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pdf
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创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城市化管理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管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对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确定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城市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域城市管理工作,确定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
第七条【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依法已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继续履行管理、审批等职责,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落实责任区制度和网格化管理,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以及辖区内各单位、个人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资料

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 (2)第三章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2)第四章城市规划区城乡空间协调发展规划 (15)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17)第六章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规划 (18)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0)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27)第九章中心城区绿地水系与景观系统规划 (32)第十章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36)第十一章中心城区旧城更新规划 (37)第十二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38)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43)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44)第十五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 (45)第十六章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46)第十七章中心城区中期建设规划 (48)第十八章远景发展设想 (50)第十九章规划实施措施 (51)第二十章附则 (5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促进乐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方针,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5.《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6.《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7.国家、四川省相关的其他政策和法律文件。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规划书

安全保障措施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对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PART 3
项目投资及预算
项目总投资预算
流动资金:根据项目建设周 期、资金来源等因素确定
技术风险及应对措施
风险:技术难度 大,需要专业人 员操作
应对措施:加强 技术培训,引进 专业人才
风险:设备故障 或损坏
应对措施:定期 检查设备,及时 维修更换
不可抗力风险及应对措施
• 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
• 应对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预警能力,确保项目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不可抗力风险及应对措 施
PART 5
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政策风险及应对措施
政策变化风险及 应对措施
行业法规变化风 险及应对措施
环保政策风险及 应对措施
土地政策风险及 应对措施
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
市场竞争:分析竞争对手的实力和策略,制定合理的营销策略 市场波动:关注市场趋势,及时调整产品或服务策略 政策风险: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合规经营,享受政策红利 人才风险: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高企业核计:根据 城市规划和地下 空间利用的需求, 合理布局管廊的 位置、走向和节 点。
结构设计:确定 管廊的结构形式、 材料和施工方案, 考虑地质条件、 荷载分布和施工 难度等因素。
防水与排水设计: 针对地下环境的 特殊情况,采取 有效的防水和排 水措施,保证管 廊的安全运行。
• 不可抗力风险及应对措施
• 风险: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涨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项目成本造成影响
某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施方案

某市地下综合管廊项⽬实施⽅案某市地下综合管廊项⽬实施⽅案⽬录⼀项⽬说明 (1)⼆项⽬名称 (1)三项⽬实施机构 (1)四项⽬内容及投资 (1)五项⽬运作⽅式 (3)六项⽬财政补贴测算 (4)七可⾏性分析 (7)⼋PPP合同框架草案 (8)(⼀)项⽬名称 (8)(⼆)合作⽅式和期限 (8)(三)项⽬公司权利义务 (8)(四)项⽬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式、出资⽐例、股权转让等 (9)(五)⼯程建设与竣⼯验收评审 (10)(六)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10)(七)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运营维护 (11)(⼋)监测评估 (11)(九)投融资期限和⽅式 (12)(⼗)财政补贴的计算 (12)(⼗⼀)财政补贴⽀付及管廊运营成本调整 (13)(⼗⼆)调价机制 (13)(⼗三)履约担保及保险 (14)(⼗四)合作期内的风险分担 (14)(⼗五)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15)(⼗六)变更、提前终⽌及补偿 (15)(⼗七)违约责任 (16)(⼗⼋)转让与担保 (16)(⼗九)争议解决⽅式 (17)(⼆⼗)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7)九投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式 (17)(⼀)投资⼈的资格条件 (17)1、⼀般资格条件 (17)2、针对主城区的资格条件 (17)(⼆)招标⽅式选择 (17)(三)资格审查⽅式 (18)(四)投标保证⾦ (18)(五)招标标的 (18)(六)评标办法 (19)(七)澄清谈判 (19)(⼋)合同签署 (20)⼗⼯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管 (20)⼗⼀项⽬主体责权(⼯作界⾯) (21)⼗⼆政府承诺和保障 (24)⼗三合作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式 (25)实施⽅案编制的主要政策依据 (27)⼀项⽬说明某市作为2015年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根据国家相关⽂件要求,探索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承担合作期限内项⽬管理,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各⾃优势,合理延长设施运营期限,降低政府年度直接投资压⼒,提⾼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此文档word版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修改目录1.