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四稿
法医病理 机械性损伤鉴定-损伤时间推断

机体死亡(临床死亡)时仅有少数 组织细胞丧失对各种刺激的反应
绝大多数组织细胞在临床死亡后一 段时间内逐渐丧失对各种刺激的反应, 即进入生物学死亡。
组成机体的各种组织细胞分别经过多长 时间才能从临床死亡阶段进入生物学死亡阶 段,至今尚无系统研究。
在组织细胞进入生物学死亡之前,当其 受到损伤时仍可出现炎性介质及早期反应蛋 白的聚积。
生活机体受暴力作用后,在损伤局 部及全身均可出现一系列的组织反应。
这些组织反应通过肉眼、光镜或其 他实验室检查方法可窥见,称为生活反 应。
这是诊出血
出血是各种组织损伤的重要生活反 应。
死后损伤,当累及血管时,血液仍 可从血管破裂处流出。
在尸体解剖时,一旦发现组织损伤 出血,应鉴别是生前损伤或死后解剖时 造成的人为现象。
2.伤后存活6~12小时者
可以明确观察到白细胞浸润,以中性粒细胞为 主,亦可见少量单核细胞。中性粒细胞与单核 细胞之比约为5:1。局部组织水肿,并可见损 伤局部血管内皮肿胀。在较小的皮肤创口,表 皮基底层细胞开始再生。
3.伤后存活12~24小时者
白细胞形成聚集带使创伤区域明显可辨。紧 邻创腔组织逐渐变性坏死,为损伤中央带; 其外周围以炎细胞浸润带,为损伤外周带。 外周带中巨噬细胞和单核细胞数量明显增多, 中性粒细胞与单核细胞之比约为0.4:1。损伤 区巨噬细胞出现及背景嗜碱性染色增强说明 坏死组织开始被清除。伤后15小时左右,成 纤维细胞可见有丝分裂,表皮开始自创缘向 中央移行。
4.骨折
损伤6小时后,逐渐出现中性粒细胞; 12小时之后有单核细胞出现; 伤后1~2天,骨折线周围组织坏死; 伤后4天成骨性肉芽组织生成。骨外膜有核 分裂象,并出现新生的毛细血管及单核细胞。 至第7天,大量发育良好的成纤维细胞。
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教学纲要【教学要求】1.掌握:根据常见的损伤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现场情况、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进行致伤物推断(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实验检测结果、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认定致伤物。
2.熟悉: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的法医学意义。
3.了解:衣着上损伤的检验;损伤痕迹的提取。
【教学重点】第一节致伤物的推断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①常见特殊形态的挫伤的致伤物的推断。
②常见特殊形态的挫裂创的致伤物的推断。
③常见特殊形态的骨折的致伤物的推断。
④常见特殊形态的刺创的致伤物的推断。
⑤常见枪弹创的致伤物的推断。
二、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的性质,根据死(伤)者受伤时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类型。
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种类,推测致伤物的质地。
损伤伤痕的提取。
第二节致伤物的认定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认定。
二、根据创口中异物认定,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检验认定。
