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科技厅等8部门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 川府函(2008)33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12•【字号】川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24〕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12日2024年四川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
一、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8个“一件事”。
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
做好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2个“一件事”国家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地创新、多地复用”经验做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9•【字号】川办函〔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五大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成都平原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南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东北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攀西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川西北生态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9日成都平原经济区2016年重点工作方案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一)集成打造成德绵协同创新共同体。
落实《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探索打破行政壁垒、健全合作机制,设立协同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力争率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以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天府”行动计划为抓手,办好“菁蓉会”系列活动,举办第二届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建设成都国家创新型城市。
推进装备智能制造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建设德阳国家高端装备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
推进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举办第四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提升国防科研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改革发展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有关市人民政府)(二)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组织实施航空与燃机、核能装备与核技术运用、北斗导航等一批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石墨烯等高端成长型产业。
重点推进与十大军工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快建设航空动力、航天高新技术、军工电子、信息安全等一批特色军民融合产业园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川办发[2016]71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2【实施日期】2016.09.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7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 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2日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 2020年)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川委发〔2015〕21号),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我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全省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结合四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创成果、促转化、强产业”思路,以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目标,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以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为牵引,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流动、向产业渗透、向民生辐射,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改革创新。
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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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07]19号)《四川省“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加快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客观需要,是加强自主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做强做大工业、增强带动力和支撑力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发展壮大我省高技术产业,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明确了我省未来5年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发展重点和主要措施,是指导“十一五”期间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现状及环境形势(一)“十五”发展的基本概况。
“十五”期间我省高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产业基础和特色得到进一步加强,有力带动和支撑了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2005年,全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1113家,比2000年增加64.2%,年均增加10.4%;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产值1050亿元,比2000年增长89.2%,年均增长13.6%。
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05年,全省高技术产品出口值达到8.19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1.57倍,年均增幅达20.8%。
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2005年,我省纳入统计范围的高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出口创汇等均位居西部各省(市、区)第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0•【字号】川办函〔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5〕6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科技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5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0日2015年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安排一、总体目标2015年,全省科技服务业工作按照《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重点抓好30个科技服务业示范项目,支持建设3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发展5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全省科技服务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全年技术交易额达220亿元,科技服务业规模明显扩大,服务和支撑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工作(一)抓好顶层设计,加快推动实施。
1.编制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
编制并印发《四川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指导成都、自贡、泸州、绵阳、乐山等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城市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
(科技厅牵头,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时间要求:7月底完成。
)2.研究制定科技服务业产业技术路线图。
结合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和我省实际,深入研究和分析科技服务业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研究制定《四川省科技服务业产业技术路线图》,系统谋划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全面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四川省金融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精神,推进我省企业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显著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促进金融产业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引导我省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借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全面创新改革、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末,直接融资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全省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低于35%,在全国的排名与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名基本保持一致,国民证券化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一)“一户一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实施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四年行动计划”。
自2017年起,每年改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末,力争实现全省约50%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改制,改制企业普遍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对接资本市场的基本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改制企业“一户一策”给予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加快改制步伐,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改制创造良好环境。
积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改制企业提供财务、投资及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根据当地企业改制和地方财力情况对完成改制的企业给予适当费用补助,并优先推荐改制完成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企(xx)97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科技局: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国发[xx]6号)和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国发[xx]6号)和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设立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及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投融资服务。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补助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为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贷款担保补助和科技贷款贴息。
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聘请专家组成补助资金评委,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补助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七条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2500万元以上;(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风险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五)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六)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七)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川府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23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四川省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四川省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实施《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制定并重申如下若干政策。
一、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品(一)统筹落实高新技术产业战略产品专项经费。
根据我省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遵循“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报经省政府批准后,以专项计划的形式逐项启动实施。
