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

级上报,参考国务院493号令。

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资料

①发生事故鉴别的单位、地点、时间;

②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性能和质量状况;

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④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⑦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6、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四、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①受伤部位;

②受伤性质;

③起因物;

④致害物;

⑤伤害方式;

⑥不安全状态;

⑦不安全行为。

2、事故原因分析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

(2)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象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

(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3、确定事故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责任认定

(1)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直接责任者;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发现事故危险征兆,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

私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

设计、施工、安装、检修、检验、试验错误等。

(2)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领导责任者;

指令错误;规章制度错误,没有或不健全;

承包、租赁合同中无安全卫生内容和措施;

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资格认证;机械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

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新、改、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发现隐患不治理;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

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障隐瞒;

发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五、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组的构成:调查组由项目经理、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

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详细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时,安质部参与施工队调查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负伤4人以上事故时,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成立调查组进行处理,七日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报工程公司。

六、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资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

七、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施工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并在施工过程中宣传、贯彻,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实现。

二、根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要求,经理部每年应制定、发布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实施措施,并监督检查目标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2、汽车交通安全指标;

3、锅、容、管、特和消防等安全指标;

4、安全文明达标创建指标。

四、通过与各施工队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将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

五、各施工队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根据经理部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并与作业班组签订安全包保协议书,将安全文明指标分解到各个班组,明确措施、步骤、时间,逐项落实。

六、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经理部每季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安质部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管理进行抽查。

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方面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达标、伤亡事故控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等。

八、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挂钩办法: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低于0.5‰,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

2、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以每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的考核记录和实际安全效果为考核依据。

3、安全生产分项指标:专(兼)职安全员持有效证件上岗,1分;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1分;特种作业

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1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符合规定,2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以及日常施工符合安全规范,2分;安全生产的重伤频率控制在0.5‰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3分;共计10分。以上分项指标在考核中符合规定和要求给予正分,反之得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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