第三节衣着上损伤的检验第一部分习题集一、单项选择题1、推判致伤物时,下述哪一项关系最小()A. 损伤的时间B. 损伤的部位C. 损伤形状D. 损伤的大小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同一致伤物的某一部分造成的多个损伤具有相似形态特征B. 同一致伤物打击不同部位,造成不同形态的损伤C. 同一致伤物重复打击同一部分可反映致伤物形态D. 不同致伤物也可形成相似的损伤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内轻外重,一侧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损伤程度非一般人力打击所能形成的损伤是高坠伤的特点B. 多条条形损伤平行排列、创腔中间深两端渐表浅,骨折缘有磨损痕迹,为船舶螺旋桨所致损伤C. 多数情况下可肯定某一个损伤是由某种特定致伤物造成的D. 挫裂创的边缘常伴有擦伤和挫伤4、关于擦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B. 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C. 不能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D. 发生在女性颈部、乳房或股内侧的半月形的擦伤可能是在性攻击中所造成5、关于挫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中空性皮下出血,无论伴有或不伴有擦伤都可推断为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B. 扳手柄打击面部不可能形成中空性挫伤C. 若仅出现窄条状的或线状的挫伤,一侧或两侧边界不清,可推断为方锥形棍棒以其棱边打击所致,其宽度往往难以从损伤形态上推断。
机械性损伤PPT【83页】

2、根据致伤物的特性,可将致伤物分为钝 器、锐器和火器三大类。
钝器:主要有拳、脚、锤、棍棒、砖石、 酒瓶等,还有在实际办案中经常见到的致 倒地损伤的地面,也属于钝器范畴;
锐器:主要有尖刀、砍刀、匕首等;
火器:是指枪支、炸药。
3、很多物体有不同的作用面,可造成不同 形态的损伤,如砖块,砖面打击肢体形成 常见的皮下出血,而砖的棱边打击肢体形 成条状创;
4、压强也是一个重要的物理指标,他的表 示公式是P=F/S,P是压强,F是作用力,S 是作用面积,在作用力相同的前提下,作
用面积越小压强越大,损伤程度越大,如
尖刀等锐器很容易刺破人体皮肤组织达到 深部脏器。
5、致伤物对人体作用力的方式可分为剪切、 牵拉、扭转、压缩等。
6、只有当作用力超过人体组织所能承受的 限度时,才会造成人体损伤。
4、根据挫伤出血颜色变化,推断伤后经过 时间。血液在酶的作用下,其中的血红蛋 白等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不同的颜色。 一般的情况是:新鲜的皮下出血为青红色 或青紫色,伤后l~3日出现,保持3~6日; 由青红色逐渐变成绿色,伤后3~6日出现, 保持6~9日;局部皮肤转为黄色,为伤后 8~15日出现,以后全被组织吸收而消失。
(二)可由刺器、火器等直接致内脏器官 破裂,也可由高坠等力的传导,间接外力 形成。
(三)法医学意义
1、根据内脏器官的破裂来分析外力的作用 方式。
2、内脏器官破裂说明有较大的外力作用, 可能与死因密切相关。
肢体断碎
(一)巨大暴力作用人体致人体遭到严重广泛 的破坏并断离和/或粉碎。
(二)多见于火车辗压、爆炸、高空坠落建筑 物倒塌等。分尸案件中的尸块就是肢体离断,只 不过是死后伤而已。
砍创法医学鉴定
砍创一般见于他为,损伤方向不一,程度重,创 口哆开明显,若刃缘锐利锐利,创缘整齐,创壁 平整,创内无组织间桥;如刃缘不锐利,可见创 缘出血。砍创常伴有骨折,轻者为砍痕,重者可 形成骨质砍裂创,有时在骨骼上面刻留有砍器刃 缘的金属碎片,提取这碎片可与嫌疑工具作进一 步检验比对。在他杀案件中同样会见到被害人双 上肢等处有抵抗伤存在。
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第十三章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第十三章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第三节机械性损伤的死亡原因死亡原因的确定,是法医学鉴定的主要任务之一。
在伤后死亡的案件中,常常由于死亡原因不能确定或有争议。
损伤后死亡原因的确定既可涉及刑事诉讼,又可涉及民事纠纷。
死亡方式与死亡原因密切相关,有些死亡原因预示或隐含死亡方式。
但有些案件死亡原因容易确定,而死亡方式的确定却相当困难,并非法医能够完全解决,必须结合现场和案情调查综合分析方可确定。
一、机械性损伤的常见致死原因机械性损伤的死因可分为:原发性外伤性死因继发性外伤性死因直接致命性损伤与继发性致命性损伤在法律上的责任认定至关重要。
(一)原发性外伤性死因原发性外伤性死因是指直接致命的损伤。
