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器是指用于民用运输、私人飞行、科研、教育、娱乐等目的的飞行器。以下是民用航空器中的一些权利名词解释:

1. 飞行执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必须要有的执照,包括私人飞行执照、商业飞行执照、运输飞行执照等。不同的执照要求的训练、经验和考试等级不同。

2. 注册号码:每个民用航空器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码,称为注册号码。这个号码由民航局或联邦航空管理局(FAA)颁发,标识着该航空器的所有权和归属。

3. 空中交通管制:为维护航空安全和有效管理航空运输,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负责协调飞行计划、监控航空器飞行路径、指导飞行员进行起降和空中飞行。

4. 航空器维护:民用航空器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包括检查、修理、更换零部件,以及遵守相关的航空器维护标准和规定。

5. 航空器保险:为了减少飞行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民用航空器需要购买航空器保险。这种保险通常包括责任险、机损险、盗抢险等多种保险类型。

以上是民用航空器中一些常见的权利名词解释,这些名词的准确理解对于民用航空器的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航空法考试相关题目

航空法相关题目 论航空器的融资租赁 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供货方和民用航空器的选择,购得民用航空器,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定期交纳租金。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承租人依法享有民用航空器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干扰承租人依法占有、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应当适当地保管民用航空器,使之处于原交付时的状态,但是合理损耗和经出租人同意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改变除外。融资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将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状态的民用航空器退还出租人;但是,承租人依照合同行使购买民用航空器的权利或者为继续租赁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除外。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中的供货方,不就同一损害同时对出租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融资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让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民用航空器的融资租赁和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其他租赁,承租人应当就其对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权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航空器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航空器经营人(一般是指航空公司)要依法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法通则》还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就清楚地表明,只要是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是客观事实,受害人即有权获得赔偿。 关于对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金的计算问题,《民用航空法》对此没有具体规定,但明确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而根据侵权行为地法律即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地面(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没有限额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赔偿损失。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此,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害情况,合情合理个案理算。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可以由受理案件的法院裁决。 自从旅客买票之后,旅客和航空公司就形成了客运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航空公司完全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用航空器概述 一、航空器的含义 1.航空器,是指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凭借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获得任何支撑的器械(1967年国际民航组织修改确定的定义)。 2. 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直升飞机、飞艇、滑翔机和动力伞等,又包括轻于空气的气球。 二、航空器在法律上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一)分类 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1.航空器为达到国家安全保障、行政管理的目的而专门使用的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 军用航空器、警用航空器、海关用航空器一般为国家航空器;运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的专用航空器(专机)亦为国家航空器。 2.用于民用目的(为取酬而运载公众旅客、货物)的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 特征P59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使用,本法有关民用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即是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它们执行的任务却是民用的,因此不属于国家航空器。 课外拓展:法人(英语译名:Legal Person)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可以发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政府、法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二)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航空法中没有对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作出详细规定,只在国际航空条约中有零星的内容,所以只能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国际法加以判断,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国家享有豁免权;凡是国家行为或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应享有管稍豁免权,故国家航空器在理论上享有管辖的豁免权。但在国际习惯中,有以下具体的规定: (1)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执行特别使命的高级官员乘坐的专用航空器(专机)享有管辖豁免权。 (2)用于执行国际组织任务的航空器也享有特权和豁兔权:其持权和豁免权的根据,也是由于国际组织本身所享有的成员国所赋予的特权和豁免权所决定的,此时的航空器也享有相应的特权和豁免权。例如联合目及专门机构所拥有的航空器在执行任务时的管辖豁免权。 (3)军用航空器享有管辖豁免权。军用航空器原则上享有给予外国军舰的特权,这种特权是我们常说的“治外法权”,也就是管辖拥免权,但是被强迫降落或者被要求或勒令降落的军用航空器,不能获得这方面的任何特权。这已经形成了习惯国际法规则。 (4)警察和海关航空器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在任何情况下,警察和海关航空器都不享有特权和豁免权,但是有关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特别协议确定在何种情况下准许飞越边境,如国家之间打击犯罪的合作,对航空器的搜寻和援救的合作等。 (三)民用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民用航空器受航空器所在地国家的管辖,并受该国法律的约束。

