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案例材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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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案例材料

答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物流法律法规》案例链接

【案例一】——课题十:物流争议的解决

案情: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地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崦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说明此前两次约这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现问:??

(1)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仲裁条款无效。因为该仲裁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致使无法履行而无效。(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因为该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为什么?

起诉不正确。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有效,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人民法院的审理合法。因为被告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6)?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为什么??

被告享有上诉权。因为无论上诉理由是否正确,被告享有上诉权并不影响。??

【案例二】——课题二: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案情:甲与乙订立了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000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款项前,甲保留该五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五头牛。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问题。依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乙虽然未取得牛1的所有权,但牛1已交付乙占有,故应由乙承担牛1死亡的风险。

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产生天然孳息的归属问题。依《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

人所有。本题中,牛2已经交付买受人乙占有,故所生天然孳息小牛自应归其所有。

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费医药费和误工费共计1000元,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本题中,踢伤丙的牛3已转由乙占有和管理,乙应负牛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牛款付清之前,牛4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甲,因此,买受人乙对牛4并无处分权。其与丁订立的转让牛4的合同为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在乙向丁交付牛4之前,其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5、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道甲保留了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000元且将牛4交付给丁。丁能否据此取得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问题。若乙已经将牛4交付给丁,而丁对甲保留牛的所有权并不知情,并已经支付了牛的对价,则丁可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牛4的所有权。

6、在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与戊,租期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出租他人之物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及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在牛款付清之前,牛5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但买受人乙依买卖合同占有牛,依法享有对牛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故其与戊订立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租赁合同所取得的租金为牛5的法定孳息,依《合同法》第163条规定,应归属买受人乙所有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定金问题。依我国《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1万元,而约定的定金为3000元,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限制,故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超过部分可视为预付款。

【案例三】——课题三: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案情:2000年,发货人中国A进出口公司委托B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750箱海产品从上海港出口运往印度,B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其下属S分公司代理出口。S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P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P远洋运输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清洁提单,同时发货人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货物运抵印度港口,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海产品因箱内不清洁而腐烂变质,即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检验表明,250箱海产品被污染。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为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的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问:

(1)在集装箱运输中,P远洋运输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 P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批货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P远洋运输公司应对海产品的损失负责。

(2)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失负责?

S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箱前检查箱体,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S分公司未尽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责任。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否是适格的原告?为什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因为其已取得代位求偿权

(4)如果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资格作原告,它应将谁列为被告?

被告是P远洋运输公司与S分公司

【案例四】课题五:流通加工法律法规

案情:某大酒店与广告公司于2000年5月份就部分印刷品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对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承揽方式、材料提供、履行期限等进行了约定,但对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异议期限双方未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广告公司完成了90%的合同,酒店方支付了60%的加工费,双方对此没有争议。但在使用过程中,酒店方发现部分印刷品存在错字、漏字及译文错误等质量问题。2001年10月,广告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支付尚欠的加工费,酒店方同时提起反诉,以印刷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拒付剩余款并退回广告公司制作的印刷品。

争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酒店方提出的质量异议是否已过异议期限的问题,对此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属于承揽合同纠纷而非买卖合同纠纷,因此确定酒店方对合同标的验收义务的法律依据应当是《合同法》第261条,而该条规定

“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从本条可以看出,《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及时”验收工作成果;同时该条也没有限定,定作人在发现工作成果质量瑕疵之后的合理期限内未对承揽人提出异议的,就视为该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即没有规定特殊的时效期间,故应按普通时效的规定将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确定为两年。

而且,从立法的本意来说,法律之所以没有为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提出质量异议规定特殊的时效,是因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般是特定人为满足其特殊目的或特殊用途而定作的特殊物,而非种类物,一旦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承揽人一般不能将合同标的物移作他用或转让他人。换言之,即使定作人在较长时间内未就质量瑕疵通知承揽人,通常情况下不会对承揽人造成额外的损失,其承担的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时效并没有太大的关联。

因此,《合同法》没有在分则中为承揽合同定作人的质量异议限定特殊的时效。法律如此规定,显然是为平衡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并充分考虑了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不同性质。所以从立法的本意上去分析,在两年内对定作物提出质量异议,仍然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获得支持。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承揽合同中,虽然我国《合同法》第261条没有对定作人的质量异议期限及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经济的发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应当过长时间的处于不确定状态。

