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2008年4月

第25卷第4期

Apr.2008

Vo1.25No.4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ofHubeiUniversityofEducation

一、国际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及特点

招投标是国际上广泛认同并普遍采用的一种分派和承接工程的交易方式,已流行了200多年。英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招投标的国家。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完成工业革命以后,也陆续开始将招标投标方式引入工程建设领域。目前在西方国家国际工程招投标制度已发展得比较完善、成熟。而发展中国家的工程招投标工作起步较晚,还处于摸索、引进、消化和嫁接的初级阶段,有的甚至还是空白。

1.国际工程招投标的程序。各国和国际组织规定的招标程序不尽相同,但其主要步骤和环节一般来说是大同小异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FIDIC)制定的招投标流程图[1]在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其程序主要包括:发出招标广告、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送、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并答疑、投标人投标、招标人开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决标、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2.国际工程招投标的特点。(1)有关国际工程招投标的法规比较完善。世界各国对制定和完善招投标法规比较重视,但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工程招标投标法,而只是在有关公共采购法中对作为公共采购主要方式的招标投标做出规定。规定招标采购的规范也是多层次的。较高层次的规范通常是基本法律,较低层次的规范通常是有关实施办法、规则、细则等。低层次的规范必须遵循高层次的规范中所确立的总的指导原则和基本制度。法规在结构上通常由总则、技术领域的公共规则、共同广告规则、参加竞争的共同规则、质量选择的标准、授予合同的标准、最终规定等部分组成,其中对技术标准一般都有很详尽的规定。(2)有关国际工程招投标的国际惯例备受重视。在长期的工程交往中,国家间、地区间在工程招投标方面产生了统一和协调规范的需要,从而逐渐形成了一些习惯做法。特别是二战以后,随着工程招投标大规模的应用,国际上工程招投标趋同倾向日益明显。一些有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长期致力于国际招投标规范的协调统一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他们根据实践需要和经验所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程序、规则、合同条件和技术标准等,得到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承认和采用,从而形成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3)公共采购中招标采购业务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公共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投标。公共采购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拥有相对稳定的专门化的招标采购业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各国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业和对公共利益影响较大的某些私人企业,通常设有专门的采购机构,拥有一批业务素质较高的庞大的专业采购队伍。在国家宏观采购政策的指导下,分别从事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采购业务。例如,在美国,联邦政府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财政预算用于公共采购。为有效地控制公共采购资金,提高采购效率,美国在1969年成立了政府采购委员会,1974年又设置了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联邦政府各主要部门(如商务部、宇航局、国防部等)都设立了从事本部门采购的专门采购机构。目前美国拥有招标采购专家约3万名,招标采购官员约1.5万名。[2](4)招标监管体系较为健全。国际上,一般各国都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招标监督管理体系。例如,在美国,负责监管联邦公共采购法律实施的机构是联邦采购规则委员会。在比利时,负责招标采购监管的机构主要是公共市场委员会。在奥地利,负责招标采购监管的机构是联邦采购办公室。[3]

二、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和形式

1.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所谓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违法手段,为达到个人目的而背弃应尽责任、义务,破坏招标投标规范和秩序的一种反社会的行为。其主要特点有:一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多元性。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交互行为,既有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也有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招标人非法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搞虚假招标;投标人串通、贿赂其他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行贿手段中标;中标人擅自切割标段,将中标项目非法转让、分包给他人等等,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招标投标管理、监督、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泄露招标投标机密,从中索贿受贿,也是一

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

安静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康定626001)

摘要:国际工程招投标最突出的优点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工程建设领域,将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和代理人统一纳入市场,

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和反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我国企业应该知己知彼,知晓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的形

式和手段。

关键词:国际工程;招投标;程序;不正当竞争

中图分类号:DF4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687(2008)04-0049-03

