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公约(凯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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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业主临时公约书范本

2023版业主临时公约书范本

2023版业主临时公约书范本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土地用途: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

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___________。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房地产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8篇

房地产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8篇

房地产商合同业主临时公约8篇篇1前言:本合同业主临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在物业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行为,确保物业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维护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共融的居住环境。

一、总则1. 本公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实际情况,由房地产开发商制定。

2. 业主应遵守本公约,按规定使用、管理和维护物业,保障物业的安全、整洁、有序。

二、物业使用1. 业主应按照房地产开发商规定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2. 业主不得进行影响物业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物业内部装修、改造等需遵守相关规定,并事先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交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物业管理1. 业主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物业的公共秩序。

2. 业主不得占用公共部位,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3. 业主应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等费用。

四、物业维护1. 业主应负责自有物业的维护,确保物业的完好、安全。

2. 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业主应配合相关维护工作。

3. 业主发现物业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房地产开发商,以便及时维修处理。

五、违约责任1. 业主违反本公约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权要求业主限期改正。

2. 业主逾期未改正的,房地产开发商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3. 如业主的违规行为造成其他业主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房地产开发商所有。

2. 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因本公约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公约自业主入住之日起生效。

2. 本公约的修改、补充,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提议,并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3. 本公约一式两份,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各执一份。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doc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doc

业主暂时条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例、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以前,拟订本暂时条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保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该执行的义务,违犯条约应该肩负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商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该在物业销售前将本暂时条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建设单位履行以上部位和设备设备的全部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据有、使用、利润和处罚的权益,但不得阻碍其余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业主应恪守纪律、法例的规定,依据有益于物业使用、安全、整齐以及公正合理、不伤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饰、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当办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有关业主阻止维涵保养的进行造成物业破坏及其余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肩负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余业主合法权益的紧迫状况,一定实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涵保养但没法通知有关业主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向相邻业主说明状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察下,进入有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涵保养,过后应实时通知有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因维涵保养物业或许公共利益,业主确需暂时占用、发掘道路、场所的,应该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赞同,并在约按限期内恢还原状。

第二十四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余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该实时采纳举措除去隐患。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限期和保修范围肩负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限期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迟延修复的,业主能够自行或拜托别人修复,修复花费及修复时期造成的其余损失由建设单位肩负。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地区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本。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七条为保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赞同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权益:1、依据本暂时条约配合建设单位拟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设备的使用、公共次序和环境卫生的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以责备、劝说、公示、等必需举措遏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犯本暂时条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物业服务花费(物业服务资本)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展开的基础,波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踊跃倡议欠费业主执行缴纳物业服务花费的义务。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

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为了加强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同使用,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特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应共同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的维护小区的各项利益,相互保障区内的业主们的生活、工作不受他人干扰,安全不受威胁;遵守本公约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二条业主的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并按其拥有的产权面积或比例对该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表决;4.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5.提出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依法合同使用房屋建筑和共同设施设备及场所;9.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和场所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10.监督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场所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1.有权按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12.有权聘请人员对自用部位的各种管线及其他设备进行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出专业单位施工的除外;13.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单位及时组织修缮;14.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15.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16.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单位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理或处罚;17.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18.有权要求房屋建筑毗邻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相关的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为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强制其维修养护;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条业主的义务及责任1.遵守业主临时公约;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则制度;3.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4.业主和使用人,应按规定时间缴纳有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拒交或逾期应承担违约责任;5.业主对房屋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用途和外观,底层车库杂屋不得从事餐饮业或噪声等超标污染的行业;(2)不得将有可能对小区造成危害的物品带入本物业内;(3)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或实施其他任何不文明、不道德行为;(4)不得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6.业主对其房屋进行规定范围内的装修、维修,应先向管理公司申报,填写《装修申请表》,签署《装修承诺书》,预缴押金后方可动工;工程完毕后,由管理公司核实,如无损坏和改动房屋原结构、外观等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如渗、漏、堵、冒水等),原押金管理公司退回;否则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入伙时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其他装修垃圾应运至楼下指定地点堆放,统一清运;7.不得向户外抛弃任何物品、吐痰、倒水,否则应承担因故意或过失向地面抛弃物品所的一切责任;8.不得阻碍异产毗邻将房屋的正常维修(如:上层楼漏水,给其他客户造成影响时,该楼房屋业主应予配合),否则应承担应故意或过失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的责任;9.装修及搬家垃圾应放收集点或垃圾站,不得放在楼梯口、道旁或草坪;生活垃圾应放置单元口垃圾桶内;10.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地吐痰、随地丢果皮、废物、杂物、倒垃圾;(2)无证饲养宠物;(3)擅自架设天线、接驳水、电管道或开挖道路、草地等;(4)搭建各类违章建筑(含在屋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5)损坏水、电设备,花草树木、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6)不按规定位置或时间停放车辆或不按规定缴纳费用;(7)任何车辆碾压人行道或绿化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8)在物业的公共场所张贴、乱写、乱画、乱刻和悬挂任何广告;(9)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11.为了保证小区的外观的整体美观,请勿改变窗户或阳台色调和前后阳台用途;建议阳台不封闭,若需封闭阳台,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制定的式样、材料、颜色封闭;禁止安装任何形式遮阳伞(雨)板,窗户建议不安装防盗网如需安装则不得突出墙面,飘窗的防盗网只能安装于窗内;12.不得在阳台雨水管道中排放污染物,厨房油烟排放必须进入公共烟道;13.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该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及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关系;14.各业主若因本身的疏忽导致水、电、燃气或其他物体外泄,造成结构损坏或损害他人及财产,由该业主承担责任;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公司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物业公司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物业公司名称】业主临时公约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临时公约,希望所有业主积极遵守并共同遵行。

