性;方式宏观性(财产调控方式,税收调控方式,金融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计划);依据法定性二.宏观调控关系1.总量平衡: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平衡(e.g.信贷政策、税收政策)2.结构优化:(e.g.产业结构——不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率问题;产品结构;劳动力结构——年龄组成、技能组成、性别组成;地区结构)3.就业充分(*工资、劳动所得是每个人生存基础;注:并不是每个人均有工作即视为就业充分*国家有义务承担就业机会,完善劳动保障,提高就业率)4.国际收支平衡(目前中国要拉动内需)思考:某省政府解决本省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向全省各企业下发文件,作出承诺,企业每雇佣一名本省下岗职工,政府每月向该企业补贴200元。

问:这是否属于宏观调控?答:不属于。

根据宏观调控定义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运行总量,结构状况,包括国民生产总值(GDP),国民收入,国家预算收支,货币供给与需求,社会商品服务供给与需求,外贸进出口,外汇收支和资本的出入等各方面总量及比例关系。

而这里省政府仅对局部地区特定人进行调控,所以不属于宏观调控。

第三章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内容第一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经济法的原则:国家在调整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贯彻于经济法立法、司法、执法始终的准则。

(符合原则:良法;不符合原则:恶法)第二节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侧重从社会整体角度协调社会利益之间关系(本位:放在首位之意。

社会利益:归根到底是对个体利益、群体利益的协调)思考:1.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答:*社会是一个群众的组合,国家是一个组织*国家可以代表公民但社会不能代表其他*社会是虚体、国家是实体*社会利益强调多元性,国家利益强调一元性2.国家利益与政府利益之间关系?答:*国家利益是一抽象概念,政府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具体表现形式*政府利益基本符合国家利益,它有自身利益的偏差1.社会本位原则与《民法通则》区别——《民法通则》是个体本位而非社会本位2.社会利益=社会成本(尽可能小)+社会收益(尽可能大)社会成本有形:道德规范无形:制度成本、政府补贴二.效率与公平原则1.效率:经济效率——用同样的资源消耗,获得多大产出社会效率——投入一定量资源,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提高作用2.公平:对于现实当中存在差异的人,给予平等的待遇思考:同样的是公民,有的要掏钱向国家缴税,有的不要缴税反而还得到国家资助,有的将其形容成“劫富济贫”,那等于从富人口袋掏钱给穷人,这究竟是否是公平?到底有什么意义?答:公平。

财富转移可以缓和社会矛盾。

公平具有道义上的本意,对于弱者的帮助都是主流社会的正义道德,使他们有基本人的尊严,帮助他们尽可能平等享有权利及改变自己命运的权力3.效率与公平原则的关系:效率是基础,公平是保障,效率与公平相统一。

(无效率只有公平——平均主义→导致贫穷;无公平只有效率——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效率无法保障)三.可持续发展原则(sustainable development)“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造成危害的发展。

”1.生态学角度——人与自然的协调2.论理学角度——代际(generation)之间的协调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及其相关法的关系第一节经济法的地位一.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法律体系——由各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主体法律部门——根据调整对象不同,对各种法律规范进行分类组合形成的总和。

二.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以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1.调整经济关系(1)联系:经济法和民法都调整经济关系。

有一些经济关系即可由经济法来调整也可由民法来调整(e.g.假冒商标这一市场中竞争关系,属经济法范畴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行为损害同业竞争者民事权,属民法范畴)(2)差异: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人身关系(经济法范围更大些)2.法律关系主体:(1)联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包括2类:一类是协调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还有一类是被协调主体,比如企业组织。

(这些被协调的正体当中,有一些实际上也是民法的主体,因此,经济法和民法有重要的法律关系主体,注:民法中的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平等主体。

)(2)差异:经济法中的部分主体有行使、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职能的国家机关,而民法中无此类主体。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可,可根据情节处以违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作用:*经济法作用是修正市场经济缺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法的作用是维护平等主体的财产与人身权益。

e.g.A拥有一家公司(Company)欲转让股权(Shares)给B分析:A有权处分自己的股权,A与B间关系是平等的,这里即是“意思自治”(从民法角度而言)假如A公司经营的是数码相机,B也是,此时,B占该市场50%,A占30%。