作者简介:安静(1971-),男,内蒙古包头人,讲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收稿日期:200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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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腐败。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秘性。工程招标投标本来是在公开场合,采取公平竞争方式,实现公正交易的受法律保护的正当行为。然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逃避处罚和打击,往往采取非常隐秘的手段。三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后果的严重性。按规定进行招标的,均为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无论是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无一不是关系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众的安全。在招标投标中实施的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是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世界银行列举了其受理举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合同实施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违背世行采购指南的行为;用欺诈的手段操纵或控制招标过程和结果;投标人串通投标;欺骗性投标;合同实施中弄虚作假;欺骗审计或调查;替换产品;有缺陷的价格或部件;错误收取费用或劳务费;行贿和受贿;错误使用世行贷款或地位;欺诈履行;盗窃和贪污;报复性暴力行为;严重浪费世行资金。[4]在国际工程招投标实务中,出现最频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下列几种:(1)招标人规避招标。招标人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一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国际组织在各自的法规,指南和协议中往往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限额。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二是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在国际工程招投标实务中往往会发生这样的现象:某些组织为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采取拆分、肢解等方式将单项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使被拆分、肢解后的单项合同项目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三是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有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混淆资金和建设项目性质,或者利用各种手段,提供假信息,以项目技术复杂,供应商和承包商有限为借口等以达到规避公开招标的目的。(2)招标人泄密。招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情况的行为有:一是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二是泄露标底。三是招标人不开标。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很多事项,而其中一项就是开标时间。招标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发布招标信息,使那些感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知悉,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因此,招标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或者至少应包括哪些内容,对潜在投标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般而言,在招标公告中,主要内容应为对招标人和招标项目的描述,使潜在投标人在掌握这些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并投标的决定。在招标公告中应当明确规定开标时间。而在国际工程招投标实务中,有些招标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一而再,再而三地无限期地推迟开标时间,以达到其不接受任何投标的目的。四是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而反悔。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国际工程招投标中我国建筑企业的压力

用目前的国际竞争力来衡量,我国建筑企业在管理和技术等方面与国外大的跨国公司相比,存在着巨大差距,面临严峻的挑战。

首先,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占有率过低,国际工程界排行榜享誉全球的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2006年排名资料显示,进入225家国际承包商行列的中国内地企业有46家,225强在国际市场上的国际市场营业额总计1894.1亿美元,46家中国企业的海外营业额为100.67亿美元,仅相当于225强国际市场营业额的5%。[5]

其次,中国建筑企业将面临着自身国际竞争实力不强的挑战。缺乏名牌企业是我国建筑企业与国外企业相比缺乏竞争力的一个原因。在资金实力上,国外一些大建筑企业不光自身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而且有着成熟的融资经验和较宽的融资渠道。国外建筑企业的竞争力还表现在技术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上,而中国多是依靠劳务分得市场竞争,既使撇开其它方面不说,单就技术竞争而言,我国建筑业已明显处于劣势。目前我国许多国际资金贷款项目及一些大型的总承包项目被国外企业抢走,就是竞争力不强的表现。

最后,中国建筑企业面临国际惯例的挑战。近年来,全球业主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业主都希望降低成本,提高质量,这使得建筑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业主希望简化产品购买的组织,而又不损害其利益,由此产生了许多新颖的项目建设模式。解放以来中国建筑业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触较少,不熟悉国际承包市场的经营方式和国际惯例,因此在国际建筑市场上自我保护能力很弱,如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失衡,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会利用国际惯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索赔权利保护自己,在非己责任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不能据理力争等等,这些必然影响中国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因此,充分了解国际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利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中国建筑企业的当务之急。

四、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质疑和救济制度

如何应对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我国建筑企业除了需要熟悉国际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学会利用国际工程招投标质疑和救济制度保护自己。

国际工程招投标质疑是指国际工程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人、投标人的行为或招标人将合同授予中标人的决定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在国际上,招投标质疑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如果不正当竞争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还会影响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国际工程招投标的质疑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际组织对国际工程招投标的质疑与救济都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我们列举其中的部分规定:

1.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首先建立了鼓励磋商解决质疑的制度,同时对质疑程序提出了以下要求:质疑程序应是非歧视、及时、透明和有效的;质疑程序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违反《政府采购协议》的行为,应采取果断的临时措施,中断采购过程,确保商业机会,并纠正违反《协议》的行为,对所受损失或损害进行补偿。

2.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中特别规定了有关审查的权利及行使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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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法。审查分为三个层次,向采购实体(或审批机关)提出投诉,如对采购实体的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行政审查;对行政审查结果不服的,可以要求司法审查。

3.新加坡的《

政府采购法案》采用了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其关于招投标质疑程序具有如下主要特征:(1)由仲裁法庭处理投诉,仲裁法庭可以进行预审以决定是否进行正式听审。(2)具有明确的向仲裁法庭投诉时限。不满的供应商必须在违反法案规定的事端发生后的15日内提出投诉。(3)正式听审的投诉,投诉人可以申请暂时中止执行采购项目,违背公共利益和已经仲裁的除外。进行申诉时,申请者必须证明违反法案规定的事实存在。(4)具有明确的仲裁处理时限。仲裁法庭通常须在45日内完成裁决,然后在7日内完成通知义务。

(5)适用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申请者损失的救济方法。(6)不服仲裁者具有上诉要求法庭进行司法复审的权利。

走出国门的我国建筑行业,除了在专业上力胜对手,还要在

仔细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和国际惯例,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季小弟,周可荣译.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1:10-13.[2][3]陈慧玲,马太建主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354,358.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书[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737.

[5]具体数据来自ENR的官方网站http://enr.construction.com[6]曹新宇,朱宏亮.招投标活动的质疑与救济[S].建筑经济,2000,(5).

责任编辑: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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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48页)

EnglishVocabularyTeachingUndertheFrameworkofthePrototypeTheory

LIShu-kang1DONGChuan-jie2

(1,2ForeignLanguageDepartment,ShandongInstituteofBusinessandTechnology,YantaiShandong264005,China)Abstract:HowtoteachstudentstograspthestrategyandhelpthemincreasetheirvocabularybecomesoneofthemostimportantpartsofEnglishteaching.Thisresearchtriestoanalyzethenetworkofwordmeaningsthroughprototypetheoryapproach,andthustoprovidesomeimplicationforEnglishteaching,andtoimprovetheefficiencyofvocabularyteachingaswellasacquisition.

Keywords:prototype;prototypetheory;Englishvocabularyteaching

TheUnfairCompetitionintheProcessofInternationalProjectTender

ANJing

(KangdingMinoritiesTeachersCollege,KangdingSichuan626001,China)

Abstract:Themostprominentmeritinternationaltenderisthatitwillintroducecompetitionmechanismintoconstructionareas,reunificatetheprojecttenderandagentsintothemarkets,realizeopentrade,encouragecompetitionandpreventmonopolyandunfaircompetition.

Keywords:internationalproject;tender;process;unfair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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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构成要件

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与构成要件 摘要:我国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我国自市场经济以来所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经济竞争行为做了一系列的规定,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稳定、和谐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对于何为不正当行为,法律规定的很笼统,实践中很难去鉴定,因此,如何界定反不正当行为的类型与构成要件,成为理解和实践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途径。本文从不正当行为的类型与其构成要件,试图探究不正当行为的定义与具体特性。 正文: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国内外专家纷纷提出自己的观念,例如,法国著名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塞特一戈尔给不正当竞争所下的定义是:“凡利用欺诈的手段出售其产品,目的在于从他人所取得的现状获得利益,或使他人的商品或企业解体,其中包括尚不足以使其商业市场之全部或一部分受到打击的行为,均应视为实现经济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①国内的学者多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的规定,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和构成的要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同的界定,例如,有人认为:“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经营者采用的欺骗、胁迫、利诱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有人认为:“不正当竞争是指在市场竞争活动中,采用虚假、欺骗、损人利己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国家、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②等等。 笔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具体包括: 1.欺骗性交易行为 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表示、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以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同业竞争者利益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该行为种类繁多,包括:①假冒人得注册商标。②与知名商品相混淆,即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如认为是该知名商品。③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 ①戴奎生等著,《竞争法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2月第1版,第14页 ②张德霖著,《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人民日报出版社1994年8月第1版,第105页 ③赖源河编审,《公平交易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第408页

