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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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章程范本

医院章程范本

医院章程范本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章程是本医院的基本法规,是医院的根本性规章,具有必要性和约束力。

第二条医院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医院的名称、位置、性质、目的和任务、章程的修订等。

第三条医院的名称为××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医院的地址是××市××区××街道××号。

第四条医院是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医院,致力于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开展医疗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广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相结合的理念。

第五条医院的宗旨是:生命至上,患者至上,服务社会,服务健康。

第六条医院的任务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临床技术能力,促进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的发展。

第七条医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接受其监督与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医院设立院长、副院长若干名,具体人数由医院规模和需要来决定。

第九条院长是医院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医院全面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副院长是医院的辅助管理人员,负责协助院长管理各部门和事务。

第十一条医院设立医务部、护理部、行政后勤部、财务部、科研部等部门,具体部门设置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来定。

第十二条医院聘请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医院重大疑难病例的会诊和指导。

第十三条医院还可以设立相应的委员会、小组等机构,以提高医院的治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医院采用“院办科室负责制”,由各科室的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工作和管理。

第十五条医院实行严格的门诊预约制度,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节约患者时间。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医院建立严格的医疗安全制度,确保患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第十八条医院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和稳定。

第十九条医院建立科学、公平、竞争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并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

县医院管理制度章程

县医院管理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县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务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第三条医院实行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院,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设立党委、院长、副院长、科室负责人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党委负责医院的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院长负责医院行政全面工作,主持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党委决议。

第七条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医院各部门工作。

第八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疗规章制度第九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疗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医德,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第十一条医疗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掌握最新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院设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医疗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处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医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医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透明。

第十六条医院建立健全物资采购制度,确保医疗物资的质量和供应。

第十七条医院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医院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九条医院尊重和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第二十条医院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第二十一条医院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医院党委、院长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蒲江县人民医院章程

蒲江县人民医院章程

蒲江县人民医院章程(试行)序言蒲江县人民医院前身为蒲江县卫生院,始建于民国33年(1944年)5月26日,属丙级卫生院。

创建时,地方财政支法币35万元开办,在县城北街大成殿内建院未成,后于北门外胡公祠重建,因不便民众就医,又迁城内文庙街福音堂,借用教会房屋168平方米建院,直至蒲江解放。

建院时,只有4名职工。

至民国38年(1949年),人员增至9人,设简陋门诊,不分科室,无病床设置。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接管初期,仍称县卫生院,设病床10张。

1956年5月,改称蒲江县人民医院,有职工21人。

2004年被评为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先后荣获国家级“爱婴医院”、“四川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基地”、“成都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成都市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基地”、“蒲江县基层医疗人才培训基地”。

2011年1月,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正式托管蒲江县人民医院,第一轮托管为期三年。

2014年1月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正式启动第二轮托管蒲江县人民医院,为期五年。

2015年6月,医院借助托管之机,成为成都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组建了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蒲江医疗联合体。

2015年12月实现医联体蒲江范围全覆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院名称:蒲江县人民医院,英文名称:People's hospital of pujiang county第三条事业单位类型:公益二类。

第四条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五条地址:蒲江县鹤山镇河西路18号。

第六条经费来源:差额补贴。

第七条开办资金:人民币7803万元。

公立医院章程【最新】

公立医院章程【最新】

公立医院章程【最新】第一条为落实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县级医院管理,增强县级医院公益性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指县级医院是指由全椒县人民政府举办的县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

第三条县级医院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是全椒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四条县级医院宗旨: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第六条全椒县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会)是县级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推进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

第七条医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医管办设在县卫生局,并与县卫生局相对独立,主要职责是:监督县级医院运行,制定考核方案报医管会同意后组织对县级医院实施绩效考核。

第八条卫生局履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建立完善县级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

第九条财政局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县级公立医院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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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为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紧急医疗救治等职责。

第三条本医院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益性,注重社会效益,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本章程为本医院的基本行为规范,对本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医院设立以下机构:1. 院长办公室:负责医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2. 医疗业务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质量的控制;3.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等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4. 财务部门: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5. 人事部门:负责医院的人员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6. 党群工作部门:负责医院党组织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各机构的职责如下:1. 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2. 医疗业务部门:负责医疗服务的组织实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3.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使用,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4. 财务部门:负责医院的财务预算、核算、审计和监督工作;5. 人事部门:负责医院的人事招聘、培训和考核,确保医院的人才队伍稳定和素质提高;6. 党群工作部门:负责医院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第三章院长与领导体制第七条本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院长对医院的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包括:1. 领导医院的工作,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2. 负责医院的人事管理和重大决策;3. 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4. 组织实施医院的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5. 加强医院的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院长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长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院长决策。

县级综合医院章程范文模板

县级综合医院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以下简称“医院”)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医院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院性质:医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隶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县域内基本医疗、急救、康复、预防、保健、教学、科研等任务。

第三条医院宗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条医院使命:通过优质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理事会作为医院决策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组成: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医务人员代表、职工代表、专家代表等组成,其中政府代表和医务人员代表不得少于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医院章程;(二)决定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投资和财务预算;(三)选举和罢免院长;(四)监督医院院长履行职责;(五)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医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医院日常事务,协助院长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第九条医院设立行政、医务、护理、财务、后勤、保卫等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院长职责:(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主持医院行政工作,制定医院规章制度;(三)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和职工培训;(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五)维护医院合法权益;(六)其他应由院长负责的工作。

