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绿色建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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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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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长沙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材示范企业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盖章)联系电话:申报时间: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财政局二〇二〇年三月附件2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围护结构情况等。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示范目标要注明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或相关标准情况、示范的主要技术及节能量。

三、示范技术方案(一)建筑围护结构体系(二)示范技术设计方案(重点)1、技术方案概述2、节能计算书3、节能备案表及节能审查意见书等4、采用的节能设备、材料和产品清单四、技术经济分析(一)节能专项部分投资(二)项目增量成本计算(三)节能效益分析五、项目进度情况六、其他附件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材料(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企业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及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示范面积、围护结构情况等。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示范目标要注明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或相关标准情况、示范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绿色建筑认定情况等。

三、示范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总结(一)节地与室外环境包括选址、用地指标、出入口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室外环境、乡土植物、地下空间利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场所的设置、无障碍设计、复层绿化等;(二)节能与能源利用建筑节能设计、空调系统、隔热通风屋面、节能窗户、节能照明、供配电节能、室外机安装、可再生能源、能耗监测系统等;(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水资源利用、节水灌溉、非传统水源利用、绿色雨水基础设施、节水器具、用水计量等;(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室内灵活隔断、土建装修一体化、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砂浆等;(五)室内环境质量室内自然采光、室内自然通风、地下室采光、隔声降噪措施、遮阳措施、地下室一氧化碳监测、二氧化碳监测等;(六)施工管理绿色施工管理体系、施工降尘、降噪措施、施工废弃物用能用水等;(七)运营管理建筑智能化系统实施情况、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实施情况等。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01•【字号】望政办发〔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7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日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资质挂靠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望政发〔2017〕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成立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标后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邹特副组长:周正茂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执法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住建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标后监管工作,由熊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后)。

二、监管对象及方式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和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

项目开始实施1个月内,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现场开展对中标履约、合同履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施工超过1个月的项目实行不定期检查,对往年开工的项目进行抽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7•【字号】湘建办函〔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的通知湘建办函〔2022〕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7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颁布,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活动,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实现我省建筑领域“双碳”目标和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现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造方式、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资源节约和能源利用、构建清洁高效建造方式、提高人居环境品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

绿色建筑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对进一步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2013年以来国家、湖南省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深入领会《条例》立法宗旨和具体内容,结合本地区文化背景、风土人情、建筑特色、居住习惯、生产生活水平等实际,积极推动《条例》政策制度落地见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拓宽宣传媒介载体,有主题、有特色、分节奏的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优化管理体制,强化日常监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教育、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机关事务等部门职责。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25•【文号】财资环〔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财资环〔202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政部2022年5月25日附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科技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6日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3〕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强省会战略支持长沙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22〕8号)等精神,促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化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强省会战略,以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契机,推进我市建筑业绿色化、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打造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长沙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积极探索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新模式。

2015长沙市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规定(试行)

2015长沙市绿色建筑设计基本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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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全面推进长沙市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长沙市新建居住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 筑、学校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以及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规划设计。 多功能综合性单体建筑中的居住和公共功能区域应分别满足对应建筑类型的相 关要求。 1.3 建设项目除满足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南省、长沙市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按每户3.2人计算;pi 为 第 i 幢建筑的人均用地指标限值;
此时,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 p ' 为:
S p'
Nsum 其中 S 为住区场地的总用地面积;
则该住区的实际人均用地指标 p ' 应小于等于人均用地指标限制 p ,即:
p' p;
张国强 王柏俊 徐 峰 杜 丽 刘宏成 陈琼琳 黄政宇 刘冬柏 施 周 李彩林 曾 捷 王昌兴 林波荣 杨建荣 郝佳俐 主要审查人:姜中桥 马 威 宋 凌 韩继红 赵 锂 鹿 勤 范宏武 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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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1 2 规划与方案设计 ....................................................................................2 3 初步设计 ................................................................................................9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长财建〔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建〔2017〕5号湘江新区财政分局、住建环保局,高新区财政分局、住建局,各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及相关单位:现将《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申请第四章资金审批与拨付第五章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应用第六章附则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长政发〔2013〕3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及科技创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提出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示范项目的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支出预算和专项资金的拨付,参与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02•【字号】长政办函〔2015〕144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日关于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的意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品质性能,加大全装修住宅建设力度,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全装修住宅是指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管线及终端全部粉刷或铺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到位,达到基本入住条件的住宅。

实行住宅全装修能有效减少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提高住宅建设品质和工业生产集约化水平,是建设领域转型升级和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的重要抓手,是两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1.2015年,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新开工住宅实行全装修的比例不少于15%,此后以15%为基数、以新开工住宅10%的比例逐年递增,2020年达到65%以上。

2.2015年,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新开工住宅实行全装修的比例不少于10%,此后以10%为基数、以新开工住宅5%的比例逐年递增,2020年达到35%以上。

(二)具体任务。

1.全市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全装修住宅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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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财政补贴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住建发[2015]114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8.27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
普通商品住宅财政补贴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5]114号)
各区住建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67号)文件精神,对购买绿色建筑、产业化住宅、全装修普通商品住宅的消费者实行财政补贴。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网签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18日的个人购房者;
2、新建住宅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3、符合市住建委公布的购房补贴目录。

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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