国际工程管理模拟考试试题

《国际工程管理》模拟试题一 一、单选题(每空2分,共20分) 1.具有保密性质的工程招标一般宜采用( C )方式进行。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议标 D.评标 2.在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中,准备短名单之后应该进行( B )工作。 A.发邀请函 B.估算咨询费用 C.评价建议书 D.制定评选方法和标准3.( A )招标方式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 A.公开招标 B.邀请招标 C.谈判招标 D.两阶段招标 4.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图纸由( D )保管。 A.业主 B.设计单位 C.施工单位 D.工程师 5.当工程总报价确定后,通过调整标价内部各项目的价格,使其不影响中标,但又能在结算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投标技巧称为( B )。 A.先亏后赢法 B.不平衡报价法 C.内部协调法 D.多方案报价法 6.可调总价合同不会使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是( A )。 A.通货膨胀 B.政策调整 C.气候条件 D.地质条件 7.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分包单位应当对( C )负责。 A.设计单位 B. 监理单位 C.施工单位 D. 设备供应单位 8.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指定分包商是指( A )的承包商。 A.由业主选定,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 B.由总包商选定,与业主签订合同 C.由工程师选定,与业主签订合同 D.由业主选定,与工程师签订合同 9.下面( C )咨询服务计费方法,世界银行不赞成,因为不利于降低造价。 A.单价法 B.成本加固定酬金法 C.工程造价百分比法 D.技术建议书和咨询服务费清单10.按照FIDIC合同条件规定,不属于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是( C )。 A.合同专用条件 B.投标书 C.公司能力声明文件 D.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根据近几年参加施工招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有些地方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度理解不够,指导思想、具体操作等存在着偏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施工企业的审查控制不严格 有的地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二级法人也参加招标,导致一些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中标(一些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只负责出资质,任人挂靠,收管理费了事),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在很多地方都有,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漏洞,直接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 2.建设工程项目标书被“化整为零” 原本一个标段就可以的工程标,却被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不合理的小标段项目,造成施工过程中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等现象。其实,作为建设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急功近利,及早竣工,有的凭主观意愿行事,竟将标段划分为若干小工程量,更有甚者擅自强行转包施工企业。由于过多施工单位的进入,不

仅影响到工程的连贯性,而且会不利于机械化施工的开展。 3.工程建设管理混乱 些地方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存在着"五无"(无规划、无报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质量监督)工程,工程仍监管不到位,制止不力,工程基建程序不能认真执行,招投标行为图于形式。有的施工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4.投标定标过程控制不严格 工程交易中心运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评标办法不完善,有待进一步研究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目录 内容摘要2 关键词 (2)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3) (一)施工方案3 (二)施工工期4 (三)工程质量 (4)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 (4) (五)投标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 (4) (六)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4) (七)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审4 二、评标方法的讨论和建议 (4) (一)不合理价格5 (二)施工方案 (5) 三、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5 (一)规范的合同管理-----权力 (5) (二)规范的合同管理-----处理6 (三)规范的合同管理-----风险 (6) (四)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 (6) (五)规范的合同管理是提升企业形象的主要方法 (6) 四、结语 (6) 主要参考文献6 致谢7

内容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了飞速的提高,随之而来的工程建设也迅速的发展了起来。但经过实践的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招投标的过程需要合同管理的全力的配合,合同管理贯穿于招标投标的全部过程。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招标文件即是合同管理的开始。一方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招标文件又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所以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是紧密相连、互相衔接、互相交叉的两个关键的管理环节。 关键词:投标招标评标合同报价

