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历史沿革

州府制度的演变 与作用
行省制的设立与 意义
行政区划变革对 国家统一和发展 的贡献
对现代行政区划改革的启示
尊重历史传统:借鉴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为现代行政区划改革提供 历史依据。
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经济、文化等特点,合理划分行政区划,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精简高效: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经济发展提 供更好的服务。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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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定义与演变
定义:行政区划是国家 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 划分的区域。因此,行 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
演变:中国古代行政区 划的演变经历了多个阶 段,包括郡县制、州制、 府制、省制等。在各个 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 划分标准和层级都有所 不同,但总体来说,都 是为了便于国家管理和 维护地方治安。
民主法治:加强民主监督,完善法律法规,保障行政区划改革的科学性和 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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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的形成与演变:介绍了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形成背景、 演变过程及其与文化传承的关联。
行政区划对文化传承的挑战:分 析了行政区划在文化传承中可能 带来的挑战,如文化同质化、文 化断层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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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对文化传承的促进:阐 述了行政区划在文化传承中的积 极作用,如促进文化交流、推动 文化创新等。
行政区划与民族融合的未来展望:在新的历史时期,行政区划与民族融合将继续发展,促 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行政区划与地方风俗习惯
行政区划对地方风俗习惯的影响 不同行政区划下的特色风俗习惯 行政区划变迁与风俗习惯的演变 当代行政区划与地方风俗习惯的融合发展
古代行政区划的变化

州、郡、县三级制
州成为最高行政单位,加强中央集权
隋朝
州、郡、县三级制
沿用前朝制度,加强地方行政管理
唐朝
道、州、县三级制
州设有刺史,郡县设有县令,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宋朝
路、州、县三级制
增设路作为中央直辖的一级行政区划,经略使、路都总管等职位加强对地方的管理
元朝
行省、路、府、州、县四级制
实行行省制,开创行省时代
明朝
路、府、州、县四级制
行政区划与元朝相似,府成为地方政府的最高级别
清朝
省、道、府、县四级制
沿用明朝制度,对地方行政进行了一些调整
古代行政区划的变化
时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行政区划制度
主要特点
夏、商、周
封建制度
以封邑为单位,各领主在封地内独自为政
春秋战国
县、郡制度萌芽
“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首次出现,初期设置在经济发达或边区;“郡”设置在边远地区
秦朝
郡县制
全国推行郡县制,设36郡,后增至近50郡
汉朝
郡县制+州制
行政区划仍采用郡县制,但增设州作为监察区,后逐渐实体化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演变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基于氏族社会的传统而建立起来的。
夏、商、周三代的政治制度都保留着氏族社会的特点,如商朝的内外服制度、西周的分封制都以血缘关系为社会组织的纽带,这时虽已出现中央与地方的统属关系,但尚不成熟。
(一)郡县制古代较完整的地方行政制度出现于春秋战国之际。
春秋时期,秦、晋、楚等国在边地设县,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其后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
设郡晚于设县,也是为了满足防卫之需要而在边地设立。
最初郡县互不统属,后因经济开发,人口增长,中原各诸侯国北部边境的郡开始分县而治,中原腹地的县逐渐划小,数目增多,于是在县上置郡,形成郡县两级政区。
至战国后期,各诸侯国除都城外已普遍置郡。
秦统一六国后,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
确立了郡县制。
两汉承袭秦制,但刘邦认为秦朝速亡的重要原因是未分封子弟为王侯供卫中央,于是将当时全国60个郡的3/4分封给诸侯王,中央直辖仅15个郡,结果重蹈战国时割据之势,引发七国之乱。
平叛后,西汉朝廷将王国作用官吏的权力收归朝廷,又以“推恩令”分割王国封地,缩小其辖境。
从此,诸侯王“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郡国并行制名存实亡,实际已恢复秦的郡县制。
(二)州郡制州起源于汉武帝时所建的刺史监察制度。
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剌史监察地方,不过这时的州刺史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规划。
