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基本银行账户资料变更公告
变更结算方式的通知函

变更结算方式的通知函公司账户变更通知函范文篇1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对公账户信息变更如下:原户名:X有限公司原税号:原地址、电话:原开户行:原账号:现变更为:户名:X有限公司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特此函告!如因此给贵司带来不变,敬请谅解! 顺祝商祺X有限公司XX年X月X日公司账户变更通知函范文篇2尊敬的中:基于公司正规化管理的需要,同时保证广大会员的汇款安全,本站银行转账收款账户将于20xx年x月x日由个人变更为对公账户。
账户变更为对公账户后,之前相应的个人账户(收款人为:陈龙)将停止使用,请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会员按新的对公账户进行汇款。
如果使用银行转账有所不便,建议您选择网银充值等便捷方式。
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新的对公账户:公司名称:常州旺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行帐号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常州怀德路支行32x59附对公账户的相关说明:1、ATM不支持汇款到对公账户;2、网银、现金汇款到对公账户,上午9点-下午17点汇款,当天到账,下午17点以后汇款的,下一个工作日到账;3、周六日汇款,周一到账(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4、一般情况,银行每天下午5点下班,无法柜台汇款;公司账户变更通知函范文篇3尊敬的客户:您好!鉴于我司业务发展需要,原深圳市互联易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前海易联供应链有限公司,相对应的原互联易的所有收款帐号,现已不再使用(香港、广州收款账号暂不变动),自20xx年x月x日起,我司将正式启用新的银行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1、开户名:xx市前海易联供应链有限公司开户行:招行深圳皇岗支行帐号:755x08062、账户名称:深圳市前海易联供应链有限公司3、开户名:吴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账号:621x3933因信息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多谢配合!商祺xx市前海易联供应链有限公司20xx-x-x公司账户变更通知函范文篇4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顺康物流分公司: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关于贵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仓储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定,在合同到期后,将停止此合同续签。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
办理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结算发字[2018]15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8.01.29
【实施日期】2018.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优化账户资料双改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18〕15号)
各证券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个人及普通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双改业务的(以下简称“双改业务”)办理效率,我公司拟将上述业务的办理方式由现行原件寄送调整为在线提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根据《关于换签<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使用协议书>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171号)要求完成协议换签的证券公司,我公司将为其开通证券账户在线业务平台资料双改办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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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P管理办法1.5版(调整版)(1)

MCP管理办法及细则(讨论稿)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2009年3月目录MCP管理办法及细则 (1)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MCP引入 (4)一、MCP引入管理 (4)(一)MCP需提供材料 (4)(二)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电子版 (4)(三)最终审核 (5)二、签约管理 (5)(一)新增MCP的签约流程如下: (5)(二)MCP续签的签约流程如下: (6)三、MCP变更信息管理 (6)(一)机构名称变更 (6)(二)法定代表人变更 (7)(三)MCP登记银行账户信息变更 (7)第三章MCP日常管理 (8)一、作品管理 (8)(一)上传管理 (8)(二)作品版权管理 (9)(三)作品不良信息审核 (9)(四)作品内容管理 (10)(五)作品退出管理 (10)二、作品定价 (10)三、结算管理 (10)(一)结算原则 (10)(二)结算流程 (11)(三)结算扣减管理 (11)(三)对账管理 (12)四、投诉管理 (13)(一)受理机构 (13)(二)投诉受理原则 (13)(三)投诉处理流程 (13)五、MCP积分管理 (14)(一)概述 (14)(二)加分机制 (15)(三)MCP内容管理积分 (15)(四)MCP内容运营积分 (16)第四章营销推广管理 (20)一、总体原则 (20)二、营销推广管理 (20)(一)MCP 宣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MCP 宣传要素 (20)(三)MCP 宣传要求 (21)(四)整合营销 (21)(五)宣传资料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MCP的退出 .. (22)一、自然退出 (22)二、MCP主动退出 (22)(一)MCP自身的原因 (22)(二)MCP主动退出流程 (23)(三)MCP主动退出后,其作品的处理情况: (23)三、考核退出 (23)四、突发事件退出 (23)第一章总则MCP是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是作品资源的提供与质量保障方,为了规范MCP的引入与管理,确保MCP提供作品的健康性、合法性。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民银⾏办公厅关于⼈民币银⾏结算账户账号批量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民银⾏各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深圳市中⼼⽀⾏;各政策性银⾏、国有独资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为减少银⾏业⾦融机构(以下简称银⾏)因内部业务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变动客户账号对存款⼈的影响,现就⼈民币银⾏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账号批量变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账号批量变更的含义及范围账号批量变更是指银⾏因业务处理系统变化⽽导致其所有客户账号的集中变动,从⽽引起存储在账户管理系统中的⼈民币银⾏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结算账户)账号的批量调整。