第十一条医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医院医疗业务管理;(二)组织实施医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四)组织医院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五)其他应由医务部门负责的工作。

第十二条护理部门职责:(一)负责医院护理业务管理;(二)组织实施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三)开展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管理工作;(四)组织护理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五)其他应由护理部门负责的工作。

医院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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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管理,明确医院性质、宗旨和任务,保障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医院名称为:(医院全称),以下简称“医院”。

第三条医院性质:(公立/民营)医院,属于非营利性/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医院宗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促进医学科学发展的原则,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院任务:为人民群众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综合性服务,承担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等任务。

第二章宗旨和目标第六条医院宗旨:以人为本,追求卓越,创新服务,惠及民众。

第七条医院目标: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2.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团队,培养医学人才,推动医学科学进步;3. 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 优化医院环境,提升医院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院长:主持医院全面工作,对医院重大决策负责;2. 党组织:负责医院党的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3. 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医院日常行政管理工作;4. 医疗业务部门: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工作;5. 其他机构:根据医院发展需要设立的各类机构。

第九条医院院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任期:(年数)。

第四章医疗服务第十条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以下医疗服务:1. 预防保健: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2. 诊疗服务:开展各类疾病诊疗、手术、康复等;3. 急诊服务:实行24小时急诊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 康复服务:提供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5. 健康教育:普及医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

第十一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五章教学与科研第十二条医院承担医学教育和科研任务,设立以下教学与科研机构:1. 医学教育机构:负责医学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2. 科研机构:负责医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

医院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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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运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其他相关方。

第三条我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以“以人为本、科技兴院、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为宗旨,致力于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我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二)医务科: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监督、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

(三)护理部:负责护理质量管理、护理人才培养、护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医院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筹措等工作。

(五)人事科:负责医院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六)后勤保障部:负责医院后勤保障、设备维护、环境卫生等工作。

(七)预防保健科:负责公共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八)其他必要设置的科室。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各部门内部设立相应的职能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六条我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为目标,开展以下医疗服务:(一)临床诊疗:提供各类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等服务。

(二)预防保健: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等服务。

(三)科研教学:承担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的教学任务,开展科研工作。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开展国际医疗合作与交流。

第四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第七条我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医疗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一)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质量责任。

(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三)实施医疗质量监控,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价。

(四)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医疗资源管理第八条我院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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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举办主体:**县人民政府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

第二条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院名称:**县人民医院。

第四条医院地址:**县第五条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支部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功能定位:作为县域内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承担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承担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卫生学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承担指导镇卫生院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精神卫生和计划生育等技术工作;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八条医院院训:第九条医院宗旨:第十条医院愿景:第二章举办主体(县医管会)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举办主体代表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的公益性。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四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等挂钩。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人员,开展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六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七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医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八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九条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三)承担省内卫生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六)承担县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八)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一条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二条医院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医院内部管理体系第一节党支部第二十三条医院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设委员若干名,其中,设书记1人,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协助书记承担党建工作;并设纪检委员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

第二十四条医院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第二十五条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

院长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医院设副院长若干人、总会计师一人,必要时设院长助理若干人,协助院长管理医疗、护理及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七条医院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药事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定期开展工作。

第四节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条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职代会由医院工会负责组织,一般每年举行1次,如有特殊需要,经院长提议后举行当年2次或3次职代会。

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听取和审议院领导班子工作报告;(二)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三)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五节内设机构第二十九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

职能科室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等。

临床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三十条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科主任、护士长等,负责制定部门管理细则,完善民主决策制度、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

第三十一条医院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

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通过考评结果决定是否连任。

第六节群团工会第三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

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三十四条医院设立团支部、妇委会等组织,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团结动员青年和女性职工为医院发展和进步做贡献,组织开展职工文体活动等。

第五章决策机制第三十五条医院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医院党支部及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有义务通报相关情况,在召集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前,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提交会议讨论的基本情况;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

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实行回避。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委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

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主要讨论党建工作、干部任免、重大决策等相关事宜。

党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副院长、总会计师及院长助理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医院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商讨解决医院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讨论涉及保密或不宜大范围讨论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

在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做出会议决定。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九条医院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领导班子成员、职能科室及临床科室负责人等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院长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主要讨论医院管理运营有关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要的工作任务等。

在会议成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综合参会人员意见做出会议决定。

中层管理人员会议不定期召开,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第六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第四十条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十一条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有机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第二节人力资源管理第四十二条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逐步完善岗位结构比例,实现各类人员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完善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引入机制,对特色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发展。

第四十三条医院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探索符合医院实际的绩效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适当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第四十四条对临聘人员择优执行同工同酬工资,一般每年考核一次,成绩优秀达标者参照在编初级员工工资发放。

另外,在临聘人员中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获评者每月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第三节医疗质量管理第四十五条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

院长是全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院长可委托分管副院长具体牵头管理。

医疗质量工作由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院感科、医保科、公卫科及信息科等职能科室分工协作管理,实行每月考核,每月医师大会(护理大会)通报,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四十六条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院领导和职能科室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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