损伤严重,死亡发生迅速,无其它干预因素。
死亡原因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
1.生命重要器官的严重损伤此类损伤常指脑、心、肺等生命重要器官的破裂或粉碎,通常是一种毁损性损伤,可导致立即死亡。
但生命中枢的微小损伤,如脑干挫伤不亦能使机体的呼吸、循环功能迅速停止而死亡;心脏突然震荡,亦可引起麻痹或血液循环紊乱,心跳骤停而死亡。
2.休克根据原因不同,休克可分为创伤性休克、心源性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感染性休克、神经性休克和过敏性休克等。
原发性外伤性休克又称急性外伤性神经源性心血管衰竭,是指体表或内脏的外周传入神经受到强大的机械性刺激,引起交感或副交感神经反射机能异常,导致生命重要器官微循环障碍乃至死亡。
交感神经反射性反应增强可致血压急剧升高,心律失常,甚至心室纤颤死亡;副交感神经过度兴奋可致血压骤降、晕厥、心动过缓乃至心脏停搏死亡。
3.大出血正常人全身血量平均每公斤体重约为75ml。
大出血是指急性出血达全身血量的30%以上。
常见于心脏、动脉或富含血管的器官的严重创伤。
影响大失血严重后果的相关因素:⑴出血量;⑵出血速度;⑶出血部位;心包内出血200~250ml(缓慢出血450ml),颅内出血100~150ml,在脑干少量出血也可导致死亡。
法医 2013-09-11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死亡原因的确定
• 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性外伤死因
– 生命重要器官的严重损伤 – 出血 – 原发性休克
• 外伤后继发性死因
– 感染 – 休克 – 栓塞 – 吸入性窒息 – 并发症
生前伤和死后伤的鉴别
• 当暴力作用于活体时,损伤局部及全身皆可 出现一定的组织反应,此反应称生活反应.
• 人死后受到暴力作用所造成尸体上的损伤 称为死后伤.
肉眼可见的生活反应
• 出血 • 组织收缩,创口裂开 • 创口周围出现红肿或红晕 • 异物栓塞 • 痂皮形成 • 炎症反应:组织坏死和脓液形成
生前伤组织学改变
• 炎症反应
– 伤后2-4h,中性粒细胞游出,伤后8h,中性粒细 胞浸润明显,大单核细胞出现
• 损伤修复
– 组织再生,肉芽组织增生,瘢痕形成
03机械性损伤---资料

03机械性损伤---资料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概述损伤injury机械性损伤致伤物分类按致伤物按损伤方式按发生时间钝器伤自杀伤生前伤锐器伤他杀伤濒死伤火器伤意外伤死后伤造作伤形成机制物理学因素:m、V、△t、S人体生物学因素:组织结构、个体差异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形态改变为主要表现的损伤?擦伤挫伤创骨折、关节脱位内脏破裂肢体断离擦伤abrasion钝器摩擦表皮剥脱类型及形态特点抓痕finger nail abrasion ?擦痕brush abrasion撞痕crushing abrasion压擦痕pressure abrasion擦伤抓伤法医学意义暴力作用点暴力作用方向炎症反应--生前伤颜色改变—损伤时间分布特点--施暴意图致伤物特征挫伤contusion or bruise 钝器皮内、皮下出血形态特点皮内、皮下出血伴表皮剥脱局部肿胀炎症反应皮内出血衣物的纺织花纹印在尸体上皮下出血与尸斑皮下出血切开--凝血块临床意义局限挫伤一般不致命大面积挫伤可致创伤性休克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外轻内重,内伤易漏诊法医学意义暴力作用点系生前伤颜色改变--损伤时间分布情况--施暴意图形态--致伤物打击面创wound开放性损伤形态特点创口创腔创缘创壁创底创角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创缘创的分类钝器创—撕裂创、挫裂创锐器创--切创、砍创、刺创剪创火器创--枪弹创、爆炸伤锐器创挫裂创与锐器创的鉴别临床意义易感染,应及时清创缝合注意创内异物存留可能法医学意义推断致伤物类型创内异物--确定致伤物特定部位的创--事件性质常是致命伤骨和关节损伤骨折fracture关节脱位dislocation骨折a:局部肿胀、血肿b:畸形c:反常活动d:骨擦音e:常伴关节脱位骨折(闭合性)胫腓骨下段骨折法医学意义外力作用点致伤物类型作用方式内部器官破裂rupture of visceral ?