账号批量变更只能变更银⾏结算账户的账号,⽽不能变更相关存款⼈的基本信息以及除账号之外的其它账户信息。
⼆、账号批量变更的操作流程(⼀)政策性银⾏、国有独资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需要批量变更账号的,由其法⼈机构在不迟于新账号启⽤前3个⽉向⼈民银⾏总⾏提出申请,经⼈民银⾏总⾏同意后,通知其分⽀机构到⼈民银⾏当地分⽀⾏办理具体的账户批量变更⼿续。
⼈民银⾏总⾏将银⾏账号批量变更情况通知中国⼈民银⾏分⾏、营业管理部、省会(⾸府)城市中⼼⽀⾏和深圳市中⼼⽀⾏(以下简称省级分⽀⾏),由⼈民银⾏省级分⽀⾏转发辖内⼈民银⾏各级分⽀⾏。
(⼆)城市商业银⾏、农村商业银⾏、农村合作银⾏,城乡信⽤社需要批量变更账号的,由其法⼈机构在不迟于新账号启⽤前3个⽉向所在地⼈民银⾏省级分⽀⾏提出申请,经⼈民银⾏省级分⽀⾏同意后,通知其分⽀机构到⼈民银⾏当地分⽀⾏办理具体的账户批量变更⼿续。
⼈民银⾏省级分⽀⾏应将银⾏账号批量变更情况通知辖内⼈民银⾏各级分⽀⾏。
三、账号批量变更申请资料的提交银⾏分⽀机构在接到其上级⾏转发的账号批量变更通知后,应在不迟于新账号启⽤前2个⽉向⼈民银⾏当地分⽀⾏提出账号批量变更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民银⾏总⾏或省级分⽀⾏同意其法⼈机构进⾏账号批量变更的⽂件;(⼆)核准类银⾏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三)开户银⾏填制的“账号批量变更申请书”(见附件1),该申请书应注明账号批量变更原因、新账号启⽤时间、需批量变更账号的账户数量,并加盖业务专⽤章;(四)银⾏分⽀机构编制的“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见附件2),该对照表应包含银⾏机构代码、存款⼈名称、银⾏结算账户性质、旧账号、新账号、核准类银⾏结算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五)银⾏分⽀机构按照账户管理系统接⼝标准制作的“账号批量变更对照表”的电⼦信息⽂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5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5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fdd62477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b0.png)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5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2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5号)现公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机构编制、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以下简称工作底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保荐业务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本指引所称工作底稿,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在从事保荐业务全部过程中获取和编写的、与保荐业务相关的各种重要资料和工作记录的总称。
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
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指引的规定,仅是对保荐机构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时编制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作为工作底稿予以留存。
第五条本指引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保荐工作基本特征制定。
保荐机构应当在参照本指引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保荐业务质量的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立项、内核以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资料;(二)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和形成的文件资料;(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辅导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四)保荐机构在协调发行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时,以定期会议、专题会议以及重大事项临时会议的形式,为发行人分析和解决证券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形成的会议资料、会议纪要;(五)保荐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制作、出具有关文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发行人与发行上市相关的重大或专题事项出具的备忘录及专项意见等;(六)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子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七)保荐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开户银行,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或部门的相关人员等进行访谈的访谈记录;(八)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询价与配售文件以及上市申请和登记的文件;(九)在持续督导过程中获取的文件资料、出具的保荐意见书及保荐总结报告等相关文件;(十)保荐代表人为其保荐项目建立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十一)其他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有重大影响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2号——关于保障登记系统顺利运行和登记工作正常秩序的公告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2号——关于保障登记系统顺利运行和登记工作正常秩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布日期】2009.02.24•【文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告(第2号)为了向著作权人提供更加规范、高效和优质的著作权登记服务,我中心开发完成了著作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
该登记系统将于2009年3月2日起正式启用。
