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30)》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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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22•【字号】漳政综〔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16-2030)的批复漳政综〔2016〕79号市无线电管理局:你局《关于请求批复〈漳州市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16-2030)〉的请示》(闽信漳〔2016〕04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漳州市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

二、《专项规划》实施范围与现行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一致。

规划期限为2016至2030年。

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以满足近期(2016-2020年)服务需要为主,中远期(2021-2030年)应根据城市规划建设变化情况和移动通信技术发展情况进行滚动修编。

三、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应优先结合建筑物或市政公用设施进行建设,严格控制独立占地的基站数量。

基站的形式、色彩、体量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满足城市景观风貌要求。

对城市景观产生负面影响或群众反应投诉集中或与城市规划要求不一致的现有基站,要加大整合和优化力度。

四、在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实施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或召开论证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公用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快“宽带中国”和“数字漳州”建设进程。

五、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漳州中心城区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凡在漳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市无线电管理局要根据本批复精神,加强实施管理,加大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相关常识的宣传力度,统筹好基站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规划》。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9〕7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9〕72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的通知漳政办〔2019〕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9日2019年数字漳州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好《新时代数字福建发展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9〕1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着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数字漳州建设,为建设富美新漳州提供强有力引领和支撑,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成果落地(一)推进第二届数字中国峰会35个对接项目落地。

积极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数字经济提速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推进数字“丝路”建设,高标准打造“数字政府”。

多措并举,盯紧目标抓进度;强化督查抓落实;突出重点抓攻坚;激发活力抓关键,协调解决难题难点,确保各个对接项目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二、优化升级信息化基础设施(二)深入实施新时代“数字漳州·宽带工程”行动计划。

继续实施互联网骨干网络扩容升级和网间互联结构优化。

扩大光纤宽带和4G网络的覆盖广度深度,到2019年底,100M以上用户占比超78 %,4G用户占比超83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漳政综〔2015〕16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30日漳州市“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福建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以及我市“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目标定位,立足于有效统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优化城乡空间功能布局,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实现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和行政审批管理等方面相互协调、有机衔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空间管控能力,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模式,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工作目标1.划定管控边界,明确发展与保护空间。

通过“多规合一”,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明确一定时期内合理的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

2.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通过图斑对照、规划整合和技术处理,消除规划差异,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山、水、城”融为一体的理想空间格局。

《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

《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

《<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编印二○一七年七月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通知(漳规 [2017]36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已经市政府批准(漳政综[2017]96号),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或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可按原规定继续执行。

2017年8月1日后取得土地的新建项目和申请方案调整的已批项目,均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本《实施细则》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批复(2017年7月31日漳政综 [2017]33号)漳州市城乡规划局:你局《关于报请审定并公布实施<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的报告》(漳规[2017]29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细化规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请你局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做好《实施细则》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实施细则》是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和完善,与其一并执行。

《实施细则》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你局要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实施《实施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

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芗城区、龙文区、台商投资区、高新区)。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增长,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二、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成本。

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

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2021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2021年)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漳政综〔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漳政综〔202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以下8份文件予以废止,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废止8份文件下列8份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若原文件已设定有效期并已届满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一)《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规模工业产值及增加值考核细则的通知》(漳政办〔2017〕138号);(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7〕82号);(三)《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食品产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18〕75号);(四)《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漳政综〔2018〕104号);(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指标计划纳入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的补充通知》(漳政办发〔2018〕55号);(六)《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9〕5号);(七)《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20年项目服务攻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20号);(八)《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项目复工复产达产量产奖励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发〔2020〕13号)。

二、修改3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下列3份文件的修改内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原文件一致。

修改内容前后对照详见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所辖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所辖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所辖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26•【字号】闽政文〔2024〕191号•【施行日期】2024.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所辖7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漳浦县等七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漳政〔2024〕4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漳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诏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东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平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南靖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华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统称《规划》)。

《规划》是县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你市指导所辖县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紧扣高质量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重要使命,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进一步推动漳浦县打造漳州市域副中心城市、滨海工业城市、绿色生态石化基地,推动云霄县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滨海生态城市,推动诏安县打造闽粤边界区域性节点城市、工贸港口城市,推动东山县打造漳州市域副中心城市、生态旅游岛,推动平和县打造“土楼经济圈”、山水田园城市,推动南靖县打造“土楼经济圈”、海峡两岸融合发展产业示范,推动华安县打造“土楼经济圈”、山水园林城市。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5•【字号】漳政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5日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福建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统筹协调生态保护、土地利用、设施建设等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形成“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全市域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心城区示范先行,全市系统化推广实施”原则,以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漳州开发区,下同)为重点示范区,以示范区内各新建、改造项目、片区作为载体,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并总结建立出一套较为成熟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目标要求,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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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与《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相一致,包括芗城区、龙文区、圆山新城、台商投资区四个片区,规划范围约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年。

