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已决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的变动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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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定债权的转让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制度

论文提要:在执行过程中,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问题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极为复杂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及理解的分歧,各地法院处理方式不尽相同,坚决变更者有之,绝不变更者亦有之,并逐渐演化为社会各界所诟病的“执行乱”。在理论界,许多学者的观点也存在分歧,争议不断。鉴于此,本文讨论了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问题。首先,文章讨论了确定债权的可转让性,认为可转让的原因在于确定债权的私权性、确定债权转让的合法性、确定债权转让的效益性。其次,文章论述了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动的障碍,即转让后确定债权执行力的缺失、执行机构审查权限的有限性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缺乏。最后,文章提出了确定债权转让后的权利救济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制度完善的思路,认为在目前的司法框架内,救济方法为转让人或受让人可在转让确定债权后向执行法院审判部门提起确认之诉,受让人获得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再向执行部门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故笔者建议对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制度进行完善,完善思路包括变更程序的启动,是依申请而非依职权;程序的进行,执行法院是实质审查而非形式审查,是书面审查而非听证审查,是合议审查而非独任审查;救济途径,是确认之诉而非执行复议。

关键词:确定债权确认之诉申请执行主体变更

假如我们问影响人类财富最深刻的发现人是谁?在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们会毫无顾忌地回答——就是那个首先发现债权是可以销售的商品的人。

——亨利〃邓宁〃麦克劳德英国经济学家前言

何为确定债权(全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简称为确定债权),目前并无统一的定性。①本文所指的确定债权,仅限于当事人通过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确定的债权,不包括仲裁或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债权。②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有因确定债权的转让而发生受让人在执行中是否可以变更为执行权利人的问题,③且有蔓延趋势。由于法律对该问题尚无明确规定,理论界争论亦非常激烈,④各地法院的观点不一,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并逐渐演化为社会各界所诟病的“执行乱”。笔者认为确定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后在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的问题上存在一定的障碍。

①如司法确认债权,见张振文:《刍议司法确认债权之转让》,载《山东审判》2006年第5期;判决确认权利,见常廷彬:《论判决确认权利的移转——兼谈“《判决书》的买卖”》,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3期;已决财产权,见刘法成:《论已决财产权的转让-以判决书转让为中心》,载江苏法院网,2011年2月30日访问;已决实体权利,见张卫平:《判决执行力主体范围的扩张——以实体权利转让与执行权利的获得为中心》,载https://www.360docs.net/doc/625341825.html,/index/content/2009-03/30/content_1071486.htm,2011年2月30日访问。

②根据民诉法规定,这两种方式确定的债权,可能因不予执行而进入诉讼程序,形成不确定债权。张英,马怀国:《确定债权转让的实践反思与理论追寻——兼论受让人的申请执行权》,载《山东审判》2007年第2期,第103页。

③在民事执行实务中,实院上经常遇及因已决债权的转让,而发生受让人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及在执行中是否可以变更执行权利人的问题,因二者具有相同的法理,限于篇幅,故文章简化讨论后一个问题。

④相关文章有:薛瑞阳:《判决书转让的法律认知》,载《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7期;张振文:《刍议司

法确认债权之转让》,载《山东审判》2006年第5期;张英,马怀国:《确定债权转让的实践反思与理论追寻——兼论受让人的申请执行权》,载《山东审判》2007年第2期;张慧峰,阙旭阳:《生效判决书买卖行为的法律分析》,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刘铁铭:《对买卖判决书的刍议》,载《今日南国》2009年总期第133期;张卫平:《判决执行力主体范围的扩张——以实体权利转让与执行

权利的获得为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625341825.html,/index/content/2009-03/30/content_1071486.htm,20111年2月26日访问。

一、确定债权的可转让性

(一)确定债权的私权性

就本质而言,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是一种债权,是一种私权,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权利人是可以自由处分的,当然也可以把确定债权转让给他人。从作用上看,生效法律文书仅仅是对确定债权的存在、范围及权利义务主体等因素进行明确,进而使当事人对权利不能进行争议,实际上权利本身并未产生任何变化,虽然在债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国家执行机关强制实现,即在实现上具有强制执行力。所以虽然确定债权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债权,但是本身是一种私权,是一种债权,依然具备一般债权的可处分性,当然也可以转让,这是对私权的处分。生效法律文书是对这种私权的确定和保护,禁止确定债权流转不仅违背了基本法理,而且违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保护私权的初衷。①

