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邀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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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采购邀标书

项目设备采购邀标书

编号:ZZZZ-BGS-2014-0

项目名称:XXXXXXXX

招标单位:XXXXXXXXXX

2014-1

目录

一.招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编制

三.投标文件递交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五.授予合同

附件1:投标函

附件2:标的产品要求

附件3:报价表

附件4:资格审查

附件5:廉政承诺

一、招标须知

1、项目名称:XXXXXXXXXXX。

2、甲方:XXXXXXXXXX(项目单位、招标人、买方)

乙方:投标方(卖方)

3.发标地点及截止日期:XXXXXXXXXXXXXXX,

2014年 X月X日

回标地点及截止日期:XXXXXXXXXXXXXXX,

2014年 X月X日X前,迟到算弃权。

4、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与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与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与环保标准;

5)具有ISO9000系列或同等级别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6)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7)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应含标的内容设备代理资质文件与设备原厂授

权文件等)。

5、标的产品技术要求及数量:见附件2。

6、本招标文件的约定及投标方的中标承诺构成合同书的相应条款。

7、本标书的内容由招标小组负责解释。

8、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2、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涂抹或改写。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应提供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廉政承诺书(加盖公章,不要装订)、投标事项承诺;

3.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综合说明、价格说明;

5.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的确认;

6.产品技术说明、参数;

7.赠送的配件、软件等赠品;

8.售后保修服务承诺;

9.配件、耗材等供应价格承诺。

(三)、投标报价说明:

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报价、货款一律使用人民币结算;

3.投标报价为含税价 (包括运费与安装调试费等),就是指标的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发票(增值税发票)的价格。

4.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价格调整上浮声明。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报价表》分开密封,封袋上应标明标书编号、《正本》、《副本》、《报价表》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2.投标书一式贰份,并分别标以“正本”壹份、“副本”壹份,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封存并加盖公章。

3.封袋上都应注明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号、投标项目名称。

4.封装的投标文件如没有分装,无标识,将作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如上述投标文件无密封或残破导致所有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电报、电话、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

2.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1、招标人拟按回标截止日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上述同地址进行开标;因本次就是最低价中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

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小组与特别邀请的专家小组适时共同当面进行拆封唱标。

(二)、评标与定标

1、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作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凡涉及审查、评估与比较投标文件以及定标等意见,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对招标做到实质性响应后,确认中标人;

3、招标人不向落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估与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与澄清。

2、重要的澄清应就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五、授予合同

(一)、合同签订:

1、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5日内双方商定签署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的数量与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

4、中标人不与招标方签订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依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二)、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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