致命伤临床易漏诊(钝器伤、刺创)内脏破裂(肝)内脏破裂(脾)肢体断离amputation碎尸案交通事故群死群伤案(如爆炸、火灾等灾害)空难尸体肢体离断功能改变为主要表现的损伤神经源性休克(neurogenic shock) 震荡伤(concussive injury)机械性损伤的检查与记录原则仔细观察、准确描述依序检查,避免遗漏机械性损伤的临床检查全面、细致检查并记录记录合并症,特别是一过性功能障碍公认的解剖学标志及标准单位描述描述损伤的形态特征客观记录手术所见,注意附属物或残留物并保存?可加绘简图、摄影或录像,标记损伤特征机械性损伤的类型钝器伤blunt instrument injury 钝器伤的共性多种损伤并存,表里不一徒手伤棍棒伤竹打中空(铁轨样挫伤)tramline or railway line bruise竹打中空橡皮管-挫伤酒瓶-额部挫裂创砖-挫裂创挤压伤crush injury挤压综合征Crush syndrome挤压伤是由巨大或沉重的物体压迫或撞击机体而造成皮肤和深部组织的广泛损伤,。
法医病理 机械性损伤鉴定-致伤物推断

致伤物的推断
● 根据损伤形态推断 ● 根据创内异物推断 ● 根据衣物痕迹推断 ● 根据现场情况推断 ● 推测致伤物的质地
难题
致伤物种类繁多 损伤形态复杂
同一致伤物可以形成不同形态的 损伤
不同致伤物可以形成形态相似的 损伤
判断钝器损伤 依据:
擦伤、挫伤 咬伤、挫裂创 骨折
判断锐器伤
依据: 切创 砍创 刺创 剪创
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鉴定
● 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 ● 损伤时间推断 ● 死因及死亡方式确定
鉴定目的
● 为侦察提供线索 ● 为审判提供证据
致伤物推断和认定的概念
致伤物的推断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等特征 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 面形状等特征进行分析推断的过程。
致伤物的认定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等特点 推断的致伤物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进而 确定嫌疑致伤物是否为造成该损伤的致伤物 的分析认定过程。
切创
砍创
刺创
刺创(stab wound)具有锋利 尖端的物体沿其长柱方向刺 入人体。
单刃刺切创
刺入口菱形,创缘齐,创 角一钝一锐。刃缘斜则形 成切创
双刃刺切创
入口菱形,两创角锐
多刃刺切创
如三角刮刀
无刃刺创
剪创
判断枪弹创
根据皮肤组织损伤特征 根据骨损伤特征 根据X光片影像特征 根据衣着损伤特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判断爆炸损伤
根据组织损伤特征 根据现场特征
致伤物的认定
依据: 致伤物表面形态推断 血痕、毛发,组织碎片检验 创口中异物认定 衣物上破损检验
机械性损伤2005

的创。
砍创(chop wound)由具有一定重
量且便于挥动的锐器以刃缘砍击人体形成
的创。
刺创(stab wound)由锐器的尖端
沿纵轴方向刺入人体内所致的损伤。
剪创(scissoring wound)由剪刀
刃缘或尖端造成人体组织的损伤
神经源性休克(neurogenic shock)
是指机体某些部位(触发区)的神经末 梢对机械性暴力的作用非常敏感,受到
打击时,可引起严重的反射性自主神经
功能紊乱,出现休克并可迅速死亡。
(二)震荡伤
震荡伤(concussive injury)是指身体 在钝力作用下所发生的以内部器官功能障碍 为主要表现的损伤,以脑、心、脊髓、肺多 见。
挫裂创
形状 创缘 创壁 创角 创腔 创底 创口形态不规则 粗糙、伴擦挫伤,出血少 凹凸不平,有组织间桥 多钝圆,有撕裂现象 较浅,可有异物 凹凸不平,组织挫伤明显
切、砍创
常呈线状、纺锤状,与
皮纹方向相关
光滑,擦挫伤少,出血 多 平滑,无组织间桥 多数尖锐 较深 较光滑
(一)神经源性休克