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要约,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的一种民事活动。招标活动要求要依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遏制承包活动中贿受等腐败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有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之间公共的竞争。对于供应商,承包商来说,只能在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以尽可能充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取得商业机会,体现了在商机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捐助资金的项目。 关于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执行的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在3号令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施、材料等的采购,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施、材料等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一、评标方法及分析 我国目前评标普遍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 (一)施工方案 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

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联系与区别 一、垄断 (此处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即非法的垄断)市场主体、政府机构或国家凭借其经济优势或国家权力,以单独合谋或其他方式而实施的、妨碍或排斥市场竞争效果的行为。 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垄断协议的形成;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合并经济力量过度集中; 行政垄断。 二、不正当竞争 (亦单指法律意义上的狭义概念)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而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其具体表现形式有: 仿冒混淆行为; 虚假广告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以上五种是法定的类型,此外还有: 诋毁商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串通招投标的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后两种也有观点认为是垄断行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一种类型) 三、两者的联系: (1)从性质和后果来看,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是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环境的行为,都会导致价值规律的扭曲,使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地配置。因此,这两种行为都为各国法律所禁止。 (2)从法律规制上来看,二者共同构成了现代竞争法的完整体系。 具体表现为: 立法形式上的交叉或合并; 许多国家都以统一的机构来实施两项法律; 从法律责任上看,二者制裁方式趋于一致,既有私法领域惯用的损害赔偿责任,又适用公法的刑事监禁和罚金。 四、两者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实施垄断行为一般是经济领域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少数企业,或其他具有经济优势、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其主体范围较小。但垄断行为的主体不仅限于经营者,有时还可能包括某些政府机关。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一定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所实施,其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凡参加竞争的主体均有可能实施该行为,其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

国际工程招投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

国际工程招投标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刊登资格预审广告 *资格预审(土建工程项目一般都要进行资格预审) *发行招标文件 *投标 *开标评标 *授予合同 *签订合同 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 资格预审通知 资格预审xxxx 资格预审xx填写的调查表 表1资格预审xx 表2一般情况表 表3财务数据表 表4工作经验记录表 表5拟用于本工程的设备 表6拟派往本工程的人员表 表7现场组织计划 A.初步现场组织框图

B.初步现场组织框图文字详述 C.总部和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分包人 联营体资料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对申请资格预审的投标者所提交的资格预审书进行审查后,业主即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招标者发出招标邀请及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如下: *邀标书 *投标者需知 *投标表格及附件 *合同条款 a.合同的一般条款 b.合同的特殊条款 *合同协议书的格式 *工程的范围 *工程量清单 *工程进度表 *图纸 *投标及履约保函 2.1邀标书(范例) 邀标书

日期:(发出邀请时间) 贷款编号:____ 合同编号:____ 1.(借方名称)已经从亚洲开发银行(ADB)收到一笔用于支付(工程名称)费用的以各种货币形式体现的贷款,该贷款收入的一部分将用于支付××工程合同项目下的合格费用。 2.(业主名称)现从亚行成员国中邀请有预选资格的合格投标者进行密封投标,为实施及完成工程提供所需要的劳务、材料、设备及服务。 3.投标者可从标书上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可从(××)办公室查阅投标文件和资料。(买方单位名称),(发放投标资料及资料办公室的邮政地址、电传电报号)。 4.有兴趣的合格投标者可向上述地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一笔不可退用的金额,即可购买一整套投标文件资料。 5.所有的投标者都需缴纳总投标价的2%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按投标需知于开标前交清,然后立即公开开标。 6.(业主)不负担投标人因准备或提交投标所发生的任何开支或费用,包括与参观现场有关的开支或费用。 7.不考虑可选择标 (可提交与规范说明中的规范不一致但却满足要求的或达到规范的可选择标。 但只有主标为最低评估标时,可选择标才会被考虑。可选择标需与主标分开,密封并标明“可选择标”。) 贷款号:__ 合同号:__ 2.2投标书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投资,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行招标: (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招标的。 第五条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供应者不足3家,用招标方法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方法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投标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清单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招标和价格招标分开的方式,分两次招标。先根据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投标人,再组织入围投标人进行价格投标,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招标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第九条公司成立招标小组,负责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招标小组对公司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十条招标小组由分管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招标工作中的基础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管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小组主要行使下列职能: (一)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二)安排招标日程,编制、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三)审查投标人资格; (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投标人进行考察;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主讲:李生梅 案例一:招标公告范例 永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金建交(2009)25号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昌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综合楼建设工程已由永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字(200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和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永昌县城关镇东关路南侧 ?2.2建设规模:2700㎡ ?2.3计划工期:150天(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建筑和安装工程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者。?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09年04月15日至2009年04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金昌市粮食局侧楼良友招待所310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7日18:00 时,地点为金昌市粮食局侧楼良友招待所310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建设信息网和金昌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招标代理机构:金沙公司 ?地址:永昌县城关镇北大街地址: ?邮编:737200邮编:737100 ?联系人:詹伯荣联系人:马得仕 ?电话:电话: ?案例二 ?【背景】某工程投资4500万元,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招标人为了充分吸纳潜在投标人,分别在该省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和《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其中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全文,而在《中国经济导报》上发布的内容做了大大的删减,注明招标全文见《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并规定在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潜在投标人须提交50%的投标保证金(8万元)才能购买,以确保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与投标,防止招标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与相关国际惯例的比较研究