(二)确定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同时该条又规定了三类除外情形,即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确定债权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三种不可转让的情形之一呢?显然,由于现在法律并没有规定确定债权不可以转让,所以这种情形是不可否认确定债权的可转让性。同时从理论上讲,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可以约定确定债权不可转让,但这种做法显然对债权人不利,所以这种情况在实

①张艳:《对“买卖判决书”的法律认知》,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7期,第43页。

践中几乎不可能。另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一般有以下四种: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债权;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产生的债权;债权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从权利。我们很容易可以看出确定债权不属于上述四种不可转让的情形。因此,以合同性质认定确定债权不可转让也无据可循,除《合同法》第79条规定的三种除外情形之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这样认为,转让确定债权,也是有合法依据的。①

(三)确定债权转让的效益性

当事人进行诉讼或仲裁等公力救济的目的,为了保护合法权利而不是使权利落空。②在公力救济手段穷尽之后,债权人为了实现确定债权,为什么就不能再采用私力救济手段呢?当然私力救济手段不能违反法律。在执行无望,面临困境时,把确定债权折价转让,这不失为债权人的一个无奈选择,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为能拿回来一部分总比一点拿不回来要好得多。同时现实中无法执行确定债权并不都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的,而是由于被执行人非法设臵了执行障碍。如果把确定债权转让给有能力克服这种障碍的人,转让后他们通过执行程序实现确定债权,这对打击债务人的非法行为是有益的。

应该承认,在我国当今执行难的背景下,如果确定债权不能执行到位,再禁止转让生效法律文书,就出现了确定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这无异于将该确定债权变成一个无法实现的权利,这不仅违背了当事

①李国民:《贱卖判决书:禁止还是许可》,载2005年11月30日《检察日报》第三版。

②沙永梅:《“买卖判决书”正当性及其规制─以“经济分析”为核心的另一种解说》,载http://www.lunwenwang .com/Freepaper/Legalpaper/economicrules/200608/Freepaper_20807_3.html ,2011年3月11日访问。

人寻求公力救济的初衷,而且也与公力救济的目的相矛盾。相反如果允许转让确定债权,那么在其通过执行程序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转让得以实现,从而也就实现了公力救济的目的。至于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的变动的程序问题,这是法的技术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或修改法律进行完善。

二、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的障碍

虽然确定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其转让后面临着申请执行主体变更障碍。下面分别述之。

(一)转让后确定债权执行力的缺失

《执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由此可以看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应依附于生效法律文书及其确认的给付内容(即确定债权)而存在,如查仅仅只有其中一个条件的话执行力并不能存在。也就是说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是依附于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而存在的,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中存在的债权,就没有执行力,执行力不可能脱离债权而独立存在,但同时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也是依附于生效法律文书而存在,没有生效法律文书,就没有执行力,执行力不可能脱离生效法律文书而独立存在。确定债权转让后,生效法律文书并没有转让,生效法律文书与确定债权已经分离,所以受让人并不能因受让确定债权而当然获得出让人的程序权力,也就没有申请执行的权利或申请法院将其变更为申请执行主体的权利。而这

种情况下,由于原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债权已经转让给了受让人,发生了生效法律文书与其确定债权的分离,此时执行力也不存在了,故原权利人也不能向执行法院申请对执行主体进行变更。

(二)执行机构审查权限的有限性

在审执分立的原则下,一般而言,执行机构的审查权限范围仅限于程序权利义务方面,而对涉及实体权利义务方面的审查则是没有审查权限的。确定债权转让实际上是相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变动,毫无疑问涉及到实体权利义务的审查,如确定债权转让协议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确定债权转让是否有效送达等问题,而对这些涉及到实体问题的审查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处理,并不是执行机构的审查权限范围。

(三)相关法律规定的缺乏

依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一方拒绝履行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只能是对方当事人,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中一个条件就是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除此之外,法律并没有规定任何其他人有权提出执行申请。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这该规定可以看出,权利承受人仅指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情况下,承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的人,而债权转让的情形下的受让人显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所讲的权利承受人。

