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措施方案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

5、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学习《七条规定》通知活动,并明确 一名队干专门负责落实《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要通 过宣传推动,条条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遵 守并执行《七条规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创新安全管 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6、安检科及安全包保科室要加强对《七条规定》贯彻落实 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7、要求每个职工都达到熟记《七条规定》,并能灵活运用。 凡不会背诵的职工每人次罚款10元;特殊工种及班组长不会 背诵的每人次罚款20元;区队长不会背诵的每人次罚款50元. 8、将《七条规定》贯彻落实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并在 安全办公会上通报。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 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 条规定》)和大有能源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煤矿 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精神(大有 安[2013]16号),结合我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七条规定》重要意义 《七条规定》出台后,张德江副总理亲笔批示:“此七条规 定十分必要,要狠抓落实,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 尽责活动’”。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指出:“七条规 定”虽然过去都有,但散落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当中,许 多矿长并不熟悉,现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已经 以总局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体现了生命至上、依法依规、切 中要害、简明扼要等四大特点,把矿长应该做的、必须做的, 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便于操作。因此,《七条规定》 是在现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当 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提炼出的最关键、最有效、最 简洁的七条要求。煤矿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行业领域, 《七条规定》的出台,对严格煤矿依法依规生产,落实矿井 及矿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职工生命健康,促进煤矿 企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矿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煤矿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稳定,特订立以下七条规定。
第一条作业场合安全管理1.煤矿作业场合必需依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并配备适当的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设备,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矿井通风系统必需符合安全要求,保证供应充分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排出有害气体,确保矿工的呼吸环境良好。
3.矿井巷道、井口、井筒等通道必需保持畅通,设有明确的安全标识,避开矿工在通行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条安全人员配备1.每个煤矿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技能,熟识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安全培训和教育内容应包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
3.矿工必需参加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矿井作业。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权力。
2.各级管理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本部门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
3.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部门进行表扬和嘉奖,营造乐观向上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1.煤矿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需立刻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同时及时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2.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3.煤矿企业应设立安全事故处理特地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条紧急救援预案1.煤矿企业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装备和资源保障等事项,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工作是一项高风险、高不安全的工作,要保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其中,矿长作为责任最大的人,必需订立一系列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规定,确保矿工安全生产。
下面是煤矿矿长应当订立的七条规定:一、建立安全意识矿长应当意识到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煤矿经营的首要任务。
可以采纳招生前培训、入职培训、定期的职业规范培训以及安全教育、演练等一系列安全培训措施,以提高矿工安全意识,让矿工深刻认得到煤矿工作的不安全性,懂得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紧要性。
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矿长在考虑不同问题时,不能只想到利润或生产效率,而忽视矿工的安全。
在开展矿山管理时,应设立科学的标准,并依据标准开展程序严谨的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或纪律的人严格问责,确保管理执行的严格性。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不仅可以规范矿工行为,避开消极因素的繁殖,还能发觉和解决安全问题。
这种制度应当包括——第一,建立企业级安全管理规定;第二,订立安全培训、检查和报告制度;第三,针对特定区域和操作工段,出台特别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四,设备、设施、防护功能和武器装备的维护、检查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加强不安全源的管控不安全源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必需管控好不安全源,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问题。
对于不安全源进行排查、识别和分类,确定执行措施,订立管理标准和设备要求,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支持,确保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五、安全隐患监测和防备安全隐患是造成煤矿事故的现场因素,必需进行严格的隐患排查、监测和防备。
只有适时发觉和除去安全隐患,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矿长应当订立科学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安全隐患适时予以处理和解决,同时对全部和安全有关的部门实施监控,确保安全隐患的有效排查、监测和防备。
六、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只有在事故发生时,才能真正检验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
矿长应当订立完备的应急管理制度,划定合理的应急响应方案,提升应急处理的本领和效率,实行措施来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以及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70号文附件矿长保护职工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责任分工及保障措施(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公司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部门均不得组织生产活动。
因证照不全或失效非法组织生产,按规定进行处罚。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的日常管理,促使公司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2、公司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为确保证照齐全有效,成立证照管理领导组,组长由总经理宋军担任,副组长由矿长宋志斌担任,曹满红为成员;领导组具体落实证照的管理,如证照到期,必须提前六个月办理延期或更换手续,确保证照齐全有效,合法生产。