民航法规

第一章 一.民航法的定义:民航法是指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和。 二.民用航空业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整个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国家 现代化程度的象征。 三.民航法的调整对象:民航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民用航空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 会关系,同时应协调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特别是与军 用航空的关系。 四.航空活动:(民用航空,军用航空,公务航空) 民用航空包括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 五.民航法的特征:国际性,独立性综合性,兼具公法与私法的特点, 平时法(独 特特征) 六.国家关于民用航空颁布的法律: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由国家主席颁布,自1996 年3月1日起施行。 七.国际民航组织(ICAO):协调各国有关民航经济和法律义务,并制定各种民 航技术标准和航行规则的国际组织 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有4个常务委员会分管:法律、业务、财务和技 术。 九.1909年,在欧洲,布莱里奥驾驶第一架飞机飞越了英吉利海峡,震惊了世界。 十.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 十一.1919年《巴黎公约》是“民航法的出生证” 十二.1949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成立。 第二章 一.空间包括(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是航空器活动的领域。 二.平流层适合航空器适航比如:飞机飞行。 三.《巴黎公约》第一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 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四.领海划分的规则:(1)12海里领海或窄一些的领海。(2)外国船舶有“无 害通过权”。(3)“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五.空间论的高度:离地面100-110公里。 六.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支配(选择题) 七.管理权包括:入境、放行、移民、护照、海关及检疫 八.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最直接的体现。本国和外国同样有约束力。 九.自保权包括:警告、拦截、迫降、驱逐 十.五种自由(权利)的定义:(1)领空飞越权(2)技术经停权(3)目的地下客 权(4)目的地上客权(5)至第三国运输权,或中 间点权或以远权 十一.国际法中的国家航空器的豁免权,也构成了国家对领空主权的制约。如特权和豁免是主权制度的例外,对于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执行特 别使命的高级官员乘坐的专机,当然享有特权和豁免权。 十二.空域管理的原则:1.安全性2.主权性3.经济性 十三.空域管理的主要内容:1.空域划分(飞行高度层规定防止飞机在飞行中

民用航空法考试资料

1.航空法是随着航空技术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分支,是关于领空主权,空中航行和 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 2.民用航空活动是指除军用航空和公务航空以外的一切活动。P1 3.民用航空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有机组成部分。P1 4.国际民用航空法的渊源主要由国际航空条约、国际惯例以及国内法组成。其中,国际航 空条约占据主要地位,国际惯例居于次要地位,而国内法只是起着辅助作用。P5 5.1783年11月21日。蒙哥尔费兄弟发明热气球在巴黎首次载人飞行获得成功,标志着人 类开始征服空气空间。P7 6.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将由动力驱动,有人驾驶的航空器试飞成功。P8 7.自从1920年我国开辟第一条航线,我国开始了航空运输事业的发展。P11 8.所谓领空主权是指各国对其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权利。所谓 享有完全的权利,是指各国对自己的领空资源享有充分和完整地占有、使用、管理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任何国都有权利对自己的领空进行占有、使用和管理。P24 9.空域管理也称领空管理,包括空域划分、飞行管理以及入境和放行的法律制度。P27 10.各国空域管理应遵循四大原则:1领空主权原则,2安全性原则3经济型原则4公平性 原则。P27 11.空域管理的主要内容为:空域划分、空域规划和特殊空域。P28 12.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航空器在国际空中航行的一般规则有以下几点。1标 志的展示2携带必须文件3遵守飞入国的法律规章4遵守飞入国关于货物的限定5在设关机场降落,接受降停国海关和其他调查。P30 13.在大气层中进行飞行的飞行器称为航空器,而飞到大气层之外的飞行器则为航天器。P37 14.航空器因其功能可不同可分为国家航空器和民用航空器。P37 15.只许民用航空器有一个国籍,但允许航空器变更国籍。P43 16.持续适航管理三个对象是航空器以及航空器的使用、维修人员和单位。P52 17.特别重大飞行事故:1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 2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 以上者。 18.重大飞行事故;1死亡39人及其以下者2 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3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19.一般飞行事故:1人员重伤,人数在10或以上者。25.7吨以下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 运出的地方。3最大起飞重量5.7~50吨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理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者。4最大起飞重量50吨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理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者p58 20.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乘务员。P67 21.地面人员包括民用航空器维修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信员。P67 22.民用航空器机组是航空人员中最基础、最重要组成部分。机组主要由机长和其他空勤人 员组成,通常分为飞行人员和乘务人员两类。P73 23.飞行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24.乘务人员是为空中运输提供服务的各类人员,包括客舱服务员、空中保安、空中警察等。 P73 25.民航空防安全与飞行技术安全是民航航空法安全的两大组成部分。P87 26.相对于其他运输合同,民用航空客运输合同具有如下几个特征:1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 同是双务合同。2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3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4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是格式合同。5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记名合同。P93 27.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1合同标准不同:分为国际旅客运输合同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题