我国招标投标制度与相关国际惯例的比较研究

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工程管理 年级_______ 级 姓名_______ 江晨 指导教师李长燕

6月15日 摘要 从80 年代至今, 招标投标的采购方式在中国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得到了普及和发展。然而, 只有短短几十年历史的中国招标投标制度仍存在许多问题, 如不正当交易和腐败问题较为严重, 一些业主不愿招标或规避招标等等。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就是中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针对上述情况, 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经过比较对比的研究方式, 研究<招标投标法>的不足之处与改进空间。具体来说, 选择了世行的相关规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比较对象, 从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制度、低于成本的报价等八方面与<招标投标法>进行对比分析, 经过它们的异同点,分析<指南>中值得借鉴之处, 得出中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督管理方面、无标底招标等方面仍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关键词: 招标投标; 国际惯例; 采购

ABSTRACT Since 1980s, tendering as a procurement manner has been developed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other fields in China. However, the tendering system in China, which had a short history of several decades, is still facing many problems. For example, the problems of improper trading and corruption are serious, some employers do not wish to tendering or avoid tendering, and so on. Contributing to this problem, one of the root causes is that China's tender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not yet perfect. View of the above circumstances, the thesis takes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enders and Bids ”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 Law of Tendering ”) as the main subject. By the method of comparison, it will be researched in the insufficiency and improvement room. Specifically, ” Guidelines: Procurement under IBRD Loans and IDA Credits ” (hereafter referred to ”Guide ”) will be chosen as a target, from the tender notice, the qualification system, price below cost and other five aspects to contrast with the ” Law of Tendering ” . Through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the thesis

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

第 1 页 共 1 页 教师寄语: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课题:《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主备人:王茹 课型:新授课 时间:2017.03.15 五原职中 教研组:计财组 《经济法基础知识》导学案 教师精细诱导 学生自主学习 知识落实训练 第九章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9.2.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1课时) 【学习目标】 1、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能够区分不正当竞争行为种类区别。 3、在实际生活中,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点。 【学习重点】 1、限购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 3、搭售行为 【学习难点】 1、限购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的区别。 【学习过程】 一、旧知识的复习:检查学生对旧知识的复习情况并个别提问(5分钟) (回顾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是指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 。(个别同学回答,大合唱集体复习)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 ②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 ③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 。 根据学生表现,适当鼓励学生,进入新课学习 二、思维跃动:(5分钟) :观看视频,将视频中提到的违法产品质量行为写出来 假假包装 提问式引人: 通过观看视频,我们从视频中了解到了什么,视频中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那么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有哪些呢? 结合我们刚看的视频信息,大家快速的浏览课本,找出学练案中相关内容 三、新课: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30分钟) 讲解6种行为时重点在于学生自己举例,通过实际生活中的事,明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学会区分。 (一)混淆行为 举例: (二)虚假宣传行为 举例: (三)限购行为 举例: (四)限制竞争行为 举例: (三、四种行为重点在于通过表格对比强调主体的不同) (五)搭售行为 举例: (六)非正常压价销售行为 举例: 【课堂回顾】回顾整节课所学习内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即学即练】(5分钟)