另外,对于确定债权转让后,转让人或受人人能否申请执行主体变更也是存在法律障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274条规定了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的几种情形,即指被执行人分立合并的、其他组织不能承担债务的、法人被撤销后有权利承受人的、公民死亡的、法人名称变更的五种情形,但是没有规定确定债权转让的情形。2005年5月30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臵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3条规定,在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臵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协议和转让人或者受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者执行主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受让人可以成为申请执行主体。但这一情形是在特定情况和范围内实施的特例,是配合国家金融政策的执行而作出的,不具有普适性。从诉讼法理论角度来看,诉讼法属于公法范畴,那么按照公法应遵循的“法不允许即为禁止的”义务推定原则,由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包括确定债权受让人的情形,所以确定债权受让人不具有申请执行人地位或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

三、确定债权转让后的权利救济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制度的完善

(一)目前法律框架下的救济方法

如前文所述,确定债权的权利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债权,但是受让人并不当然取得申请人地位或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权利。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确定债权转让后要获得取得申请人地位或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权利还存在障碍。有权利必有救济,那么,受让人受让确定债权后的权利如何救济呢?

因为确定债权的转让是一个在原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形成一种转让关系的过程,转让之后,在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与原生效法律文书下的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债权债务关系是不同的,同时由于这种关系产生在生效法律文书形成之前,所以这种关系是原生效法律文书所不可能涉及的,自然不受其规范和约束。所以如何对受让人受让确定债权后的权利进行救济,笔者认为转让人或受让人可在转让或受让确定债权后向执行法院审判部门申请确认确定债权转让的有效性,经法院审判部门审查,如果转让行为符合普通民事权利转让的要件且确认没有他人主张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则可以确认确定债权转让有效,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确定判决生效后,受让人就获得了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并享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变更执行主体的权利。

(二)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制度的完善

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程序。它是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而进行的程序性很强的活动。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达到预

期的执行效果,否则很有可能出现执行错误。①我国现行法律对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程序及救济程序还没有规定,导致执行实践中各院做法各异,不利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设计一套严格的程序来对其进行规范。

1.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程序

(1)变更程序的启动

关于变更程序的启动方式。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程序的启动方式可以有两种选择:依申请启动或依职权启动。对此,笔者认为,该程序的启动方式应取前者而舍后者。因为该程序处理的是民事私权,确定债权的转让后原债权人或受让人行使与否是其自已选择的结果,人民法院应尊重申请执行人对私权的处分。

关于变更程序的主体。确定债权转让后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程序的实质是省略了确定债权受让人对被执行人依法应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因此,仅得以确定债权的债权人或受让人为申请的主体而不允许以被执行人为申请的主体。

(2)执行机构的审查

关于审查的组织和审查的形式。由于确定债权转让后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对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影响重大,在对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程序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由3名以上奇数的执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至于审查的形式,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即可,但在必要时应当询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为确定债权转让后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追求的是程序效益和执行效率价值,况且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的裁定并不具有终局的效力,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之提起诉讼,所以不需要采取审理或者类似审理的听证程序进行。

关于审查的方式。由于确定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的申请,确定①参见刘道义、成延洲:《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主体问题研究》,载《法学家》2002年第2期。

债权受让人被变更为申请执行主体时,执行机构依据的是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规定。但确定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的主张是否成立,则需要执行机构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时要允许被执行人或确定债权转让人的债务人对之提出抗辩。否则,虽然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并不具有终局的效力,但仍会因其不当适用甚至滥用而造成对有关当事人权益的侵害。故笔者认为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须由执行机构进行实质审查。

关于审查后的处理。一是裁定驳回确定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的变更申请。经审查,如果执行机构认为确定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的变更理由不成立的,则执行机构应当以裁定的形式驳回确定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的变更申请。裁定作出经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提请复议,当事人对之不服的,则可提起确认之诉。二是裁定变更确定债权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主体。经审查,如果执行机构认为确定债权转让人或受让人的变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作出变更确定债权受让人为申请执行主体的裁定。裁定作出经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的救济程序

虽然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提高了执行效率,体现了程序效益价值,但是由于在作出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的裁定时可能对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或者实体权益造成不当侵害,因此有必要从程序上赋予可能受到不当侵害的利害关系人以救济的权利。笔者在另一篇文章《在超越与限制之间——论夫妻共同债务的追加执行》中认为,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写的《执行文书样式》中关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异议裁定文书样式的规定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认为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裁决是程序性

裁决,对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裁决不服的,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请执行复议。笔者认为,虽然在执行复议程序中也有攻击防御等程序以保障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但是这些程序不如审判程序中的攻击防御等程序更能保护有关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容易造成对执行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权利的侵害。同时,对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要先对是否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以及债权转让是否有效送达等问题,进行认定,这本身就是对有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进行的判断,这种裁决应是实体性裁决,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具体来说,将对确定债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纳入确认之诉的范畴。确定债权的转让人或受让人的变更执行主体的申请被执行机构驳回后,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通过审判程序对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理,以判决的形式确认其效力。同时,赋予各方当事人上诉的救济渠道,以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让人取得确认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申请变更执行主体。

