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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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苏财规[2014]38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12.04【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4〕38号)各市、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局):为加强、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12月4日附件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发展环境,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资金。

在不违反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将中央财政支持我省的相关资金与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策导向。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和建设工业强省的决策部署和目标,并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是国家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资金支持政策。

该政策旨在加强对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支持,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以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一、概述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是国家对制造业和信息产业进行资金支持的重要举措。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不断推进,传统制造业正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和机遇。

基于此,国家出台了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政策,旨在提高产业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资金用途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制造业和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装备更新、产业转型等方面。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示范推广;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

三、政策支持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作用,国家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给予了一系列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资金申请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贴息贷款等支持;对取得重大突破和成绩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荣誉;对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措施。

四、经验与启示通过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支持,国家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许多企业通过资金的支持,成功实施了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另许多地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了大量科技创新项目落地生根,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个人观点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工具,对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单靠资金支持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关键在于企业自身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更加重视企业自身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作为一种资金支持政策,对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为加强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项目,在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既包括技改、创新等建设项目的验收,也包括活动、服务类项目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是项目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项目验收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推荐单位”)配合省工信厅进行项目监管和验收,承担省工信厅委托的项目验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对项目资金额超过300万元(含)、影响面较广的项目,由省工信厅负责组织验收;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推荐单位验收。

第四条省工信厅建立项目验收全流程网上监管系统,提高验收管理效率。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负责项目验收的综合协调,项目资金主办处室代表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掌握项目资金拨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延期情况、验收情况等信息。

第二章项目合同和跟踪第五条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以下统称“合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任务目标、绩效目标、实施期及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季度在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监管系统”(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上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提交项目半年和年度书面总结(可与季度进展合并编制提交)。

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

关于做好度省工的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

关于做好度省工的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

附件1:2021年度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工程指南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江苏工作开展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八项工程〞,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在转型升级中建设工业强省,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专项引导资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围绕支持工业强省建设产业高端开展、技术改造提升、绿色开展推进、生产性效劳业提速、信息化引领、国际化企业培育六大行动的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制定本工程指南。

一、产业高端开展类工程〔一〕企业技术创新工程1、支持重点。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立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培育。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成套装备、高新技术装备、绿色装备。

重大质量攻关:省确定的重点领域质量攻关招标工程。

2、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得分70分以上;工程近三年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工程方案,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工程建设所购研发和检测用设备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程:工程涉及的须是?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内新技术新产品或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优先支持通过省级及以上鉴定且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核心技术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广工程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新技术新产品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应用工程同期新技术新产品累计购置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工程:取得省级首台〔套〕及关键部件认定资格的装备产品,原那么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或省内空白,整体技术到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具备产业化根底条件,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意见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19.11.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
目验收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和《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等要求,省工信厅拟定了《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4日前反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规划处。

联系人:贾尹瑜
电话:************
电子信箱:*********************
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11月27日。

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电机系统节电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A1: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六月目录第一章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1)二、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 (2)三、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2)第二章项目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3)一、企业现状和发展趋势 (3)二、项目建设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 (4)三、项目建设对本企业重要性及必要性分析 (4)四、项目实施前的主要产品、生产装置的规模和工艺流程 (5)五、项目实施前能源等资源消耗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 (6)六、企业能源管理状况 (6)第三章项目建设方案 (9)一、调速方案比选 (9)二、风机调速器改造的节能原理 (12)三、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8)四、项目建改的主要内容 (22)五、项目招标 (23)六、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 (23)七、项目节能效益分析 (23)第四章投资估算及筹措 (25)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 (25)二、项目总投资构成 (25)三、资金筹措 (26)四、投资补助申请符合性分析 (26)第五章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绩效指标…….....….29一、项目风险分析 (29)二、项目效益分析 (29)第六章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1)一、环境保护………..........................................................….31二、建设用地 (31)三、劳动安全措施 (31)四、项目管理 (3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34)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35)附件2企业资信等级证书 (36)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复印件........................................ ...... (37)附件4项目法人财务审计报告------2010年 (38)项目法人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 (50)附件5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真实性声明 (62)附件6企业营业执照...................................................... .. (63)附件7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4)附件8项目技术协议书.................................. (65)第一章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一、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由上海中旗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英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的一家、集节能、环保、综合利用为一体的热电联产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入库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入库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入库标准第一条为提高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的精准性,加快资金下达进度,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指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资金安排、动态管理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第三条项目库是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依据,未按本办法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给予资金支持。

