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1•【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7 号《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2018年1月21日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制定本市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批准、编号、发布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项目提出、组织起草、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五条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研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推动本市自主创新成果、技术积累、成熟经验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
第六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咨询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标准制定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火锅底料

X 1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105-2006代替DB50/105-2003火锅底料2006-10-20发布 2007-03-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 50/105-2006前言本标准对DB50/105-2003标准中酸价、总固形物、铅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卫生局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重庆市渝中区锅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谷政、张春、于福增DB 50/105-2006火锅底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锅底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植物油脂、食盐、香辛料、鲜味剂等为原料经熬制加工而成的火锅底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3—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T 4789.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GB/T 4789.10—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T 4789.15—200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3—2003 食品中固形物的测定GB/T 5009.39—2003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T 5009.12—2003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2—2003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测定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13 要求3.1感官要求固体或半固体,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无霉变,无外来杂质,无异味。
[最新]消防验收标准-重庆地方标准
![[最新]消防验收标准-重庆地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68ebf56b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89.png)
消防验收标准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消防网-> 标准规范-> 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来源:重庆消防总队重庆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Assessment Criteria For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Fire Accptance2004-12-30发布2005-05-01 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21 范围....................32 术语....................33 总则....................3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空间布置.........34.1 消防车道.................34.2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44.3 防火间距..................44.4 平面布置..................5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55.1 防火、防烟分区..............55.2 防火分隔..................65.3 防火门...................65.4 防火卷帘门.................75.5 管道井...................8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86.1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86.2 安全出口..................96.3 避难层...................96.4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106.5 消防电梯..................107 防烟、排烟系统和空气调节...........117.1 自然排烟系统设置..............117.2 机械防、排烟系统设置............127.3 机械防、排烟系统安装............127.4 机械防、排烟系统功能............138 消防电源及配电................1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5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59.1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159.2 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159.3 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169.4 消防通讯..................11610 消防水灭火系统................1710.1 消防水源..................1710.2 室外消火栓系统...............1810.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810.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010.5 水喷雾灭火系统...............2110.6 水幕系统..................2210.7 雨淋喷水灭火系统..............2211 泡沫灭火系统.................2312 气体灭火系统.................2413 建筑内部装修.................2514 建筑灭火器配置................2515消防验收评定规则................26前言本标准中的4.1.1、4.2.1、4.3.1、4.4.1、5.1.1、5.2.1、5.3.1、5.4.1、5.5.1、6.1.1、6.2.1、6.3.1、6.4.1、6.5.1、7.1.1、7.2.1、7.3.1、7.4.1、8.1、9.1.1、9.2.1、9.3.1、9.4.1、10.1.1、10.2.1、10.3.1、10.4.1、10.5.1、10.6.1、10.7.1、11.1.1、12.1、13.1、14.1、15.1、15.2、15.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食药监局、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行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批、发布、备案、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
第四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技术要求,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当其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不一致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动失效。
重庆市地方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重庆市地方标准是指由重庆市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的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引导本地区的生产、生活和服务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升级、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民主性、公正性、开放性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资源环境状况、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等因素,紧密结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推动标准体系的完善和健全。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操作,符合科学规律和技术发展趋势,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在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时,应当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施的便利性,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避免一刀切、脱离实际。
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实施应当得到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健全标准的宣传、培训、监督和评价机制,确保标准的全面实施和有效运行。
在实施重庆市地方标准时,应当注重宣传和解释,提高人民群众的标准意识和遵从意识,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总之,重庆市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重庆市地方标准的重要性,加强标准化工作,推动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重庆地方标准--风险评估规范

方案评估是针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雷电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雷电危险性和危险度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科学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为施工图防雷设计提供依据。
3.4
雷电防护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3.5
土壤电阻率earth resistivity
表征土壤导电性能的参数,为单位体积土壤的阻抗。
3.6
雷击损害概率probability of lightning strike damage,PX
一次雷击事件导致需保护对象受损的概率。
3.7
雷电灾害损失lightning disaster Loss,LX
一次雷击事件引起的与某种损害类型相对应的平均损失量,与需保护对象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关。
3.8
雷击风险lightning strikerisk,R
雷击可能造成的年均损失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6评估专家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工程分析和现场的勘测和调研,并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应包含人员组织、方案实施技术路线和工作进度以及相关的设备设施贮备等。
4.7评估单位实施评估时,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结合当地雷电灾害预警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现场勘测报告以及雷暴图1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流程
RU:与建筑物内雷电流注入入户线路产生的接触电压造成人身伤害有关的风险分量。
RU= (NL+ NDa) PULU(6.2.2-6)
道路管理设施设置规范(重庆地方标准)

重庆
市
地
DB
方标准
DB xxxxxxxx
代替DB X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ies
20XX-XX-XX 发布
三、主要技术指标的说明
(一)编写格式
II
DB XXXX
本地方标准第 1 部分按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和 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编写。
(二)编写原则及依据
本地方标准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各项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
计规范》的规范性内容。
(四)标准特色及创新
பைடு நூலகம்
1、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III
DB XXXX
目前,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缺乏对于各类交通标志的设置方法、 设置要求以及示例,并且《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 中对于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内容相 对较少,对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指导性不强。
DB XXXX
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 1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以及市域范 围内的乡村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重庆市地方标准-防火防盗入户门通用技术条件 DB50T 377-2011

