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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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

法律体系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

法律体系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特征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那么你对法律体系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法律体系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法律体系的定义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Legal System):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特征第一,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第二,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第三,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第四,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另有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包括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2、它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3、构成法律体系的单位是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由若干相关的法律规范构成的,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构成的最基本单位。

4、法律体系不同于立法体系,立法体系构成单位是规范性文件。

法律制定的介绍首先,是由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954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规定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相应地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而其他任何制度则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或由它所授权的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行使。

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看,只有全国人大及其会才能制定构成法律体系全部七个部门的法律。

法律基础真题(3篇)

法律基础真题(3篇)

第1篇1.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法律的基本特征?()A. 普遍性B. 国家性C. 程序性D. 权利义务一致性答案:C解析:我国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普遍性、国家性、强制性和权利义务一致性。

程序性不是我国法律的基本特征。

2.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规范的三要素?()A. 法律事实B. 法律后果C. 法律行为D. 法律规则答案:A解析: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包括法律行为、法律后果和法律规则。

法律事实不属于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3.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国家D. 法律规范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4.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关系的内容?()A. 权利B. 义务C. 法律事实D. 法律行为答案:C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

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5.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律解释的方法?()A. 文义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立法者解释答案:D解析: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文义解释、系统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

立法者解释不属于法律解释的方法。

二、判断题1.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答案:√解析: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基础,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体现。

2.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答案:√解析: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法律关系存在的前提。

3. 法律关系具有普遍性、国家性和程序性等特征。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具有普遍性、国家性、程序性、强制性和权利义务一致性等特征。

4.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5.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与特征作者:戴玉忠来源:《人民论坛》2011年第06期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和保障。

形成的标志是什么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完备的宪法制度的建立是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标志。

宪法制度是国家的制度基础。

宪法确立国体、政体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国家法律的立法根据,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内容,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居于法律体系的核心统帅地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至高无上。

1982年宪法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

期间,制定颁布了30多部关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

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

到2010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民事、刑事和国家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

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国情。

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判断标准,关键看是否从本国实际出发并符合国情。

一是法律的客观性。

就是法律的制定和内容符合国情,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实际需要。

二是法律的进步性。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多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法制的进步出台的,并注意借鉴了国际社会那些符合我国国情的进步做法,虽然有些法律的进步性还有待改善,但总体上是朝着进步方向发展的。

三是法律的科学性。

法律的内容、结构和文本形式要科学,表述要法言法语;此法与彼法、前法与后法,要协调、科学。

对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对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对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参与提出法律案、审议和表决法律案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代表的基本权利。

各级人大代表对我国法律体系进行充分地认识和理解,有利于广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也有利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

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

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要素主要由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七个基本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及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宪法相关法是同宪法关系最直接、最紧密、涉及国家主权、政治制度和公民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组织法、港澳基本法等。

(2)民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商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等方面的法律,诸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继承法、收养法等。

(3)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涉及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档案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等。

(4)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大体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指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如: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反倾销和反补贴等方面的法律;二是指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如:有关财政、税收、金融、审计、统计、物价、技术监督、工商管理、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法律,如:统计法、票据法、担保法等。

中华法系的特征和意义

中华法系的特征和意义

中华法系的特征和意义摘要:一、引言二、中华法系的特征1.法律观念2.法律制度3.法律实施三、中华法系的意义1.维护国家稳定2.促进社会发展3.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四、结论正文:【引言】中华法系是我国历史上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它起源于战国时期,成熟于秦汉,历经唐宋元明清诸朝,绵延两千年之久。

本文旨在分析中华法系的特征及其在我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中华法系的特征】1.法律观念中华法系的法律观念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强调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在法律观念上,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相互融合,形成了以道德为内涵、法律为外壳的独特的法律观念。

2.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体系完备,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多个方面。

立法技术精湛,法律条文具体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此外,中华法系还注重法律制度的传承和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之适应时代需求。