《合同法》261条规定的是定作人应当验收,我们知道,验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检验工作成果是否按时交付、工作成果的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定作人的要求等,同时验收往往是双方当事人进行结算、定作人支付报酬等费用的前提条件。因此,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定作人接到工作成果时应当及时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其中就包括查验工作成果的质量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经检验,工作成果质量方面存有严重缺陷的,定作人可以拒收并通知承揽人。对质量异议的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发现定作物不符合约定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在李国光主编的《中国合同法条文释解》中阐明的是以30日为限。

根据现实情况看,承揽合同相对买卖合同而言其异议的期限应限定的更短,因为相对于承揽方来讲,为完成这些非种类物的定作物,通常情况下要制定特殊的方案、准备特定的物质条件,如规定定作方质量异议的期限过长,承揽方则要较长的时间去保留这些特殊的装备,以预期承担《合同法》第262条规定的修理、重作的违约责任。其后果是造成社会资源的大量闲置,以及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长期不确定,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及时清结。因此,定作人在接收工作成果时应及时进行检验,检验后应及时通知。定作人未及时检验或者在检验发现问题后怠于通知,或者在收到工作成果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承揽人的,视为工作成果的质量符合要求。这里说的两年是最长的异议通知时间,即在两年内无论定作人是否发现定作物不符合质量约定,只要未向承揽人提出异议,就都视为对质量的认可在本案中,酒店方对定作物已使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在没有证据证明就质量问题曾向

承揽人及时提出过异议的情况下,就视为其对质量异议怠于通知,应承担怠于通知的后果,即法庭应驳回其要求拒付余款及退货的反诉请求。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案例五】课题六:仓储与保管

案情:甲公司为某精肉生产商,乙公司为某物流服务商,专为甲公司等几家精肉生产商提供精细包装、仓储和定时配送服务。2000年6月2日,乙公司将甲公司已加工好的猪肉进行包装完毕后存入其第7号冷库储存。同年6月4日,乙公司要扩建仓库通道,通道暂行阻塞,便打开7号冷库前后门,时间长达两个小时,在温度超标准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关闭前后门并强行降温。6月8日,当甲公司派人查看猪肉时发现包装纸箱上有水珠,猪肉表面有黄斑点,甲公司速将猪肉取样送市卫生防疫站化验,结果表明肉质软化,缺乏光泽,有酸味,肉质严重下降。乙公司为了避免纠纷,同意减少仓储费2 500元,并以每吨6 065元的价格买下全部存货以由其负责处理。甲公司为了从速处理冻肉,防止继续变质,同意了这种办法,收回货款48 630元,但仍造成经济损失10 984元。猪肉处理完毕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乙声称其已收购了甲公司的猪肉,而因此承担了大部分损失,问题已经解决,甲公司再要求赔偿没有道理。甲公司则认为,将猪肉卖给乙公司是为了防止损失继续扩大,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并未解除。

问题:甲公司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案例六】课题: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

案情:1998年10月,上海闻达公司从韩国购买了前苏联退役的“明思号”航母,拟对其进行修理改造后向游客开放。1999年5月13日,闻达公司与被告广州芳佛船厂签订了改装合同,委托芳佛船厂修理和改建“明思号”航母。为避免在船舶修理期间发生意外,11月13日,闻达公司向原告深圳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一切险及船舶建造险,由该公司就“明思号”航母在修理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1999年11月3日8时许,“明思号”航母在修理改装期间,突然发生火灾,原因是被告船厂雇请的施工单位操作不当所致。2001年2月28日,原告就“明思号”航母火灾事故向闻达公司支付了保险赔款44.5万元。

同年11月7日,原告向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提起诉讼,起诉被告,认为其已赔偿闻达公司因火灾事故遭受的损失,有权向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

问题:原告的主张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原告的主张合理。因为所发生的损失属于纳保范围,造成火灾的原因是被告操作不当所致,所以原告保险公司在赔偿投保损失后,可以向损失责任方代位求偿。