创的位置 自杀切创多在颈部、 多见于他杀,常发生在头 自杀多发生在心脏区和腹 腕部和腹股沟部; 面部 部;他杀可发生在身体任 何部位 他杀可在身体的任 何部位 创的长度 创的长度常较砍创 决定于砍器的刃缘长度和 创深,刺入口形态可反映 和刺创长,深浅不 利度;创深者较长,创浅 刺器的横断面的形状,内 和深度 脏损伤严重 一,有时亦可较深, 者较短 但不及刺创 创角 创角尖锐,常有较 浅的延长线 创角有的尖锐,有的较钝 双刃刺器两创角较尖锐, 圆 单刃刺器一角尖锐,另一 角钝圆,能反映刺器的横 切面 外出血严重 内出血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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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致伤物的推断(estim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ed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现场情况,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状等特点进行分析推断的过程。
致伤物的认定(identification of the instrument caused the trauma),是指根据损伤的形态特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推断和认定的过程。
据此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并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对有些案件,还有助于死亡方式的判断。
尤其是在多人作案或群体斗殴中使用了多种致伤物并造成多人受伤或死亡;或一人遭受多种损伤而死亡,需要确定身体损伤中哪一损伤为致命伤,皆因涉及确定嫌疑人,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还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伤,凡此种种情况,无论是在确定嫌疑人或在法庭量刑方面,致伤物的推断或认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致伤物的推断推断致伤物,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除对损伤进行必须的详细检验外,还应同时注意对案发现场情况及死(伤)者衣着情况都应仔细的观察,并与痕迹检验相配合。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代经常使用的工具种类各有不同,同一类工具的大小和形状都有较大差异。
但只要世上有的任何物体,不论是固体、液体或气体,都可能成为致伤物,都是推断致伤物时应该考虑的对象。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应该重点分析本地常见的致伤物。
依靠平时的观察、收集和积累,以及不断总结具体工作中的正反面经验或教训。
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
各种不同类型的致伤物,可使损伤具有各种不同形态特征。
在各种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用同一致伤物的某一部分打击所造成的多个损伤具有相类似的形态学特征,此即相同类型损伤的可重现性,这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理论基础。
没有这种重现性,也就没有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可能性。
同一致伤物的不同打击面(如斧刃与斧背)打击,造成的损伤形态不同;同一致伤物打击人体的不同部位,由于解剖学和组织学结构的不同,又可造成具有不同形态的损伤。
同样,用同一种致伤物打击,但由于打击的力量、速度、方向及方式等条件和情况的不同,因此所造成的损伤其形态也可不同。
相反,不同的两种致伤物,由于打击作用面有相似之处,有时也可形成形态极为相似的损伤。
另外,一个致伤物重复打击同一部位还可破坏损伤特征,以致不能反映致伤物的形态,凡此种种情况均应在推断致伤物时逐一考虑,分析种种可能,这也就是推断致伤物的困难所在。