第一条小区安全1. 业主应当加强对家庭成员和访客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安全意识。

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安全巡逻,注意观察小区周边环境,确保小区安全。

第二条公共资源管理1.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不得私自摆放物品、乱涂乱画、破坏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2. 业主在使用公共资源时,应当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自改装、挪用公共设施,共同维护小区的资源。

第三条社区和谐1. 业主之间应相互尊重、友好相处,建立和谐邻里关系,共同营造融洽的社区氛围。

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心邻里,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共同营造温馨的社区氛围。

第四条公共秩序1.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乱扔烟蒂、聚众赌博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共同维护小区的安静和秩序。

2.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不得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攻击或阻碍正常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

第五条违约处理对于违反本临时公约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相关服务等处罚措施,以维护小区的整体利益和秩序。

本临时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希望所有业主共同遵守,共同监督,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小区环境。

特此制定,生效。

日期:__________物业公司代表签字:__________业主代表签字:__________(以上为示范文本,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改。

)。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背景在小区居住的过程中,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是至关重要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小区管理不当、业主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等),可能会出现矛盾和冲突。

为了维护小区生活的和谐和平,业主们可以共同制定一些临时公约。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探讨业主临时公约的定义、制定和执行。

定义业主临时公约是指业主自愿制定的一份管理小区居民行为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小区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并规范居民的行为。

业主临时公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对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的规定;•对小区安全的规定;•对业主之间关系的规定等。

制定临时公约的步骤1.召集业主大会在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之前,业主们应该召集业主大会,向所有业主宣传制定临时公约的意义和重要性,并获得业主的支持。

2.确定临时公约的内容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应该一起商讨和确定临时公约的内容。

这些内容应该考虑到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确保公约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执行。

3.制定临时公约的草案在业主大会确定了临时公约的内容之后,业主委员会应该撰写一份草案。

这份草案应该反映业主大会的共识,并在尊重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细致地规定业主行为的规范和标准。

4.征求意见和完善草案完成草案之后,业主委员会应该在业主中征求公约的建议和意见。

这些意见应该经过集体讨论,以便于进一步完善草案。

5.公示临时公约完成草案的修改和完善之后,应该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公示临时公约的内容。

在公告张贴期间,业主们可以对公约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6.正式生效当公告期限结束时,业主委员会应该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对临时公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

这些修订应该获得业主的支持和认可,以便临时公约可以正式生效。

临时公约的执行为了使业主临时公约得到有效执行,以下是一些建议:1.普及临时公约的内容业主委员会应该在小区内广泛宣传临时公约,并向业主们介绍公约内容和执行方式。

2.建立监督机制业主委员会应该建立监督机制,以确保业主临时公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业主临时公约(定稿)

业主临时公约(定稿)

业主临时公约(定稿)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如下:一、业主委员会1.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的真实意愿,设立业主委员会,由所有业主共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律管理的组织,代表业主行使共同利益的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内的开支费用负责,必须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业主的财产。

1.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费用开支;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业主之间的合作;处理小区内的纠纷,以及参与小区改善升级的管理工作。

1.3 业主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每届任期为2年,由所有业主共同选举产生,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选举。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操控或收买。

1.4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做好业主之间的沟通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物业服务2.1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履行其服务职责,提供规范、高品质的服务,确保小区良好的管理和维护。

2.2 物业服务的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并按实际服务情况计收,不得虚报、重复收费或索要不合法的费用。

2.3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维修保养工作组,负责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2.4 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将小区内的安全管理纳入其服务范畴,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盗窃等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公共设施3.1 在小区内修建公共设施时,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尽量满足业主的实际需求。

3.2 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以免对业主的生命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3 业主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爱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整洁,防止外来垃圾等污染物给公共设施带来危害。