物流法律法规及试题答案

一.判断题 1.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XX公司和物流股份XX。() √ 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 5.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 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7.保管人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8.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9.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 11. ()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 13. ()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 14. ()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 15 ()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 16 ()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 17. ()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 18.()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19. ()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20. ()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 21.()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 22.()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 23.()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 24.()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25.()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 26.()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27.()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 28.()我国物流企业设立的方式一般有核准设立和许可设立。 √

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物流业是运输、仓储、装卸、加工、配送、信息等行业的有机结合,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物流系统主要由运输、储存、装卸、配送及信息传递等主要环节和功能构成。而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传统的运输、仓储业,已经由追求服务的安全、切实、迅速、经济,向追求物流的综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统的整体经济效益方向发展。 现代物流是一个高度集成的行业,物流法规也必须体现其专门化和系统化。在现代社会经济中,物流已从传统的仓储和运输等主要功能环节,向物流系统化、综合化方向集成和发展,现代物流管理的典型特征就是物流的系统化,即用系统科学的思想和方法建立物流系统。因此,只有从系统化的角度加强物流立法,才能充分发挥整个物流系统的高效率。 然而,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物流企业的界定不明确,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从微观上降低物流成本,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单个企业之间的物流竞争,已逐步转向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也就是说在现代物流系统中,企业供需关系包括了从战略层到作业层的全方位合作,这种供需联系的日益密切,也迫切需要有一整套适应这种变革的法规体系,以调整行为主体之间这种新型的关系。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法律体系既为国家的宏观管理提供了依据,也为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准则。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法律。在由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之中,直接为物流或与物流有关而制定的法律,有铁路法、海商法等。二是行政法规。涉及物流的行政法规,有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海港管理暂行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部颁规章。涉及物流的部颁规章,包括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 现有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性的、区域性的,缺少全国统一性的专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课件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一、判断题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 (错)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错)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 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 (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

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 (错)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 (错)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 (对)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 (错)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 (对)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21. (对)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2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2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

物流法规——考试题库及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可能履行其职务的是() A. 工会主席 B. 监事会主席 C. 副董事长 D. 董事会秘书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承揽人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但因定作人拒收或受领迟延而未交付时,定做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则由()负担。 A. 承揽人 B. 定作人 C. .定作人和承揽人共同 D. 物流企业 A.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B. 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C. 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D.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物流提供者在时间段内按照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物流服务的物流活动的组织者是() A. 第三方物流 B. 第一方物流 C. 第二方物流 D. 第四方物流 A. 备货 B. 送货 C. 生产 D. A. 提高搬运活性 B. 采用集装单元化作业 C. 消除无效搬运 D. 尽量采用人工操作 A. 200

B. 300 C. 400 D. 100 A. 单一型物流企业和综合型物流企业 B. 国内物流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 C. 内资物流企业和外资物流企业 D. 法人型物流企业和非法人型物流企业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B. 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C. 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D. 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关于定期租船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的不同之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在营运成本上,在航次租船中由船方负担的航次成本,在定期租船下转由租船人承担。 B.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物流管理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学生制定时间:年月 课程代码:所属系部:经济系 学分: 2 学时:36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1、专业能力目标 (1)具有对物流法相关知识的系统理解能力。 (2)针对物流企业实际经营活动,掌握物资采购、货物运输、货物仓储、货物装卸搬运、物流包装配有关的法规。 (3)掌握物流过程中的保险法律规范。 (4)掌握国际货运代理法律规范。 (5)掌握货物海关监管法律规范。 (6)理解物流争议的解决途径。 2、方法能力目标 (1)具有独立运用物流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采集使用信息、分析归纳、总结交流经验、技能、技巧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 (4)具有将理论与实践经验结合运用的能力。 3、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3)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 (4)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适应环境开拓创新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1、课程定位 物流法律法规是物流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步入了快车道,并正从粗放型逐渐进入后工业化发展

