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样本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通用5篇)【范文大全】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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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跟进,科研、生产、加工、服务、金融等主体共同参与,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全产业链经营联盟,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金融支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聚焦重点产业,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资源要素集聚、利益联结紧密、购销服务协同、信息渠道共享等优势,构建涵盖上中下游主体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三农金融产品,缓解三农客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
建设一支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高、带动农户发展能力强的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梯队,探索出一套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推出一系列针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金融服务方案和新型信贷产品。
到2025年底,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主体的贷款余额增长至500亿元。
二、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队伍。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粮棉油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以及具有本地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研发、储运销售、技术培训、生产服务等主体进一步紧密合作,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形成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立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自愿参加,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合作,实行互利共赢的联合体。
第三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为宗旨,依靠市场主体,引导农业技术、资金和人员向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集中,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业发展模式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地点设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审批主管机关为**农业农村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存在,包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监事会以及联合体办公室等组织。
第六条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合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联合体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管理联合体日常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联合体成员有权参与联合体的管理,参与联合体的决策,享有联合体发展成果。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策,保护联合体的利益,维护联合体的稳定。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技术、资金等支持。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联合体的会费和各种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体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联合体成员的会费、政府的扶持资金、银行的贷款资金等。
第十五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费缴纳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联合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本联合体”)是由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自愿结合而组成的,旨在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农村资源,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联合体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成立农业产业联合体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出资组建。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生产;(二)农产品深加工和贸易;(三)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四)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五)其他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第六条本联合体成员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具体的入会条件和程序由本联合体成立时由会员大会确定并写入会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成为本联合体成员后,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员资金,并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分红分配。
第八条本联合体设立农民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农民代表大会是本联合体会员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机构;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农民代表大会由本联合体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一)审议和通过本联合体的章程、发展战略和重大事务;(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查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其他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农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实施代表大会决策;(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四)组织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五)其他由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经营决策和分红分配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原则上采用合伙人协商一致的方式,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提请农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盈利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亏损则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之令狐文艳创作

**粮食产业联合体章程令狐文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农产品有限公司、**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粮食产业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农牧业产业联合体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农牧业产业联合体的运作,明确成员权利义务,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
第二条本联合体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三条联合体宗旨:1. 以市场为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2. 促进农牧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3. 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联合体性质:本联合体是由(成员类型,如: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成的非营利性、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第二章成员第五条成员资格:1. 愿意加入联合体,承认本章程;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格;3. 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义务,缴纳会费;4. 愿意与其他成员共享资源、信息、技术等。
第六条成员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联合体决策;3. 优先获得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4. 对联合体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成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联合体决议;2. 积极参与联合体活动,共同维护联合体利益;3. 保守联合体商业秘密;4. 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联合体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九条成员大会职权:1. 审议和批准联合体章程的修改;2. 选举和罢免联合体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联合体年度工作报告;4. 决定联合体终止事宜。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联合体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权:1. 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 选举和罢免联合体监事会成员;3. 制定联合体年度工作计划;4. 决定联合体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联合体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合体财务和理事会的决策。
第十三条监事会职权:1. 审查联合体财务报告;2. 监督理事会履行职责;3. 对理事会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 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四条联合体经费来源:1. 成员缴纳的会费;2. 联合体开展业务活动的收入;3.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助;4. 其他合法收入。
农企联盟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联盟名称]”,以下简称“本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由[发起单位名称]等[相关单位名称]共同发起,旨在通过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自愿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联盟的宗旨是:1. 联合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主体,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2.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促进农产品流通,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4. 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和话语权。
第四条本联盟的活动范围包括:1. 农业产业规划与政策研究。
2. 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3. 农产品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
4. 农业人才培养与技术服务。
5.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制定和修改本联盟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本联盟的合并、分立或终止。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本联盟设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3.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 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
5. 选举和罢免本联盟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本联盟设秘书处,负责本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联盟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条件:1. 单位会员:须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 个人会员:须为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等工作的专业人士。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1. 参加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2. 获得本联盟提供的信息和服务。
3. 对本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1. 遵守本联盟章程。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条本联合体的名称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本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的成立宗旨是:依托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推动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化,实现农业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第四条本联合体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环节。
第五条本联合体的经营原则是: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本联合体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具体职责如下:(一)董事会:董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和监督执行情况。
(三)管理层:管理层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董事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联合体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任命并享有法人代表权。
第十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行政事务管理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益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具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参与联合体经营决策,享有知情权、表决权等权利;(二)分享联合体经营收益,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红利;(三)享受联合体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支持。
(一)遵守本章程规定,服从联合体决策;(二)履行出资义务,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资金;(三)积极协助并配合联合体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联合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的决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十四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引进,不断提升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联合体的经营收益包括销售收入、政府补贴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联合体应当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分配经营收益,并及时向成员发放红利。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70509

**粮食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农产品有限公司、**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粮食产业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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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当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省示范当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如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组织和行为,依照《社会团队登记管理条例》和关于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省示范当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四条联合体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本,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优化资源配备,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送、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送、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公司或个人构成,作为社会团队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
第七条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关于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如下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各项义务;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祈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有本联合体提供各项服务;
(三)享有各级政府对联合体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策、监事会会议决策、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本联合体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构成,是本联合体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第十一条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策成员增长或者减少;
(四)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筹划;
(五)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她重大事项;
(九)对本联合体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策;
(十)决定聘请本联合体重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资格、任期等;
(十一)决定本联合体其她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联合体每年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暂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建议;
(三)理事会以为必要。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合法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监事会可以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暂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联合体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她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策,须经本联合体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体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成员,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
做出决策,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本联合体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五名成员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
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策;
(二)制定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筹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派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请或者辞退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七)管理本联合体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体财产安全;
(八)接受、答复、解决监事会提出关于质询和建议;
(九)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其她职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批准方
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策有不批准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理事长为本联合体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订立本联合体成员出资证明;
(三)订立聘请或者辞退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策,检查决策实行状况;
(五)代表本联合体订立合同、合同和契约等。
第十九条监事会是本联合体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工作。
监事会由2名监事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批准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策和本章程执行状况;
(二)监督检查本联合体生产经营业务状况,负责本联合体财务稽核工作;
(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状况,发现侵害本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规定理事会予以纠正,对导致本联合体重大经济损失,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本章程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补偿责任;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建议;
(六)建议召开暂时成员(代表)大会;
(七)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记录理事与本联合体发生业务交易时业务交易量(额)状况;
(八)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其她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策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
理事会须在接到告知后两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本联合体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决策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批准方能生效。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策有不批准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四章成员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终结其成员资格:
(一)积极声明退出;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判处有期徒刑;
(三)死亡;
(四)成员所属公司或组织破产、解散;
(五)被本联合体除名。
第二十四条成员积极声明退出,须在财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其中单位成员或者社会组织成员退出,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半年前提出。
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
束时终结。
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盈余
所得。
第二十五条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
否则,按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二十六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联合体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策,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警告无效;
(二)给本联合体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三)本联合体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债务,返还其相应盈余所得。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联合体经费由联合体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每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收缴和使用状况,经费收支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单位按经费缴纳原则准时缴纳经费,由各成员一次性转入联合体财务部。
重要用于办公、会议等费用。
结余某些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经费局限性某些由各成员公司分摊。
第二十九条联合体享有到政策性扶持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联合体工作专项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理事会可依照章程规定,制定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她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近来一次核准登记后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