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须知

合集下载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
;.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权益:了解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假期、安全等规定,建议参加工会,寻求组织支持。

2. 留好证据:收集并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对话记录等,这些都将作为维权的证据。

3. 及时反馈: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应及时与雇主沟通,提出您的关切,要求解答或解决。

4. 寻求援助: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5. 维护声誉:作为农民工,你们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会直接影响你们的个人声誉和组织形象,也会影响其他农民工的权益。

6. 遵守法规:所有农民工都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规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7. 培训和发展:寻求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发展个人技能,也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从而改善生活条件。

8. 集体行动:在维权时,寻求与其他工友的团结合作。

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益。

9. 求助媒体:适当的媒体曝光有时也能帮助解决问题。

虽然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压力,但请确保所有信息的来源可靠,且在适当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提示内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雇主能尊重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

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

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规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八、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绝不能采取非正常途径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知识1、农民进城务工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根据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金;(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须知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须知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农民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与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二、劳动合同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农民工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私人“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自身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并难以得到保护。

三、农民工在务工前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要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施工现场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配戴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五、项目经理是解决工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在与企业进行施工资料、工具设备交接、现场签证及量(价)结算时一定要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搜集和保留有关证据,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并注意相关证据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

六、企业法人代表是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发生工资拖欠或其他纠纷,应向该工程施工现场公布的企业清理解决拖欠问题组织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持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七、农民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讲解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

讲解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

讲解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以下是 6 条关于农民工维权注意事项的内容:1. 咱农民工出来干活可不容易,就像那在风雨中前行的小船,得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呀!比如说,签合同这事可太重要啦!咱得看仔细了,别让人给坑了。

你想想看,要是没合同,到头来出了问题咋说理去?真到那时候,哭都没地哭!就像你建房子没打地基,那能稳吗?所以,签合同,必须认真对待!2. 嘿,农民工兄弟们!干活的时候可得多个心眼啊。

比如说工资,那可是咱们的血汗钱啊!要是老板拖欠工资,咱就得赶紧想办法。

别觉得不好意思,这是咱应得的!就好比那成熟的果子,到了时候就该摘下来,难道还能让人给抢走了不成?所以,工资一定得按时拿到手!3. 咱在外打工,身体可是本钱啊!要是工作中受了伤,这维权可得懂啊。

就像汽车得有保险一样,咱也得给自己的权益上个“保险”。

比如及时去医院,保留证据,这可不能马虎。

你说,要是受伤了不吭声,那不就跟那哑巴吃黄连一样,有苦说不出啦?所以,受伤了可不能怕,勇敢维权!4. 农民工朋友们,和老板打交道也得有技巧呀!要是遇到不公平的事,咱可不能光憋屈着。

比如说加班不给加班费,那能行?这就好比人家吃肉咱喝汤,能乐意吗?肯定得去争取呀!咱有理有据,还怕啥?所以,该说话的时候就得说,可别憋在心里!5. 哎呀,大家要记住,法律就是咱农民工的后盾呀!就像那坚固的城墙,保护着咱们呢!要是碰到那些欺负咱的,别怕,法律会给咱作主。

比如说被无故辞退,咱得知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关乎咱生活的大事呀!你说咱辛苦工作,能随便让人欺负吗?所以,有法律在,咱就放心大胆去维权!6. 兄弟姐妹们,咱出来干活,团结就是力量啊!遇到问题,大家一块想办法。

好比那一群蚂蚁搬食物,齐心协力。

比如说有人被拖欠工资,大家一起出主意,人多力量大嘛!难道还怕那些不讲理的?肯定不能呀!所以,要互相帮助,一起维护咱农民工的权益!结论:农民工维权真的很重要,咱们要多了解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勇敢地为自己争取应得的权益,不能让自己的辛苦白费!。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一、施工企业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实名登记名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

二、企业要依法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资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工资支付表须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保存2年以上备查。

三、农民工工资等权益受到损害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对所发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均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五、农民工工资发生拖欠时,应首先向拖欠方追讨。

若施工企业、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处理不力的,可持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或能证明工作身份的材料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或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和农民工权益告知书:尺寸不小于1X1.5米。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项目(简称“本项目”)是【】公司(简称“我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是我公司的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简称“总包方”)签订了【】合同(简称“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包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并负责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我公司特向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公示如下:一、农民工在参与本项目施工前,不要以口头约定或事后结算工资或劳务费的形式上岗,请特别注意做到以下两点,以便在发生用工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认真核查用工单位资质及资格,确认是否为总包方或总包方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并留存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