时期,物流业也在加速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转型。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有赖于良好的法律环境作为依托和保障,同时现代物流的发展急需大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课程开发思路 首先,基于“以项目任务活动和企业案例为载体,练就实战本领”的课程理念设计,通过项目任务情境实训,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并把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途径,加强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实现学习情境与实际工作实境的零距离对接,融教、学、做为一体。 其次,坚持校企合作开发面向工作岗位任务和过程课程的建设思路。 具体开发思路如下: 1.在专业建设过程中,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能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着眼学生就业岗位,以就业导向和岗位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与企业共同进行课程建设。 2.根据实际企业对信息人员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其具体岗位,围绕物流法律法规人员岗位群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教学内容设计,确定这些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 3.建立了“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业务流程为主线,围绕岗位职业能力”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课程职业性,形成了理论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校外顶岗实训的教学模式,符合了课程设计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 4.根据典型工作任务的要求,依托校内外实践基地,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施物流法律法规的情景、案例、项目导向、工学结合等教学方法。 四、教学内容 1、学时分配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物流的分类方式也不同。如果按照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 B.供应、生产、销售、回收和废弃物物流等 C.区域、国内和国际物流等 D.水路、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物流 2.下列损失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损失的是() A.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B.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C.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3.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的,寄存人则负有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B.无论保管合同为无偿的或有偿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寄存人都有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C.如果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此项风险则应由保管人负担。 D.寄存人因过错未告知保管物瑕疵或者特殊保管要求,致使保管物受损害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关于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并生效B.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D.合同不成立 6.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7.小李的自行车坏了,送往小王处修理。小王按期修好,修理费50元。但小李取车时不愿支付修理费,于是小王拒绝交付自行车。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王有权拒绝交付自行车B.小王无权拒绝交付自行车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试卷B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试卷B答案 篇一:物流法律法规知识A卷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B试卷 一、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要约的撤回 2.多式联运合同 3.抵押 4.留置 5.仓单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7小题,每空1分,共10分) 1.买卖合同的种类:、、及时买卖与非及时买卖。 2.物流行业准入制度的宗旨和原则:、、必要、效能、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或者方式。 4.法律中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照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5、国际贸易术语中主运费未付贸易术语包括:、、FCA 。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题1分,共15分) 1. 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A. 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2. 两个或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 A.承运人B. 实际承运人 C. 所有承运人D.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

3.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 4.对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若未约定交付地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承担。 A.买卖双方均需 B. 卖方 C. 买方 D. 不一定 5.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B.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C.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的约定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6. 配送人在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用户的同时为用户提供配送服务,由用户支付配送费用(包括标的物价款和配送服务费)的合同是指() A. 配送服务合同 B. 销售配送合同 C. 普通配送合同 D. 以上答案都不对 7.关于承揽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B.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但定作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不能解除合同。

新物流法规教案

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授课教案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物流法律法规 课程代码 04020360 课程学分 3 任课教师 授课班级 09物流1-2 起止周数 1-10 每周时数 6

说明 1.教案是教师精心组织和设计教学活动的重要教学文件,凡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开出的选修课均需编写教案。授课教师(包括实践指导教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2.教案的教学进度应与“课程教学进度表”相符。 3.教案主要栏目的填写要求: (1)授课时间——按授课单元安排的日期和节次填写,例如:08年10月20日第3、4节;同一次课在平行班级进行,应分别填写。 (2)授课班级——合班课的班级名称应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3)授课课题——可按备课笔记的章节填写。例如:第一章总论第四节财务管理的价值观念; (4)授课时数——按授课单元的学时填写,例如:2学时(理论课程,含课内实践)、半天(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 (5)教学目标——是指本授课单元教学所要达到的目的,以及对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和技能的要求; (6)教学重点——是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核心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来确定,教学过程中,要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重点讲解; (7)教学难点——是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内容中学生不易掌握的部分。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和认知状况分析难点所在; (8)时间分配——指右侧某一部分教学内容(或模块、环节)的计划用时,以分钟为单位。 (9)授课方法——授课形式指讲授、学生上机、演示、学生实验、学生练习、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电化教学、挂图、模型展示、CAI课件辅助教学手段等,填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授课方式和教学手段作较具体的表述; (10)教学主要内容——指本授课单元的教学活动的内容(包括课题导入、课程小结、各分项内容、各模块、各环节教学活动的主题和必要的板书设计);以及课后作业及预习的布置。 (11)教学小结——在授课单元的教学活动结束后填写,主要包括本授课单元的教学内容完成情况、教学效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 4.课程结束时,应将教案封面和教案文本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课程基础教学资料归档。