城市基本概况 (4)1.1.城市概况 (4)1.1.1.地理位置 (4)1.1.2.自然条件 (5)(一)地质地貌 (5)(二)水文 (6)(三)气候 (8)1.1.3.社会人口和经济 (8)1.2.新城区启动区概况 (9)1.3.城市地下管网布置现状 (9)2. 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可行性分析 (11)2.1.需求分析 (11)2.1.1.地块开发和管线需求不确定性的需求 (11)2.1.2.有效减少管线事故的发生 (11)2.1.3.有效减少道路频繁开挖对路面质量及环境的影响. 12 2.1.4.大大提高城市的抗灾能力 (12)2.1.5.节约土地,集中埋设 (13)2.1.6.管线运行维护方便 (13)2.1.7.为后续发展创造条件 (14)2.1.8.不影响城市景观 (14)2.2.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 (14)2.3.问题及对策 (15)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17)3.1.目标 (17)3.1.1.新城区启动区工程量及平面布置 (17)3.1.2.老城区工程量及平面布置 (18)3.1.3.综合管廊主体工程量 (18)3.2.主要任务 (24)3.3.实施计划 (24)4.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的建设方案 (25)4.1.项目总体框架 (25)4.2.建设内容 (25)4.3.建设方案 (26)4.4.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6)5.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保障体系 (27)5.1.管理及制度保障 (27)5.2.政策保障 (27)5.3.资金保障 (27)5.4.运营维护保障 (28)6.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29)6.1.直接效益 (29)6.2.间接效益 (29)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9号)的精神,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有关工作通知》(吉财建〔2015〕3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畅通运行,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与管理方案

城市综合管廊规划与管理方案介绍城市综合管廊规划与管理方案是为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火灾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以及有效保护地下管网的安全和稳定而制定的方案。
其中,综合管廊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天然气等管线。
规划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在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和实际需求,合理布局管线,确保管廊的可持续发展和运营管理。
管理城市综合管廊的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段管理的原则。
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管线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此外,对于在管廊中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以免对管线造成影响。
火灾防范城市综合管廊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火灾防范措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可以及时疏散,管线可以得到有效的隔离和控制。
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为重。
环境保护城市综合管廊的运营和维护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清除污泥、垃圾等杂物,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此外,对于在管廊中排放废气、废水等产生的污染物,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
地下管网保护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需要注重保护地下管网的安全和稳定。
在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管线的情况,确保管线之间的不干扰,同时注重管线的保护和隐蔽,避免地下管网受到破坏和损害。
结论城市综合管廊规划与管理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方面。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可以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活环境,保护地下管网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需要加强环境保护和火灾防范工作,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的通知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经市规委会201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6)〉的通知》(乐府办发〔2006〕15号)同时废止。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8日附件: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管理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退界第六章建筑物高度控制第七章建筑外观及环境规划管理第八章停车泊位第九章临时建筑管理第十章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管理第十一章建设基地绿化第十二章附则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规划建设管理活动。
规划区内自建房以及集体土地上村镇、农房建设另行规定,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须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和维护详细规划,须按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并结合本规定执行。