民用航空法期末考试试题(A)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和,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领空: 领空是指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3、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是指任何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力获得在大气中的之承力并由所载人员驾驶的飞行器械以及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认定的其他飞行器械。 4、机组: 机组是指航空器经营人(航空公司)委派的,由飞行期间在航空器内担任职务的人员组成的团体。 5、空中交通规则: 空中交通规则,又称空中规则、飞行规则,是维持空中交通秩序,保护飞行安全的重要机制。一般包括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和仪表飞行规则。 6、航空运输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主要是航空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对航空服务所达成的一种协议,即在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中,航空公司向消费者提供并完成运送服务,而购买这种服务的消费者则向航空公司支付相应的价款。 7、通用航空: 通用航空是指除定期航班和为取酬或者出租的不定期航空运输以外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8、航空器事故: 航空器事故是指发生在任何人为飞行而登机到机上所有人员下机这段时间内,与飞机运转有关的事情,也即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航空器损坏的事件。 9、航空保险: 航空保险是以与航空有关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的总称。 10、引渡: 引渡是指一国的主管机关应有管辖权的他国主管机关的请求,依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将被指控犯罪或判决有罪而又可引渡的域内之人送交他国进行审判或惩处。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我国的航空器权利登记薄由设立。国务院民用航空主观部门 2、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另一类是。初始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 3、我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将航空人员的资格丧失分为四种情况,分别是,,,。执照的暂停,执照的收回,执照的自然中断,执照的注销。 4、民用机场的建设过程主要分为,,, ,,阶段。 民用机场的选址,民用机场的总体规划,民用机场工程的初步设计,民用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民用机场建设实施,民用机场工程竣工和验收。 5、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领接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的基线量

航空名词解释

航空名词解释 描述:航空和民用航空的知识点。 等。 的一部分,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的不同。 政府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涉及国家主权和交往的事务多,要求迅速的协调和统一的调度,因而几乎各个国家都设立独立的政府机构来管理民航事务,我国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来负责管理。政府部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 (l)制定民用航空各项法规、条例,并监督这些法规、条例的执行。 (2)对航空企业进行规划、审批和管理。

(3)对航路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对日常的空中交通实行管理,保障空中飞行安全、有效、迅速的实行。 (4)对民用航空器及相关技术装备的制造、使用制定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发证,监督安全,调查处理民用飞机的飞行事故。 (5)代表国家管理国际民航的交往、谈判,参加国际组织,内的活动,维护国家的利益。 (6)对民航机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业务管理。 (7)对民航的各类专业人员制定工作标准,颁发执照,并进行考核,培训民航工作人员。 民航企业 指从事和民航业有关的各类企业,其中最主要的是航空运输企业,即我们常说的航空公司,它们掌握航空器从事生产运输,是民航业生产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类型的航空企业如油料、航材、销售等,都是围绕着运输企业开展活动的。航空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航空器的使用(飞行)维修和管理,另一部分是公司的经营和销售。 民航机场 机场是民用航空和整个社会的结合点,机场也是一个地区的公众服务设施。因此,机场既带有赢利的企业性质同时也带有为地区公众