最新《物流法规》试卷及答案

《物流法规》试题(A卷)答案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名词解释(2' * 5) 1.物流法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是指为保障企业物资供应,对采购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活动。 3.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 4.公共仓储 公共仓储是指企业委托提供营业性服务的公共仓库储存物品的一种仓储方式。 5. 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判断题(1' * 10) 1.(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三.单项选择(2' * 10) 1.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D ) A.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

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法规》教材课后案例分析 第一章 1、涉及的法规主要为民商法,少量经济法,基本的有合同法,运输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货运代理的相关法规,其它还涉及海关法、保险法、仓储管理条例等规范。 2、应由C公司根据航空运单向F空运公司索赔,根据题意可以推测,甲公司与F公司订运航空运输合同,F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空运单,指明收货人为C公司,C公司即具有空运合同项下收取货物的权利,F公司无法交货,且没有理由证明货物是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灭失的,C 公司可向其索赔。 3、不存在物流合同关系,存在商品买卖(货物贸易)合同关系。 第二章 (一)本案中,收货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有

权向多式联运承运人,即原告东方海外公司索赔。东方海外公司依据运输合同约定赔付后,有权根据其与陆路分段运输实际承运人吴江公司订立的分段运输合同索赔,索赔理由为东方海外交付给吴江公司的集装箱是完好的,但目的地收货人收到的是破损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 (二)保险公司的代位请求,法院应该支持。富申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订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富申公司在没有过失的前提下货物在运输途中遭火灾灭失,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 (三)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提单的作用之一是物权凭证,即使规定了提单只是作议付用,但这一规定与海商法对提单法律性质的规定不符,故运输公司仍不能无单放货,故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 第三章 (一)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托运人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在托运时有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向承

运人表明货物的品名及特性,并在货物外包装上注明。 (二)货损应由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承担。本案中,船舶碰撞本属承运人免责事由,但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有义务提供良好的运输包装,本案中货损的直接原因并不是船舶碰撞,而是由于包装不严导致货物遭水浸。 第四章 (1)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辽宁轮胎厂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轮胎厂与铁路局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物资公司是该运输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有领受货物的权利。 (2)(3)答案请参见下面案例的审判结果。 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 铁路专线经营部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广东省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莫谋亮,经理。 委托代理人:詹克俭,广西铁道律师事务所

物流法律法规内容

第一章 1.物流法律制度的概念:是调整在物流活动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2.物流法律制度的特征:广泛性、技术性、多样性、综合性 第二章 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依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3.董事会: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可连选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4.经理:《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5.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7.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1.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担保合同为从合同) 2.物流合同多为:无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仓储合同亦是:诺成合同。(但不是租赁合同) 4.物流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签订合同的建议和要求。 6.要约生效的条件:①要约必须明确地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思。②要约的容必须明确、肯定。 7.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8.要约可撤回和撤销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0.承诺生效的条件:①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他代理人作出。②承诺的容应当和

第2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1.2物流概述 1.2.1物流的概念 按照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中对物流(Logistics)的解释,物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进行有机结合。 1.2.2物流活动的特点 物流法规的特点决定于物流本身的特点。物流活动涉及的内容多,活动范围较大,关系众多,而适用的法规、公约又有不同的层次和表现形式,因此,物流法规其实是一个相关法规的集合体,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1.物流活动的范围大 物流活动可以是在企业内进行,也可以是在企业外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并随着国际贸易而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物流涉及每一个企业甚至与每一个家庭都可能有联系,因此,从物流一般划分上便可以看到其活动范围之广。 2.物流活动是一项综合和系统性的活动,其内容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而且对于企业而言,有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还有回收物流、废弃物物流等,可以说涉及到货物买卖、保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服务、配送、装卸、短距离搬运、信息安全,甚至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 3.物流活动的参与者多 物流活动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物流服务提供者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说从事运输、仓储、包装、信息等各种物流服务的企业都是物流活动的参与者。但是,在严格意义上,对仅仅从事其中一项活动的企业来说,不应该被认为是物流企业,因为物流的核心是上述各项服务的整合、协调。 1.3物流企业 1.3.1物流服务和物流企业的含义 1.物流服务的含义及分类 (1)物流服务的含义物流企业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在流通或交换过程中,将产品(半成品)零件或原料等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因此物流企业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