黄巾起义爆发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
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
由于州牧手握重兵,并以此为割据资本,使中央集权陷于瓦解,导致三国鼎立割据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极度混乱,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罢天下郡”,推行以州领县的两级行政制度,至隋炀帝时又改州为郡,以郡统县,隋朝的整顿虽然结束了魏晋南北朝埋藏滥置州、郡的现象,但也没能挽救州郡制。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历史沿革

汉代州的职能
最初州只是朝廷的派出机构,与郡没有行政 隶属关系,刺史不是常设官员,没有固定的治 所。 西汉末刺史(或称州牧)权势有所增大 。 东汉初刺史常驻地方,有了治所,但东汉 大部分时间里,州是监察区而不是行政区,刺 史仍然不直接干预地方行政。
中央
刺史部 长官:刺史
郡:太守
县:令
汉武帝之后
东汉末年州成为地方一级政区
2、畿服说
《国语·周语》作甸、侯、宾、要、荒五服, 以五百里为差; 《禹贡》作甸、侯、绥、要、荒五服,以五 百里为差; 《逸周书·职方》称方千里内为王圻(qí), 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服。
3、分封制
(1)夏、商的封国
(2)西周的分封制
夏的方国
商的方国
西周形成比较完备的等级分封制。 宗周、成周为王畿区,由周王直接统治;王 畿区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诸侯。周王在王畿内、 诸侯在封国内,又按宗法制度把土地和人民分封 给卿、大夫,卿、大夫又对士进行分封,这样天 子、诸侯、卿大夫均有直接统治区和间接统治区, 形成多层次有不同隶属关系的政权和政区系统。
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
春秋战国时期的县 县的规模相差悬殊
5、郡的出现 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 鲁僖公九年(前651年),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 子挚讲, “君实有郡县”。 ——《国语· 晋语》 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 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 ——《左传》战国时各Biblioteka 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
郡 长官:守 县(道): 令
诸侯王国
侯国(邑)
支郡:
县
汉 初
汉代郡国分布
西汉时期103郡国中,秦岭淮河以南只有 29个,而关东地区达50郡,说明西汉时黄河 中下游仍是非常重要的政治经济区。 问题:关东的地域范围?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

古代地方行政区划演变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历史专题一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区划的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秦:郡县制。
(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
(3)隋:州、县两级制。
⑷唐:道、州、县三级。
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
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
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
⑻清:省、道、府、县2.演变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
(史实: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
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
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
)(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
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
(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
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
“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
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
)(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
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
(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
简述秦至清代行政区划演变的历史.

简述秦至清代行政区划演变的历史.
中国从秦朝开始实行郡县制,经过汉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等朝代的不断演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划体系。
秦朝实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
汉朝沿袭了郡县制,并增设了州这一级行政区划。
唐朝时期,将全国分为十道,道下设州、县。
宋朝时期,将全国分为十五路,路下设州、县。
元朝时期,实行行省制度,将全国分为十个行省,行省下设路、府、州、县。