3.法律实施在法律实施方面,中华法系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在法律实践中,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同时,注重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中华法系的意义】1.维护国家稳定中华法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国家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2.促进社会发展中华法系注重法律制度的传承和发展,使之适应历史时期的需要。

在法制保障下,我国封建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3.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体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

在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中华法系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对当今社会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结论】总之,中华法系是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体系。

它独具特色的法律观念、完备的法律制度以及严格的法律实施,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国家稳定、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同时,中华法系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法律财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项 需要 综合 利 用 立 法 、 政 、 场 、 法乃 至道 德 手段 等 多种工 行 市 司
具 才能 奏效 的宏 大 系统 工程 。就 当前 而 言 , 收入 分 配 改革 的 当务
之急在于: 一要 改 革 就 业体 制 , 高就 业质 量 ; 提 二要 改进 最低 工资
主 义 法律 体 系的几 个 问题》 的讲 话 。该 文提 出 , 国特 色社 会 主 中 义法律 体 系 , 中 国特 色社会 主 义伟 大事 业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 是 是
邓 聿 文 2 1 年 1 月1 日在 《 习 时报 》 上 栽 文 《 治视 00 1 5 学 法 角 下 的 车 船 税 法 草 案 审 议 》 认 为 , 未 经 立 法 , 不 得 征 税 ” “ ,
为 当前各 种 社 会 问题 的深 刻根 源 , 历 史发展 阶段 必 然论 、 入 而 收
不 同类 型 标 准 的 设 定 , 以及 设 计 科 学的 、 整 的 、 操 作 性 的指 完 可
标 ; 是 要 建 立 立 法后 评 估 报 告 到 立 法 议 案 的 转 换 机 制 , 须 五 必
律的基础, 法律是 实践 经验 的 总 结 , 随 着社 会 实践 的 发展 而 不 并
断发展 。
收 人分配 改革的 当务之 急
郑功 成在《 中共 中央党校 学4. O O  ̄ 2 l年第5 } 期上载文《 收入分
配改 革 与财 富合 理 分 配》 为 , 认 收入 低 、 距 大 、 配欠 规 范 已成 差 分
打破 垄断 , 变革 垄 断行 业 的 收入 分 配 制度 , 小行 业之 间 的收 入 缩
差距 ; 四要 进 一 步调 整 财 政 支 出 结构 , 续 加 大 对 民 生福 利 的投 继 入; 五要 加 快 社 会保 障体 系建设 步伐 , 分 发 挥 其 调 节 收入 分配 充 综合 功 能 ; 六要 加 快 改进 税 收政 策 ; 要规 范收 入 分 配秩 序 , 七 明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陈俊生
【期刊名称】《高校理论战线》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体系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的政治性,作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的科学性,作为协调统一的规范系统的统一性,以及作为不断完善发展的法律体系的阶段性.
【总页数】4页(P38-41)
【作者】陈俊生
【作者单位】司法部法制司,1000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12
【相关文献】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研究应纯粹化与具体化——基于近三十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研究状况的分析
2.法律体系、国家主义与民族国家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的思考
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成就、问题与对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与研究报告
5.第二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思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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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陈斯喜2011年03月12日04: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分享∙推荐∙微博∙字号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不是立法者们凭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从其他国家照抄照搬过来的,而是扎根于中国自己的土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生长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哪些特征呢?对此,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自觉建构的成文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建构起来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自觉、理性的活动成果,不是盲目的自然而然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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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步形成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功能和价值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论述,推动和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我国法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和客观规律提供了理论指导。

2.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领导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政治保障。

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的法律体系集中反映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3.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

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立了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形成和发展。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注意借鉴国外的经验,但又不照抄照搬,吸收其中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证。

4.具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特点。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这就决定了这一时期形成的法律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它反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经验,肯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稳定性和变动性、前瞻性和阶段性相统一的特点。

摘自“中国人大网”:
/huiyi/dbdh/11_2/2009-03/01/content_14755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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