3、及时将公司相关证照报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对我公司证照的取得依法行使监督管理,一旦发现非法(证照不全或失效)组织生产,可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强制责令停止违法组织生产活动。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1、公司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进行开采。
严禁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落后的采煤方法组织进行生产开采活动。
采用巷道式等采煤方法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方法的正规开采实行决策管理,确保井下正规开采,杜绝采用巷道式采煤方法,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2)公司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部门严格遵照相关管理规定,编制采煤作业规程,确定采煤方法,实施正规开采。
并及时将采煤作业规程报羊头岭公司或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3)公司以生产矿长为首的生产部门严格遵照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和施工工艺组织生产作业,严禁私自改变采煤方法和施工工艺组织生产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落实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及细则

关于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及细则章丘明水矿业二号煤矿2013年5月3日关于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方案及细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和东风集团公司要求,明水二号煤矿于2013年4月24下午组织,矿长、副矿长、各科室成员参加的集中学习,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七条规定》,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推动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关于“《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领导组织组长:孟凡林副组长:赵兵、郭新、张乃水、刘庭富、成员;颜景琦、李家镇、高林、于建征、彭小将、马京国、程作宝、尚现国、高永镇、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赵兵(兼),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职能科室、各区队、班组的学习贯彻情况,并及时向组长作出汇报。
二、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学习推广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做到风险预控,超前防范。
三、时间安排1、宣传贯彻阶段。
4月25日至5月25日,煤矿各职能科室、区队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宣传贯彻,利用有效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七条规定”的精神实质深入贯彻到每个职工心里,真正认识到《七条规定》是矿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
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安全,制定了以下七条规定:第一,确保安全设备齐备。
每位矿工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同时,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现有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
第二,严格遵守作业规程。
制定矿山作业规程,明确矿工的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矿工必须按照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违规操作,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
每位新进矿工必须接受一定时长的入矿培训,全面了解矿井的安全原则和操作要求。
同时,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要负责制定安全检查的计划,并监督实施。
检查时要全面、细致地检查矿井内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井的安全性。
第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机制。
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矿工都应立即上报给矿长,矿长要及时处置,并报告上级部门。
同时,要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找出问题的根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
矿长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只有保持密切合作,才能共同提高矿工的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矿长要坚决打击和查处矿井内的违法行为和违规操作,对于拒不改正的人员要依法开除。
同时,要倡导矿工自觉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总之,煤矿矿长要认识到保护矿工的生命是头等重要的责任。
只有制定出合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并加以监督执行,才能够保障矿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为矿井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
叙永县吼西煤矿《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叙永县吼西煤矿《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实施方案及细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提纲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宣传贯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以下简称《七条规定》),以及省、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求,我矿于2013年5月2日由矿长组织,各分管副矿长、科、队长、参加的集中培训学习,专题学习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切实保护我矿矿工生命安全,推动我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矿将持续开展《七条规定》的学习活动,为使此次学习活动继续下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发“《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望各科、队认真执行,具体安排如下:一、成立领导组:组长:史志让(矿长)副组长:闫士中(安全副矿长)鲍正龙(生产副矿长)于国栋(机电副矿长)王丙军(总工程师)成员:胡天江、王明龙、安兆林、闻忠银、董建坤、胡天喜、张士林、于松里、冯文明、张正元、朱国福、姚宝、张凤、孙孝忠、王贵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桂梅担任,负责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各科、队、班组的学习贯彻情况,并向组长作出汇报。
二、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领会安全七条规定精神实质。
把学习宣传《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活动,使《七条规定》深入人心、耳熟能详,不折不扣地严抓落实,真正体现在行动上、效果上。
牢固树立“煤矿事故可防可控、干煤矿可以不死人”理念,视矿工如兄弟,把矿工当亲人,带着感情抓安全,凭着良心抓安全,敬畏生命抓安全。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作为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是一项重要的责任。
下面列举了七条规定希望能够有效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保障矿工的生命健康。
1、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定所有矿工在矿井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矿井通风、放炮、反渗透等操作均需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矿长要定期组织安全会议,通报安全状况、学习安全知识,不断加强安全意识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责任感。
2、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为了保障矿工的工作安全,需要配备相关的安全设备,如呼吸器、安全带、安全帽等,以防止矿工在工作中出现煤气中毒、坍塌、爆炸等意外情况,确保矿工生命安全不受损害。
3、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矿长要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对矿井的通风、瓦斯、安全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矿井内部的安全状况良好。
同时要对矿工的操作进行严格监督,严禁违规操作。
4、定期组织演练矿长要定期组织矿井内部的安全演练,包括疏散演练、救援中心工作演练等,以提高矿工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能够让救援人员更加熟悉相关的救援流程和步骤,以做到做到有备无患。
5、普及安全知识矿长要积极开展安全知识普及,通过多种渠道向矿工进行宣传,让矿工对安全知识形成正确、深刻的理解,提高矿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6、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矿长要积极参与建立地方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矿井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矿井相关的国家机关和专业人士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矿井安全管理。