登记系统启用后,将使用新的登记申请表并采用在线填报方式。
为保障登记系统顺利运行和登记工作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所有的登记申请均使用新的登记申请表,并采取在线填报的方式申请登记。
申请人可在我中心网站()上注册用户后登录进行在线填报。
无法在线填报的,可在我中心网站上下载新的登记申请表手工填报。
但对于与软件有关登记,我中心网站暂不提供申请表的下载,只受理在线填报的登记申请。
二、对于申请人在2009年3月2日前(以申请文件寄出日为准)已经提交但未受理的申请,我中心仍然予以受理,但通知申请人尽可能重新在线填报并提交新的登记申请表(可不重新签字或盖章)。
对于在线填报确有不便的,我中心可代为安排在线填报。
三、对于2009年3月2日以后提交的申请,我中心将一律通知申请人重新在线填报并提交新的申请表。
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于仍提交原登记申请表的申请,我中心将不再受理,也不再通知申请人重新填报。
四、除软件之外其他作品登记申请人如在线填报确有不便,也可不采用在线填报,但应当使用新的登记表进行登记申请。
五、我中心登记大厅已经投入使用。
登记大厅将提供专用电脑供申请人在线填报使用。
六、有关在线填报、下载登记申请表和其他登记信息可在我中心网站上查阅。
七、我中心重申,申请人应在收到我中心缴费通知书后,按照缴费通知书标明的缴费项目和金额缴纳登记费用,并在汇款或转账附言中注明每件申请的流水号、作品名称等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主协议(凭证特别版)》](https://img.taocdn.com/s3/m/33606ff5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17.png)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0.10.29•【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10.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0]15号)为促进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自律管理,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交易商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根据凭证产品的需要,适时增订并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简称《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日前,交易商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和有关法律专家已制定完成《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现予发布《主协议(凭证特别版)》,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市场相关参与者应认真研究、积极准备,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签署有关工作。
二、市场相关参与者从事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应签署《主协议(凭证特别版)》。
三、市场相关参与者应及时将签署后的《主协议(凭证特别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备案文本应为经签署的《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中文文本;文本一式两份,签署方执一份,送交易商协会备案一份。
四、非本协会会员签署使用《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文本,应向交易商协会缴纳文本版权使用费,并书面承诺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五、市场相关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凭证交易时,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操纵市场或误导、欺诈交易对手及潜在交易对手。
六、涉及《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下争议、发生《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下违约事件或终止事件时,交易双方应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附件: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版权所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10声明《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凭证特别版)》(简称《主协议(凭证特别版)》)文本的著作权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变更资料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尊敬的XX银行:
我(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系贵银行客户,现因个人原因,需要变更银行资料。
为确保资料变更过程的顺利进行,特此委托我的代理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一、授权范围
1. 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名下在贵银行的账户资料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mailing 地址等。
2. 授权代理人代为提交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工作证明等。
3. 授权代理人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协议书、承诺书等。
4. 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资料变更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资料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授权人及代理人承诺
1. 授权人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授权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授权范围,办理资料变更事宜时,将严格按照授权人的意愿行事,不得擅自扩大授权范围,不得利用授权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授权书的法律效力
1.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委托书可用于证明代理人的授权身份,办理相关事宜。
3. 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人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授权范围、期限及事宜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在办理授权事宜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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