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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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现批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77—2010,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同时废止。

1 总则

1.0.1为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评价。

1.0.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施工企业construction company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企业。

2.0.2安全生产work safety

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2.0.3安全生产条件condition of work safety

满足安全生产所需要的各种因素及其组合。

2.0.4核验verify

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等资料,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进行复核、追溯。

2.0.5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 评价内容

3.1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3.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按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5项内容进行考核,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中的内容具体实施考核评价。

3.1.2每项考核内容应以评分表的形式和量化的方式,根据其评定项目的量化评分标准及其重要程度进行评定。

3.1.3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等6个评定项目。

3.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建立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的制度及未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实行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落实责任和责任人及未落实考核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对责任制和目标管理等的内容和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5施工企业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度未建立且每年未对与本企业施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进行预算和决算,未专款专用,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使用、监督及考核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6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每年未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企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的编制,职工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7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对所属的施工现场、后方场站、基地等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隐患的整改、排查及治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1.8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及时、如实上报施工生产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已发生的和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事故档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1.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制度且未按照本企业经营范围,并结合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制定易发、多发事故部位、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各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演练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 安全技术管理评价

3.2.1安全技术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源控制等5个评定项目。

3.2.2施工企业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配置及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配置与企业生产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标准,以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未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配置不齐全,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2.3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批准制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及审核、审批程序的实施情况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住建部检查标准要求)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有关监理的)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27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 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1.1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1.2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2、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3、审查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严禁空缺,只填写姓名。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4.1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第28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意要点:

全套工程施工资料表格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膜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最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省全面贯彻实施,使于实际操作,报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程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江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飞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 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井按此检森验收: 2、当合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最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井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责表中菜检查项目的版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什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企表中某检查项有多种检在内容时(仅限定量检在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成合同的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直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直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内填与“符合要求”成“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自定用调: 5、当同检自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成不应) 在某时间次性检办验收时,工、监理(建设) 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擦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 栏1,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直内容个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了,日期以填写“脸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直项目的检查(验收) 记录栏分为10 个小格时,井不表示只需抽查10 个点,现场实际抽自点最应按施组织设计中划分的检骑批人小和相关专业规范(企业标准) 波本表说明中规定的抽样方米(检查数量) 确定的点数抽查。 7、、当某一张检验批表有多个编号,填写时应将无关的编号划去,保留实际检查的检验批编号。如《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求》用于主体结构砌体检查时,应将010701(基础分部用) 编号划去。

资料检查住建部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表2 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省(市、县):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开工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形象进度 建筑规模(总面积或投资额)平方米(或万元)结构类型建筑层数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 资质情况 项目负责人 资格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1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工程勘察部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 评价 备注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1 现场及试验室工作 执行强制性标准情 况钻探及取样 2 原位测试 3 室内试验 4 其他工作 5 编制技术文件执行 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手段和勘察工作量是否合理 6 岩土指标和承载力是否正确 7 场地类别和地震液化的判定是否正确 8 对地质灾害和特殊性岩土的评估是否正确 9 地表水、地下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影响评价 10 技术文件内容是否存在重要缺漏 11 是否有其他文字、数据、图纸的错误 12 勘察成果与实际情 况的符合程度持力层 13 地震效应评价结论 14 地下水 15 承载力和变形参数 16 基坑支护参数 17 文件中其他重要结论 结果统计符合项 / 基本符合项 / 不符合项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2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部分)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与方法 评价 备注 符合 基本 符合 不符 合 1 地基基础设计设计采用的地基参数是否符合勘察成果,地基计算、地基处理、桩基及基础设计是否符合GB50007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结构类型是否采用了规范规定的结构类型,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和高度是否符合GB50011第7.1.2条的规定。 3 设计荷载设计采用的荷载是否符合GB50009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荷载取值是否有依据。 4 抗震设防类别和 抗震设防标准 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是否符 合GB50223、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 规定,建筑场地类别是否符合勘察成 果。 5 建筑设计和建筑 结构的规则性 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是否符 合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6 结构材料结构材料强度设计值及其性能指标是否符合GB50003、GB50010、GB50017及GB50011第3.9.2条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7 地震作用和抗震 验算 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是否符合 GB50011、JGJ3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8 钢筋混凝土构件 的最小配筋率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纵向钢筋的配 筋率是否符合GB50010的规定。 9 多、高层混凝土结 构的抗震等级和 抗震构造措施 结构的抗震等级、框架梁、框架柱、框 支梁、框支柱的纵向钢筋最小配筋率 (量)、箍筋的最小直径及最大间距、 剪力墙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是否符 合GB50011、JGJ3等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10 砌体结构基本构 造 砌体结构中墙与柱的高厚比、圈梁、墙 梁、挑梁的构造是否符合GB50003的规 定。

