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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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知发[2013]56号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知发[2013]56号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知发〔2013〕56号)HNPR-2013-65003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现将《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6月13日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创新型湖南”建设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湖南省发明专利促进计划,建立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信息库,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的扶持力度,提高湖南省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重点发明专利是指技术方案原创性较强、保护范围合适,对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的支撑能力较强,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的促进作用明显的有效发明专利。

第四条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的管理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自愿申报,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申报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是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个人,或在湖南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湘直属单位,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等。

第六条入选湖南省重点发明专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领域关键技术;或者湖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依托的关键技术、科技创新重点突破技术;(二)该发明专利为有效专利;(三)该专利目前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且不处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四)该发明专利已在本省范围内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市场需求潜力大、发展前景较好;或者该发明专利对维持专利权人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作用。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4月1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3〕87号)文件精神,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导向。

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资源在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更高水平的专利申请质量支撑湖南创新驱动发展。

坚持质量优先。

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工作思路,引导企事业单位、发明人和专利代理机构增强质量意识,大力提升全省专利申请质量。

二、工作重点1、依托重点产品和技术创新开展专利布局,提高专利创造水平。

2、强化专利中介服务和信息利用质量,提高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

3、加强专利管理和维护,提高专利法律有效性。

4、运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提高专利运用水平。

5、强化政策导向,完善评价体系,提高创新主体积极性。

三、具体措施(一)强化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1、分类确定评价指标,更加重视专利授权量和发明专利指标,逐步将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PCT专利申请量、专利维持率、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纳入专利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附件: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一、指南说明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培育工程各项任务,对培育企业的资助经费实行项目制管理。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1、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培育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为目的,对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计划项目予以立项支持,明确落实培育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提升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速我省的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促进富民强省。

2、申请对象:本指南项目主要面向列入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确定的方向,并根据企业培育期间的目标和任务(参照《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机制及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申请项目。

3、项目范围:计划项目着重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根据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目标和任务,本指南确定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项培训、专利申请、预警分析、专利信息利用、诉讼维权、利用专利技术创制技术标准、重大专利技术引进的知识产权审查等八个主要方向,各单位亦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与指南密切相关的项目。

4、项目评定:资助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由“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知培办”)评审确定;重点项目要进行答辩和专家评审。

“知培办”确定项目后,由省知识产权局下发计划项目文件。

二、主要项目内容和目标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内容:立足企业实际,根据企业所处行业、技术、经济实力以及市场定位等因素,针对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各项经营活动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战略。

目标: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知识产权专项培训内容:制定明确的培训目标和计划,针对企业不同层面人员在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信息检索和利用等方面定期进行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培训,使企业人员达到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总结会议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总结会议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总结会议的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湘知发[2014]1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4.03.12【实施日期】2014.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总结会议的预通知(湘知发〔2014〕14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优势培育企业: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自2007年启动以来,先后分四批共培育了100家企业,并于2013年底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经省市财政、知识产权局部门和各培育企业共同努力,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省财政厅及《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充分总结优培工作,更好地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总结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长沙市枫林宾馆三、参会人员(一)市州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和分管企业优培工作的领导各1人;(二)全省(各批次)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领导1人。

四、会议内容(一)为全省第四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验收企业颁发牌匾;(二)全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报告;(三)部分优培企业典型经验介绍。

五、要求请各优培企业接此预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绩效考核表》(见附件),于2014年3月26日前,将电子件及纸件2份(加盖公章)交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将辖区优培企业总结材料汇总后,于2014年4月1日前交省局专利产业化处,并根据省局届时通知的会议时间,组织辖区优培企业参会。

附件: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绩效考核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14年3月12日附件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绩效考核表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知发[2017]5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7.06.12【实施日期】2017.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我省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知发〔2017〕53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7〕296号)要求,我省将开展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科技)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1)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附件2)(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中明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此外,对于201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30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进行网上申报,认真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填写《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表二)》(附件4),并向所在市州局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各市州局依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推荐意见,汇总排序形成《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与各企业的申报材料于7月10日前同时报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运用处。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湘知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知发〔2013〕38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2013)活动十条措施及任务分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2013年4月9日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各项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服务,提升我省工业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湘推新工办[2013]3号)精神,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稳增长、转方式、抓改革、惠民生,把政策宣传落实、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企业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发挥知识产权对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政策的执行成效,以深入贯彻《湖南省专利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湖南省专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重点,突出抓好惠企政策的落实,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组织机构成立我局“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陈仲伯副组长:李丽娅、刘中杰、刘跃红、贺青成员: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协调处(专利产业化处),办公室主任由丁旭同志兼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0•【字号】湘政办发[2014]59号•【施行日期】2014.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5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科技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