国际工程招投标特点及对策

国际工程招投标特点及对策 【摘要】 国际工程承包作为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每年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也由此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承包商对这一市场的角逐,中国承包商正在逐渐登上这一舞台。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在带来无限商业机会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据报道,每年都会有一批承包商退出世界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排行榜。在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国际工程市场中,如何立稳脚跟,抢占市场份额成为我国承包商亟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工程承包招投标工作的比较分析,寻找出了国际工程承包招投标与国内招投标工作的差异,涵括了从招标方式、资格预审、合同条件、项目环境、报价基准到行政管理七大方面。并基于这些差异为我国承包商增强竞标能力提出了几点建议和策略,包括对自身情况的衡量、重视资格预审工作、研究招标文件、现场考察,灵活报价等7个方面的内容。借鉴比较分析的成果,本文对国内招投标工作提出了从完善法规、制度、监督、行政到市场等方面的10条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资格预审报价合同条件

一、前言 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世界工程承包总额不断递增。2005年国际工程承包225强的总承包额达到1667亿美元,预计在2010年将会达到2200亿美元。我国也有越来越多的承包商进入225强名单,在2005年有49家公司进入。然而,我国承包商的承包额仅占225强总承包额的5.3%,且每年我国都会有一批公司退出225强。由此可见,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在蕴含着巨大的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隐藏着较大的风险。那么,如何在这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中立稳脚跟,抢占市场份额,就成为我国承包商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将研究重点放在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招投标工作。希望通过对国内外工程承包招投标的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承包商应对国际环境的投标策略,并对完善我国招投标工作提出些许建议。有关这一领域的研究在以往的著述中已有一些,但多数缺乏实例辅佐。本文拟列举大量的实例,通过分析实例找出国内外招投标工作的差异所在,为我国承包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应对激烈的国际环境提供一些帮助。 二、国际工程招投标与国内工程招投标的比较分析 (一)招标方式 国际工程的实施普遍采用承包发包方式,即通过招标的办法挑选理想的施工企业。国际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四种类型:1)国际竞争性招标,指招标人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如报刊、专业杂志、信息网络或国家的大使馆、驻外机构发布招标信息,让世界各地合格的承包商都有均等的机会进行投标。2)国际有限招标,指对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有一定的限制或邀请特定的几家承包商进行投标。3)议标,又称为谈判招标,指业主物色一家承包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该招标方式一般针对工程造价低,专业技术为某一家或几家承包商所垄断或工期紧迫的项目。4)其他招标方式还包括两阶段招标,保留性招标,多层次招标等。 国际工程承包,由于各自所处的国家、地区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招标方式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世界各地发包工程的主要方式可以归纳为三种: 1.世界银行推行的做法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后习题答案

一、单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答案 C B C A A B D B D C C B B C A 二、多选题题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答案 ABD BCE CDE BCDE BC ABD ABC ABC ABCD ABCE 三、案例分析 1、(1)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组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资质等级的要求规定如下: 1)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划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2、(1)本案例中,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中,采用“在对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投标人名单”的做法实际上没有载明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8条对资格预审文件编制的要求。 (2)资格审查委员会存在以下三方面不正确的做法: 1)审查的依据不符合法规规定。在详细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没有依据资格预审中确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如审查委员会没有对申请人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情况等审查因素进行审查。又如子阿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采信了某个申请人“爱打官司,合同履约信誉差”的说法等;同时审查过程不完整,如审查委员会仅对末位申请人进行审查,而每对其他7位投标人的企业实力、技术装备、人员状况、项目经理业绩和现场考察进行审查就直接确定其为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的做法等。 2)对申请人实行了歧视性待遇,如认为区县级施工企业实力差的做法。 3)以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如“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最后一个不通过资格审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商、成套设备供应商。 (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1)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

