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修改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修改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进行修改。
一、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中的PM2.5、PM10、SO2、NO2、O3、CO六项污染物指标进行修订。
1. PM
2.5的年均浓度限值由3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75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5微克/立方米。
2. PM10的年均浓度限值由5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4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5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80微克/立方米。
3. SO2的年均浓度限值由6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5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5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75微克/立方米。
4. NO2的年均浓度限值由4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30微克/立方米,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8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60微克/立方米。
5. O3的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160微克/立方米调整为100微克/立方米。
6. CO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4毫克/立方米调整为5毫克/立方米。
二、对应的监测方法、评价方法、基准时间等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修改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同时,自本修改单生效之日起,
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所规定的浓度限值不再执行。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具体内容。
空气质量检测标准值是多少

空气质量检测标准值是多少空气质量是指大气中各种污染物浓度和气象要素的状态,是衡量大气环境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
空气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和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那么,空气质量检测的标准值是多少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国家对于空气质量的相关标准。
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了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和相关标准值。
根据这一标准,空气质量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等多个指标。
具体的标准值如下:1. 颗粒物(PM10),日均值不超过150μg/m³,年均值不超过50μg/m³。
2. 二氧化硫(SO2),日均值不超过150μg/m³,小时均值不超过500μg/m³。
3. 一氧化碳(CO),日均值不超过4mg/m³,小时均值不超过30mg/m³。
4.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均值不超过160μg/m³。
5. 氮氧化物(NO2),日均值不超过200μg/m³,小时均值不超过400μg/m³。
以上是《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主要空气质量指标和标准值。
这些标准值的设定是为了保护人们的健康,确保空气质量达到一定的安全水平。
当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超过这些标准值时,就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引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
除了国家标准外,各个城市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
例如,北京市对空气质量的监测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因为北京是我国的首都,人口密集,工业发达,车辆尾气排放等因素导致空气质量受到较大影响。
因此,北京市对空气质量的标准值可能会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空气质量的监测结果。
例如,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App等渠道可以获取到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实时数据,了解空气质量的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不断更新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近日,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这对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污染物的监测范围进行了扩大。
除了传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臭氧等污染物的监测要求。
这些新增的监测内容更加全面地反映了环境空气质量的真实情况,有助于更加科学地评价空气质量状况。
其次,新标准对空气质量评价的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物,新标准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评价标准,对于一些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污染物,如颗粒物和臭氧,其评价标准值相对之前也有所提高。
这意味着,未来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将更加注重对人体健康的保护,有助于引导相关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污染物控制措施。
此外,新标准还对空气质量评价的监测频次和方法进行了调整。
要求对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实时公开,这将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空气质量状况的了解,促使相关部门更加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工作。
总的来说,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要想真正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监测和评价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每个人都能够从自身做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才能够真正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提升。
希望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出台,能够成为推动全社会环境保护工作的催化剂,让我们的下一代能够生活在更加清洁、健康的环境中。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AQI、PM2.5

本期内容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介绍 各污染物对健康的危害 各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AQI相关知识 获取空气质量信息的途径
1
4.大气中各项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有哪些? 颗 粒 物(PM10)通 常 来 源 于 燃 煤 尘、工 业 生 产、建 筑 水 泥 尘、土 壤 风 沙 尘 以 及 机 动 车 尾 气 排 放,其总量中20~85%为PM2.5 。中心城区PM2.5 量 占PM10量一般为40~85%。 颗 粒 物(PM2.5)产 生 的 主 要 来 源,是 日 常 发 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 排放的残留物,大多含有重金属等有毒物质。 SO2主要来自固定污染源,包括火力发电厂等燃
2.空气质量新标准在实施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鉴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且 PM2.5等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 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按期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 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 施要求。上海市作为第一批实施城市之一,自2012年起率先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 并按照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和发布工作。
PM2.5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 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医学专家认为粒径在 2.5微米以下的细颗粒物,直径相当于人类头发的1/10大 小,不易被阻挡。被吸入人体后易引发包括哮喘、支气管炎 和心血管病等方面的疾病。而PM2.5 产生的主要来源,是日 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等过程中经过燃烧而排放 的残留物,别忘了你时刻都在呼吸,那么请为PM2.5 出一把 力。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012 年《重防范大气污染物卫生标准》(简称 GB3095-2012)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一套描述室内和室外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标准,将取代2003年发表的《重防范大气污染物卫生标准》(gb3095-2003)。
GB 3095-2012 标准规定,我国室外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四类百分位级,以清洁度由高到低分别为:
一、第四类(优/IV)
第四类(优/IV)是符合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最高类别,表现为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均低于标准规定的最低质量指标,也称“优秀”和“纯净”类,空气质量优良。
二、第三类(良/III)
第三类(良/III)是符合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空气质量较好的类别。