发改、科技、经信、教育、财政、工商、版权、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把知识产权保护贯穿到立项评审、合同签订、评估验收、成果评价、科技奖励、产业转化的各个阶段。

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创新工程项目在申报和验收环节应提交知识产权分析和总结报告。

鼓励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明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完善技术合同知识产权管理,有效防止重复研究、成果流失和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加强论文和学术报告发表、发布等成果公开的知识产权审查。

把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列为科研项目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的重要指标。

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保护和实施效益状况作为衡量区域科技进步水平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的重要指标。

对因未经批准发表、发布或向他人泄漏,使研究成果无法获得专利保护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项目组长、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2、有效保护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

指导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发明创造报告制度、职务发明相关管理制度、职务发明奖酬制度。

鼓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

支持职务发明人受让单位拟放弃的专利权等相关知识产权。

湖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及流程

湖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及流程文档下载说明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湖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及流程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湖南省作为中国的一个重要经济大省,在知识产权领域也有着相当的优势和潜力。

申报湖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接下来我将详细介绍申报条件及流程。

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在湖南省。

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湖南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2.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

企业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有较强的创造能力和技术实力,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创新成果。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十条措
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知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3.04.09
【实施日期】2013.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知发〔2013〕37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我局制定了《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特此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9日
附件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十条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惠企政策落实年”活动的决定精神,省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单位职能和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在履行好成员单位职责和做好重点联系企业落实惠企政策工作的同时,采取以下十个方面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一、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选择300家以上企业推进专利战略实施,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面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

以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打造“长株潭”知识产权密集区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引导区,创建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产业园区。

二、大力推进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专利引。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验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验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8.06.11•【字号】湘知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验收方案》的通知(湘知发[2008]24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示范创建县市人民政府:现将《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考核评定指标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一日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验收方案一、验收对象经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第一批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县市,均应进行验收。

(长沙县、安化县、邵东县、醴陵市)二、验收依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湘知发[2006]58号)《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办法》三、验收阶段与时间1、验收工作分为示范创建县市分自评和省局验收两个阶段。

2、自评指县市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办法》,自行对本县市二年(2007年1月-2008年12月)来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自评工作在2008年10月底之前完成。

3、省局验收指省局根据示范创建县市自评情况,组织专门验收小组,逐一对示范创造县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县市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进行验收。

该工作2008年11月-12月完成。

四、验收条件示范创建县市验收合格应具备以下条件:1、县市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体系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2、设立了专项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3、示范创建期间知识产权申请量显著提高;4、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了地方科技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等各个环节,并与地方科技经济管理紧密结合;5、知识产权工作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得到提升;6、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7、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见成效,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8、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激励机制,出台了有关文件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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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湘知发[2006]33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湘知发[2006]33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为实现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的目标,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现将《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首批培育企业以湖南省十大标志性工程骨干企业为主,无骨干企业的市州可选报一家),于11月10日前将《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局综合管理处。

附件:1、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办法(试行)2、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3、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湖南省知识产权局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日附件1: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现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目标,经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我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为切实抓好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能力为目的,以普及知识、完善制度、培养人才、制定战略、营造环境、搞好服务等为主要手段,全面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速湖南的新型工业化进程。

培育目标和内容第三条“十一五”期间,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在我省支柱行业和骨干企业中培育100家左右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经过4年的培育,企业要达到以下目标:(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健全。

通过培育,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企业要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能适应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要的专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不低于企业研发费用的10%;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特点、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等,企业要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来管理和经营,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和产品进出口、原材料和设备采购等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考核评价体系,要把知识产权产出等指标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企业要将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的晋升等与知识产权挂起钩来,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和获取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二)技术创新活力足,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强。

