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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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第三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的决议

(2011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经过认真讨论,决定同意《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

大会认为,加强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既是我市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名城特色、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和“四市”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全市人民意愿,是民心所向,是德政之举。

大会一致同意《意见》确定的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大会强调,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传承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政策保障、保用结合、公众参与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彰显张掖“半城芦苇,半城塔影”的自然历史特色,大力宣传“一山一水一古城,宜居宜游金张掖”的城市形象,促进文化发展繁荣、促进生态经济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把张掖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特色鲜明的宜居宜游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大会强调,加强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突出重点,着力提高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让优秀的传统文化成为鼓舞全市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全力打造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生态文化城市。

大会强调,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顺利推进。要强化舆论宣传,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努力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步入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大会号召,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切实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建设宜居宜游金张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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