民航客运基础知识

1.民航基础知识 1.1基本概念 定义: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包括国防、警察和海关)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动称为民用航空。这个定义明确了民用航空是航空的一部分,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的不同。 1.1.2民用航空的分类 分为两部分: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 商业航空:也称为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它的经营性表明这是一种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它又是运输活动,这种航空活动是交通运输的一个组成部门,与铁路、公路、水路和管道运输共同组成了国家的交通运用系统。尽管航空运输在运输量方面和其他运输方式比是较少的,但由于快速、远距离运输的能力及高效益,航空运输在总产值上的排名不断提升,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和国际交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民航运输不产生质化的产品,它的产品是旅客、货物、邮件等产生的位移。航空运输具有快速性、机动性、安全性、舒适性、国际性等特点。 通用航空: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划分出去之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统称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大致分为下列几类: (l)工业航空:包括使用航空器进行工矿业有关的各种活动,具体的应用有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探、航空吊装、石油航空、航空环境监测等。在这些领域中利用了航空的优势,可以完成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工程,如海上采油,

如果没有航空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很难想象出现这样一个行业。其他如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使这些工作的进度加快了几十倍到上百倍。 (2)农业航空:包括为农、林、牧、渔各行业的航空服务活动。其中如森林防火、灭火、撒播农药,都是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 (3)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包括新技术的验证、新飞机的试飞,以及利用航空器进行的气象天文观测和探险活动。 (4)飞行训练:除培养空军驾驶员外培养各类飞行人员的学校和俱乐部的飞行活动。 (5)航空体育运动:用各类航空器开展的体育活动,如跳伞、滑翔机、热气球以及航空模型运动。 (6)公务航空:大企业和政府高级行政人员用单位自备的航空器进行公务活动。跨国公司的出现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使企业自备的公务飞机越来越多,公务航空就成为通用航空中一个独立的部门。 (7)私人航空:私人拥有航空器进行航空活动。 通用航空在我国主要指前面5类,后两类在我国才开始发展,但在一些航空强国,公务航空和私人航空所使用的航空器占通用航空的绝大部分。 民用航空由下面的3大部分组成:政府部门、民航企业、民航机场 政府部门:民用航空业对安全的要求高,涉及国家主权和交往的事务多,要求迅速的协调和统一的调度,因而几乎各个国家都设立独立的政府机构来管理民航事 务,我国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来负责管理。政府部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l)制定民用航空各项法规、条例,并监督这些法规、条例的执行。 (2)对航空企业进行规划、审批和管理。

公务航空器名词解释

公务航空器名词解释 公务航空器是指用于商务和公务目的的航空器。以下是一些与公务航空器相关的常见名词解释: 1. 公务机(Business Jet):一种专门用于商务和公务用途的小型飞机,通常具有高速、远程航行能力和豪华设施,可容纳少量乘客。 2. 直升机(Helicopter):一种垂直起降的航空器,通常用于 短距离运输、医疗服务、警察和消防等任务。 3. 高级公务机(Executive Jet):一种更豪华和高端的公务机,通常定制设计以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例如豪华座椅、会议室和休闲区等。 4. 长程公务机(Long-range Business Jet):具有远程航行能力 的公务机,可以飞行较长的距离,通常用于跨大洲的商务旅行。 5. 轻型喷气公务机(Light Jet):一种较小型的公务机,采用 喷气发动机,适合短距离运输和小型机场。 6. 中型喷气公务机(Midsize Jet):介于轻型和大型喷气公务 机之间的公务机,通常可容纳10到20名乘客,适用于中距离航行。 7. 大型喷气公务机(Large Jet):容纳更多乘客和货物的公务机,具有更高的速度和航程,通常提供更多座位、客舱空间和

