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与废水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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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水资源的质量与供应已成为全球性的热点问题。

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应用日益重要。

本文旨在对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进行规范,并探讨其在各行业中的应用。

二、自动监测设备选择与布置1. 设备选择自动监测设备的选择应基于水质特点、监测参数、监测要求以及环境情况等综合考虑。

根据监测需求的不同,可选用多参数监测仪器、光学传感器、电化学传感器等不同类型的设备。

2. 设备布置合理的设备布置能够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选定监测点时,应考虑水质分布的均匀性及其变化的规律性。

同时,应避免人为干扰,确保设备对外界环境的封闭和保护。

三、数据采集与传输1.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是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核心环节。

应建立高质量的数据采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度和真实性。

同时,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数据采集的稳定性。

2. 数据传输为了及时获取监测数据并实时监控水质状况,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要求数据传输要快速可靠。

可采用有线传输、网络传输或者远程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监测需求。

四、数据处理与分析1. 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是保障监测结果准确性的重要环节。

应采用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如滤波、校正等,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比性。

2. 数据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可以揭示水质状况的变化趋势和异常情况,为水质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应采用统计学和数据挖掘等方法,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五、质量控制与标准化1. 质量控制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包括对设备的定期检测和校准、采样点的合理选择、样品保存与处理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2. 标准化制定和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对于规范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应用至关重要。

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和推广标准化的监测方法和操作规程,以提高监测水平和数据可比性。

六、应用场景与前景展望1. 应用场景水质自动监测技术的应用覆盖各个行业,包括饮用水、工业废水、农村污水等。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是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部的《地表水监
测与评价报告》(GB17314-2008)和《污水排放监测与评价报告》(GB/T 16159-2013)制定的一套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
表水和污水监测中常见指标的测量方法,采样程序、检查及校验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要求等内容。

一、地表水检测:
1. 水体类别:根据地表水存在的自然环境和水域管理状况,测定水体
类别;
2. 水质指标:测定水中常见的水质指标,如水的温度、pH值、溶解氧、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磷,以及有机污染物,可根据地表水环境的特
殊性进行细化;
3. 物理特性:测定其它物理特性指标,如浊度、砷、放射性等;
4. 生物指标:测定常用的浮游植物、底栖动物、藻类氧化还原指标。

二、污水检测:
1. 危害水质指标:测定水中的有毒锈蚀性物质、有机废水、AOX、污染性有机污染物,以及类似废水处理结果的其他污染物;
2. 水的物理特性:测定水的pH值、水的温度、浑浊度以及COD;
3. 水的活性:测定阴离子表面张力、盐度、锂、硼、氨离子浓度等;
4. 生物指标:测定浮游微生物、藻类以及水中重金属等毒性物质;
5. 水与有机污染物的关系:对有机污染物进行测量,以评估水的污染级别;
6. 污染物控制技术:针对污染物分析测定结果,综合考虑污染物控制技术及废水处理工艺。

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采样要求、仪器校验等内容,将为我国地表水和污水监测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我国环境监测水平的提高。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附件: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部分代替HJ/T91-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水环境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

水环境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

水环境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T 96.2分析方法6.2.1选择分析方法的原则6.2.1.1首先选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统一分析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

6.2.1.2当实验室不具备使用标准分析方法时。

也可采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司环监[1994]017号文和环监[1995]号文公布的方法体系。

6.2.1.3在某些项目的监测中,尚无"标准"和"统一"分析方法时,可采用ISO、美国EPA和日本JIS方法体系等其它等效分析方法,但应经过验证合格,其检出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能达到质控要求。

6.2.1.4当规定的分析方法应用于污水、底质和污泥样品分析时,必要时要注意增加消除基体干扰的净化步骤,并进行可适用性检验。

6.2.2水和污水的监测分析方法见附表1。

7流域监测7.1流域监测的目的。

流域监测以掌握流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和污染趋势,为流域规划中限期达到目标的监督检查服务,并为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7.2流域断面。

根据流域规划设置的断面,一般分为限期达标断面、责任考核断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断面。

7.3同步监测7.3.1同步监测是根据管理需要组织全流域监测站进行的在大致相同的时段内,对主要控制项目的监测。

7.3.2同步监测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点位(断面)认证,监测全程序技术指导,监测资料的审核汇总以及报告编写工作。