因此多数情况下常不能肯定某一个损伤是由某种特定致伤物造成的,而只能说该损伤可能或不可能由该致伤物造成的。
但也有不少案例,通过认真研究损伤形态特征,寻找创内异物,结合现场所见和案情,可以推断致伤物。
根据损伤形态特点,区别是钝器伤、锐器伤或火器伤一般不难。
一般可以根据损伤形态学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种类,如擦伤、挫伤、挫裂创、闭合性骨折和闭合性内脏损伤,是钝器所致的特征性损伤;砍创、切创、刺创,开放性骨折伴切痕或砍痕等,是锐器所致的特征性损伤;损伤部位(创缘、创腔)有火药作用的痕迹,显然只有火器才能形成;内轻外重,一侧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损伤程度非一般人力打击所能形成的损伤,符合高坠伤的特点;多条条形损伤平行排列、创腔中间深两端渐表浅,骨折缘有磨损痕迹,为船舶螺旋桨所致损伤等等。
但要特别注意挫裂创与切砍创,刺创与枪弹创的鉴别。
尤其要注意一些特别的致伤物,如用玻璃瓶等打击头部时,瓶子可能随之破裂,当瓶未破前可以形成挫裂创,破后又能形成砍切创,好像是由多种致伤物造成的。
如图12-1玻璃瓶断端所造成的颈部砍切创。
(一)钝器伤致伤物的推断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可表现为体表皮肤完整,无开放创口。
有时仅在皮肤表面形成特定形态的损伤;损伤严重时,通过体表可伤及内脏;钝器伤有时也可有创口形成,其创的特征是创缘和创壁常不整齐,两侧创壁之间可有组织间桥。
常见的钝器伤如擦伤、挫伤和挫裂创,都具有由钝性暴力造成的形态特征。
擦伤、挫伤往往可形成特定的形态印迹,有的可反映出致伤物的作用面的特征。
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有擦伤;挫裂创的边缘常伴有擦伤和挫伤。
根据挫裂创的形态特征不难推断此损伤系由钝性暴力所致,但要进一步推断是由何种钝器造成,则有时有一定难度。
因为无论是擦伤,挫伤或挫裂创的形态,一般不反映某一致伤物特有的形状特征,多数仅反应钝物的共同特征。
只有部份擦伤、挫伤或挫裂创,能反映或显示出致伤物或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形态特征,依此可推断形成此种损伤的作用面相关的致伤物种类。
1. 根据擦伤形态推断致伤物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可依此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
跌落在细砂石的路面上,或在这种路面上拖拉人体或尸体皆可形成细条状的擦伤,且在擦伤表面可能镶嵌或残留细小的与地面一致的砂粒,可依此推断伤者或死者与砂质的物体表面(地面)接触过,如图12-2。
发生在女性颈部、乳房或股内侧的半月形的擦伤,伴有或不伴有圆形、椭圆形的挫伤,提示这种擦伤、挫伤,多系钝性物体,常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指端(指甲和手指)在性犯罪的过程中形成,由于发生的部位具有其特殊性,显示该损伤可能是在性攻击中所造成,并反映一部份案件的过程或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意图(见图12-3)。
撞痕,又称印痕状擦伤,常系钝性物体垂直撞击皮肤表面形成,一般无明显的擦痕或抓痕。
交通事故中汽车散热器撞击行人留下的撞痕,从其形态可推测为散热器所致。
典型的撞痕,见于机动车撞击人体,而在尸体或死者衣服上留下的撞痕(印痕)(图12-4撞痕)。
2. 根据咬痕形态推断致伤物 单纯的咬痕一般形态仍属于擦伤或擦伤伴有挫伤,严重时甚至形成挫裂创,即为咬伤。
人类咬痕常显示出明显的人类牙弓形态的特征,在体表皮肤上呈现出两弧相对的印痕。
根据牙弓形态的个体特征,可推测或诊断人类牙齿咬痕或咬伤。
要认定造成咬痕的嫌疑人,尚需根据嫌疑人的牙特征进行鉴定,提取牙列模型与该咬痕相对比,进行同一认定。
但由于牙齿间的摩擦,或咬伤时人体的移动而使咬痕形态变得不典型、不规则,有时甚至不易做出咬伤诊断,更难做出同一认定。
有时因被咬的组织器官较小,如乳头、阴茎、鼻尖、耳廓、嘴唇及舌尖等,可因咬断而致组织缺损,鉴定时也相对较困难,但仍可对遗留部分的咬伤痕迹进行认定。
国外曾有学者报告一例误认为咬伤的案例:尸体上有一损伤,根据形态特征,一直认定为咬伤,最后查明该损伤并非咬痕,而是由高跟鞋跟所造成。