设施。 8. 超大型公务机(Ultra Long-range Business Jet):具有极长航程和高速度的公务机,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长途商务旅行。 9. 公务机租赁(Business Jet Charter):指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公务机,乘客可以灵活选择航班时间和目的地,享受私人定制的飞行服务。 10. 公务航空综合服务提供商(Business Aviation Service Provider):提供包括飞行器租赁、维护和保养、座舱乘务和飞行支持等服务的企业或组织。

民航法规考试整理重点

民航法含义 民航法是指民用航空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航法的综合性 是指调整民用航空及其相关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手段纵横交错。 民航法是平时法 是指民航法进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民航法的特征 1. 民航法的国际性 2. 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 3. 民航法兼具公法和司法的特点 4. 民航法是平时法 新中国民航立法的特点 1. 民航法立法范围广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 民航立法始终坚持以安全为中心 3. 民航立法日趋规范化、国际化 领空的概念 领空是一国领土的组成部分,指处在一个国家支配之下,在国家疆界之内的陆地和水域之上的空气空间。 领空主权的法律性质 1•国家对其领空享有所有权 2•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理区 3•国家对其领空享有管辖权 4•国家对其领空享有自保权 空域管理的原则 1. 主权性原则 2. 安全性原则 3. 经济性原则 特殊空域 是指国家某些单位为了政治、军事或科学实验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划设的一定空域。 禁航区 是指由于国家安全原因,在一个国家的陆地或领水上空,为禁止航空飞行器而划定

的空域。 限制区 是指在一国陆地或领水上空,根据某些规定条件,在时间上或高度上为限制航空飞行器而划定的区域。 危险区 是指在为指明在规定时间内,存在对飞行有危险活动而划定的区域。 防空识别区 指从地球陆地或水域的表面向上延伸的划定空域,在该空域内,为了国家安全,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 特殊空域 1•禁航区 2. 限制区 3. 危险区 4. 航空识别区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含义 是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派空中交通管制员,通过无线电、雷达及自动化系统,对航空器的活动进行管制提供的一种特殊专业服务。 任务: 1•防止航空器在空中相撞 2. 防止机场区域内的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3. 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障碍,保障飞行安全和提高飞行效率。 空中交通规则 是组织实施航空飞行器飞行,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飞行安全的依据。 国际空中航行应遵守的具体规则 1. 展示识别标志 2遵守飞入国的法律和规章 3. 在设关机场降停,接受降停国的检查 4. 应携带必备的文件 5遵守飞入国关于货物限制的限定 6.不滥用民用航空,指不将民用航空用于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宗旨不相符合的任何目的 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名词解释

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名词解释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航空运输业的蓬勃发展,民用航空器租赁行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机遇。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对于民用航空器租赁这一名词的意义可能并不清晰。本文将对民用航空器租赁进行详细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涵和重要性。 一、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定义 民用航空器租赁是指租赁公司通过租赁协议,将自己拥有的或从其他所有者处获得的民用航空器交由航空运营方使用的一种商务模式。租赁方通常是专业的飞机租赁公司,而承租方则是航空公司、企业或个人。 二、民用航空器租赁的类型 1.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航空器租赁公司根据承租方的需求,以租赁方式提供航空器,同时提供融资服务。承租方在租期结束时可以选择购买该航空器或退还给租赁公司。 2. 运营租赁:运营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以长期租赁方式将民用航空器出租给航空运营方,承租方在租期内负责运营、维护和保险等费用,租金则由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 3. 销售租回:销售租回是指航空运营方将已拥有的航空器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立即从租赁公司租回,以解决资金需求。租赁公司则成为航空器的所有者,航空公司继续使用航空器并支付租金。 三、民用航空器租赁的优势

