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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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3篇)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3篇)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

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

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

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

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

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

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

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

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

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____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____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10.28•【文号】[98]国管财字第266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98]国管财字第266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行政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部门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开展行政财务活动。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任务、机构、人员第四条行政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要和主管预算单位的要求,编制本部门的预算;(二)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搞好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管理;(三)根据核定的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保障本部门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四)加强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科学分析财务活动,积极参与财务决策;(六)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行政财务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七)对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国家行政财务管理制度

国家行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财务管理,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单位。

第三条国家行政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公开透明,民主监督;(三)厉行节约,提高效益;(四)分类管理,分步实施。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国家行政财务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和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制度。

第八条行政单位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法定职权和职能要求编制;(二)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三)按照财政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四)按照法定程序编制。

第九条行政单位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十条行政单位预算编制程序:(一)单位提出预算编制意见;(二)财政部门审核预算编制意见;(三)单位编制预算草案;(四)财政部门审核预算草案;(五)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审核意见修改预算草案;(六)单位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行政单位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二)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分类管理,分步实施。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二)非税收入;(三)国有资产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资金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按照预算执行;(三)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是指针对政府机构、部门或其他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它是为了保证行政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保障财务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制定的。

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算管理:行政单位应制定年度预算,确保各项支出有明确预算来源和用途。

同时,还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合理、规范、有效。

2. 资金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3. 会计核算: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确保财务报表准确真实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防止财务造假、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

4. 内部控制: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档案管理体系,加强经费、物资等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5. 财务监督: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总之,行政单位的财务规则是行政单位必须遵守的法规和规范,它的实施不仅能够保障行政单位的财务安全和合法性,还能提高行政单位管理水平,为公共利益服务。

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则

行政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安全和合理利用财务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国家行政单位,包括中央和地方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六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报告财务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九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主要由财务部门负责,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预算、审核支付、管理资金等工作。

第十条行政单位领导班子应当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财务工作报告,决定重大财务事项。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配合完成预算编制、支出审核、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规管理财务,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否则将追究责任。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年度预算,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预算应当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收入情况、支出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第十六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公开透明,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挪用、挤占、冒用预算资金,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行政单位支出应当合理、节约,根据预算额度进行支出。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支出审批应当符合程序和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
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 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 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52 中国农业会计 2013—1
政策法规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 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 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 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 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 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 核办理。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 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 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 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 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 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 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5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6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1号予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3年1月28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已经2023年1月13日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财政部部长刘昆签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予以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第71号)同时废止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印发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规 则
01 修订过程
03 内容解读
目录
02 规则全文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的规则。
2012年12月6日,《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 2 8 日 , 《 行 政 单 位 财 务 规 则 》 ( 财 政 部 令 第 11 3 号 ) 公 布 , 自 2 0 2 3 年 3 月 1 日 起 施 行 , 《 行 政 单 位 财 务 规 则 》 ( 财 政部令第71号)同时废止 。
《规则》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统筹衔接。实践证明,71号令框架设计总体上是 科学有效的。因此,这次修订继续保持现有总体框架不变。在此基础上,重点修改有关内容,以与预算法及其实 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上位规定相一致,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同类制度相协调。二 是坚持突出重点,把握修改方向。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不断增强 财政可持续能力,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财经纪律约束等精神和财政预算管 理......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规”),是财政部制定的一项法规性文件,对全国各级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

财规共计有30条,包括预算、会计、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下面将重点介绍其中的几个重要条款。

首先,财规明确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财规第一条,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便于核算、合理保值增值和保护财政资金安全的原则。

这些原则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能够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其次,财规强调了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财规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科目进行收入和支出的安排和核算。

财规还要求行政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财规还规定了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根据财规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并定期向财政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财规还要求行政单位对重要财务事件进行记录和备份,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财规还规定了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财规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理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行政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财务管理信息和数据。

综上所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71号)制定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各级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各级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财规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同时,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推动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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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法规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法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了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会计报表、
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准则》:规定了政府会计的基本原则和会计核算的具体
规定,包括会计主体、会计期间、会计核算、会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预算制度》:规定了行政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
方面的具体流程和规定,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财政法》:规定了地方财政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地方财政收入、支出和审计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法》:规定了行政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收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评估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的合理运营和保值增值。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责任法》:规定了行政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政责
任和追究办法,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和透明。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法规,具体以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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