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
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女职工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学问竞赛题库及答案一、推断题1、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公正的权利。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3、国家爱惜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4、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公正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5、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6、妇女享有与男子公正的继承权。
妇女依法行使继承权,不受卑视。
丧偶妇女有权依法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7、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8、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看法不全都时,应当敬重妇女本人意愿。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9、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害。
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10、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连续至产假结束。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二、单选题1、()独立成篇被认为是民法典的突出亮点和重大创新,将我国法律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爱惜提升到了新高度。
A.人格权(正确答案)B.婚姻家庭C.继承D.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爱惜2、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的基本准则。
女职工普法宣传月知识答题

女职工普法宣传月知识答题姐妹们,咱来聊聊这个女职工普法宣传月知识答题!这可重要着呢!你说,要是咱对自己工作中的权益都不清楚,那不就像蒙着眼在黑暗里摸索,一不小心就可能摔个大跟头?先来说说劳动权益这一块。
咱得知道,自己的工资待遇是不是合理公平。
这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咱得清楚这菜值不值这个价,不能被人糊弄了不是?要是老板随意扣咱工资,或者不给咱应有的福利,那能行?咱可不能吃这个哑巴亏!还有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咱辛辛苦苦工作,也得有喘口气、放松放松的时候。
要是老板让咱没日没夜地干活,连个周末都不给,这不是把咱当永动机啦?这能答应?再讲讲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姐妹们,咱们可都有特殊时期,怀孕、生育、哺乳期,这时候可更得被照顾着。
要是在这些时候,单位给咱脸色看,或者想趁机把咱踢开,那简直是没天理!这就好比咱在困难的时候,本指望有人拉一把,结果却被人推了一把,得多心寒呐!那怎么才能在答题的时候答得好呢?这就得靠平时多积累。
多看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多关注一些案例。
就像上学的时候准备考试,不也得认真复习嘛。
咱可不能临时抱佛脚,等到要用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啥都不知道。
这就跟出门没带伞,突然下雨了,只能被淋成落汤鸡一样狼狈。
而且啊,答题的时候要仔细,可别粗心大意。
一个不小心,把对的答案选错了,那不就亏大了?这就好像做饭放错了调料,好好的一道菜就毁了。
姐妹们,这个女职工普法宣传月知识答题,可是咱保护自己的好机会。
咱得重视起来,把该知道的都弄明白,让自己在工作中挺直腰杆,不受欺负!谁也别想在咱的权益上动手脚!咱要做聪明能干又有底气的新时代女职工!。
女职工保护微信竞答题库

女职工保护微信竞答题库女职工保护微信竞答题库一、劳动法基本知识1. 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2. 女职工怀孕后有哪些特殊权益?3. 女职工怀孕期间,能否辞职或被解雇?4. 劳动法对女性职工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5. 如何处理女职工生育假的事项?二、性别歧视与性骚扰1. 性别歧视的定义是什么?2. 性别歧视的形式有哪些?3. 性别歧视在工作场所中会造成哪些不良影响?4. 性骚扰的定义是什么?5. 性骚扰在工作场所中应该如何处理?三、女性职场权益保护1. 如何提高女性在职场上的地位和待遇?2. 如何预防和处理职场中的性骚扰现象?3. 女职工在职业发展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4. 如何保护女职工的职业生涯权益?5. 女职工遇到性别歧视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四、女性职员职业健康与安全1. 女职工在工作环境中应该注意哪些职业健康问题?2. 怀孕期间如何保护女职工的职业健康?3. 当女职工受到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威胁时应该如何处理?4. 如何预防和解决女职工的心理健康问题?5. 如何保护女职工的个人隐私权利?五、法律维权和求助渠道1. 当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应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权?2. 女职工如何寻找和联络相关的维权组织或机构?3. 在法律维权过程中,女职工应该注意哪些事项?4. 女职工在求助过程中可以向哪些相关机构寻求帮助?5. 如何加强对女性职工权益保护的宣传和教育?以上是一些示例问题,可以作为女职工保护微信竞答题库的参考。
在真实的竞答中,还可以根据具体需求添加或修改问题,以确保题库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女职工保护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很多国家和组织都在努力制定法律和政策来保障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
为了加强对女职工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可以建立一个女职工保护微信竞答题库,通过答题的形式增加对女职工保护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首先,劳动法基本知识是女职工保护的基石。
在这部分的题目中,可以涵盖劳动法对女职工保护的具体规定,如女职工怀孕后的特殊权益、怀孕期间是否可以辞职或被解雇、对女性职工工作时间的要求以及如何处理女职工的生育假等问题,旨在让参与竞答的人了解女职工在法律层面上的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问答5篇

女职工劳动保护问答5篇第一篇:女职工劳动保护问答女职工劳动保护问答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身为职业妇女,一旦怀孕,常在工作中受到某种约束,有些单位也会出现以怀孕为理由辞退女职工的情况,从而导致怀孕妇女在工作职场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那么,准妈妈一旦怀孕,你应享有的权利是什么呢?不被辞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不被降低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
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如果孕妈妈或哺乳妈妈在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时,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答