结语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确定债权的转让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在法院的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要完全杜绝这一现象也是不现实的。虽然确定债权经过了国家公权力的确认,但是并没有改变其作为私权利的属性,其本质上具有可转让性,且其转让

也是可以找到法律依据的。但是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障碍,有权利就要有救济,所以我们要对其进行引导而不是一味对其加以苛责,想方设法对确定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进行救济,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轻确定债权转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

合同变更申请书范文

合同变更申请书范文 因特申请将合同编号为的物业变更合同主体,将合同签约人由本人/本公司变更为本人/本公司的。本人同意向贵方缴纳人民币1000元的变更费用。 本人/本公司同意将本人所缴纳的收据编号号租赁保证金、水电押金元转为新签约人的名下,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本公司保证变更后的签约人会严格履行与贵司签订的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并严格遵守贵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本人/本公司代其履行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对其违反合同及贵司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真实、合法、有效。 原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 ----------------------------------------------------------------------------------------------------------------------------------- 本人为变更申请人的。本人将完全按变更申请人与贵司签订的原合同内容与贵司签订新租赁合同,不会改变商铺的

经营业态和商号。 本人保证本次变更仅涉及合同签约主体,不存在任何商铺转租的行为,否则愿按照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规定承担一切责任。 新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 上海xxxx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采购总部: 感谢长期以来对**品牌的支持。为适应市场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恳请贵司将原属**公司“**”品牌在贵司旗下**门店的合同主体变更为**公司。此合同项下的债权和债务、权利和义务,自合同变更之日起由**公司承担。对由此给贵司带来的不便,深致歉意。顺祝商祺! 注:需加盖2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原公司现公司 公章:公章: 财务章:财务章: 法人章:法人章: [合同变更申请书范文]相关文章: 1.老人低保申请书_申请书范文 2.晋升申请书_申请书范文 3.更换电表申请书_申请书范文 4.补助申请书范文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 申请人:广东X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XXX路XXX号XX大厦XX楼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申请将【(200X)河中法执字第89号】执行案中的原申请执行人广东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办事处变更为广东X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申请的事实与理由: 广东发XXX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办事处(以下简称“河源办事处”)诉河源市XXXXX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贵院于200X年XX月XX日作出了『(200X)河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河源办事处于200X年XX 月XX日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贵法院制作了(200X)河中法执裁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河源办事处)于200X年XX月XX日向贵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贵院于2007年1月XX日作出了『(2004)河中法执字第XX号会恢字XX号』恢复执行决定书。本案现处于恢复执行中。 2006年XX月31日,河源办事处与申请人广东X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河源办事处将其对被执行人第2002XXX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取代河源办事处行使作为债权人的各项权利。转让标的(即转让债权)有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同时转移至申请人。上述债权转让已书面通知债务人(本案的被执行人)。 鉴于上述,申请人已替代第2002XXX号《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债权人及担保权人,有权承继原河源办事处作为债权人及担保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取代

关于合同主体变更及供应商更名的规定

金鹰商贸集团 联销合同主体变更及供应商更名的相关规定 鉴于各连锁店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联销合同主体变更以及供应商更名的两类事项,为降低合作风险或由变更内容所带来的法律风险,集团特拟订此规定以规范操作,请各连锁店遵照执行。 一、操作流程和要求: 1、合同主体变更: (1)由变更前、后的供应商共同提交《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单》,格式参考附件1,同时须提供: ?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公章) ?双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公章) ?双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盖有公章) ?由品牌公司重新出具的《品牌授权书》 (2)门店商营部在OA中,提交“商品合同报审(改签)”流程报批; (3)流程批准后,门店需与变更前、后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2; (4)注意事项: ?供应商提出申请时,应明确变更事由及变更时点, 变更时点原则上应为月初第一天,或与结帐期保持一致; ?变更时点必须与《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完全一致; ?变更时点之前,原供应商在我方门店实现的销售,仍由原供

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门店;; ?门店在付款时,必须确保收款单位和开票单位的一致。 2、供应商更名: (1)由供应商提交《供应商更名申请单》,格式参考附件3,同时必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盖有公章); (2)《供应商更名申请单》须经商营部、财务部和总经理室审批后,方可执行相关信息的变更。 二、流程图: ?合同主体变更流程图