明朝时期,废除行省制度,将全国分为两京十三省,省下设府、州、县。
清朝时期,基本沿袭了明朝的行政区划,但增设了将军辖区和办事大臣辖区等特殊行政区。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演变是一个不断完善和调整的过程,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管理的不断加强和细化。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明清之前)

中国历代行政区划:先秦:实际上出现早期郡县雏形:如赵国上党郡。
秦国:在全国推行郡县制。
西汉:郡国并行。
始设州刺史,并无实权,监察地方官吏。
西域都护制度。
东汉:前中期基本维持西汉行政区划,后期由于地方混战,刺史始掌地方军政大权。
曹魏:开始实行稳定的州郡县三级制。
西晋:州国并行。
北方十六国:由于政权更替频繁、战争不断,州郡县三级制出现混乱。
东晋南朝:由于北方居民南迁,设侨郡,保持迁来居民的原有郡望。
沿袭州郡县三级制。
(南北朝时期始现行台制度,为行省制度雏形。
)隋朝:州县、郡县二级制更替。
唐朝:始设州县制,后出现府制,如太原府(732年)。
边疆设“军”、“监”制。
为了监察方便,将全国划为“十道”,设“十道巡察使”等官,类似于西汉刺史制,负责监察,无实权。
边疆有都护府和羁縻府州制度,在征服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军事重地设都督府,如黑水都督府。
中唐后因军事需要出现节度使制度,后全国被迫实行三级制:边疆为都督府—州—县,内地为方镇(藩镇)—州—县。
中央权力极度削弱。
宋朝:节度使无实权。
将全国的府州军监划为15路(后数量有变,至北宋末年划为24路)。
路的长官初为转运使,后经权力分割化为四大“监司”(漕司【转运使(民财)】、宪司【提点刑狱使(司法、监察)】、帅司【安抚使(军事)】、仓司【提举常平使(物价)】)宋代府州以上的路权力分化,未形成像郡守、刺史一样的集中权力,因此成为二级半制。
辽朝:五京道制,但道一下采取宋朝路制,有三大监司(仓司和帅司合为师司【总管府】)金朝:沿袭北宋路制、辽朝道制。
全国分为20路,计1都、5京府、14总管府,无监司,权力尽归总管府长官府尹。
后为战争需要,始设行省制。
西夏:州县二级制,全国划为12监军司,每监置都统军、副都统、监军使。
元朝:实行省(行中书省【行省】)、路(府、州)、县三级制。
行省类似于刺史,初为中央派出机构,后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机构。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节选自《中国古代文化史》中国古代得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萌芽时期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得产生,就是形成行政区划得先决条件。
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与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得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就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随着生产力得发展,社会得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
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就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得可能性。
但就是,并不就是产生国家得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
夏、商两代与西周,都还没有完善得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得行政区划,无论就是“方国”,还就是“诸侯国”,都就是一个个独立得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就是松散得臣属关系。
春秋以后,县、郡得出现才就是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得肇始。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州服制说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
最典型得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
……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
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
”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
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得“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就是种种传说而已。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十二州说它就是传说中得尧舜氏族社会时代得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得“肇十有二州”。
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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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封制( )
