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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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新实施细则

消防法新实施细则

消防法新实施细则
根据____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适用范围:该细则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保护对象、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具体内容。

2. 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3. 建设项目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消防机构,经消防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 消防设施的设置和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5. 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营业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6. 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机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

8. 火灾隐患整改: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并报告消防机构备案。

9. 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0.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的部分内容,具体细则可以在法律法规官方网站或相关部门查询到。

工程项目消防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消防管理细则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1.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2.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消防员、安全员等。

三、消防设施及器材1. 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泵、防烟排烟系统等。

2. 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配置、更换、维修等由安质部负责,并建立台账。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五、消防培训及演练1. 工程项目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工程项目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检验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人员的熟练程度。

六、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2.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3.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为准。

2. 本细则由工程项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确保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消防工程监理是指对建造物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为了确保消防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监理范围1. 消防工程设计监理:对消防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灭火设备等设计内容。

2. 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包括材料选用、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

3. 消防工程验收监理: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消防系统的功能正常、性能可靠,包括消防设备的试验、性能检测等。

4. 消防工程维护监理:对消防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进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记录的完善。

三、监理程序1. 设计阶段:a.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设计要求和目标。

b. 审核设计文件,包括消防水源、疏散通道、灭火设备等设计内容。

c.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确保设计符合法规和规范要求。

2. 施工阶段:a.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

b. 监督施工过程,包括材料选用、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

c. 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验收阶段:a. 监理单位参预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b. 对消防设备进行试验、性能检测,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可靠。

c. 出具验收报告,记录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4. 维护阶段:a. 监理单位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b. 监督维护记录的完善,包括维护内容、时间、人员等信息。

c.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四、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监理单位应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单位等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3.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规和规范要求,严格执行监理工作,不得有失职、溺职等行为。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消防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消防工程监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监理范围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公共场所等。

三、监理主体1. 消防工程监理机构:由消防工程监理资质的机构或个人组成,负责对消防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

2. 业主单位:委托消防工程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监理要求1. 设计阶段(1)监理机构应对消防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监理机构应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解决设计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

(3)监理机构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

2. 施工阶段(1)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设备材料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其质量合格。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

3. 竣工验收阶段(1)监理机构应对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过程。

(2)监理机构应对消防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性能测试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3)监理机构应对消防工程的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4)监理机构应对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发放进行审核,并向业主单位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业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设计阶段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2. 施工阶段的监理检查记录和问题整改情况。

3.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检查记录和验收意见。

4.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和建议。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建筑工地内进行消防工程施工时的监督和管理规范。

为了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的发生以及避免产生安全责任纠纷,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监理单位的任务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工程设计要求,同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问题并协调解决。

二、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人员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对最新的消防技术、法规和标准有深入了解,能够判断和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同时也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能够与业主、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面密切配合,并能够独立进行技术审核。

三、监理过程1、在批准施工方案之前,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及法规,并在必要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评估。

2、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了解施工计划和进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范和验收标准进行监督。

3、监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工程量,并要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

同时还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以防止次品出现。

4、监理人员除了要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外,还要定期与业主进行沟通,汇报工程进度,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业主对工程有充足的了解。

四、监理报告消防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每天进行监督记录,并将监理记录整理成为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工作协调与沟通等内容的记录、主要的问题和不足的说明及建议等内容。

监理报告应在每月的最后一天报送业主,以便业主能够对工程进行全面的了解。

同时监理人员还要进行技术说明和问题解决的讲解,以确保业主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有充分的了解,并及时解决问题。

五、成果验收消防工程监理人员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成果验收。

成果验收是确认施工单位所做工程符合施工图纸和标准的程序,其结果是对施工合同付款的前提条件。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

消防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使用、维修的各类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于各类火灾危险物品的存储、使用、运输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功能正常。

第四条消防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消防产品活动、电器火灾事故等重大消防安全事件,应当专人负责,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消防设计与施工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制防火分线、疏散通道、火灾报警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导向标识等消防设计方案,并经政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依法申请工程建设消防验收,并提供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消防设施设备等资料。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规定,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材料和设备,并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消防法律、法规培训,接受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消防设计、施工图纸有错误或者需要变更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并填写消防验收报告,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消防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修单位按照设计方案规定的标准、数量、位置和功能要求进行安装,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维修人员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消防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强制性验收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2定义2.1消防工程主要含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四个面。

3职责3.1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细则的审批,承当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收理责任。

3.2地区公司工程部驻场经理负责施工案和监理细则的监视管理,承当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管理责任。

4工作要求4.1所有用于消防工程的材料必须验证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结合器等消防系统主要组件,应经消防产品质量监视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2消防工程必须使用相应资质的专业消防单位进展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书。

4.3消防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消防施工案〔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工程部批准后实施。

4.4施工单位的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的隐蔽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部位简.z.-图、验收结果和验收人。

4.5工程部相关人员必须根据以下内容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无监理单位时,工程部有关人员要履行相应的监理职责〕。

4.5.1驻场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应监视监理单位依据施工案和监理细则,格履行各道工序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做好工程日志记录。