国际工程招投标关键问题分析

国际工程招投标关键问题分析 摘要:为了在国际市场上具有重要的影响力,需要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具有 深入的了解与研究,并在通过完善自身施工技术与管理能力的同时,对各种完善 的投标方法与标价技巧等进行掌握。在设计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期间使用不违法的 特殊措施与方针对中标率进行提升,促进自身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国际工程;招投标;关键问题 引言 在国际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国内较为成熟规范的招标流程难以满足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项目需求,招标团队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可利用资源情况及项目自 身特点编制一套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招标流程。邀请招标更适于工期紧张项目, 招标、议标相结合的方法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围标、串标的发生,算术平均值评 标办法能够避免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但需要保证一定数量的投标单位。 1招标管理 1.1招标模式的选取 在一些较大型国际工程施工招标中,进行公开招标,需耗费一定的人力及物 力且周期较长。因此,公开招标不适用于工期紧张的国际工程项目。通常,在国 际项目所在地,总承包商对分包的选择范围也极其有限,一些分包商的特点是管 理能力强、成本高,另外一些分包商成本低但施工能力低下不利于总包的管理。 因此,在当地注册的国有企业及施工能力较强的中国私营企业成为总承包商对分 包选择的潜在对象,这些企业的管理能力及成本水平往往也更适合总承包商的实 际需求。鉴于此情况,邀请招标方式往往更适合国际工程项目,这样不仅可以节 省一定的招标成本,也能为项目节省一部分工期。 1.2评标方法的选取 目前,国内较为常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及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法[2],此 外近两年许多学者也依据各类理论提出新的评标观点:张新宁等[3]提出基于维克 里理论(拍卖理论)在工程招标中的应用,即采用第二低的价格作为中标价,更 利于项目自身;冯一晖等提出了在评标中设置另外一个与招标控制价相关的价格,作为评标依据,可更准确地反映招标工程项目的预算,避免一部分不良的竞争, 更利于项目后期的管理;江伟等基于博弈论,运用理论分析提出了要提高投标损 失费用(投标机会成本),更利于招标人本身。可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 越多的先进的评标办法随之产生,以更合理的应对各类特点的工程项目招标。在 国际项目招标过程中,也会遇到各类问题,也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选择更为合 理的评标办法以实现预期目标。如中国某国际承包商在非洲某国家对一工程项目 进行分包招标工作时,由于市场环境特点,导致可选择的分包商极少,加之分包 商之间存在围标、串标的现象,导致各单位的投标价格皆大大高出招标实际预算(招标团队已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的预算)。即使不考虑不平衡报价等其他因素,选择最利于招标人预算的最低价中标法,也不能满足成本的实际需求甚至会直接 导致招标人亏损的情况。如选择废标并再次招标,势必会影响项目工期,且即使 再次招标也不一定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此情况下,该公司招标团队首先通过综 合评分法针对投标人的资质、价格、财务状况等条件进行综合打分,进而选取分 数最高的前三名作为入围单位,再针对价格、施组方案等与入围单位逐一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真正有意承揽项目的投标单位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最终会 与招标人就谈判条件达成一致。通过实际案例发现,在分包商选取范围狭窄的情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有哪些_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不正当削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而采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竞争的行为,它会给同类经营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损害威胁,阻碍或威胁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但是如果经营者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而是为了一定期限内尽快使资金得以周转和利用,从而使损失尽量养活低价销售商品,则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就规定,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低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低销售商品。 这一规定,区分了正当与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的界限。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三、利用商业贿赂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的规定,经营者有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这条规定是处罚商业贿赂行为的基本依据。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1月5日《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购买或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同样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对经营者行贿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即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低价销售,如果是销售鲜活产品、处理到期积压产品、因为季节性因素销售的,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些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作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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