住建部检查表(供参考)

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受检项目基本情况表 省(直辖市)市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工期 实际开工 日期 形象进度 区间长度(米) 车站面积(平方米) 合同造价万元 参建单位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土建或机电总包) 主要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方监测单位 督查组成员(签字):督查日期:

填表说明 针对参建单位督查表(共九张)评价标准分为2个级别,分别是符合和不符合。 一、符合:受检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了督查项目所列工作。 二、不符合:受检单位(部门)未开展督查项目所列工作,或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不涉及:受检单位(部门)所提供资料或工程现场未在督查项目所列工作的相关阶段,无法进行督查检查。不做统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省、自治区):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一)制度建设1 质量、安全监督制度 2 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3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4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 (二) 监督机构考核 5 定期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 (三) 监督检查 6 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执法检查 (四)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7 对跨地区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 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落 实8 督促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六) 两年行动专项 治理 9 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八) 明确图审机构10 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九) 专家库建立 11 建立轨道交通工程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七) 质量验收 12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 其他检查项目(此项内容为表中未列检查项目,由检查专家根据现场情况补充自行填写)

(新版)住建部监理检查表格

(新版)住建部监理检查表格

附表4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检查评分表 单位名称:工程名称: 序号检 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 准 分 数 扣 减 分 数 实 得 分 数 1 资 质 资 格 及 管 理 制 度 超出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 揽业务,扣5分 存在转让业务行为,扣5分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 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 应单位有隶属或利害关系,扣5 分 未按合同约定建立项目监理机 构,扣3~5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具备注册执业 资格,扣5分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 员,扣3分 未按规定配备其他专业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员,扣2~5分 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

序号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准 分 数 减 分 数 得 分 数中兼任,扣5分 其他监理人员的任命、聘用(调 换)手续不符合规定或合同约 定,扣2~5分 未组织开展监理人员年度安全 质量教育培训、交底,扣2分 未建立安全质量监理制度或监 理责任制,扣3~5分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质量责 任未在责任制中落实,扣4分 岗位职责不明确或人员不清楚 自己职责,扣2~3分 法定代表人未签署授权书或项 目负责人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承诺书,扣3分 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岗履职,扣 5分 其他监理人员不在岗履职,扣 2~5分 2 监 理 未按规定编制、审批监理规划 或专业性较强的、危险性较大工 4

序号查 项 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准 分 数 减 分 数 得 分 数规 划 与 实 施 细 则 程、“四新”工程的专项监理实 施细则,扣4分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针 对性、操作性不强,或未根据工 程、法规标准的变化及时修订, 扣2分 实施细则的安全、质量风险控 制内容不全,或实施细则审批后 未对监理人员进行交底,扣2~3 分 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主要危险 源、重要(关键)部位/环节及 其控制措施,扣3分 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或旁站项 目不全面,扣3分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存在违反 规范标准或其他明显错误,扣 1~2分 3 文 件 审 查 资 质 资 格 未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检测、监测单位 的资质,扣2~4分 未按规定、合同约定审查施工 4