供应商更名流程图

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单 由于原因,我司在贵司所设专柜(品牌:供应商名称:合同编号:),自年月日起,所有业务往来、债权债务以及结算业务全部由公司负责。因此产生的更名手续费元由公司承担。 特此申请! 变更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变更后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1.变更前供应商全称:1、变更后供应商全称: 2.法人:2、法人: 3.开户银行:3、开户银行: 4.账号:4、账号: 5.税号:5、税号: 6.地址:6、地址: 7.电话:7、电话: 8.传真:8、传真: 9.邮编:9、邮编: 10.委托代理人:10、委托代理人: 11.申请日期:11、申请日期: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XX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2002)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 公司。2011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11年10月12日,N 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 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 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X(身份证号:) 住址: 申请事项:

变更申请人xx-x为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贵院作出号执行裁定书,确认启动号民事判决书的`强 制执行程序,原申请执行人为xx。2016年月日,原申请执行人XX 与本人协商一致,将享受的上述债权转让给本人所有。为维护申请 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将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申请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1 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xx公司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法定代表人: 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2002)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 公司。2011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11年10月12日,n 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 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 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X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联系电话:XXXXX(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 此致 东港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年月日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浙江z锯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z县壶镇z路1号。 法定代表人z,董事长。 被申请人:大连z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z市781号。 法定代表人:于XX,经理。电话:z,手机:z。 原被申请人:z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z市号。 请求事项:要求变更“大连z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此致 z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浙江z锯床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篇三 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 申请人:XXX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XXXX)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 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

合同主体变更申请书[工作范文]

合同主体变更申请书 篇一: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书 申请人:程宝海(系死者程家坤之父),生于1970年2月8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程家庄36号。 申请人:赵茂花(系死者程家坤之母),生于1971年3月27日,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程家庄36号。 申请事项:请求贵所准许将申请人代表程家坤与贵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变更为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为申请人之子程家坤与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人已于日前与贵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贵所也已指派杨大刚律师作为程家坤的代理律师将山大二院诉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但在诉讼过程中开庭前,程家坤不幸于20XX年10月10日死亡。申请人为此将依法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现在,申请人请求贵所准许,将原委托代理合同中的甲方变更为申请人,其他条款均不变,申请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如贵所同意,请求贵所准许杨大刚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继续按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山东舜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20XX年10月21日 篇二: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模板 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 甲方: 乙方(业务转出方): 丙方(业务转入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从年月日起将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号合同期限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28日)之乙方主体(即本协议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 二、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主体账号废除,新合同主体户名(即本协议丙方)为新合同主体开户行为:,新合同主体银行账号为:。 三、年月日及之前甲乙双方形成的债权债务仍由甲乙双方履行;从年月日起,的主体变更为:和,即由本协议丙方代替本协议乙方承担上述合同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四、本协议签订之后,如因权利义务的转移给甲方造成损失,由本协议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作为《》的变更协议,没有约定的条款,按照原合同执行。协议与原合同不符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作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独家解析《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

独家解析最新《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 作者:鼓楼法院李子木缩略语:《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 《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诉司解》。 《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全文及重点条文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发布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解析:执行债权人、执行债务人是执行当事人的基本分类,在法 律文书生效以后,根据法律文书的内容享有权利的人称为 执行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称为执行债务人。执行债权人 包括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 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以执行当事人是否适格为原因事实,即应该“为”谁和“对”谁执行,实质为对执行力相对性原 则的超越,其理论基础一般在于执行力主观范围向第三人 的扩张。执行力扩张的实质正当性包括:第三人与执行依 据载明的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关系的依存性、实体利益归 属的一致性、权利人对特定债务人享有权利的高度盖然性,可以兼顾执行效率与第三人程序保障等。执行力扩张的范

“ 围包括当事人的继受人、诉讼担当时的被担当人、为当事 人或其继受人利益占有请求之标的物的人,前两者与变更、 追加当事人有关。 执行担保人与妨碍执行的案外人不能从执行力主观范围的 扩张理论加以解释,而宜从公法上加以考虑。第一条 执 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解析:为保证执行权行使的谦抑性,最 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认为,有观点主张扩大执行程序中变 更追加当事人的范围,甚至主张只要第三人依实体法规定 应当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就可以变更追加其为 执行当事人。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混淆了审判与执行 的基本界限,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将带来司 法秩序的混乱。变更追加当事人必须始终坚持法定原则, 将变更追加事由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 形”。 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债务利益所及的连带债权人 或连带债务人,笔者认为:连带债权人可予追加,符合实 体法原理,且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对于被执行人影响 较小,赋予被执行人依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复议权即可。 但对于连带债务人,毕竟相当部分的实体法裁判规则不属 于执行权的授权规定,如对于被执行人配偶、连带保证人、