企业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逐步掌握和拥有本行业核心技术。

通过培育,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增长率要在5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40%;企业要拥有1至2件国内知名品牌或湖南省著名商标,拥有1至2个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居全国本行业前列。

(三)知识产权保护有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较强。

通过培育,企业要建立主导产品的专利综合数据库;企业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营销中,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利用,为企业的运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构建主导(或出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和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高运用国际规则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抵御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国内外专利布局,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四)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好,知识产权产业化程度高。

企业要积极探索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专利技术及知识产权的实施与产业化,不断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重。

通过培育,企业职务发明的实施率要达到9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超过产值的50%;企业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开展发明创造和搞好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

(五)宣传培训工作深入,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齐备。

企业要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既要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又要加强对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普及,企业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100%。

企业要注重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在送学培训、工资待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要将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同等对待;要结合自身的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能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能独立完成涉及主导产品查新及侵权判定检索,能参与企业对外合资合作或技术、产品进出口中涉及知识产权谈判,能协助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法律诉讼案件的复合型人才。

政策措施第四条对纳入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给予下列政策优惠和扶持:(一)对培育企业实施效益显著的专利项目、产品,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优先推荐参加“湖南省专利实施奖”、“中国专利奖”、“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评选。

(二)对培育企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省、市知识产权局将为其孵化提供有利条件,并将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帮助培育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我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其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三)政府有关部门将积极推动培育企业的主导产品和优势技术进入政府采购目录、进入国家技术标准。

(四)建立省、市联动的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培育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将给予重点保护,培育企业被侵权时,将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培育企业遭遇国际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关部门将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支持其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五)省、市知识产权局将为培育企业的人才培训提供服务,每年组织专业人员下企业举办一次知识产权培训班,并为企业领导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出省、出国学习培训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六)省知识产权局将优先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国家知识产权软课题、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七)根据企业需要,省、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将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审查员和有关专家赴培育企业开展对接交流活动、提供咨询和服务,帮助培育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定规章制度,帮助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企业及产品的专利战略。

(八)省、市财政将为培育企业的人才培训、制度建设、专利申请、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实施、产品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工作提供部分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培育企业以我省“十大标志性工程”骨干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为主。

申报培育工程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提升竞争能力的需求强烈,并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方面有一定的基础;(二)企业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3-5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项工作经费;(三)企业有专利(申请)、注册商标和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近年的年专利申请10件以上或专利授权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0%;(四)企业的专利实施率不低于50%,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五)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敢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在全国本行业有重要地位、对湖南经济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少数事业单位,也可参照本办法申报。

第六条申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凡申报培育工程的企业,应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报告、《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申报表》和单位基本情况、企业主导产品及知识产权工作状况等有关材料;(二)申报材料应先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州知识产权局初审,市州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知识产权局;(三)省直及中央在长的单位直接报省知识产权局。

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培育企业由市州知识产权局遴选、推荐,省知识产权局考察、审定,并负责培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州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培育工作,具体负责培育工程的组织与实施,确保培育工程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培育工作以企业自身发展需要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采取滚动培育的模式进行。

2006年起,每年启动一批,每批培育期限为4年。

第九条省政府设置培育工程专项工作经费,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经费下拨计划,并负责对政府投入的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市州应对培育企业给予政策和经费的配套支持。

考核和验收第十条培育届满,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办法另行制定),市州知识产权局应积极配合。

验收合格的,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成效突出的,授予“湖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附则第十一条培育期间,培育企业挪用专项工作经费的,由省知识产权局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育企业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制定指南为指导试点企事业单位能够制定出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专利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指南以供参考。

一、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总则、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专利工作的考核、附则。

(一)总则制定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目的;专利工作的目的与任务;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专利工作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专利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专利制度的运用;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

(三)专利工作的考核专利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的制定与实施。

(四)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本制度的实施日期。

二、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专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利工作的目的:在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运用专利及专利制度的特性和功能,增强本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争取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专利工作的任务: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专利工作方针、专利战略和具体工作措施。

第四条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本制度在本单位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施行。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本单位设立专利工作部,负责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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