1. 灵活性:通过租赁,航空公司可以在不必购买航空器的情况下扩大航线网络和运力,带来更大的运营灵活性。 2. 资金效率:租赁减少了航空公司大量的资本投入,将资金用于更重要的运营和发展方面,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维护和保险:租赁公司通常承担航空器的维护和保险责任,减轻了航空公司的负担。 4. 更新技术:租赁使航空公司能够更容易地获取更新的机型,保持技术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四、民用航空器租赁的市场前景 1. 全球需求增长:随着全球航空运输需求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需要通过租赁来满足扩大航线和提升服务质量的需求。 2. 新兴市场潜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航空运输需求的快速增长,为民用航空器租赁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潜力和机遇。 3. 租赁服务多样化: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专业化和差异化租赁公司,为航空公司提供更多选择和更灵活的租赁服务。 结语: 民用航空器租赁作为航空运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航空公司和租赁方都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收益。通过租赁航空器,航空公司可以灵活应对市场需求,提高资金效率,同时租赁公司也能够享受相应的租金回报和增长潜力。随着全球航空运输需求的进一步提升,民用航空器租赁市场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航空法名词解释

航空法名词解释(全) 1.民用航空法:是调整民用航空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是关于航空器及其运行的法律规则的总合;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渊源: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表现形式、实际内容的来源及其认识手段。 3.领空:隶属于国家主权的国家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气空间。 4.领空主权:缔约各国承以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5.外国航空器的入侵:是指外国航空器未经本国允许,私自非法进入本国领土的行为。 6.拦截:是指一国的军用航空器受命对入侵本国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或进入一国防空航空识别区而不报明身份的航空器,或其他违法航空器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将此等航空器驱逐出境,或迫令其在该国境内的指定机场降落,予以检查处置的行为。 7.空中禁区:是指一国划定的、禁止航空器飞行的领陆或领水以上的空间 8.限制区:是指一个国家陆地领域或领海上空划定范围内,航空器飞行受到某些规定条件限制的空间。 9.危险区:是指一定范围的空域,该空域内在某些规定的时间内存在着对飞行有危险的活动。 10.航空器的国籍标志: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 11.航空器的登记标志:是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 12.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民用航空器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3.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是指债权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和承租人,对产生赔偿或其他费用的民用航空器的价值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14.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指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部门,以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为目标,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出口、使用和维修进行监督、审查和管理。 15.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指定型号和数量的航空器,获得航空器所有权,并将航空器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租赁方式。

航空器法律制度习题

第三章航空器法律制度 单选题 1. 根据《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七》,以下组中都属于航空器的有()。 A. 气球、飞艇、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B. 航天飞机、气垫船、滑翔机、直升机、飞机 C. 人造卫星、宇宙飞船、空间站、航天飞机 D. 滑翔机、直升机、飞机、火箭、导弹 2. 关于“民用航空器国籍”正确的是() A.民用航空器可以不进行国籍登记而投入运行 B.民用航空器只能具有一国国籍 C.民用航空器国籍不能超过两个 D.自外国租赁的民用航空器不能申请我国国籍 3. 中国某航空公司欲从美国波音公司购进两架波音757客机,该两架客机已在美国进行国籍登记,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何时从波音公司转移至该航空公司,我国法律规定()

A. 首先应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 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该购机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 适用美国法 D. 适用中国法 4. 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 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 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 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填空 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国法律。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法律。多选题 1.下列哪些属于航空器()。 A.飞船 B.气垫船 C.氢气球 D.火箭 2.下列哪些航空器可以被认定为国家航空器

()? A. 运送国家元首的专机 B.军事航空器 C. 执行国际组织任务的航空器 D.警察和海关航空器 3. 关于飞机与航空器的联系与区别,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航空器等同于飞机,航空器是飞机的法律术语 B飞机只是航空器的一种 C飞机是有动力装置的重于空气的航空器D航空器只包括滑翔机、直升机和飞机 4.关于“国家航空器”正确的说法有() A.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 B.国家特殊用途的航空器,如专机 C.租借民航部门的航空器运送军用物资时,其性质变为国家航空器 D.只要所有权属民航,不管运送何物,其性质始终是民用航空器 5. 关于“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正确的是()