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问答嗨,姐妹们!今天咱们来好好唠唠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那些事儿。
这可都是和咱们切身相关的哦,要是不知道,就像在黑夜里走路没带灯,那可容易吃亏的呢!先来说说啥是女职工权益吧。
简单来讲,就是咱们女职工在工作、生活中应该享有的权利。
比如说,同工同酬,这就好比在一个果园里,男职工和女职工都在摘果子,干的活一样多,一样好,那得到的报酬就得一样,总不能因为是女的,就少给几个果子吧?这可不行!有人可能就问了:“那要是在找工作的时候,因为我是女的就不要我,这咋办呢?”这就是赤裸裸的歧视啊!在就业这方面,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因为性别就把咱们拒之门外。
就像一场赛跑,男职工和女职工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凭啥就不让女的跑呢?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咱们可不能忍气吞声。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让他们来主持公道。
再说说在孕期的权益。
哎呀,怀孕可是咱们女职工的大事。
这时候,单位可不能随便把咱们开除或者给咱们降薪。
有姐妹可能担心:“我怀孕了,工作干得少了,单位会不会刁难我呀?”按照规定,单位得照顾咱们呢!就像一棵小树苗,刚刚种下,需要呵护,咱们怀孕的女职工就像这小树苗,单位得给咱们创造好的条件。
咱们有产假,而且产假期间还有工资拿。
这是咱们应得的呀!有些单位要是不遵守,那可真是没良心,就像一个守着宝藏却舍不得给一点的小气鬼。
哺乳期的权益也很重要。
咱在哺乳期的时候,单位得给咱们安排哺乳时间。
这就像宝宝饿了要吃奶,咱们得有时间去喂呀。
如果单位不给安排,这不是为难人嘛。
而且,不能安排咱们从事一些对宝宝健康有危害的工作,这就好比不能让宝宝靠近危险的东西一样。
在工作环境方面,女职工也有自己的权益。
有些工作环境可能对咱们身体有特殊的影响,比如一些化学物质比较多的地方,或者噪音特别大的地方。
单位就得采取措施保护咱们。
要是把咱们往那种有害的环境里一扔,不管不顾,这像话吗?这就跟把人往火坑里推似的。
还有,在职业发展方面,女职工也应该有平等的机会。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由镇综治委、妇联、司法等部门组成妇女维权服务机构,在妇女维权的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妇女维权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自尊、自信、自立、自强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5、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10、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答:《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女职工维权知识答题

女职工维权知识答题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每题2分,共2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
A. 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B.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C. 可以降低工资待遇D. 可以安排夜班工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 一级B. 二级C. 三级D. 四级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
A. 停发工资B. 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75%C. 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80%D. 支付不低于其基本工资的100%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每天应享受不少于()小时的哺乳时间。
A. 半小时B. 1小时C. 1.5小时D. 2小时女职工在经期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的()。
A. 休假B. 奖金C. 补偿D. 保护6-10题(略)二、判断题(判断对错,每题2分,共10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因工作需要安排其加班。
()女职工在经期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其工资。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简述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规定。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有哪些禁忌从事的劳动?女职工在维权过程中,如果遭遇用人单位的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某公司女职工小王在怀孕期间被公司安排从事夜班工作,小王认为这对其身体和胎儿健康都有影响,于是向公司提出异议。
请问小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小李在产假期间,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而是只支付了基本工资的70%。
小李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女职工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女职工维权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填空(20*1分)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参加夜班劳动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 1 )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 1 )小时。
5、《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6、《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2012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9号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8、女职工“四期”保护是对女性生理机能变化过程,即( 经期)、( 孕期)、( 产期)、( 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9、《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 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0、《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六月)个月。
二、判断题(10*2分)1、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2、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就必须正常恢复原工作量。
( ×)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5、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5日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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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知识问答
2017 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为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在2017 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为增强我校女教职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现将一些维权知识呈现给大家。
1、为什么要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
答:2017 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在广大女职工中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普及法治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女职工参与教育系统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答:(1)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2)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答: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4、如何保护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答:丧偶妇女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生活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是公、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丧偶妇女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有权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
答:(1)向对方所在的单位投诉;(2)到公安机关报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3)直接向法院起诉;(4)可以到妇联投诉,请求帮助。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受害妇女一定要提高证据意识,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对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证据,包括证言、书面材料、录音等。
6、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答:按照法定夫妻财产制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7、哪些财产是夫妻一方财产?答:(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
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9、家庭暴力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1)民事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 日以下拘留、2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
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10、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有关部门负有什么责任?
答:妇女法第46 条第3 款规定;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
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村(居)委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有权提出请求,村(居)委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予以行政处罚。
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检察院,对防治家庭暴力负有重要的职责。
受害妇女可以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11、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 条第1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1款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
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2、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自身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5 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 具体而言,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提出了以下要求:(1)妇女应当努力发扬”四自”精神,实现自我价值。
(2)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13、用人单位招录职工时,法律对妇女的权利如何保护?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 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14、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53 条规定,妇女的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
(1)被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例如,对于正在进行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对于侵犯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对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通
过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行为,妇女可以要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2)被侵害的妇女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
15、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救济时,有关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 条第2 款及第54 条第1 款之规定,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时,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因此,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有给予帮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责任,妇女组织有对受害妇女进行诉讼给予支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