变更申请书范文.docx

在生活工作中总会遇到变更的情况,公司,诉讼,以及人员的变更等等,要对原来的情况做一个变更申请,那么怎么写变更申请呢?本文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变更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变更申请书范文1:公司变更申请书 广东省文化厅: 我公司全称为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X月X日。主要从事电子计算机网络开发、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增值电信信息服务;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等业务。 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为:粤网文XX号。 我司近期正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为此,我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 公司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1、由原来的XX有限公司更名为现在的XX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由原来的XX万元增加为现在的XX万元; 3、股东结构由原来的: 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更改为现在的: 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XXXX,出资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 特此申请贵单位对我司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参见我司同时提交的《广东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申请表》。 恳请贵单位同意批复办理为盼!

XX股份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变更申请书范文2: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诉的案号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元,被告已经垫付元。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元; 2、其中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元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 7、残疾赔偿金:;

合同更名申请书六篇

合同更名申请书六篇 篇一:更名 申请书 尊敬的*****县房产管理交易所: 本人****(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号****),购买了***县****39#楼903单元,编号为****,现因个人原因申请将购买的上述房屋更名为*****(二者是父子关系)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 尊敬的****县房地产管理交易所: ****(身份证号***)和***身份证号****),两人系母女关系。购买了***县****7#楼C2单元,合同编号为****,业务宗号为*****9的房屋。由于置业顾问工作失误,在网签录入时多增加一名买受人名称,现申请购买的上述房屋更名为****(身份证号*****)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县房产管理所无关。 特此! 申请人:

开发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二:合同变更申请表 合同变更申请表 篇三:合同变更申请书 合同变更申请书 深证市天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大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可授权给其他主体在指定地点经营“永和豆浆”,且该授权仅限一次; 现申请由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现申请变更。 申请人: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 年月日:_______ 篇四:已签合同申请更名所需资料及流程 已签合同申请更名所需资料及流程 一、资料 1、更名申请书(该项由原购房者提供,详见附件)。 2、原购房者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单身须提供未婚证明,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异后未婚证明 3、现购房人更名的购房承诺书(由现购房者提供,详见附件)。 4、现购房客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相关收入证明(含企、

执行人变更申请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执行人变更申请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2019)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19年2019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碑执字第220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路*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2019月,程**将位于西安市**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合同主体变更申请表

合同主体变更申请 (符合限定条件的变更)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物业地址及编号)变更合同主体,将合同签约人由本人/本公司变更为本人/本公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仅限直系亲属、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同意向贵方缴纳人民币1000元的变更费用。 本人/本公司同意将本人所缴纳的收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租赁保证金、水电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转为新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__ 的名下,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本公司保证变更后的签约人会严格履行与贵司签订的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各 项约定,并严格遵守贵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本人/本公司代其履行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 议中的各项约定,对其违反合同及贵司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本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真实、合法、有效。 原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 本人为变更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将完全按变更申请人与贵司签 订的原合同内容与贵司签订新租赁合同,不会改变商铺的经营业态和商号。 本人保证本次变更仅涉及合同签约主体,不存在任何商铺转租的行为,否则愿按照与贵司 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规定承担一切责任。 新签约人签章

合同主体变更申请 (不符合限定条件的变更) 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物业地址及编号)变更合同主体,将合同签约人由本人/本 公司变更为本人/本公司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关系、姓名)。本人同意向 贵方缴纳承租商铺一个月租金数额的变更费用,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本人/本公司同意将本人所缴纳的收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租赁保证金、水电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转为新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 的名下,如有任何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本人/本公司保证变更后的签约人会严格履行与贵司签订的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各 项约定,并严格遵守贵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否则,本人/本公司代其履行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 议中的各项约定,对其违反合同及贵司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本人/本公司保 证所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证明真实、合法、有效。 原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 本人为变更申请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关系、姓名)。本人将完全按变 更申请人与贵司签订的原合同内容与贵司签订新租赁合同,(口不会改变商铺的经营业态和 商号/ □会改变商铺的经营业态和商号)。 本人保证本次变更仅涉及合同签约主体,不存在任何商铺转租的行为,否则愿按照与贵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相关管理规定承担一切责任。 新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