7、持续改进和完善矿长要不断检查和评估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效果,发现和总结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加以完善,确保矿工的安全已得到有效保障。
总之,作为煤矿矿长,必须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只有不断地加强各方面的安全管理,配备相关的安全设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持续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才能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无虞。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三篇)
煤矿科区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严守生产秩序,确保作业环境安全1.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2. 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确保煤矿生产设施正常运行,进行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4. 做好煤矿辅助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煤矿的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等能正常运行,提供良好的作业环境。
二、加强安全培训,提升矿工安全意识1. 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工种的矿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2. 加强煤矿安全教育,提供各种安全教材和宣传资料,提高矿工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3.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演练,让矿工掌握正确的自救和互救方法,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加强对新进矿工的培训,确保新矿工融入矿区,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并且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三、建立安全监测体系,预防事故发生1.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手段等,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矿井的安全情况。
2. 加强对煤矿的巡查检测,特别是对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瓦斯抽放等关键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加强对煤矿地质环境的监测,确保矿山地质情况的稳定性,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严格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1. 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各项作业进行标准化操作,杜绝违章操作和事故发生。
2. 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操作意识。
3.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4. 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对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1. 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作业按规定进行,杜绝非法生产和违法操作。
2. 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对煤矿生产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853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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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缺少任何一证或任何一证过期或任何一证被暂扣的均属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建设煤矿没有履行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煤矿企业均不得从事生产(建设)活动。
擅自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县(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促使煤矿持续符合取得证照应当具备的条件。
不依法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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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大林坝煤业有限公司
贯彻《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措施方案
2013年1月24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实施《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项规定》(简称七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的责任和措施。
本矿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编制以下措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贯彻落实《七条规定》领导小组
组长:代利波
副组长:叶学彬
成员:黄泽康、龚维彬、代利科、
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七条规定》精神实质,使《七条规定》内容和精神深入人心,开展以《七条规定》为中心的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教育培训活动,由《七条规定》领导小组组织学习,由矿长负责效果检验、抽查。
井下实施以《七条规定》为中心的管理活动,由矿长(刘俊良)负责效果检验、抽查。
三、具体措施
1、学习宣传;责任负责人:叶学彬
落实措施:在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下,利用墙报宣传栏,考
试、集中学习,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会《七条规定》;检查验收监督人:代利科
2、组织培训,责任人:杜国华
落实措施:结合本矿实际,把《七条规定》与煤矿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利用培训会逐条学习《七条规定》内容,并逐条展开讲解学习;检查验收监督人:代利科
3、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证明失效非法生产;责任人:胡成全
落实措施:我矿是证照齐全生产矿井,为防止证照失效、过期隨时检查证照的有效期,做好年检等工作,及时通知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作人员等培训和复训工作;检查验收监督人:代利波
4、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严禁空顶作业;责任人:黄泽康
落实措施:严格按核定工作面进行作业,加强井下现场管理按照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部门规定管理,作到杜绝空顶作业;检查验收监督人:代利科
5、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责任人:张洪良
落实措施:编制和落实矿井风分配方案,建设和完善通风设施。
强化矿井通风管理,工作面现场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检查验收监督人:代利科
6、必须做到瓦斯抽查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
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负责人:张洪良
落实措施:我矿无瓦斯抽采系统,在以后工作中,严格落实监控室值班制度、交班制度,加强培训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按县领导的要求全面提高处理报警问题和操作技能的能力。
加强井下现场瓦斯管理,注重对掘进工作面局扇通风机、风筒、牌板、一班三检、一炮三检管理,采面注重工作面及上隅角、回风的通风和瓦斯管理,认真落实瓦斯超限断电撤人制度。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检查验收监督人:代利波
7、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责任人:姚绍能
落实措施:按照《阳沟河煤矿探放水设计》及《阳沟河煤矿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留设的保安煤柱,禁止乱采乱掘;检查验收监督人:张洪良
8、必须保证井下机电设备和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责任人:罗小平
落实措施:每台设备及电缆入井前严格检查检测,保证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符合标准,对井下设备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修。
隨时对井下设备进行维修;检查验收监督人:龚维彬
9、必须坚持矿领导带班下井领导,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责任人:叶学彬
落实措施:按照《2014荣县大林坝煤矿领导下井带班计划》严格执行。
职工培训计划狠抓落实,工作未经培训合格,无上岗证不得
入井上岗作业。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责任制度。
建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杜绝“三违”,对违章现象进行重处;检查验收监督人:杜国华
荣县大林坝煤业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