民航专业名词解释汇总

民航专业名词解释 注:下文中的规章均是现行有效的规章,文中的概念原则上只适用于相应规章,本文是人为将其范围扩展。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望各位读者能够理解。 涡轮式飞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涡轮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涡轮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活塞式飞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固定翼航空器;活塞式直升机:是指装有活塞式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民航局批准的培训机构:是指按照《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简称CCAR747部)获得了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的培训机构; 民航局认可的培训机构:是指未按照CCAR-147部获得民航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但民航局按照规定的程序认可其培训结论的机构。 摘自《CCAR66-R2》 通用航空机场:是指无公共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到达的民用机场。 一般国内运输机场:是指有公共航空运输定期航班到达的运输类机场。 一般国际运输机场:是指除局方指定的特别繁忙机场之外的国际机场。 特别繁忙运输机场:是指由局方指定的交通流量较大的国

际机场,包括北京首都机场、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和广州新白云机场。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是指经局方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使用民用航空器实施公共航空运输之外的以取酬或出租为目的的商业航空飞行的航空器运营人。 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是指经局方按照本规则审定合格并获得局方颁发的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规范实施私用飞行的航空器运营人。 大型航空器:是指符合下述任一情况的航空器: (1)最大起飞全重5700千克以上的大型飞机; (2)涡轮多发飞机; (3)最大起飞全重3180千克以上的大型旋翼机。 航空器代管人:是指为航空器所有权人代管航空器,按照所有权 人之间签定的协议为所有权 人提供航空器的运行管理服务,经局方审定取得局方颁发的运行 规范的航空器运营人。 部分产权项目:是航空器代管人管理航空器的一种组织方式,必 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代管航空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部分产权所有权人拥有, 并且 至少有一架航空器由不止一个所有权人拥有; (2)每个所有权人在一架或一架以上代管航空器上拥有至少一个 最低部分产权份额;

民航法规小结

民航法规小结 一航法。的民特征?国际性,独立性和综合性,兼具公法和司法的特点,时法。 二.民用航空器国籍管理的基本原则? 登记与所有权,只许有一个国籍,联合经营。 三.航空器登记国应承担的义务? 四、航器国籍登记的程序分为?一般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临时登记 五.民航航空器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 六.搜寻援救服务的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及时,有效原则。 七,按照机场的运营范围可分为?直升机场,短距起降机场,常规机场 八、空域管理的原则 1 主权性原则 2 安全性原则 3 经济性原则 九、我国现阶段国内法律对危害民用航空器的犯罪分子 发证义务,管辖义务,保证义务,提供资料义务,禁止义务。 进行刑法,应遵守?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选择 一、民航法的渊源全选 二.领空主权主要包括哪四个方面?享有所有权,管理权,管辖权,自保权。 三、航空自由权利的定义为? 领空飞越权、技术经停权、目的地下客权、目的地上客权、中间点权或以远权 四、特殊空域分为? 禁航区、限制区、危险区

五、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外的本国航空器享有的权利? 管辖权,保护权,管理权 六、航空器登记国应承担的义务?1、发证义务2、管辖义务3、保证义务 4、提供资料义务 5、禁止义务 七、民航航空器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八、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制度的含义及作用?确认权利,实施管理,公示社会,对抗三人 九、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的分类及要求? 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民用航空器占有权登记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 十、事故调查的原则? 独立调查原则、客观调查原则、深入调查原则、全面调查原 十一、事故调查的程序?1、基本调查2、整理材料3、分析原因4、提出结论 5、提出安全建议 十二、民用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十三、航空人员资格的丧失有哪些? 执照的收留,执照的收回,执照的自然中断,执照的注销 十四、工作时限的内容有哪些? 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休息时间,体检时间 十五、按照机场整个机场网络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分为? 轴心机场和轴条机场 十六、按照机场的运营范围,可以分为?国内机场,国际机场,地区机场 十七、民用机场的主要设施 :1、运输服务设施 2、场区 3、供油系统 4、无线电通信和导航系统 5、气象保障系统 6、供电供水系统 7、助航系统 8、安全保卫和消防援救 十八、出入境管理的主要规定?海关检查、边防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外国人出入境的法律限制 十九、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管理的只要内容?