(二)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品发展的引导。
积极争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高技术发展资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加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力度。
各级财政法定增长的科技投入资金应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
创新投入机制,加大和整合政府资金支持力度,采取贴息、项目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与生物农业、核技术与新能源等6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产品发展。
(三)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并申报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
经认定为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给予后补助;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在孵高新技术产品,给予适当补助;对通过审定的动植物超级品种,优先纳入良种补贴。
(四)对引进国外或省外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经省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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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科技厅等8部门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336号2009年08月09日来源:本网讯阅读:631 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现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三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的核心,是推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尤其是资本要素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不同特征,现就探索建立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机制,完善科技投融资服务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制,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投入(一)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
按照政府引导、有限参与和重点扶持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补助资金,引导引国际金融机构、国内外风险资本、上市公司、国有及个人等社会各类资金及专业创业投资企业,形成一定规模的元化风险资本,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
补助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补助资金的阶段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跟进投资可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投资保障对“风险投资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投资后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落实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抵扣。
(三)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
引导和支持重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尽快充实注册资本,达到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需注册资本1亿元的基本条件,并逐步达到国内外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水平。
国有独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专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四)完善国有风险资本的投资机制。
开辟绿色通道,畅通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的进退渠道,提高国有创业投资股权挂牌转让的审批效率。
创新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机制,鼓励国有创业投资企业采取“基金的基金”模式,吸引海内外各种社会资金,共同建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合伙基金,形成多元化创业投资格局,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
二、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加强政策性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引进技术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政策性银行应给予重点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应依托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特色产业基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高科技投资公司等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科技中小企业贷机制。
通过科技投融资体制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创业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大对高新技术出产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出口园区的优惠贷款支持度;争取特别融资账户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争取外汇管部门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口支持力度。
农业发展银行应进一步开展好农业科技贷款工作,对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5) 44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实施倾斜支持政策。
(二)引导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银行业机构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 94号)的相关规定,对承担《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方案》确定的战略产品、重点产品、培育产品开发任务的企业;对承担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企业;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对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三)鼓励银行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
各类银行业机构应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
尽快制定四川省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
在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中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
贷款贴息额不超过上年实际发生利息额的5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
商业银行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还可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四)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支持。
完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登记制度,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奖励政策和担保费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为技术创新或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指导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会员制担保机构。
鼓励资本金充足、运作规范的担保机构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担保机构,可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免征3年营业税。
(五)充分发挥科技保险的作用。
保险公司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创新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开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让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
积极推动成都市、绵阳市进入国家科技保险试点城市。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都营业管理部应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国内外贸易,根据不同的方式,提供进出口短期信用保险、国内贸易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来华和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
通过国内外买家资信调查、资信评估、对外担保、应收账款代理追收等服务手段,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开拓。
通过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业务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
为投保信用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和保险条件,按最低成本价计收资信调查费,并为投保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承保和理赔绿色通道。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都营业管理部应积极争取总公司支持,将成都作为信用保险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试点,努力探索创业投资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联合信用担保等新兴金融模式,加大信用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多渠道融资(一)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试点工程,集成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专项、创业投资等资源,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加大宣传和培育力度,支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自身条件,分别到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上市,或到全国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代办转让挂牌。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上市资助计划,引导和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份制改造、进入上市辅导期和上市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积极支持成都高新区、绵阳高新区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试点园区范围。
继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协调沟通,为区内企业争取挂牌工作提供政策指导。
(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组织和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捆绑式集合发债。
鼓励成长性好、持续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偿债能力较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模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
(三)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互保和“联保贷款”制度。
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管理措施,支持企业依法规范建立融资互保组,推行“联保贷款”制度。
互保组中的企业申请贷款时,应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金,并由其他几户企业提供担保,企业按期还贷后,其担保金应按规定退还。
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互保组,切实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四)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期与成长期的支持力度。
加大现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投入力度,支持创业期与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提供必要的无偿资助;对具有一定水平、规模、效益和银行已经贷款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贷款贴息,引导民间资金、创业投资等各类社会资金给予支持。
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优化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投资环境与服务(一)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
整合政府、银行、保险等机构的资信信息,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种信用手段,广泛宣传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
探索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奠定基础。
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效益、信保机构对企业应收账款保障和关键交易对象的资信评估机制,利用综合授信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企业融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