在监测期间总站派技术专家到重点地区进行现场技术监督、技术指导。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本地区的同步监测工作具体实施。

7.3.3监测频次。

常规监测为每月1次,具体实施时间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流域网头单位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确定。

同步监测频次根据需要确定。

7.4监测断面(点位)我国正在制定和实施的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源限期达标计划中确定的监测断面是三河、三湖的主要监测断面流域监测以环境管理目标断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为主,根据需要可增加主要城镇的污水总排口、日排水量在100吨以上或COD日排放量30kg以上主要污染企业的排口,此外,沿江、河、湖、库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宾馆、饭店等污水排口。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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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监测
01
02
03
04
污染源污水监测
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监测
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Leabharlann 对于水系的源头要增设背景断面
03
监测断面是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02
监测断面
01
一、地表水(河流)监测
2
3、验收监测布点
对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应以生产周期为采样周期,采样不得少于2个周期,每个周期内采样次数为3-5次,并加采10%的密码样。
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建设项目,其污水为稳定排放的可采瞬时样,但不得少于3次。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测试的采样频次可适当减少。
应急监测一般分为事故现场监测和跟踪监测
一般以事故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根椐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污染水体的特性布点采样和确定采样频次。对江河的监测应在事故地点及其下游布点采样,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地点上游采对照样。 事故发生地点要设立明显标志,如有必要则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 现场要采平行双样,一份供现场快速测定,一份供送回实验定测定。
监测断面
C
B
A
控制断面
对照断面
消减断面
对照断面: 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 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作用 为水体中污染物监测及污染程度提供参比、 对照而设置,能够了解 流入监测河段前水体水质状况。 位置 河流进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上游,避开各种污水的流入或回流处。 数目 一般一个河段只设一个对照断面。 (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 对一个水系或一条较长河流的完整水体需要设置背景断面,一般设置在河流上游或接近河流源头处,未受或少受人类活动处,可获得河流背景值。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表水和污水的监测变得尤为重要。

地表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而污水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建立科学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目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1. 评估水质状况,确定水源是否受到污染;2. 监测水质变化趋势,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水质;3. 跟踪污染源,确定责任,追究违法行为;4. 监控治理效果,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三、监测内容1. 基本监测项目(1)水体温度:使用适当的温度计测量,记录温度变化。

(2)pH值:使用适当的pH计测量,记录酸碱度。

(3)溶解氧:使用溶解氧计测量,记录溶解氧含量。

(4)浊度:使用适当的浊度计测量,记录水体清澈程度。

(5)电导率:使用电导率计测量,记录水体中电导物质含量。

2. 扩展监测项目为了全面了解水体的污染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扩展监测项目进行监测:(1)化学需氧量(COD):测量有机物在水中被氧化所需的氧气量。

(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测量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的氧气量。

(3)总氮和总磷:测量水体中总氮和总磷的含量。

(4)重金属:测量水体中重金属元素(如铅、汞)的含量。

(5)有机污染物:测量水体中有机化合物(如农药、工业废水排放物)的含量。

四、监测技术要求1. 采样技术要求(1)采样点选择:根据水体特性和污染源位置选择监测点位,确保代表性。

(2)采样容器:选择无污染、耐腐蚀、密封性好的容器进行采样。

(3)采样时间:根据监测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采样,确保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4)采样操作:干净双手操作,避免交叉污染,保持采样工具的清洁和完整。

2. 实验室分析技术要求(1)仪器设备:使用准确度高、重复性好的仪器设备进行分析。

(2)标准物质和标准曲线:使用准确的标准物质进行校准和质控,构建可靠的标准曲线。

(3)实验室操作:严格按照测试方法要求进行实验室操作,避免实验误差。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国家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国家

分 析 仪 安 装
采 样 装 置 安 装
积 算 仪 安 装
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采样取水系统安装、现场自动分析仪安装要求
采样取水系统宜设有过滤设施,防止杂物和粗颗 粒悬浮物损坏采样泵。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取水系统的管路设计应 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宜采用加臭氧、二氧化氯或 加氯等冲洗方式。应尽量缩短采样取水系统与氨 氮水质自动分析仪之间输送管路的长度。
接 地 装 置 安 装
避 雷 系 统 安 装