其中,近期:~年;远期:~年。

三、规划对象及主要思路规划以《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福建省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意见》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规范,通过对漳州中心城区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根据漳州总规相关要求,规划按“分类、分级、分区”的内容与思路进行编制。

“分类”是将公共服务设施按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及社会福利设施分为五大类别;“分级”是根据《导则》要求,以居住人口为导向,将按市(区)-街道—社区三级配置;“分区”是以总规为依据,将中心城区划分为芗城区、龙文区、圆山新城及台商投资区四大片区进行分类控制引导。

四、总体目标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建设高效能的城市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形成与漳州市建设“田园都市、生态之城”的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中心明确、层次清晰、超前均衡的公共设施体系,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五、规划原则、合理布局原则:合理规划配置五类公共服务设施,使之与居住区人口规模相适应,通过空间布局满足人们对各类设施的使用需求。

、适度超前原则:科学预测城市和各类设施未来发展趋势,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的同时,又要考虑实际需求与可能,适度超前。

、区别规划原则:规划坚持新区带动策略,区别看待老城区与新区设施建设。

老城区以设施整合、置换为主,满足居民基本需求。

新区坚持高标准建设,以公共设施建设引导新区发展。

、整体规划原则:各类设施布局规划以服务漳州市中心城区为主,兼顾周边城乡结合地区,部分地段打破行政区界线,整体规划。

同时各类设施之间强调共建共享。

、分期实施原则:本次规划按照片区开发时序,分近、远期分期实施。

六、分项规划(一)教育设施一、规划目标近期重点解决人口急剧增长带来的学位紧张、超负荷招生问题,以及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中的新增学位需求,结合中职园区的建设,通过合理置换教育资源,缓解漳州老城区学位问题。

远期合理分配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统筹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布局,为教育资源预留一定的空间用地,建立从学前教育至初高等教育完善的现代教育体系。

二、规划指标、千人指标通过对漳州中心城区就学情况及相关政策的综合分析,本次规划将以《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为依据,针对漳州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确定千人指标为:初等教育(小学):座千人;中等教育(初中):座千人;中等教育(高中、中职):座千人。

、生均用地指标针对城市开发时序的不同,划分为老城区及城市新区,规划以《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为依据,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生均用地指标。

中小学生均用地指标如下:小学生均用地为-平方米人,其中老城区学校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新区学校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

初中生均用地为-平方米人,其中老城区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新区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

高中生均用地为-平方米人,其中老城区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新区学校中学生均用地不低于平方米人。

三、规划布局至规划期末(年),漳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小学校总数为所。

其中扩(迁)建所,新建所;规划中学总数为所,其中扩建所,新建所。

、芗城区:规划小学校总数为所,其中新建新华北小学、元光小学、康渡小学、金峰实验小学等所小学;规划中学总数为所,其中新建金峰中学、惠民中学、群裕中学、元光中学等所中学。

芗城区将利用中职园区规划建设的契机,积极推进教育资源的整合置换,进一步缓解老城区学位紧张的问题。

、龙文区:规划小学校总数为所,其中新建漳州市二实小龙江校区、霞桥小学、新湘桥小学、龙师附小龙文分校等所小学;规划中学总数为所,其中新建迎宾中学、龙江中学、湘桥中学等所中学。

推进漳州理工职业学院升级本科院校的建设工作,适时推荐学校的扩建工作,以满足国家普通本科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圆山新城规划小学校总数为所,其中新建九湖小学、圆山实验小学、圆山小学等所小学;规划中学总数为所,其中新建九湖中学、圆山一中、圆山实验中学等所中学。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以及漳州中职院校发展的实际需要,规划建设职业教育园区,选址在圆山新区部前大道旁地块,用地面积约亩。

园区集中建设三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中职院校,包括漳州第二职业中专学校、漳州工贸学校、漳州技师学院。

并推动漳州农校的扩建工作。

、台商投资区规划小学校总数为所,其中新建台商区实验学校、第三实验小学、文圃小学、龙池小学等所小学;规划中学总数为所,其中新建角美实验中学、凤山中学、文圃中学等所中学。

规划保留漳州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完善学校教学设施,提升教育质量,同时开设初中部,作为交通中学。