住建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工程所在省(市、县):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许可证号开工日期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结构类型形象进度 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单位单位名称单位资质项目负责 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 机构 质量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符合不符合 一、工程资料 (一)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 配件1 水泥及外加剂、掺合料 2 钢筋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3 砖、砌块、填充墙砌块、后置埋件 4 预拌混凝土、砂浆 5 钢结构用钢材及焊接、坚固件连接材料 6 预制构件及预应力混凝土锚具、夹具 7 防水材料 (二)施工试验报告8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 完整性检验报告 9 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0 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1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12 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报告 13 钢结构连接(焊接)质量检测报告 14 回填土检验报告 15 沉降观测记录 (三)施工 记录16 水泥及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钢筋及连接接头、砖、砌块、防水材料、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等进场验收记录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 17 桩基试桩、成桩记录 18 混凝土施工施工记录、混凝土冬期施工温控记录、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温控记录 19 预应力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20 预制构件、钢构件吊装记录 21 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 检验记录 22 填充墙砌体植筋记录、锚固力检测报告 23 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填写全套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检 验 批 填 写 全 套 表 格 示范填写与说明 打印日期:2011年1月15日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 建设部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定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新版规范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便于实际操作,根据新版规范的条文和建设部有关规定,我站组织专家编制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验批检查用表汇编”。它是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配套使用的全省统一格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填写检查用表时,除应符合省建设厅《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发[2002]193号)文件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多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检查内容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补充检查内容,并按此检查验收; 2、当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高于国家规范的规定

时,应按企业标准的规定修改检查表内相应的质量要求指标,并按此检查验收; 3、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的质量要求指标写明按“设计要求”时,应按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定,明确填写本工程设计规定的具体的质量要求,并按此检查验收; 4、当检查表中某一检查项目有多种检查内容时(仅限定量检查项目),应按相关专业规范或合同约定采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另行形成“检查记录表”作为本表的附件。填写本表时,按所附“检查记录表”中的合格检查结果,在本表相应栏目内填写“符合要求”或“抽样检验合格”等合适的结论性肯定用词; 5、当同一检查表内的检查项目不能(或不应)在某一时间一次性检查验收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在过程前、过程中进行检查、控制、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栏目,但“验收结论”应在表列检查内容全部检查并填写完整后填写,日期以填写“验收结论”的日期为准; 6、当检查表所列某一检查项目的检查(验收)记录栏分为10个小格

住建部检查内容清单---精华总结版

住建部检查内容清单 注:l、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2、对不提供有关材料者,按《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情形 予以认定违法行为。 第25条、<监理例会会议纪要>注意要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2、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3、参会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要有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适当添加其他专业人员;可与建设单位领导沟通,实际现场人员和备案人员一起签进会议签到表中; 4、统一会议会签栏及签到表签字笔迹; 5、会签栏尽可能签总监姓名; 6、监理例会纪要的主要内容: 6.1、工程进展情况:上周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6.2、工程进度分析:未完成进度计划的主要原因;采取的进度控制方法和措施; 6.3、下周进度计划: 6.4、工程质量分析:采取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质量控制效果;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6.5、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6、施工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要求: 6.7、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要求: 第26条《监理月报》注意要点: 1、监理月报是记录、分析总结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档资料,既能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2、编制、审核应手写签认; 3、本月报是指是监理规范要求的月报,正确区分要求报给公司的《监理月报简表》。 4、监理月报打印纸质版存档项目监理部一份备查,且要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 5、监理月报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第27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注意要点: 1、首先施工单位要盖章、签字齐全,附件中的清单、质量证明文件、自检结果要填写和准备完善。 1.1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但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1.2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自检结果。 2、填写本表时应写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的名称、进场时间、拟使用的工程部位。 3、审查意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严禁空缺,只填写姓名。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4.1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第28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注意要点: 1、本表适用于各类分包单位的资格报审,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2、要求附件中的资质、营业执照、业绩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符合要求。 2.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2.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及质量情况。 2.3分包单位资质材料还应包括: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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