浓度低于或等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限量指标或最严格限量指标规定,但高于或等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以上就是gb3095-2012标准对室内和室外空气质量的要求,也是我国空气质量的评价最终评价标准。
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中国环境和大气污染的防控,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即达到国家质量二级标准是指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如果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50,说明空气质量为优。
空气污染指数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时,说明空气质量为良好。
具体如何判断,下面就给出空气质量的评定标准。
我国空气质量采用了空气污染指数进行评价。
空气污染指数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来确定污染指数的分级及相应的污染物浓度值。
我国目前采用的空气污染指数(API)分为五个等级:API值小于等于50,说明空气质量为优,相当于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的空气质量要求;
API值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表明空气质量良好,相当于达到国家质量二级标准;
API值大于100且小于等于200,表明空气质量为轻度污染,相当于国家空气质量三级标准;
API值大于200表明空气质量差,称之为中度污染,为国家空气质量四级标准;
API大于300表明空气质量极差,已严重污染。
根据我国空气污染特点和污染防治重点,目前计入空气污染指数的项目暂定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总悬浮颗粒
物。
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和监测技术水平的提高,将调整增加其它污染项目,以便更为客观地反映污染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 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一级:优;空气质量指数0-50;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2、二级:良;空气质量指数51-100;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此类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3、三级:轻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01-150;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4、四级:中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151-200;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5、五级: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201-300;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6、六级: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300;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停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空气质量作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空气质量,近期更是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期提高我国空气环境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
一、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背景和意义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在对以往标准的总结和借鉴基础上制定的。
这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体系和标准制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对于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推动我国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指标1. PM2.5 和 PM10新标准对PM2.5和PM10的监测和评价作出了更为严格和科学的要求,这一举措有助于更加准确地了解和评估大气中的颗粒物污染状况,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科学依据。
2. 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新标准也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多种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价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多种大气污染物进行综合监测,为综合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3. 新增VOCs和重金属监测与以往相比,新标准还新增了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重金属等新型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价指标,这将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为针对性的治理提供了依据。
三、我对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为科学、规范和具体的指导,将有助于全面提高我国空气环境质量。
我认为,这也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加强监测和实施治理措施,落实好新标准的各项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四、总结通过对2021年我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全面评估和探讨,我们可以看到,新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于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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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从今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记者就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标准修订相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
1. 请介绍一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背景,目前修订工作进展如何?
答: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自1982年制定并发布实施以来,较好地适应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管理的需求,为引导大气污染治理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12.45%和14.29%,超额完成减排任务;全国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26.3%和12%,全国82.8%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上述成绩的取得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大气环境形势的变化和现有标准的局限性要求我们必须尽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是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发生了新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NOx和VOCs排放量显著增长,O3和PM2.5污染加剧,在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需要尽快修订。
二是依据现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我国部分区域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主观感受不完全一致,现行标准中分区分级要求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项目有待调整,限值有待修订,数据有效性规定有待收紧,部分监测分析方法也需更新。
目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拟正式致函相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在《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上全文刊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根据哪些原则和条件制定出来的?与其他国家和WHO的原则是一致还是有所不同?
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的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以最新的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成果为科学基础制定标准,以保护公众健康为最主要目标,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物质财富;二是充分考虑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和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三是考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阶段性管理目标,与现行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相衔接;四是监测技术、设备和技术保障能够实现大规模、长期连续监测。
实际上,其他国家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也是按照上述基本原则进行的,我国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工作思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较现行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与现行标准相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三个方面突破:一是调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方案,将现行标准中的三类区并入二类区;二是完善污染
物项目和监测规范,包括在基本监控项目中增设PM2.5年均、日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等;三是提高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
这是我国首次制定PM2.5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项目限值是如何设置的?