物流法律法规教学案例

第一章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案例一 2015年9月27日是中秋佳节。8月15日,某食品配送中心通过E-mail向某月饼生产企业订购月饼,具体内容是:订购贵厂月饼10 000盒,每盒月饼6块,每块250克,每盒价格80元,交货时间是9月15日前,以保证节前连锁店的销售。月饼生产企业接到订单后,同意订购但要求食品配送中心先行支付总价20%的定金。食品配送中心于8月20日向月饼生产企业支付了合同定金。9月18日,食品配送中心未收到货物,申请人又通过E-mail方式向月饼生产企业表示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月饼生产企业不同意,9月25日将货物发送到食品配送中心。食品配送中心拒绝收货。 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食品配送中心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参考答案: 食品配送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因为月饼生产企业没有按期交货的违约行为,已经够成根本违约,影响了食品配送中心实现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二 甲公司在天津设立的物流服务分理处管理不严,经营状况恶化,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分理处,取消其代理权,并于2007年9月正式撤销该机构。2007年10月,该分理处原负责人在未征得甲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并加盖了保存在其处的甲公司的公章。如果履行该合同对甲公司极为不利,所以甲公司不承认该合同。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 甲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签署了国际物流服务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有效。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表见代理”,虽然该分理处原负责人不具有代理权限了,但是由于其持有公司的公章,表面上有代理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本案中签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第二章物流企业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 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下设六大部门,包括包装部、运输部、装卸部等。2008年6月,该公司运输部在进行运输服务时与某货站取得业务联系,某货站许诺从2008年7月起其所有运输业务都委托给该运输部做,双方签订简单协议,该运输部为确保,特别使用了其随带的部门印章,某货站也表示同意。但2008年9月,甲公司运输部发现其承接某货站的运输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同时还有另两家货运公司在承做,于是问及某货站,某货站否认,进而否认双方协议的效力,于是起了纠纷。 问题: 运输部与某货站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甲物流综合服务公司作为一家物流企业,符合法人的条件。其下设的部门只是其组织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身具备法人条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以某部门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于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案例二 2014年9月,被告赵某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开办了龙仁堂药房,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赵某。2014年10月,龙仁堂药房向原告张某借款5万元,约定季度付息2250元。2015年12月,被告赵某与被告关某签订了《药房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赵某以13

物流法律法规试题库

物流法律法规题库 一、判断题 1. (对)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 (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3. (错)标的物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当担保其交付给买方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确定的质量标准。 4. (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和代理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同。 5. (错)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6. (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7. (错)仓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性质,所以仓单的转让与提单类似,只需要背书即可。 8. (错)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因此保管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标准,违反此种注意,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9.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10. (错)法院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其他都属于诉讼内调解。 11. (错)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 12. (错)政府采购可以分为招标性采购和非招标性采购,其中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13. (对)国际货运代理人本质上属于货物运输关系的代理人,既代表货方,保护货方利益,又协调承运人进行承运工作。 14. (错)如果委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预付给代理人所使用的费用,在完成委托事务时仍有剩余的,代理人不必退还委托人。 15 (错)在一个完整的道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往往要涉及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但在实践中,托运人和收货人实际上是同一个人。 16 (对)港站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没有约定的,为双方认可的时间,在控制权转移至港站经营人时为责任期间的开始,由港站经营人转移至接货人时为责任期间的终止。 17. (错)由订做方提供大部分或全部的原材料,承揽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并且仅收取加工费用的合同是订做合同。 18.(对)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19. (对)保税仓储货物,未经仓库经营人批准,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20. (错)当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与仓单上所记载的标准不一致时,一般以仓储合同约定的标准为准。 21.(对)一次性货物运输时,运单视为合同。 22.(错)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第1次课物流法律法规教案