分封制、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 「封建」,所谓分封,即周天子将王畿以 外的地和民,分别授给同姓子弟、异姓亲 戚及所谓先圣后裔,让他们建立封国,拱 卫周室。《左传》:“天子建国,诸侯建 家”,在西周版图之中就形成了天下—— 国——家三个基本的地域层次,这就是 《大学》“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地理背景。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统治,行使行政权力, 管理居民而划分的区域。按地域划分居民是 国家的特征之一。我国古代自国家形成以后, 就把领土划分为若干政区,采取某种组织形式 对这些政区进行统治,管理。
行政区划的四要素
(一)层次 (二)幅员 (三)边界 (四)行政中心
一、先秦的行政区划
(一)九州说
高帝六年(201BC),铲除异性王,代之异同姓王。经12年完成这一 任务,分封同姓十王国,集中于东部,可以“自置吏”,“得敛赋”掌握财 权、政权、军权。又分萧何、张良等100名功臣为列侯,建立侯国,侯国 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中央。
(道、邑、侯国)
汉 初 封 国
州制的产生
由于对内削蕃,对外拓地,汉朝郡(国)数 逐渐增多,到汉武帝时多达109个。中央政府直 接管理这样多的郡国比较困难。于是,元封五年 (前106),汉武帝将京畿及附近各郡以外的郡 国分为13个区域,称为部,除朔方、交趾外,其 余11部采用《尚书·禹贡》和《周礼·职方》所列 之州名,俗称十三州。每部置刺史一人,监察吏 治与地方豪强。征和四年(前89)又在京畿及附 近七郡置司隶校尉,称司隶校尉部,于是全国共 为十四部:司隶、豫、冀、幽、并、凉、徐、兖
(1)都督府 ,设于国内要地。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 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
(2)都护府,设于沿边诸少数民族地区。都护之制,本 源于西汉,唐从贞观年间陆续设置的都护府主要有六个:安 西、北庭、单于、安北、安东、安南。
(3)凡首都、陪都和皇帝驻跸的州都升为府, 以提高其地位以示区别于常州。
唐后期五代道、州、县三级制
贞观十道 唐初领县的府州多达358个,中央直接管辖这
么多府州十分困难,为了保证中央对地方的控 制,唐太宗贞观元年 ( 627 )依“山河形变” 分全国为十道,各道区域:关内道;陇右道;河 南道;河北道;河东道 ;山南道;淮南道;江 南道;岭南道;剑南道,当时这十道仅为自然 地理区划,不存在任何政区的意义。 唐中宗神龙二年(706),曾将10道改造 成为临时监察区派官员巡察。
(五)秦代郡县制的确立
秦灭六国,建立郡县制。秦代的基层政区是县,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则称道,县以上设郡,为 纯粹的郡县二级制。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 三十六郡,加上内史(即首都周围特区),一 共是三十七个郡级政区。
秦郡图
二、汉代郡县与郡国并行制
西汉初期,秦“不立尺土之封”,而很快灭亡,不少人将秦早亡的原因, 归结为秦始皇废除封建制,没有子弟拱卫中央。一方面实行郡县制,另一方 面恢复封建制。 刘邦建立西汉,分封7名功臣降将为王,建立7个异姓诸 侯王国,刘邦是因为他们手握重兵,占据要地,名为君臣,实为敌国,不得 不以分封手段换取臣下效忠。出现君与臣共天下。七国有支郡22,高帝自 领24郡,柳宗元说:“分封,非本意,势也”
九州是先秦著作中假定的夏商时期的行政区划。
黄帝
画野分 州 (传 说 )
《尚书·禹贡》 雍 梁 冀 豫 青 徐 荆 扬 兖
(二)畿服制
“畿服制”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地理观念, 「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畿内畿外诸侯都要 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有“五服制”和“九 服制”,每五百里为一服。《禹贡》为甸、侯、绥、 要、荒五服;各服对中央王朝形成程度不同的臣服 与贡纳关系。
三、隋、唐前期州(郡)县二级制
隋文帝时,州的总数增至300多,大臣杨尚 希上表称:“当今郡县,倍多与古,或地无百 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建 议“存要去闲,并小为大”,隋文帝采用简单 的措施,“罢天下诸郡”,釜底抽薪,丢掉三 级制,使行政区划再次回到二级制,隋灭陈, 推广到全国。
等。刺史的品秩是600石,郡太守的品 秩是2000石,
郡县二级制------州郡县三级制
西汉分部置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部,年终回京师 奏事,无治所。绥和元年(前8)汉成帝改刺史为州 牧,权势有所增大,以后在州牧与刺史名称上反复 改动。建武十一年(35),废除刺史年终回京奏事 的旧制,刺史常驻地方,有了治所。但是东汉大部 分时间,刺史不直接干预地方行政,州是监察区而 非行政区。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席卷中国北部。为了镇压 农民军,中央政府不得不加强地方的权力。中平五 年(188),派九卿出任刺史,改称州牧,其余仍称 刺史,在权力上州牧是“内亲民事,外领兵马”, 于是,州牧、刺史成为地方长官,州成为郡以上的 一级行政区划,郡县二级制转化为州郡县三级制。
东 汉 时
三 州
汉代的州
(四)郡县制 --县的设置
郡县制的设置始于春秋时期,最早出现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县。
最先设县的是楚国,楚武王(前740——前689)灭权国,“使
斗緍尹之”,楚文王(前689——前677)灭申、息,“实县申、
息” 。秦国最初设县为秦武公十年(前688),“伐邽、冀戎,
初县之”。以后晋、齐、吴等国也逐渐设县。
隋代郡县规模
大业年间隋炀帝一度大举省并州县,并改州为 郡。全国只留190郡,1255县,平均每 郡统辖六七县。隋炀帝时仰慕汉代制度,除改 州为郡外,有模仿汉武帝的做法,置司隶刺史, 分布巡查。
唐承隋制
唐前期继承隋制,实行州县二级制,并基本消除封国制的残 余。天宝元年至乾元元年(742——758)间曾一度改州为郡。 在州一级行政区划中确立了府制,唐代的府分为三种:
(1)县的含义
都
邑(城市)
鄙
县
也就是:都外之邑为县。
都是中心城市,县是边关城的为 晋惠公元年(前650),晋公子夷吾对秦 公子絷曰:“君实有郡县”。郡最早多 设于边远地区,不如县地富庶,故春秋 末赵简子誓师,“有克敌者,上大夫受 县,下大夫受郡”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