答:标准修订稿中污染物项目限值的设置,综合考虑了WHO关于大气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的研究成果和我国当前实际环境形势,从最有助于促进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角度,参考WHO提出的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目标值制订了标准限值,这是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的一次重要实践。
5、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以及相应限值的确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PM2.5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已经被科学证实,近年来我国PM2.5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将PM2.5放入强制性污染物监测范围,既是我国以人为本,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也是解决灰霾等环境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有利于消除或缓解公众自我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将PM2.5年和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分别定为0.035毫克/立方米和0.075毫克/立方米,与WHO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符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阶段和环境管理的需求。
6、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臭氧的监测除沿用之前的1小时浓度值外,还增加8小时浓度值,原因何在?
答:有关研究表明较低O3浓度情况下8小时暴露与健康效应更直接相关,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O3的评价也是采用8小时平均浓度值。
此次修订在保留O3 1小时的同时增加了8小时这个项目,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可以在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报过程中,更有效提示公众和环境管理部门防护臭氧的健康影响。
7、新指标的设定对于监控和减少我国部分城市雾霾天气有何意义?
答:雾霾包含了两个不同的概念:雾是相对湿度较高时发生的自然现象,而霾(灰霾)是一定天气条件下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子等均匀地浮游在空中,使水平能见度小于10公里的空气普遍混浊现象。
我国区域性灰霾天气日益严重,与人为排放的大气颗粒物不断增加,尤其是细颗粒物增加有关。
标准修订稿增加PM2.5项目为基本监控项目,同时收紧PM10和NO2浓度限值,出发点就是针对当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有关区域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相应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防控灰霾等重点大气污染问题。
我们相信,通过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标准的引导和规范作用能够在实际中逐步显现出来。
8、公众对于优良天气的感官感受与空气污染指数(API)常有背离之感,请问是否源于PM2.5等未纳入评价因子?根据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方案,是否会改变目前空气污染指数(API)与人们环境感受不匹配的状况?
答:公众对于优良天气的感官感受与空气污染指数(API)常有背离之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目前纳入空气污染指数的评价因子偏少,已经不适应我国当前空气污染评价要求;二是API发布的周期(前一日12点到当日12点)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日有区别;三是24小时的周期评价结果与某一时刻的感官存在一定差异。
对于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PM2.5是造成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而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颁布实施后,预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
9、您刚才说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与原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变化?
答: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环境保护部同时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制定工作。
AQI比API主要有四个方面改进:一是将环境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与国际通行的名称一致。
二是评价因子增加了O3、CO和PM2.5,以更好地表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我国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三是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与对应级别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描述更匹配;四是完善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将日报周期从原来的前一日12:00到当日12:00修改为0点到24点,并规定实时发布SO2、NO2、PM10、CO、PM2.5、O3小时浓度和O3的8小时浓度。
当然,由于评价内容的增加将使AQI评价结果与API评价结果产生差异,在部分地区甚至会差异很大,这并不意味着客观环境状况的改变,而是评价方法改变所导致的。
开展AQI评价和报告,首要任务是为公众提供简洁明了的空气质量状况和保护健康建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技术规定》中提出了不同空气质量状况下保护人体健康的具体建议,这将为提高环境信息公开效果、实现环保服务民生提供基础和技术支持。
10、从目前情况看,我们有无能力做好PM2.5的监测工作?对此项指标监测的技术准备如何?
答:虽然目前已有成熟的PM2.5监测技术,并且我国已经在部分城市开展了包括PM2.5在内的城市空气质量试点监测工作,但由于在全国统一开展PM2.5监测涉及仪器设备购置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的培训、财政资金的支持等大量系统的准备工作和能力建设工作,因此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开展PM2.5监测工作还有一定难度。
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十二五”期间,我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标准全国生效时实现各地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11、新标准的发布实施是否意味着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该如何改善?
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工作本着科学发展、环保为民的理念,增加了PM2.5
和臭氧8小时指标、收紧了PM10和NO2限值,这对于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将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不管是控制PM10还是PM2.5,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是减排,只有排放少了,污染物浓度降低了,加上我们周围的生态环境好转了,我们的空气质量状况才能真正得到改善。
国际经验表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12、新标准预计什么时候实施?是否可以提前实施?
答: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此之前有两种提前实施方式:一种方式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另一种方式是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域环境保护需要自愿提前实施本标准。
上述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核心的环境质量标准,实施工作复杂、涉及因素众多,从发布到实施应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是考虑到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实施新标准的准备工作进展将有快有慢,其中一些区域实施标准的经济技术基础较好,且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率先实施本标准,当然,我们更鼓励各地主动提前实施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