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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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升初回户籍升学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

天津小升初回户籍升学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

天津小升初回户籍升学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时间:2014-05-31 10:19:44 来源:遛天津浏览热度:2教育首页昨天市教委出台2014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方案,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升学坚持自愿原则,且必须与父亲或母亲同户籍。

回户籍升学的学生,必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否则不能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

昨天市教委出台2014年小学六年级学生办理回户籍方案,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升学坚持自愿原则,且必须与父亲或母亲同户籍。

回户籍升学的学生,必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否则不能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

回户籍区、县升学是指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应届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自愿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学就读。

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必须持有本市正式户口(含蓝印户口),学生的户口应与父亲或母亲同一户籍。

根据教育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回户籍升学的学生,必须具备全国电子学籍编号,否则不能办理回户籍升学手续。

学生回户籍区、县升学,应由学生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妥善安排好回户籍学生的升学安置工作。

在外省市就读的天津户籍学生,须在学籍所在地取得全国初中电子学籍后,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平台转学的方式回户籍区县初中就读。

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学生家长信的方式将有关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具体规定通知到家长和学生本人。

选择回户籍区、县升学的学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参加小学六年级期末考试后办理回户籍区升学手续。

学生须于6月27日前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回户籍区、县升学学生登记表。

学校按照规定对申请回户籍的学生进行认真审定,并将回户籍升学学生登记表与《天津市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小学六年级学生登记表、健康卡片、本人近期照片2张等材料一并装入学生档案袋。

区、县教育局小学科对回户籍的学生进行复审、登记,审查合格后封档加盖骑缝章。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9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我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始实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2月13日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建立科学严谨、便捷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高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高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教你为小孩办理上海中学转学手续

教你为小孩办理上海中学转学手续

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办法一、转入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二、转入时间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三、转入材料要求转入的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材料:学生本人常住户籍证明、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如转出地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可不提供,下同)及其他相关材料。

2.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材料: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四、转入程序1.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向转入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2.区县教育局核查相关材料后安排转入相应学校。

学校可对转入学生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3.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为其编入学籍号,并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委备案。

五、特殊情况其他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入本市普通高中者,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核准。

所需材料:1、户籍证明(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人才引进居住证)2、学生评价手册3、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4、初中毕业证书5、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分数(须招办或教育行政部门盖章)6、初中毕业生材料袋7、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材料(学籍卡、军训证明、会考成绩教育行政部门盖)8、本市高中生持学籍社保卡9、录取学校的资质(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为贯彻落实《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精神,做好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转学建籍工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转入条件1、学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时限的天津市蓝印户口。

2、具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高中学籍。

3、转入学生必须在我市高中学籍校就读三年。

二、转入时间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

转学时间分两个阶段: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后至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补办手续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所需材料1、蓝印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城市建设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原籍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

4、原籍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地市级的省市,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四、办理程序1、在登记入学期间,学生家长持蓝印户口本及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原学籍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区县自行联系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

2、接收学校审核上述材料,认定合格后登记造册,办理入学。

审核材料暂退还家长,以备补办手续时使用。

3、学校登记造册后,统一将学生登记名册并加盖校章上交所属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统一在10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手续。

5、接收学校审核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章上报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区县教育局中学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区县学籍管理专用章,到市教委中学处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7、转学建籍时间以学生登记入学的日期为准。

五、有关要求1、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必须是同年级转入。

2、转入学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天津蓝印户口办理手册

天津蓝印户口办理手册
5.听说只可以买现房,请问新房和现房有区别吗?二 手房算不算现房啊?
答:说现房不准确,确切的说是针对一手房。不包含 二手房。
6.买一套房子可以办理几个人的户口? 答:可登记购房者本人和配偶及1名子女3个蓝印户
口。其他情况可参照以上第3道问题。 7.单纯为孩子入学买房,可否只转办孩子户口? 答:不可以,办理蓝印户口需清户办理,即已婚的需
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地市级的省市, 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3、转入学生必须在接收学校就读,不得中途 转学、借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律取
四、办理程序
消学籍。
1、在登记入学期间,学生家长持蓝印户口本 4、接收学校必须在班容量允许,保证师生安
及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原学籍校开具转学
二、转入时间 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
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转学时间

分两个阶段:

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 后至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补办手续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3、学校登记造册后,统一将学生登记名册并 加盖校章上交所属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 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 统一在10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手续。 5、接收学校审核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 学籍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章上报本 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区县教育局中学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区县学 籍管理专用章,到市教委中学处办理学籍转 入手续。
八十万
了解相关政策,可以拨打户政管
•(含开发区、保税区) 理处电话23394772咨询。