4.5.2现场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库房备料情况,发现不符合本工程要求、非本工程使用的材料,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清场。

4.5.3消防工程施工前,地区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应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图纸会审、进度和技术交底,并形成会议纪要。

4.5.4地区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消防工程工序、隐蔽验收记录,并将此项工作记录在工程日志中备查。

4.5.5地区公司工程部工程管理人员要随机抽查监理单位工序验收记录,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工序按照"建筑施工协作单位评估细则"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确保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监督管理规范。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消防工程的监理工作。

二、监理资格要求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备案。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消防工程监理资格证书。

3.监理单位和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和提升能力。

三、监理工作内容1.设计阶段监理:a.对消防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消防设施布置、消防通道设置、灭火器材配置等。

b.参与设计方案评审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c.监督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要求。

2.施工阶段监理:a.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一致。

b.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包括消防设备安装、电气布线、建筑材料选用等。

c.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验收阶段监理:a.参与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对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b.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和性能,进行功能测试。

c.参与验收会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四、监理报告1.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周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消防工程质量评估等。

2.监理报告应具备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和建议。

3.建设单位应认真对待监理报告,及时整改问题,并向监理单位提供整改情况反馈。

五、监理责任和义务1.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监理人员应保持专业素养,不得参与与监理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贿赂。

3.监理单位和人员应对监理工作质量负责,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监理结果评定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消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评定,包括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消防工程监理是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符合安全标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消防工程监理的实施细则,包括设计审核、材料验收、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一、设计审核1.1 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核:监理应仔细审查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平面图、消防设备布局图、消防水源图等,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1.2 消防设备选型审核:监理应对消防设备的选型进行审核,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烟感探测器等,确保设备质量和性能满足要求。

1.3 消防通道和疏散设施审核:监理应对建筑物的消防通道、疏散楼梯、疏散标识等进行审核,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标识清晰可见。

二、材料验收2.1 消防设备材料验收:监理应对消防设备材料进行验收,包括灭火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电缆等,确保材料质量合格,符合设计要求。

2.2 防火材料验收:监理应对防火隔离墙、防火门、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进行验收,确保其防火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2.3 消防电气设备验收:监理应对消防电气设备进行验收,包括消防报警控制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等,确保设备安装合格,运行正常。

三、施工监督3.1 施工现场巡查:监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安装位置准确无误。

3.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消防设备的安装、管道的连接、电气设备的接线等,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3.3 施工质量验收:监理应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包括消防设备的调试、防火材料的安装质量等,确保施工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标准。

四、竣工验收4.1 消防设备功能测试:监理应对消防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包括灭火器的压力测试、喷水灭火系统的喷水测试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 消防设施完好性检查:监理应对消防设施进行完好性检查,包括防火门的开闭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等,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4.3 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监理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消防工程的实施情况,包括设计审核、材料验收、施工监督等内容,为后续的消防验收提供依据。

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概况一工程特点消防安装工程二监理依据1消防安装工程本项目作实施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

2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资料说明3本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5)2)《自动喷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42-2002)三质量控制目标1 消防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2 消防安装工程应符合合同中作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监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一)概述:(二)施工管理中, 应杜绝没有上岗证的操作人员上岗操作, 应做到施工前、先查验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件, 做到人、证一体, 原材料检验, 消防安装程序严格要求。

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现场及不规范的操作, 消防工程必须按设计, 规范、规程进行, 现场开展工作前, 应督促施工人员, 熟读图纸, 了解设计意图, 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其主要的施工工序应本着: 材料送检→管线予埋→穿线(抹灰完毕后)→自动报警系统设施→消防器具等安装→送电调试的基本顺序, 严禁工序颠倒, 对每一道的工序质量把关应本着如下方法进行;材料送检: 对施工队购入现场的材料按种类分别记录进场的时间、数量、详细、认真检查材料的有关资料。

把好质量关, 需送检的材料, 由监理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抽样送检, 并对其结果进行核查。

B`管线予埋:复核施工队的管线布放是否按图及规范进行, 内容主要有、管径、走向及弯曲半径、线盒的安装位置、过线盒的设置, 最后, 隐蔽签证。

C.穿线: 应督促施工队, 穿线前应先进行管路的清扫, 然后进行放线、导线的绝缘电阻测试。

D、电器器具、灯具的安装: 检查器具的安装是否合格, 主要内容有, 位置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箱体及盒内的异物是否清理干净。

面板是否周正。

F、报警设备安装:报警设备安装是整个安装的心脏, 影响面大, 而且质量问题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估量, 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应将该安装工程视为重点, 其质量控制应本着;①施工单位资质、人员的审查;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等的审查;③设备的开箱和验收;④设备的安装就位;⑤设备的单体调试;⑥系统的调试方案;⑦各类保护系统的模拟试验;⑧调试报告的收集整理;⑨控制电缆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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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出台了关于消防工程的相关法规。

下文仅供参考!消防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订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三)保障疏散能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就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

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九)消防(控制室 )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十)防火巡查情况;(十一)消防安全标志和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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