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的范例

变更被执行人申请书的范例 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花园X栋X房,身份证号:XXXXXXXXXXX。是本案的申请人/被申请人/案外人。 被申请(追加/变更)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路XX大厦X栋XXX室。组织机构代码XXXXX。 其他当事人:(除上述当事人外的其他当事人,分别列出)。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变更)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为(2012)深福法执字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事实理由: 申请人与XXX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XXX法院(2013)深福法民X初字XXX号判决,XXX公司应当支付XXX给申请人。由于XXX公司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追加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是被申请人XXX公司的股东,出资后不久,即把出资款抽回,没有实际出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深圳市XXX 有限公司应当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特向贵院申请追加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为(2012)深福法执字第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单位):XXX XX年X月X日 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将xxx人民法院(xxx)芙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 更为xxx。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 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 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 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 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综上,特请求将xxx区人民法院(xxx)芙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 请执行人变更为xxx。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追加、变更)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 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其他当事人:(除上述当事人外的其他当事人,分别列出)。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变更)XXX为XXX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工商变更申请表(全)

企业变更(变动申报事项)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册号: T-2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 2. 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A-9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 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8.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 9.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11.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法人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 12.申请表、决议/决定范本(仅供参考)、章程/协议范本(仅供参考)等格式文件及办理各项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25341825.html,/)进行查询或下载打印,申请表亦可到广州市工商局各办事大厅窗口领取。 13.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25341825.html,/)提供登记(申报事项)业务网上办理服务,申请人可通过注册账号登陆方式提出商事登记(申报事项)申请,并使用快递方式递送资料及领取执照或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对网上申请业务实行快捷绿色通道服务。

变更执行人申请书3篇

变更执行人申请书3篇 (909字)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因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____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____人的权利义务由____继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4.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正文 1.写明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理由。表述为:“本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因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以及应当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事实和理由。如申请执行人死亡,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事实。 2.裁定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3.裁定内容。表述为:“变更____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原申请执行人____的权利义务由____继受。”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写明变更后的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原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其承受人的姓名或名称。 4.裁定的法律效力。表述为:“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359字)

合同变更的申请书怎么写

合同变更的申请书怎么写 在现代商业社会,合同是必须要进行签订的一项书面凭证,也是商业活动完整进行下去的必须保证,一般来说合同是不可以进行随意更改的,一旦要更改合同是需要进行申请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变更的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变更的申请书怎么写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书可作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2、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3、经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二条中写明。 4、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5、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二、合同变更特征 第一合同的变更仅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而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不变合同有效成立后,其主体和内容均可能因某一法律事实而发生变化,但此处的合同变更仅指的变化,合同主体的变动属合同转让的

范畴。合同内容的变化,可表现为合同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规格、价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合同内容的某一项或数项发生变化(如标的物数量变化,价款也随之变化)。 第二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合同的非根本性变化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如果合同内容已全部发生变化,则实际上已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一个新合同的产生,并且对原合同关系所作出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仅限于非要素内容,例如标的数量的增减、履行地点、履行时间、价款及结算方式的变更等等。在非根本性变更的情况下,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有的合同关系在性质上不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学说上称为具有同一性。如果合同的要素内容发生变化,即给付发生重要部分的变化,导致合同关系失去同一性,则构成合同的根本性变更,称为合同的更新。何为重要部分,应依当事人的意思和一般交易观念加以确定,①如合同标的的改变,履行数量或价款的巨大变化,合同性质的变化等,都是合同的更新而非合同的变更。 第三合同的变更通常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合同的变更有两种:

申请变更租赁合同的申请函写

申请变更租赁合同的申请函写 变更租赁申请是申请函中的一种我们经常会碰到下面是申请变更租赁合同的申请函写欢迎参考阅读!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本司昭玺国际健康管理机构有限公司(承租方)于20xx年7月17栋2单元2103(产权楼层房号为2103实际楼层房号为2403)作为经营场地用于公司办公租赁期自20xx年9月1日起至XX年8月31日止现由于自身原因和方便日后运作经营原租赁合同乙方公司:昭玺国际健康管理机构有限公司 现向贵司申请变更租赁合同合同责任主体由新注册的公司:成都昭玺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双方原签订合同余下的执行时间内(至XX年8月31日止)约定的责任和权力义务条款不变由日后一切的经营责任由成都昭玺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并申请变更内容如下: 原承租方(乙方):昭玺国际健康管理机构有限公司 代表人:吕惠凤申请变更为新承租方:成都昭玺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0003xxxxx 负责人吕惠凤联系电话:181130xxxxx 本人已阅读并熟知贵司的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从20xx年9月1日起承担全部赢履行权利和义务特此申请恳请贵司批准 昭玺国际健康管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成都昭玺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8月12日 本公司由于公司业务需要现向XXXXXXXXXX提出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变更申请将原合同的承租方与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望予以协助

XXXXXXXXXX 年月日 中国地产五有限公司: 我公司是共和新路1988号大宁国际10号楼1106室的租户因公司财务结算需要特向贵公司申请将原有与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北斗卫星数字新媒体(北京)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北新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因在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上海公司还在进行注册无法用其与贵公司签订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也已向贵公司告知以后会进行主体变更所以望贵公司能减免此次主体变更费用2000元今后如再发生此类并更我公司将会承担相应费用 北斗卫星数字新媒体(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北新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4日

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

变更申请执行人裁定书 文书类型:执行文书 xxxx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xxxx)xx执x字第xx-xx号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或第三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变更第三人xxx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写明何人提供了何种证据)。经审查,……(写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本院认为,……(写明应当或者驳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变更被申请人xxx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驳回申请人(或第三人)xxx变更被申请人xxx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根据申请人(或第三人)的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时使用。 二、权利人的变更要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也可由权利的继受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应当主动变更申请执行人。 三、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以外的有权申请执行或申请继续执行,应当提供有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资格,不需要执行法院裁定变更权利人,但被执行人对该权利人的资格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四、裁定书应送达双方当事人。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一: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男,20XX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原荣兴宝起重设备租赁员工,户籍地:省保康县歇马镇家坪村××组,×××× 被申请人:房××,女,20XX年11月27日出生,号1101××××××,汉族,××起重设备租赁法定代表人,住市××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京通劳仲字(20XX)第3746号裁决书,向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起重设备租赁无财产可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起重设备租赁是有其法定代表人房××个人出资50万元于20XX年10月成立的自然人独资企业。20XX年4月1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人随即向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执行人为了逃避责任,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致使被执行人于20XX年11月23日被市公司管理局通州区分局吊销公司营业执照。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公司的唯一出资人,也是公司唯一清算责任人,在明知公司对外负有债务,而采取故意不按规定不参加公司年检,坐等营业执照被吊销,在未组织清算的情况下隐匿、转移企业财产;进而逃避债务,属于典型的滥用股东权利,也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故根据“执行人扩理论”,申请人现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法人的股东不按《公司法》规定组织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清的情形,特依据《公司法》的规定,申请裁定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房泽荣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此致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XXXXX公司 住址:XX市XX区XX路X号 法定代表人:XXXX 申请事项: 变更M公司为(20XX)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贵院做出(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裁定书,将(2002)青民四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N公司。2011年10月申请人受让了上述债权,2011年10月12日,N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确认我公司已经享有该债权。为维护我公司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将(2003)X执一字第XX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M公司。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公司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申请书(初稿)安合章篇二 申请人:XXX,住所地:XXX。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将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主体,由安合章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与被执行人隋利劳务合同执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正在执行中。现因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安合章于20XX年X月X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申请执行人安合章将其对被执行人享有的.全部到期债权(具体以东港市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为准)转让给了申请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据此,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为东港新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X年X月X日 执行主体变更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许A,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职业,住(详细住址) 申请人: 申请人: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原被执行人)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 第三人:姓名,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被追加的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第三人为【(201X)粤XXXX执XXXXX号】(执行案号)的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X劳人仲院XX庭案字【2017】XXX号),XXXX年XX月XX日经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劳动待遇共计人民币XXXX元,该裁定已生效。根据该生效裁定书确定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实施强制执行【(2017)粤197X执XXXX号】。 贵院受理本案后,执行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已歇业,并向申请人反馈了该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

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出现无法经营、歇业等解散事由后,负有清算责任。第三人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关闭了公司,转移了机械设备及公司财产,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上述“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申请人诉求的劳动待遇包含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被申请人及第三人拒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情节十分恶劣,极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为此,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提出上述请求,望贵院裁定准许! 此致 XX市第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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