天津异地高考报名条件(2024)

天津异地高考报名条件(2024)

天津异地高考报名条件(2024)2024天津异地高考报名条件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高考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1),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9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 -3- 初中学校毕业证书。

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高考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和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可凭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考生的高考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天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2024天津高考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2024天津高考报名工作按照网上录入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程序进行。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一)第一阶段:网上录入报名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进入天津市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要求和提示,录入报名信息。

(二)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期间,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和学历的证件及证明等,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2024天津高考报名信息。

我的重要资料

我的重要资料

2011年武清区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工作的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教委《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精神,合理安置转入我区的高中阶段蓝印户口学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安置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量力而行”的原则,凡具有武清区蓝印户口,且已被原户籍地高中校录取的高一年级新生,均可提出学籍转入申请。

区教育局根据各高中校接收能力,结合考生测试成绩及考生志愿,对全部学生给予协调安置。

二、安置方式区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蓝印户口学生的登记、报名、测试及协调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安置范围及数量2011年,杨村一中面向全区蓝印户口学生,按照测试成绩择优招收400名,如有录取后不报到的,也不再补录。

其它高中校只招收本服务区蓝印户口学生,并根据学校接收能力,确定招收名额。

由于学校的容量限制,未被本服务区高中校招收的,由区教育局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咨询及登记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区教育局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办公室接待蓝印学生家长的电话咨询及登记,教育局咨询电话:8217.1011。

五、报名及填报志愿要求2011年7月15至25日为报名时间,报名时需持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学生近期一寸同一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到区教育局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办公室报名。

尚未取得蓝印户口的学生,可持房证或商品房购置合同报名,但必须保证在9月30日前取得蓝印户口。

学生在报名的同时,需填写《武清区高中阶段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志愿表》(见附件),志愿表第一志愿栏为杨村一中,第二志愿栏为户口所在服务区高中校,第三志愿栏为服务区外高中校。

所有填报志愿的学生,如果不服从统一调剂,一旦达不到志愿学校安置条件,安置办公室将不再进行二次安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六、测试及安置1.蓝印户口学生安置将进行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四个科目的测试,测试形式参照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标准。

天津市蓝印户口简介(最新)

天津市蓝印户口简介(最新)

以下信息仅作参考以办理时最新政策为准蓝印户口简介摘要:天津教委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内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凡购房完税票时间,在新规履行时限内,均可按照新规办理蓝印手续。

(津教委中[2005]6号)文件。

蓝印户口简介蓝印户口,一般是由当地政府出台争得,对投资者、购房者或者“引入人才”等外地人才给予的优惠待遇,拥有者基本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经过一定时间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

蓝印户口不是常住户口,取得蓝印户口者,每年须进行年检,不符合年检的,公安局给予注销。

而蓝印户口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并不注销。

因投资或购房取得蓝印户口3年以上,或者因被单位聘用取得蓝印户口5年以上,且有固定合法住所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常住户口。

经批准取得常住户口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费。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请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同等待遇。

购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条件是什么(购房款条件)?市内六区及塘沽区购买价值80万元的商品房环城四区、汉沽区、大港区购买60万的商品房武清区、宝坻区和三县购买价值40万的商品房●付款条件:一次性交清全部房款●所需票据:契税完税证明(2011年3月1日起实施“津十条”: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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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和《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精神,做好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转学建籍工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转入条件
1、学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时限的天津市蓝印户口。

2、具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高中学籍。

3、转入学生必须在我市高中学籍校就读三年。

二、转入时间
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

转学时间分两个阶段:
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后至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补办手续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所需材料
1、蓝印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城市建设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原籍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

4、原籍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地市级的省市,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四、办理程序
1、在登记入学期间,学生家长持蓝印户口本及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原学籍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区县自行联系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

2、接收学校审核上述材料,认定合格后登记造册,办理入学。

审核材料暂退还家长,以备补办手续时使用。

3、学校登记造册后,统一将学生登记名册并加盖校章上交所属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统一在10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手续。

5、接收学校审核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章上报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区县教育局中学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区县学籍管理专用章,到市教委中学处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7、转学建籍时间以学生登记入学的日期为准。

五、有关要求
1、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必须是同年级转入。

2、转入学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3、转入学生必须在接收学校就读,不得中途转学、借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律取消学籍。

4、接收学校必须在班容量允许,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接收安置蓝印户口学生。

本说明自5月1日起执行。

(摘自教委网站)
天津教委中学教育处
200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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