民航基础知识

1.民航基础知识 1.1 基本概念 1.1.1民用航空的定义 定义: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包括国防、警察和海关)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动称为民用航空。这个定义明确了民用航空是航空的一部分,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的不同。 1.1.2民用航空的分类 分为两部分: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 商业航空:也称为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它的经营性表明这是一种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它又是运输活动,这种航空活动是交通运输的一个组成部门,与铁路、公路、水路和管道运输共同组成了国家的交通运用系统。尽管航空运输在运输量方面和其他运输方式比是较少的,但由于快速、远距离运输的能力及高效益,航空运输在总产值上的排名不断提升,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和国际交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民航运输不产生质化的产品,它的产品是旅客、货物、邮件等产生的位移。航空运输具有快速性、机动性、安全性、舒适性、国际性等特点。 通用航空: 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划分出去之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统称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大致分为下列几类: (l)工业航空:包括使用航空器进行工矿业有关的各种活动,具体的应用有航

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探、航空吊装、石油航空、航空环境监测等。在这些领域中利用了航空的优势,可以完成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工程,如海上采油,如果没有航空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很难想象出现这样一个行业。其他如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使这些工作的进度加快了几十倍到上百倍。 (2)农业航空:包括为农、林、牧、渔各行业的航空服务活动。其中如森林防火、灭火、撒播农药,都是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 (3)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包括新技术的验证、新飞机的试飞,以及利用航空器进行的气象天文观测和探险活动。 (4)飞行训练:除培养空军驾驶员外培养各类飞行人员的学校和俱乐部的飞行活动。 (5)航空体育运动:用各类航空器开展的体育活动,如跳伞、滑翔机、热气球以及航空模型运动。 (6)公务航空:大企业和政府高级行政人员用单位自备的航空器进行公务活动。跨国公司的出现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使企业自备的公务飞机越来越多,公务航空就成为通用航空中一个独立的部门。 (7)私人航空:私人拥有航空器进行航空活动。 通用航空在我国主要指前面5类,后两类在我国才开始发展,但在一些航空强国,公务航空和私人航空所使用的航空器占通用航空的绝大部分。 1.1.3民用航空的组成 民用航空由下面的3大部分组成:政府部门、民航企业、民航机场 政府部门:民用航空业对安全的要求高,涉及国家主权和交往的事务多,要求迅速的协调和统一的调度,因而几乎各个国家都设立独立的政府机构来管理民航事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项目一 任务一自我检测 1.答: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它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用来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答:民航法分为国内民航法和国际民航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国内民航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用来规范民用航空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也就是说,在一国之内进行航空活动时,受该国的国内法约束。 3.答: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②各国

2.答: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3月1日施行。 该法是我国民用航空的基本法,在我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共16章159条。内容涉及领空主权、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包括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民用航空器优先权、民用航空器租赁)、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包括一般规定、运输凭证、承运人的责任、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等基本法律规定。 该法既是我国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实施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所应遵守的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1995.10.30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施行日期】1996.03.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5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和抵押权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优先权 第四节民用航空器租赁 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第五章航空人员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组 第六章民用机场 第七章空中航行 第一节空域管理 第二条飞行管理 第三节飞行保障 第四节飞行必备文件 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运输凭证 第三节承运人的责任 第四节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十章通用航空 第十一章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第十二章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十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四条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 第五条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第六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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