并具备紧急逃生功能 ,以 较链为轴垂直子地面,该轴可以沿顺时针或逆时针单一方向旋转以开启或关闭
门扇的防火防盗门。 3.2 铜质防火防盗入户门
用钢质材料制作门框、门扇骨架和门扇面板,门扇内部填充对人体无毒无害的防火隔热材料,并配
以防火五金配件所组成的具有 定耐火性能和防盗性能的门。
3.3
铜木质防火防盗入户门
不应小于 3.00mrn;
「一一一(
3
OB50/T 377--2011
d) 钢质板材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钢质板材允许偏差
轧制方式允许偏差 公称厚度
单位为毫米
0.8
一 0.07
一 0.10
5. 1. 2. 1
防火防盗入
7 -
有关材质要求,应
章
盗
一 入
户
难 · 、 1
5.1 . 2. 2
限公司 、 重庆发鑫防火门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崇敏、吴华、李伟民、王德智、李玉强、钟勇、廖曙江、蒙明朝、王 三 卷
李启路、夏明宪、黄勇
本标准的基本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公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DB50/T 377--2011
防火防盗入户门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运
DB50 /T 377-2011
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不应小子 12mmo
5. 6. 2 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
5.6.2. 1 5. 6. 2.
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 3mm 。
2 门扇与门框有锁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 3mm 。
5.6 . 2.3 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 3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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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标准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
编制说明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编制组
2008年3月
一. 任务来源
城市桥梁是城市道路网中的重要构筑物。
随着重庆市桥梁建设的篷勃发展,我市巳建和在建的城市桥梁逐年增多,跨江大桥特别是特大型桥梁的安全营运问题日趋突出。
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维持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建设部于2003年10月10日以118号令颁发了《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对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规范我市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2006年4月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列入重庆市地方标准修订计划。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以渝市政委〖2007〗1号文发布了关于编制《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的通知,并委托重庆市桥梁协会组织实施规程的编制。
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是根据国家建设部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对桥梁管理和安全方面的要求,结合重庆市城市桥梁的实际情况,吸收了两年来在城市桥梁安全评估方面的经验,集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和桥梁技术专家的诸多建议和意见编制而成。
二. 编制原则
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的编制原则是: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本标准按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要求,和建设部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进行编制。
力图使本规程符合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达到地方标准应具有的高度及深度,又能满足贯彻建设部和重庆市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桥梁管理要求的需要。
本标准引用的规范、规程、办法,均为近年来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的最新版本,及重庆市政府近年来颁发的有关规定、办法。
编制组努力收集国内外桥梁建设技术和养护管理方面的最新动态,展望发展水平,分析整理,使本规程所拟定的条款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考虑了重庆市城市桥梁数量多、规模大、跨度长、结构类型多,以及管理系统不同等特点,并借鉴城市桥梁近年来检测评估的经验,比较切合我市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三. 编制过程
受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委托,重庆市桥梁协会组织了协会的会员单位及多位桥梁
专家组成《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编制组,编制组根据上述编制原则,制定了编写大纲。
经反复讨论、研究和内部专家审评,于2007年4月完成了初稿,送重庆市市政委进行了第一次审查。
于2007年7月形成修改稿。
重庆市市政委于同年11月13日和12月12日两次组织桥梁专家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对修改稿作出了较肯定性的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建议。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本规程的终稿,报送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
四. 几点说明
1. 2005年,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颁发了《重庆市城市桥梁评估规程》(试行),这是按建设部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对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进行的规范。
近两年来,在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署下,我市主城区及部分区县已开始进行城市桥梁安全评估,《重庆市城市桥梁评估规程》(试行)对重庆市城市桥梁安全评估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
同时,由于重庆市城市桥梁数量多,结构类型各不相同,新老程度不一,桥梁管理分属单位系统不同,管理工作和管理水平也有所差异。
为了更好地适应评估工作的需要,《重庆市城市桥梁评估规程》(试行)须进行适当的增补调整,形成强制性的地方法规,以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的要求。
故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提出,并报经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意,编制新的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
2. 本标准吸取了2005年标准的部分内容,但在规程结构、评估工作、评估要求等方面有较重大的修改。
3. 本标准按照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要求编制,符合地方标准规程结构形式。
标准中的术语解释尽量源于国家规范和地方规程,以避免产生歧义。
4. 本标准遵循建设部、交通部的相关规范和我市相关规程的原则,结合了重庆市城市桥梁的特点进行编写。
为适应现状,本规程允许部分桥梁养护管理单位以交通部《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Dr方法评定的桥梁完好状况等级,作为自评等级资料。
这与重庆市地方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50/ 231-2006)的原则是一致的。
5.本标准编制中,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对编制工作作了重要的原则性的指示,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精心的指导;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编制地方标准的具体要求作出了明确的指导;诸多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提供了大量
信息和丰富的资料。
在此谨致谢意。
本标准的编制由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编制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
不妥之处,敬请各专家、领导、学者批评指正。
《城市桥梁安全性评估规程》地方标准编写组
20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