远期考虑在龙池片区新建福建省漳州市第三职业技术中专学校,建议选址于原灿坤职业技术学院,以推动龙池灿坤学院的改造,同时可根据学校发展及招生情况适时提升为大专院校。

(二)公共文化设施、分项目标根据漳州市发展要求,建设分级合理、功能丰富的公共文化体系,满足不同人群的文化需求。

市区级重点建设“五馆一歌”及区级文化中心,满足开展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需要。

同时推进街道、社区级文化设施,满足市民群众日常文化生活需要。

规划期末公共文化设施人均用地达到㎡人,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公顷。

、规划布局、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市级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展览馆、科技馆、剧院、纪念馆、档案馆、美术馆、会展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广播电视台等。

总用地面积约公顷。

、区级公共文化设施()芗城区芗城区规划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约公顷。

包括区科技馆、区图书馆、区图书馆分馆、区文化中心、革命历史博物馆、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锦歌传袭所、漳州侨史馆、中共福建临时省委旧址等。

()龙文区龙文区规划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公顷。

包括龙文区文化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圆山新城圆山新城规划区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公顷。

包括圆山图书馆、文化馆、演艺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台商投资区台商投资区规划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公顷。

包括台商投资区图书馆、文化中心、博物馆、台商会馆、展览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寒江雪文化创意园、老年人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街道及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推进街道级文化设施建设,芗城、龙文、圆山新城及台商投资区按街道划分分别建设街道级文化设施,合计处。

社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可结合宗祠、庙宇、特色文化街区、驿站等设置,以—个居住小区为服务单位,应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

(三)公共体育设施、分项目标建设一批高标准、现代化、具有地方特色的大型体育场馆,使漳州市具备举办大型赛事的实力;重点加强全民健身体育项目的建设,形成层次分明、配套齐全、布局合理的全民健身体育活动设施及场地,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休闲、健身活动需求。

规划期末公共体育设施用地人均指标总量达到㎡人。

、规划布局()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市级体育设施主要形成漳州体育中心、漳州奥体中心两大节点,另包括一座游泳中心、一座女排训练基地、一座射击射箭中心、一座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一处体育公园(下洲休闲运动公园),其中射击射箭中心选址于圆山南侧,其他市级体育设施均已建成。

()区级公共体育设施芗城区不单独设置区级体育中心。

龙文区、圆山新城、台商投资区各设置一处区级体育中心。

龙文区体育中心选址于龙江北路与北环城路交叉口东北侧,圆山新城体育中心选址于圆山大道与纵十一路交叉口东南侧,台商区体育中心选址于中闽大道与同城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街道及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重点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每个街道或分区单元至少需配置一处居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一处室外运动场地。

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配建标准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医疗设施、分项目标规划以“省内领先”为目标,形成集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保健服务、医学教育和科研服务于一体,覆盖漳州市域,面向闽西南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形成健全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城市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精神卫生与康复服务、急救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信息服务等六项体系内容。

至年漳州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控制床位总数为床,医疗卫生设施千人均床位数床。

、医疗体系规划通过对现有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整合和优化,漳州市医疗卫生体系主要框架包括城市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精神卫生与康复服务、急救医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信息服务,基本采用两级服务网络配置。

()城市医疗服务一级服务网以漳州市医院、漳州医院、市中医院和其他市级、区级综合医院为中心,及各类市、区专科医院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类门诊部、诊所为基础组成。

()妇幼保健服务一级服务网由市妇幼保健院、各区妇幼保健院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医院妇幼保健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卫生所组成。

干部保健系统以市保健院为主体,各重点医院协助共同组成。

()精神卫生与康复服务一级服务网由市精神卫生院、康复医院、各类疗养院、各级医院康复科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成。

()急救医疗服务一级服务网由市急救中心、区急救站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医院急诊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成。

()疾病预防控制一级服务网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共同组成,二级服务网由各级医院防保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卫生所组成。

()卫生执法监督一级网由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组成,二级网由各区、街道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组成。

()卫生信息服务以市卫生信息中心为主体,辐射全市各级卫生机构,形成卫生管理信息、卫生监督信息、疾病控制信息、医学技术信息、医院综合信息、网上医院信息等综合的信息服务网络。

医疗机构布点规划芗城区:共设置所综合医院(所市级,所区级),所中医院(一所市级,所区级),所专科医院(所市级,所区级),所妇幼保健院(区级),所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级)。

龙文区:共设置所综合医院(区级),所中医院(区级),所专科医院(区级),所妇幼保健院(所市级,所区级),所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级)。

台投区:共设置所综合医院(所市级,所区级),所中医院(区级),所专科医院(区级),所妇幼保健院(区级),所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级)。

圆山新城:共设置所综合医院(市级),所中医院(市级),所专科医院(区级),所妇幼保健院(区级),所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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