2.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应拒绝上岗,并向本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当地镇(乡)政府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劳务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及工资,工作量及工资明细表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应及时分别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上级单位、总包方反映;如用工单位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或本项目工程完工时,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农民工应及时持劳动合同、工程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并通过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用工单位相关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2.向用工单位的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上级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3.向总包方及其负责人反馈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要求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向本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局或者建委)反映情况,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5.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等)投诉,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6.依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劳动者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例如: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

三、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四、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要逐月发放给本人,发放工资的通知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天。

七、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八、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九、劳动者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讨要工资。

农民工维权须知2005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在这个亲人团聚,欢乐祥和的节日里,首先祝你们春节愉快,和家幸福。

也许你们在春节过后,又要踏上打工的路途,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1、打工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此之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但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无效。

因此,在外出打工时,首先要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来是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来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报酬等事项,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2、注意收集、保存有关证据在农民工纷纷进城打工,劳务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有些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拒绝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

而您作为打工者觉得找份工作不容易,往往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是不是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就可以不承担责任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也就是说,只要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照样要支付劳动报酬,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但是,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您作为打工者在平时就要注意收集、保存下列有关证据,以便万一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运用证据来为自己说话:(1)在劳动工资方面,要注意收集考勤表、工资表、民工名册及老板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材料;(2)在工伤保险方面,要注意收集、保存病历、医疗发票、住院手续、评残资料等证据材料。

3、记住几个重要的时效规定所谓时效就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期限。

也就是说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否则,您将失去法律对您的保护。

因此,要记住以下几个重要的时效:(1)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发生了劳动争议首先要通过劳动仲裁的途径来解决,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2)经过劳动仲裁后,如果您对仲裁裁决不服,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3)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您或您的家属要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在打工的同时,别忘了增强您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青海海东地区实行农民工维权须知青海省海东地区近期在全区建筑行业实行农民工维权须知牌制度,要求凡区内从事建筑行业的企业、项目经理部等用人单位统一制作须知牌,悬挂在办公地点或农民工务工较集中的地点,让农民工明晰维权责任和义务,方便农民工维权投诉、举报。

维权须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农民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在建筑行业务工时,首先应当全面了解施工企业资质、资信情况,然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分包工程时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必须注明劳动关系、劳动工资支付保障等内容;企业违反劳动保障规定,拖欠克扣工资、强迫加班、未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收取押金等行为的,农民工可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书面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查处。

凡劳动工资发生争议的,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农民工凡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及时报告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紧急救治,按国家规定双方协商处理;凡参加工伤保险的也可由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伤害程度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为保证这些制度顺利实施,地、县公布了7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并由劳动保障、建设行政执法部门现场检查、监察。

熊增良建筑业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证据。

农民工在进入工地前,必须与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二、劳动合同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农民工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双方各持一份。

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无资质的单位和私人“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自身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损害并难以得到保护。

三、农民工在务工前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要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杜绝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上岗作业。

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向作业班组、作业班组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至关重要施工现场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配戴好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五、项目经理是解决工资问题的直接责任人。

在与企业进行施工资料、工具设备交接、现场签证及量(价)结算时一定要由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搜集和保留有关证据,当你们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并注意相关证据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

六、企业法人代表是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发生工资拖欠或其他纠纷,应向该工程施工现场公布的企业清理解决拖欠问题组织机构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可持劳动合同等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不成,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七、农民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白云区总工会农民工维权须知权益保障* 农民进城务工享有的基本劳动权利(1)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无故拖欠;(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应依法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5)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6)用人单位不得向农民工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等证件;(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8)农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9)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10)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农民工就业应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

建筑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用人单位不肯签,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签订劳动合同时注意:(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尽可能详细、具体。

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2)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劳动管理等规章制度,当这些文件作为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3)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

*农民工维权主要有哪些途径?(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当地工会组织投诉;(2)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等;(4)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可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5)如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需要咨询时,可拨打“12333”。

*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当地工会组织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必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醒:千万不能采取爬楼、堵路等过激行为或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可能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劳动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投诉。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在法定时限内提书申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