照 明 配 电 箱 安 装
塑 料 槽 板 配 线 安 装
护 管 敷 设 及 管 内 穿
插 座 、 开 关 安 装
灯 具 安 装
线
站 点 给 排 水 管 道 安 装
水 泵 安 装
超 声 波 流 量 计 安 装
电 磁 流 量 计 安 装
COD P53 PH
分 析 仪 安 装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以TOC水质自 动分析仪与 GB 11914方法(高氯废水 采用 HJ/T 70方法)作实际水样比对试 验,80%相对误差值应满足下表要求。
其它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 HJ/T 104 要求。
TOC在线监测仪
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TOC水质自动分析仪
CODCr值 CODCr<30 mg/L 30 mg/L≤CODCr<60 mg/L 60 mg/L≤CODCr<100 mg/L CODCr≥100 mg/L
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排污口设置
巴歇尔槽和超声波液位计
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监测站房建设
建设工程: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站建设
监测站房建造
电气安装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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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百分率(%)
断面水质达标百分率是对单个监测断面达标 情况的分析,在多次监测中达到Ⅲ类水质的次数 占总监测次数的百分比。 河流、水系水质达标率(%) 评价方法采用断面比例 法,即评价河流、水系达Ⅲ类标准断面数占监测 断面数之百分比。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定性评价
在描述断面水质状况时,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 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他们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
断面、河流、水系水质为“优”和“良好” 时,不评价主要污染项目; 确定了主要污染项目的同时,应在项目后 标注浓度最大值超过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 即最大超标倍数,如CODMn(1.2)。

某项目的浓度最大值 最大超标倍数= 1 该项目的III类水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单个功能区达标评价
评价单个功能区达标时,先评价功能区内每个监测断面是否达标, 每次监测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则该次不达标; 年度评价时,断面达标频次等于或大于80%时,该断面达标; 每个功能区中全部监测断面或点位达标则该功能区达标。

河流、湖泊、水库功能区达标评价
河流、湖泊、水库中达标功能区的个数占该水体功能区总个数的 百分比为该河流、湖库的功能区达标率。
地表水环境质量趋势分析
两时段的河流、水系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对河流、水系的水质在不同时段的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 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定性评价的规定,按下述方 法评价。 (1)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2)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好转或恶 化; (3)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 评价为显著好转或显著恶化。
第一讲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一.适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二.术语和定义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四.地表水环境质量趋势分析 五.水质变化原因分析 六.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评价 七.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评价项目
旬、月报水质评价中,必须参与评价项目: 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汞、 铅、挥发酚、石油类9项。 当其他项目有超过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 质标准时,应参加评价。 季、期和年度评价项目: 河流、湖库水质评价按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 表1规定的除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和粪大肠菌群4项以外的20 项。 若监测项目不全时,以上规定的9项参加评价。 项目少于9项时,监测结果不足以反映水体水质状况,不作评价。 总氮和总磷不参加水质类别的评价,只作为评价水体营养状态的 指标; 粪大肠菌群不参加水质类别的评价,只作为评价水体卫生状况的 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趋势分析
基本要求
进行同一水体、河流、水系与前一时段、前一 年度同期或多时段趋势比较时,必须满足下列三个 条件: (1)评价时选择的监测项目必须相同; (2)评价时选择的断面基本相同;
(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趋势分析
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断面单因子浓度平均值比较(主要是为断面浓度 变化趋势定性描述打基础) 断面达标频率比较(指达到Ⅲ类标准的次数) 河流、水系水质类别比例比较(主要是为河流、 水系水质变化趋势定性描述打基础) 两时段比较不用综合指数法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功能区类型 1 自然保护区 评价项目 按5.1.1节规定的9个项目 注备 其它项目超过Ⅲ类水质标 准限值时应加密监测并参 加评价。 2 饮用水源保护区 pH值、溶解氧、氨氮、石油类、高锰 其它项目超过Ⅲ类水质标 酸盐指数、汞、铅、挥发酚 准限值时应参加评价。 3 渔业用水区 pH值、溶解氧、氨氮、石油类、高锰 其它重金属浓度超过Ⅴ类 酸盐指数、挥发酚、汞、镉 水质标准限值时应参加评 价。 pH值、氨氮、石油类、化学需氧量 pH值、溶解氧、氨氮、石油类、高锰 酸盐指数、粪大肠菌群 pH值、石油类、汞、铅、镉、全盐量
4 工业用水区
5 景观娱乐用水区
6 农业用水区
混合区和过渡区不作达标评价。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功能区评价按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中对应的标准和相关标准执行。 自然保护区执行Ⅰ类标准; 饮用水源执行Ⅲ类标准; 渔业用水执行Ⅲ类标准; 工业用水执行Ⅳ类标准;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执行Ⅳ标准; 一般娱乐用水执行Ⅴ类标准; 农业用水执行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