四、车辆管理4.1 在小区内停放车辆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

业主临时公约一、在使用、经营、转让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费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

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维护家庭人身财产安全和本物业的使用安全。

三、为防止水、气泄漏或火灾及上述灾害获得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主动向物业管理企业预留家庭主要成员的紧急联系电话。

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的突发事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对上述灾害发生时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四、房屋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1、房屋屋顶擅自加层建房或搭棚;2、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个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3、在房屋承重墙、梁、柱(含构造柱)、板进行拆改,开挖门洞;4、擅自在楼面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包括在楼面上凿孔打洞、砌墙或超标准荷载;5、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6、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上挖洞;7、拆改房屋共用设施设备;8、封闭侵占房屋共用部位。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通风、采光),就及时改正,造成他人损失或影响物业使用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1、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等有关规定,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费企业登记备案,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监督。

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费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并按本公约第四条、第五条施工,同时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费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费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不得拒绝和阻碍。

2、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费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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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经协大厦改扩建一期”---宣传名:浪高会展国际广场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南经济区协作大厦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第379号令《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物业的继承人、受赠人和受让人应对遵守本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否则原业主对本临时公约书面承诺继续有效。

第四条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西南经协改扩建一期坐落位置:南岸区南坪北路5号建筑面积:36047.82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依法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屋面建设方可使用广告体)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本小区)内,开发单位声明,室内停车场除卖与业主的车位以外,其余室内停车位为开发单位所有。

开发单位的上述保留权利,应尊重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业主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及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不得将住宅用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等其他非住宅用途,不将其名下单元作非法用途,或在单元内进行妨碍或侵扰其它业主的活动。

第十一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装修企业应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2000元/户,装修验收完毕三个月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管理费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交纳。

第十三条业主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因搬迁、装饰装修房屋等原因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如因此影响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

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本小区的室内或室外停车场仅用于停泊机动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停车场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第十六条在物业的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及建设单位对围合区域的围合形式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规格、封闭阳台、私设栏杆)、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占用、损坏或移装楼梯、通道、走廊、屋面、顶面(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平台(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道路、绿地(社区公共绿地及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停车场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

3、不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

4、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

5、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6、改动、拆除、更换仪器登记表的设置位置,损坏或擅自截断、覆盖、连接、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地)。

7、在共用部位如楼梯间、电梯间、走廊、绿地(社区公共绿地及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等地堆放或放置家具、垃圾、停放车辆,阻碍楼梯、走廊的通行。

8、改动、覆盖和损坏建设单位已围合的底层区域、平台及上人屋面的共用设施、管、沟、线、排水孔等,堆放、摆设使用超重材料。

9、拆除、新建、升高隔断墙或隔断护栏,改变屋顶消防通道的门、锁及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10、擅自在房屋外墙上安装遮光帘、遮篷、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设计和指定的位置搭架晾衣架、在阳台外和窗外吊挂和晾晒物品,安放空调外机、排水管等。

11、空调外挂设备不按指定位置安装,不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12、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设置神位、燃烛、烧纸、焚香等危害公共利益或政府及物业管理制度所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3、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宠物等。

14、影响市容观瞻或影响本物业外观及公共部位的乱搭、乱挂、乱贴、乱涂、乱画、设立广告牌,架设独立天线等(包括在阳台、窗户、玻璃上悬挂、张贴任何招牌及广告)。

15、不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垃圾,随意遗撒、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16、违反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管理规定,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

擅自在车位上安装设置;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高于5公里。

17、以任何方式干涉或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8、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9、法律、法规及政府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护第十七条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防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生活安宁。

第十八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控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本区域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业主阻扰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为维修养护需要必须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并征得同意。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工作,并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二条单体建筑物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建筑物的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全体业主承担,费用由业主按其所拥有的共用部分比例分担。

其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费和日常支付养护费,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续筹、使用、管理办法,按政府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物业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业主同意由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中代行以下职责:1、制定业主临时公约。

2、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委托物业企业制订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用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小区业主同意建设单位委托重庆浪高凯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维护,车辆停放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公共物业经营等。

第二十六条为保证有效的管理,全体业主同意在管理服务工作中授予重庆财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权力:1、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措施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及公众管理制度的行为。

2、在本小区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事项。

3、对欠费业主停止服务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第六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七条建筑物的外墙面、楼顶平台(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共走道等,非经业主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变更构造,颜色或设置广告物;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社区公共绿地及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围墙等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设置目的与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

第二十八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重建、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九条个别业主违反本公约,侵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的,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可由建设单位或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向相关业主主张权利。

第三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1)住宅:____2.00___ _元/月•平方米(2)商业物业:___2.00____元/月•平方米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七章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三十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本公约和本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2、按照政府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3、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4、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配合物业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5、督促其他与该物业有关人士履行、遵守本临时公约的所有义务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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