若B收购A,B将占市场绝对性垄断地位,引起市场结构变化。

按国家反垄断法,类似这样的交易情况必须上报反垄断相关国家审查,批准这样的转让才合法,即国家对传统的民法行为要进行一定干预(从经济法角度而言)三.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行政法——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调整对象(1)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调整经济关系(2)差异:行政法不只是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只是调整经济关系2.法律关系主体:(1)联系:从管理与被管理,协调与被协调关系角度来说,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关系主体非常类似。

行政主体相对人均为行政法主体(包括管理与被管理主体)(2)差异:经济法当中,市场经济协调主体包含非政府组织,但在行政法当中,此类组织不属于行政管理主体。

e.g.非政府组织NGO——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行业协会理论而言,它非国家所设(尤其在国外,这种组织有很强的独立性),它对本行业具有管理监督的功能。

2.作用:经济法作用是修正市场经济缺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行政法有2个作用:一是保障行政主体职权有效实施,二是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

经济法追求对经济运行发挥实体性作用,行政法追求对行政行为发挥程序性作用。

(实体性:追求结果的证明)行政法:权力(power),在于赋权与控权的平衡,认为行政权具有自由裁量权;经济法:权利(right)第五章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第一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职权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立法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法律和立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2)国务院所属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e.g.央行审计署)3)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族自制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上述行政区划的政府: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就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二.经济法制定的意义1.经济法的制定对于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具重要意义2.制定完善的经济法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1.与国情相结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2.与经济法律体系各组成部分相结合,坚持法制统一e.g.2002年,国务院取消一审查项目: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而山西省政府规定要求领取一室内装饰行业资质审查证书,交钱即可得到证书,属乱收费现象。

这即经济立法中不统一问题导致不必要混乱。

3.与客观规律相结合,坚持立法的科学性要遵循价值规律;大力倡导优胜劣汰竞争规律;正确认识市场固有缺陷,加强完善市场的宏观调控。

4.与民间呼声相结合,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应从实体内容上反映和记载人民利益,规定人民参与管理,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权利并实行法律保障*立法程序民主化——决策科学基本要求,通过程序保障立法可靠性e.g.《邮政法》八易其稿,为何仍“民怨沸腾”?答:最有争议在“专营权”上,即某些信件专门由国家经营,其范围过大,从而压缩民营专营利益,他们指责国家维护其垄断利益。

——中国的部门立法弊端在于利用立法职权左右立法倾向。

e.g“多数人暴力”是否民主?答:否。

只有民主的立法才是正直立法之本。

5.与国际经验相结合,坚持取长补短,洋为中用。

(法律移植)原因:*我国过去的法律制度重礼轻法,没有国外立法体系滋生的土壤*经济全球化浪潮澎湃汹涌,尤其加入世贸后。

第二节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的执法全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进行的管理社会经济的活动,以及市场主体遵守和执行经济法的活动。

广义指经济执法、经济守法和经济司法三者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的过程。

第二编经济法的主体第一章经济法主体的概述定义:国家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利或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管理主体被管理主体(市场主体)→取决于参与国家市场经济的准独立法律个体经济法主体的特点: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管理主体),即作为主权代表的国家及其政府,而另一方是市场主体,形态多样。

注:教材上将“社会中间层主体”单独列为经济法主体的一种。

对市场主体的划分一般市场主体:企业、消费者、投资者、经营者特殊市场主体:自律互益组织团体(对一般市场主体有管理作用)第二章经济法中管理主体(一)从横向上看,作为经济法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为行政机关(即政府)思考:立法机关是否是经济管理主体?答:否定派认为,经济法本身就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而立法机关并不直接从事市场管理,不应成为经济法主体。

支持派认为,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来对市场进行间接管理,因此是管理主体。

教师观点为否定派观点,立法机关如果是管理主体,那么它即是所有管理机关的管理主体,这个逻辑上是错误的,且民法中也无管理主体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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