断面(点位)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 水质评价中,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按 其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 为主要污染项目。 河流、湖库、水系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 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按其断面超标率 大小排列,取断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 染项目。
某评价项目超过 III类标准的断面(点位) 个数 断面超标率(%)= 100 % 断面(点位)总数
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评价

湖库富营养化程度的评价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法。 评价指标:叶绿素 a ( chla )、总磷( TP )、总 氮 ( TN ) 、 透 明 度 ( SD ) 、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CODMn)。
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制定相应标准,待标准正式颁布后, 按新标准执行


水质类别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Ⅳ类水质 水质状况 优 良好 轻度污染 代表颜色 蓝色 绿色 黄色
Ⅴ类水质
劣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橙色
红色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定性评价
在描述河流、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按照断面类别 比例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所占的百分比。 他们之间的对应关系为:
水质类别比例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40% 水质状况 优 良好 轻度污染 代表颜色
蓝色 绿色 黄色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橙色
红色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定性评价

河流、水系主要水质类别的确定 当河流、水系的某一类水质断面比例 大于或等于60%,则称河流、水系以该类 水质为主。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若Ⅰ~ Ⅲ类,或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 于70%,则称河流、水系以Ⅰ~Ⅲ类水质 或Ⅳ~Ⅴ类水质为主。除此之外,不指出 主要水质类别。
评价数据的频次
旬报、月报等对水质进行短期评价时,可采用一次监测的数据评 价;旬内、月内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平均值进 行评价。 季度评价、水期评价应采用2次以上(含2次)的监测数据的平均 值进行评价。 年度评价应采用6次以上(含6次)的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进行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水质类别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
水质类别 各类水质类别比例(%) 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百分率(%) 最大超标倍数 断面超标率(%) 主要污染项目 按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 类标准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评价时段和频次
评价时段
一般可分旬、月、水期、季度、年度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水质类别评价
河流、水系的水质类别


当河流、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 时,在断面类别评价的基础上,采用断面类别 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水系中各水质类别 的断面数占河流、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 分比来表征评价河流、水系的水质状况;当河 流、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个时,则直接指出各 个断面的水质类别。 河流、水系不作整体水质类别的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水质类别评价
湖泊、水库水质类别

湖泊、水库的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平均水质类别法, 即将湖(库)的各个点位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分别 进行算术平均,其中污染最重的项目所达到的水 质类别即为该湖(库)的水质类别。

对于大型湖泊、水库,亦可分不同的湖(库)区 分别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水质达Ⅲ类水质标准评价

城市地表水功能区达标评价
城市所有地表水功能区达标个数占全部功能区的 90% 以上,该城 市地表水功能区达标。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水环境功能区内断面(点位)及功能区达标时, 不评价主要污染项目。 确定了主要污染项目的同时,应在项目后标注 其最大超标倍数,如CODMn(1.2)。 断面(点位)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 水环境功能区内断面(点位)评价中,断 面(点位)超过规定的功能区标准的项目为超 标项目;将超标项目按其断面超标倍数大小排 列,取断面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 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趋势分析
水质变化趋势定性分析 在定量变化趋势评价的基础上,对两 个时段或多个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和变化 的程度进行评价,用以下术语来描述变化 的特征:
无明显变化 变
化: 包括水体污染程度减轻或加重,水质好转或 下降
显著变化
:包括水体污染程度显著减轻或显著加重,
水质显著好转或显著恶化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污染空间分布特征评价
断面水质比较 分析河流、水系中不同监测断面的某 项目污染状况可直接用其浓度值或断面达 标频率(指达到 Ⅲ 类标准的次数百分比) 进行比较; 河流、水系间水质比较 (1 )断面达标率(指达到 Ⅲ类标准的 断面百分比) (2)河流、水系断面平均综合指数

功能区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
水环境功能区评价中,超过规定的功 能区标准的项目为超标项目;将超标 项目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取断 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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