项目库分设为储备项目库和资金支持项目库。

储备项目库储备拟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支持项目库储存已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建设,全程管理。

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职能,对项目库进行统一规划。

建设省工信厅统一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对项目入库、排序优选、资金安排、后续监管、绩效评价等进行全流程线上管理。

(二)提前储备,动态调整。

试行“当年入库,次年安排”,避免“资金等项目”,入库项目须经过严格审核,定期清理,发现问题及时退出。

(三)绩效导向,内容规范。

入库项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内容、评审论证、资金安排、支持效果等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主要规范采取项目法分配的项目管理。

对采取因素法分配的项目,省工信厅提出使用方向、支持重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等,由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遴选和安排项目。

第六条省工信厅主要职责:(一)发布申报指南,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负责项目审核、评审论证、实地核查、动态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三)根据项目储备和使用情况,按程序办理项目的新增、调整和退出;(四)组织开展项目抽查、验收考核、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苏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解析.docx

江苏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解析.docx

江苏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重点解析近日,2021年江苏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正式启动了。

相比去年,今年申报支持重点又有了新变化。

下面,和智多星一起看看技术改造升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升级平台建设这四个方面,江苏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重点具体有哪些变化吧。

一、支持重点2021年新增支持重点为数字经济培育创新,该项主要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产品化以及数字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2020年(一)技术改造升级(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三)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四)产业升级平台建设2021年(一)技术改造升级(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三)数字经济培育创新(四)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五)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二、支持重点分类变化(一)技术改造升级变化疫情之后回归到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2020年:支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改造升级,加大对“新基建”和疫情保障企业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力和产业链整体实力。

2021年: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等,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以及本质安全水平。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变化持续聚焦核心技术攻关,2021年重点瞄准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五基”产品等技术和产品。

2020年:支持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和工程化步伐,引领江苏制造由价值链中低端迈向中高端。

2021年: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五基”产品、重大装备短板、关键软件和系统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

(三)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变化2021年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20年:支持兼并重组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引导各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突破江苏制造有“高原"无“高峰”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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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 号),为加强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有明确目标任务的项目,在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既包括技改、创新等建设项目的验收,也包括活动、服务类项目的考核评价。

第三条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是项目验收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项目验收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推荐单位”)配合省工信厅进行项目监管和验收,承担省工信厅委托的项目验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对项目资金额超过300 万元(含)、影响面较广的项目,由省工信厅负责组织验收;3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推荐单位验收第四条省工信厅建立项目验收全流程网上监管系统,提高验收管理效率。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负责项目验收的综合协调,项目资金主办处室代表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掌握项目资金拨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延期情况、验收情况等信息。

第二章项目合同和跟踪第五条省工信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以下统称“合同”),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投资额、任务目标、绩效目标、实施期及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季度在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 专项资金监管系统”(网址:http://221.181.145.5:8090 /cjpt )上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提交项目半年和年度书面总结(可与季度进展合并编制提交)。

项目承担单位定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验收依据及内容第七条项目验收根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项目申请报告、招投标文件、项目及资金计划下达文件、绩效目标、年度申报指南等组织开展,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合理性、项目应用效果、经济社会影响、技术工艺方案、知识产权管理等作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项目验收依据包括:(一)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二)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三)专项资金项目下达文件;(四)项目合同书;(五)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内容包括:(一)实施内容是否符合实施方案、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二)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应用目标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类项目);(三)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服务等情况(公共服务类项目);(四)按照合同要求服务企业数量、次数、已完成合同金额、服务企业占比及被服务企业对服务效果的评价等情况(公共服务类项目);(五)投资完成及财政资金执行情况;(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七)其他与验收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验收程序及方式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实施期满后3 个月内向推荐单位申请验收。

若提前完成任务目标,可提前申请验收。

(一)验收申请及受理。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全部任务后,向项目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在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填写《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验收申请表》,并提交以下验收资料:1.自评价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情况、技术和工艺、任务目标和绩效完成情况、成果应用及其经济社会效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2.对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需提供产品或技术性能指标评价材料(合同没有约定的除外)。