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原则上不得批建项目,确需报建的建设项目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题论证,报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再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管理第四条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管理。
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规划(完整资料)

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规划(完整资料)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规划,为项目施工提供指导和安排。
根据项目需求和实际情况,本规划考虑了施工流程、资源安排、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流程1. 前期准备:包括申请施工许可证、开展土地勘测和环境评估,制定施工方案等。
2. 土方工程:进行土地平整、基坑开挖和边坡处理等工程,确保施工场地满足建设要求。
3. 基础工程:进行基础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和基础设施安装等工程,确保建筑物牢固稳定。
4. 结构工程:进行建筑物的梁柱安装、墙面砌筑和屋面施工等工程,确保建筑结构完整。
5. 安装工程:进行管道敷设、设备安装和线缆铺设等工程,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
6. 室内装饰:进行室内粉刷、瓷砖铺设和家具安装等工程,确保建筑物美观实用。
7. 质检验收:进行施工中的质量检验和施工结束的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资源安排1. 人力资源:根据工程量和施工周期,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确保施工进度。
2. 物资采购:根据施工需要,及时采购建筑材料、设备和工具等,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3. 设备调配:合理调配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确保施工效率和质量。
4. 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资金的使用和监管。
质量控制1. 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
2. 质量检验:设置专门的质检组织,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把关和验收工作。
3. 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管理规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达标。
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设施:设置合理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 安全监督: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以上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规划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和实施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该规划将为项目的顺利施工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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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主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和规模 (2)第三章建设区域 (2)第四章系统布局 (3)第五章管廊断面选型 (3)第六章三维控制线划定 (3)第七章重要节点控制 (4)第八章配套设施 (4)第九章附属设施 (5)第十章安全防灾 (6)第十一章建设时序 (7)第十二章投资估算 (7)第十三章存在问题及实施建议 (7)第十四章保障措施 (8)第一章总则第01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建成[2015]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建城[2016]174号)国家相关法规以及乐山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02条:本规划基本依据1、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国家主席令第22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国务院令第25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国家主席令第8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4号(6)《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6月14日(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9)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的通知(建成[2015]70号)(1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9号)(11)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主要规范和标准(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46-2008)(5)《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ECS45:92)(6)《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7)《盾构法隧道防水技术规程》(DBJ 08-50-96)(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10)《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 D702-01-2014)(11)《公路隧道通风设计细则》(JTGT D702-02-2014)(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1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5)其它有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3、相关基础资料(1)《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2017版)(2)《乐山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1—2030)》(3)实测数字化地形图及相关地勘资料(4)国家和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等第03条:规划期限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
规划期限为2016 年~2030年。
近期为2016~2020年,中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第04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乐山市主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老城、柏杨坝、青江、蟠龙、通江、棉竹、苏稽、饶坎、水口、杨湾、绿心、肖坝、岷江东岸、牟子、乐山高新区等15个片区,规划用地面积约100 km2。