第1章物流法律制度概述 【学习目的】 1.了解基本的物流法律关系,掌握合同法律的有关内容; 2.掌握物流的概念和物流企业的特点; 3.了解中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能力目标:会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法律案件。 1.1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解释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规范体系。法律有以下特征: (1)是调整行为关系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2)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的社会规范; (3)是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4)是以自觉遵守为基础,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1.1物流法律关系 物流法律关系既物流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物流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2.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部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一定的经营资质,才能从事物流业务。

(1)合伙企业 (2)个人独资企业 1.1.2合同法律行为 1.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类型 (1)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合同又称为“契约”泛指的合同是指以协议的方式达成的法律关系,狭义的仅指的是民法上的债权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根据上述概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并取得一致,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5)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案例一 : 在一个大雷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逢乙开车经过,甲请求搭乘。乙说:“搭乘可以,道路湿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资料来源:胡兴成主编《物流法律与法规》) 问题:本案的争议在哪? 解析:本案的争议在于,甲乙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合同关系。本案中,乙允诺甲搭乘其私车回城,并提出了相应的条件,甲对乙所附条件表示同意,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客运合同关系。在该合同中,乙负有让甲乘坐其车回城的义务,没有特殊原因,乙不能将甲赶下车,或丢弃于路途中。本合同关系属于实践性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本案中,甲进入该车,表明甲和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与生效。乙方负有义务将甲带回城里。甲免费乘坐乙的私车而不支付任何票款,乙不收取任何报酬,是无偿行为,同时,乙与甲约定,如出现意外,不承担责任.甲应允,表明甲乙之间就责任承担进行了约定。在该事件中,甲的受害,乙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是因为地湿路滑造成的,因此乙对甲的受害不负赔偿责任;

物流法规练习题

第一章物流法概论 1.以下关于“物流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C )。 A.“物流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B.“物流法”是一部法律的名称 C.“物流法”在当前还只是一个基本的行业法律规范集合 D.“物流法”是国家管理物流的法律 2.物流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物流活动、规范物流市场的法律规范,必然涉及从事物流活动的专业用语、技术标准、设备标准以及操作规程等,因而具有( D )特点。 A.综合性 B.广泛性 C.多样性 D.技术性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叫( B )。A.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4.以下(ABCD )是物流法律制度的渊源。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国际条约 E.判决书 5.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有(ABC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E.行为 6.甲工厂购销员某丙通过乙企业的购销员某丁向该企业采购员采购钢材100吨。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是( D )。 A.某丙与某丁 B.某丙与乙企业 C.甲工厂与某丁 D.甲工厂和乙企业 7.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ABCD )。 A.上海铁路局 B.福建省三明市电话局 C.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D.广州市白云机场 8.物流服务需求主体包括(ABC )。 A.自然人 B.法人 C.非法人组织 D.物流企业 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流服务合同采用( D )。 A.投邮主义B.到达主义 C.发信主义 D.到达主义兼投邮主义 10.不属于物流民事责任承担形式的是( C )。 A.赔偿损失 B.恢复原状 C.罚款 D.解除合同 11.物流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ABC )。 A.民事责任B.行政责任 C.刑事责任D.经济责任 第二章物流企业法律规范 1.以从事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为标准对物流企业进行的分类,可将物流企业分为(A)。 A.单一型物流企业和综合型物流企业 B.国内物流企业和国际物流企业 C.法人型物流企业和非法人型物流企业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考卷及答案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期末考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道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答案填在括号中,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物流的分类方式也不同。如果按照从事物流的主体进行划分,可分为() A.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第四方物流等 B.供应、生产、销售、回收和废弃物物流等 C.区域、国内和国际物流等 D.水路、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物流 2.下列损失不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平安险承保损失的是() A.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 B.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C.因海损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 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货物部分损失3.关于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保管合同为有偿的,寄存人则负有向保管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B.无论保管合同为无偿的或有偿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寄存人都有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 C.如果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此项风险则应由保管人负担。 D.寄存人因过错未告知保管物瑕疵或者特殊保管要求,致使保管物受损害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保管人因此受到损害的,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关于租赁合同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B.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C.租赁合同是单务合同 D.租赁合同是一种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5.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发盘:“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北京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三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还盘:“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关于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并生效 B.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C.合同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不成立 6.在承揽合同中,法律对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作了规定。关于共同承揽人的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共同承揽人分别对定作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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