包括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成果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改造提升项目,需提供设备、软件交付使用等证明材料。

对服务类项目,有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的,需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或检测报告;有服务任务要求的,需提供服务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有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要求的,需提供技术成果转化合同等证明材料;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包含项目投资情况的专项审计);4.项目承担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5.需要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单项验收报告;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验收申请。

项目推荐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承担单位补正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1 个月内完善并重新提交资料。

(三)验收。

审核合格后,对明确由项目推荐单位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应在3 个月内完成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工信厅。

对其他项目,省工信厅资金项目主办处室收到验收申请后,参照上述程序在3 个月内完成验收。

验收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第十条项目验收主要采取实地考察与专家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视具体情况可增加检验测试、审阅资料、听取用户意见等方式。

验收专家组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现场核查、质疑解答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经济和社会效益、存在问题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结论建议。

验收专家由省工信厅项目资金主办处室或项目推荐单位(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组织单位”)负责召集。

专家组由省内外产业、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 人(且为单数),其中至少有1 名财务管理专家,原则上至少3 名专家具有高级职称。

验收专家组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证验收公正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省工信厅组织项目验收的经费,在部门预算中按规定列支。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要保证验收所需工作经费。

第五章验收结果及应用第十二条验收结论由验收组织单位结合专家组意见作出,分为验收通过、限期整改、不通过、延期或终止四种。

(一)验收通过。

已完成实施方案(合同)约定的实施目标和相关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合规合理。

(二)限期整改。

对未能按质按期完成实施目标的,要求在6 个月内完成限期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

(三)不通过。

对项目未实施,或建设期内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调整,或未达到实施目标且难以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项目实施目标,或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情况的,视为验收不通过。

(四)延期或终止。

关于延期或终止的情况见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对初次验收结论为限期整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不能在6 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再次验收未通过的,定为最终验收不通过。

第十四条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在实施期内完成实施目标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延期或终止。

具体按以下要求执行:(一)项目合同约定的实施期满6 个月后,每延期一个月扣减计划补助资金的2%,不足1 个月按1 个月计算,延期时间以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计算。

(二)延期超过2 年的收回全部补助资金。

(三)对申请终止的,由推荐单位提出意见后报省工信厅同意。

最终确认终止的,收回全部资金。

第十五条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拨付后补助资金,对最终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再拨付后补助资金并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

未在合同约定实施期内完成任务目标的不予支持,收回已下达补助资金。

第六章变更、撤销或终止第十六条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建设内容、投资额度、实施期限进行变更的,须履行以下程序:(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专项资金监管系统提交正式说明和证明材料,报推荐单位同意并经推荐单位向省工信厅资金主办处室报备:1.发生项目单位工商更名、法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更改等事项,但能够按质按期完成任务目标;2.实际总投资减少不超过合同约定或批复总投资的20%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3.实施期延长不超过12 个月。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专项资金监管系统提交正式变更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报省工信厅同意:1.实施期延期超过12 个月;2.因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合理原因,原实施目标不符合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需调整实施目标;3.实际总投资减少超过合同约定或批复总投资的20% ,但符合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变更原则上只准予一次,超出执行期提交的调整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部分任务,但因市场、技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项目计划,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到期6 个月前通过专项资金监管系统提交正式撤销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确认项目撤销事项后,将已拨付的专项支持资金按要求全额退回;对后补贴项目,不予拨款。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情况不符合验收条件,且不主动申请撤销或提请项目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终止。

对实施终止的项目,将已拨付的项目资金按要求全额退回;对后拨付项目,不予拨款。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其提供的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省工信厅于每年12 月对当年11 月30 日之前验收完成的项目进行汇总,并参照“双随机一公开” 的办法” 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对抽查发现问题的,责令改正;存在严重问题的,撤销验收意见书,责令项目验收组织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整改。

待完成整改并达到验收条件后再重新申请和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项目承担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由省工信厅追回财政资金,并将中止其申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格3 年。

参加验收的有关工作人员,对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

附件:1. xx 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2. 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xx 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 年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关于XX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为顺利组织实施完成重点项目,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共同遵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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