第05条: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第二章规划目标和规模第06条:规划目标乐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目标分为3个阶段。
2016-2020年以示范带动为主,继续完善青江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和推动苏稽、水口片区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5年综合管廊建设主要依托近期已开建的综合管廊项目,完善其他片区综合管廊的骨干系统,同时大规模启动支线综合管廊、缆线综合管廊建设;至2030年,最终形成完善的综合管廊运行和管理系统。
力争到2030年,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左右,打造超前性、综合性、合理性、实用性的国内领先的综合管廊系统;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第07条:规划思路以城市道路下部空间综合利用为核心,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发展战略,围绕城市市政公用管线布局,构筑完善的综合管廊系统,统筹安排各类管线在综合管廊内部的空间位置,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沿线地面、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形成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城市道路下部空间得到合理有效利用的综合管廊系统,以达到改善城市现状、促进城市发展并有效控制建设成本的目标,为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第08条:规划规模乐山市各级综合管廊全长98.602km;其中干线综合管廊19.241km,占规划综合管廊总长的19.51%;支线综合管廊53.195km,占规划综合管廊总长的53.95%;缆线管廊26.166km,占规划综合管廊总长的26.54%。
第三章建设区域第09条:建设区域分析综合乐山的技术、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通过多指标权重评析统计,根据各片区的管廊建设适宜性评价结果划分出乐山城市综合管廊的适建区、慎建区和禁建区。
适建区:综合管廊需求量大,建设条件良好区域,如苏稽、青江、饶坎、绵竹、杨湾、水口和岷江东岸片区等。
慎建区:已建成区应结合旧城改造、管线更新,择机慎重建设,如老城、牟子、蟠龙、通江、柏杨坝、肖坝等;建设密度不高,综合管廊需求较小区域,如高新区片区、安谷片区等。
禁建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重要文保单位、历史保护建筑所在区域,如绿心片区。
第四章系统布局第10条:拟建管廊的评估对各主要道路的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指标进行打分,再通过相关的数学统计,最终得到各条道路管廊等级的评分结果。
根据评分结果,划分出乐山各条主要道路下综合管廊的等级,确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系统布局将拟建管廊的评价总分值与表各评价等级相对照,得出评价结果。
第11条:综合管廊系统布局乐山市主城区被三江(大渡河、青衣江、岷江)划分成四大区域,综合管廊规划将形成“四片三心、一片一主、有机联系”的系统。
第12条:综合管廊系统组织规划区综合管廊分三级: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
1)干线综合管廊——“两横一纵”两横:乐高大道、龙游路一纵:苏稽大道2)支线综合管廊——“九纵八横”纵向:桃源路、通江路、竹中路、稽东路、民营路、苏安大道、建业大道横向:苏棉路、体育南路、石鼓南路、水口中路、临江西路3)缆线管廊——“三纵七横”缆线管廊分为市政道路下管廊与变电站出线的电力隧道,本次缆线管廊系统不含电力隧道。
纵向:德胜路、民营南路、石鼓北路横向:牟中路、长虹路、工农路、苏稽北路、苏稽南路、瑞云南路、南新大道4)综合管廊规模规划区各级综合管廊全长101.26km;其中干线综合管廊20.24km,支线综合管廊52.64km,缆线管廊28.38km。
第五章管廊断面选型第13条:断面选型通过对乐山市管线规划的研究,根据入廊管线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结合综合管廊的施工方法,规划确定六种管廊断面。
规划以矩形断面为主,断面型式有:三舱断面Ⅰ(雨水+电力、通信、给水、污水、中水+燃气)、三舱断面Ⅱ(电力、给水+通信、中水+燃气)、双舱断面Ⅰ(电力、通信、给水、中水+燃气)、双舱断面Ⅱ(雨水、污水+电力、通信、给水、污水、中水)、单舱断面(电力、通信、给水、中水)、缆线管廊断面(电力、通信)。
第六章三维控制线划定第14条:综合管廊三维控制分析通过对主城区各道路管网物探资料以及地下管线规划规格和高程进行梳理,规划中分别对民营路等20条路(35标段)道路下综合管廊横平面位置和竖向进行规划控制,以确保综合管廊的落地性、可实施性。
本次规划中,苏稽大道(苏棉路—水口路)和稽东路(青衣江路—新田南路)的综合管廊规划了雨污水入廊。
第七章重要节点控制第15条:管廊与道路的节点控制当综合管廊从道路的一侧折转到另一侧时,往往会对其他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建设造成影响,因而尽可能避免从道路的一侧转到另一侧。
如需穿越时,宜尽量垂直穿越,条件受限时,为减少交叉距离,交叉角不宜小于60°。
第16条:管廊与河道的节点控制乐山市主城区的河道主要有岷江、大渡河、青衣江、峨眉河及竹公溪等等,综合管廊应在河床稳定的河段穿越各河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满足河道整治和综合管廊安全运行的要求,且:在Ⅰ~Ⅴ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2.0m以下;在Ⅵ、Ⅶ级航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高程1.0m以下;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1.0m以下。
第17条:管廊与地下构筑物的节点控制根据《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乐山市地下有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以及防灾设施,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综合管廊的施工方法综合确定。
第八章配套设施第18条:人员出入口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宜与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功能整合,设置爬梯,便于维护人员进出。
第19条:逃生口为保证进入人员的安全,减小灾害发生时廊内人员的逃生距离,并满足消防人员救援进出的需要,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逃生口。
第20条:吊装口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均应设置吊装口以便于管材及设备的进出,并兼作人员出入口和自然进风口。
第21条:进、排风口为保证综合管廊内的正常温度和新鲜空气量,每个防火分区两端分别设置进风口和排风口。
综合管廊进、排风口的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尺寸要求。
第22条:管线分支口综合管廊内的管线需出廊与外部管线连接时,应设置管线分支口。
分支口应满足各种管线安装敷设作业空间的需求,经侧墙或顶板的预留孔洞接出廊外,预留孔洞应做好防水和防止差异沉降的措施。
第23条:变电所综合管廊的变电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地埋式供电变压器室或地上箱式变电站与综合管廊的电气设备间相连。
第24条:控制中心由于规划区为组团型城市,城市布局较分散,乐山市主城区被三江(大渡河、青衣江、岷江)划分成四个大的区域,规划区共设置3处监控中心,分别位于苏稽、青江和高新区;牟子组团监控通过青江监控中心电缆进行控制。
规划建议乐山市主城区综合管廊控制中心建筑面积2000 m2,就近附建于公共建设用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