3. 根据挫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挫伤的形态改变为皮下或皮内血管破裂出血,流出的血液聚集在皮肤之内或之下。
我国古代已经观察到“拳伤不一定属园,若是圆形定属拳,一掌伤人留指迹,前分后合不相连”,就是对挫伤的描述。
但在皮下组织疏松且血管丰富的部位,如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出血量多且范围广,往往不能反映致伤物接触面的形态特征。
而在仅有皮内出血的情况下,或真皮组织致密的部位,如手掌、脚掌等部位,出血较少,不易扩散,容易反映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
一般来说,在无创口存在的钝器损伤可推断钝性暴力或钝器种类。
在法医检案中,有些特殊形态的挫伤,有助于推断致伤物。
(1) 体表平行条状挫伤(tramline bruises):在人体平坦的部位, 如面颊、胸部、肩背部、臀部及四肢等处形成的平行条状挫伤,又称中空性皮下出血, 无论伴有擦伤或不伴有擦伤,都可推断为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但不能推断出此致伤物的性质。
如图12-5所示,只可能推断致伤物为圆柱形棍棒,从形态上不能推断出是铜棍,铁管或塑料管。
有时铁质的手柄,如扳手柄打击面部也可形成中空性挫伤。
国内出版的法医学著作中常引用中国古代法医学所称的“竹打中空”及国外法医学著作中所称的“铁轨样挫伤”,来描述圆柱形棍棒等打击人体躯体和四肢造成的损伤。
但凡遇及这种形态的损伤,可推断致伤物为长条形钝器,若这种致伤物表面尚有某种凹凸或花纹特征,如螺纹钢等,有时可在人体受伤的体表部反映出来。
(2) 带状或线状皮肤挫伤:在人体较平坦且软组织较厚的部位形成的带状皮下出血,出血区基本均匀,没有典型的中空性皮下出血,可推断致伤物为方柱形的棍棒以其平面打击所致。
若两侧挫伤与周围皮肤分界明显,基本可以推断致伤物的宽度。
若仅出现窄条状的或线状的挫伤,一侧或两侧边界不清,可推断为方椎形棍棒以其棱边打击所致,其宽度往往难以从损伤形态上推断。
(3) 印痕样损伤(patterned injury):是指一些具有特殊形态的钝性物体,打击在裸露的体表或单薄衣服遮被的部位,留下与致伤物形态相似的挫伤,如用带金属扣的皮带打击人体体表,可在人体皮肤上留下与金属扣形状相似的挫伤,如图12-6。
皮肤上呈现出与致伤物大体一致的挫伤形态。
如出血弥散,形成的印痕样损伤的边缘就不很清晰,轮廓亦可能失真,难以推断。
真皮组织比较致密,血管周围间隙甚小,所以皮内出血一般较为局限,造成的损伤边缘较为清晰,轮廓亦较明显,反映致伤物的形态也较逼真,能较真切反映致伤物的形态。
(4) 圆形或弧形挫伤:小的弧形挫伤表面有擦伤者,特别见于颈部者常系指端印痕,是指端造成的挫伤。
直径1.5~3cm 的圆形或弧形挫伤常为圆形锤面击伤,如在颅顶伴有该处圆形孔状骨折或半月形凹陷性骨折,可确定为圆形锤面垂直或侧向打击所形成。
若颅盖骨有类圆形的环套状骨折,大小与奶头锤面的大小相符,可以推断为奶头锤子所致,如图12-7,颅皮圆形挫伤由奶头锤锤面打击所致。
(5) 长方形、正方形或类方形挫伤:在平坦的部位,如颞部、颈部及背部的皮内或皮内出血,大小在2.0cm ×3.0cm 范围内,创缘伴有“口”、“凵”、“∟”、“一”形挫伤,常为四方形铁锤或斧背所致。
若在头部,尤其穹窿部、结节部呈类方形皮内出血,待剃除头发后或局部干燥后便可清晰显现类方形锤面或斧背面的轮廓,常伴有挫伤,容易推断此类致伤物致伤,如图12-8。
(6) 具有特殊花纹印迹的皮下或皮内出血:致伤物打击面若具有沟嵴,打击或撞击皮肤时,将人体组织挤入致伤物的沟嵴中,致使该部分皮肤发生剧烈扭曲,造成皮内血管破裂,出现皮内出血,如玻璃烟灰缸周边及底部带有规则的花纹,在头皮上形成相同花纹的挫伤,可以推断系由此类致伤物所致(图12- 9)。
机动车轮胎上具有特定的花纹,在体表皮肤,尤其在较平坦的部位形成这种花纹的损伤,即轮胎印迹(tire marks),可以推断系机动车轮胎碾压所致。
冷却器、暖气片、皮带扣或鞋底打击所引起的皮下出血,可呈现特殊花纹的损伤。
(7) 大面积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体表伴有散在点状挫伤或梳状擦痕,应系较大的平面拍击所致,如木板或砖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